1.2 两种佛教典范的两种判教原则
既然各种佛教典范皆运用着某种解释机制来调整判教原则,在 这个事实下,特别是从声闻乘佛教转移到菩萨乘佛教的新经典创作 过程中,它们为佛教典范转移带来何种影响呢?这个问题值得吾人 特别留心。对此,早在1949年,比利时学者Lamotte已留意到声 闻乘佛教与随后的新佛教典范存在着不同的判教原则,亦即对于判 定何为佛陀真正教导的原则有着不同层次的规定与解读。他在〈佛 教文本诠释〉指出:
最早期佛教的经律圣典是以「四大教法」(cattaro maha-padesa )评估经文是否正确,但是专门 用来评估法义解释是否可以作为吾人依止的「四依(经)」(catuh- pratisarana-sutra ),却不存在于这些 最早期佛教的经律圣典里。就严格意义而言,「四依」似乎是晚后汇编形成。
Lamotte这段话重点之一在于指出,最早期佛教(即声闻乘佛 教)的经律圣典是以「四大教法」作为判教原则。该文随后以声闻 乘版《长部•大般涅盘经》的「四大教法」为例,指出吾人在「四 种」听闻到 新传来教法 的状况下, 应是以经(sutta )、 律3(vinaya)作为勘辨新传来教说是否与佛陀教导相符的标准。 就此而言,「四大教法」的判教原则显然是立于高度尊重「依经、依 律」的「二依」着眼。
此外,Lamotte更指出,我们熟悉的「四依」定型句「依法不 依人、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依智不依识」,无法从最 早期佛教的经律圣典里寻求直接的依据。该文的梵语佛典研究指 出,「四依」最早仅零星地出现于说一切有部论典里,诸如《阿毘 达磨俱舍论》、《阿毘达磨俱舍论疏》与《翻译名义大集》都见到 它的踪迹,但是它真正被体系化地扩充,要直至大乘佛教经论才完成。例如中观学派的《中观论颂》、《大智度论》与《法集名数 经》,以及瑜伽行派的《瑜伽师地论•菩萨地》与《大乘庄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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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皆提到「四依」。 就此而言,Lamotte的研究成果给予我们一
个重要的提示,亦即「四依」仅管在严格的文字上不曾见于最早期 的阿含经与律藏,也不见于上座部所传的巴利语系三藏中,但是从 说一切有部极盛期的论典到后来发展的初期与中期大乘佛教经典都 逐渐加重「四依」作为各自所宗的佛教法义的策略性工具看来,这 相当程度反应很长一段时期里特定佛教知识社群普遍的「共识」, 并且与佛教典范如何转移的问题有着密切关连。2
Donald S. Lopez, Jr., Buddhist Hermeneutics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8), p.11.
四 大 教 法 的 相 关 经 据 请 参 见 《 长 部 • 大 般 涅 盘 经 》
( Digha-Nikaya vol.2, pp.123-126 )、《 长 阿 含 • 游 行 经 》
( T1, p.17b-18a ) 、 《 增 支 部 4:180 经 》
( Avguttara-Nikaya vol.2, pp.167-170 )、《 增 壹 阿 含 28:5 经 》
( T2,p.652b-653a )、《 摩诃 僧祇律 》( T22, p.492 )、《十诵律 》
(T23, p.414 )、《萨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T23, pp.597-598 )与《根 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T24, pp.389b-390b )。此外,也见于《毘 尼母经》或《善见律毘婆沙》等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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