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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探讨] 邪教将由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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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白衣子

2014年10月11日,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张帆、张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有期徒刑10年,张巧联有期徒刑7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了判决书全文。该判决透漏出一个信号,某个组织是否邪教将由法院认定。

邪教应该由哪个部门认定,一直存在争议。此前,公安部、中办、国办曾以内部文件形式认定过邪教。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常以某组织不是邪教为由在法庭上抗辩。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第二部分显示:法院认为,通过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宣扬的所谓教义、使用的书籍和组织活动方式,应当认定其所信奉的“全能神”组织系冒用基督教名义,曲解《圣经》内容,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首要分子,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邪教组织”的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邪教组织。

在本案中,法院依法认定“全能神”为邪教组织。

由法院认定邪教,将更具权威性,也有利于国际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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