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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邪教难逃法律重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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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邪教是世界性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邪教问题。为防范和惩治邪教,世界各国均高度重视邪教的法律治理问题,并出台相应法条或专门立法。
取缔“法轮功”以来, 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我国相继制定修改了多部法律法规条文。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反邪教斗争是深入,现有的法律法规,治理邪教的局限性已不断显现,目前我国反邪教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政策是在邪教组织和邪教成员在犯罪和违法的情形下对其进行打击,犯罪和违法的损害赔偿也局限于物质赔偿,没有把对被害人的精神利益纳入到保护范围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开展。

邪教犯罪受法律惩罚的案例
1、敦化市公安局成功端掉10个全能神邪教窝点
敦化市公安局成功抓获8名“全能神”邪教组织骨干成员和重点人员,端掉其聚会窝点10个,有力震慑了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2、法轮功成员吴瑞荣在马来西亚被判刑
据《星洲日报》报导,马来西亚吉隆坡法院2012年6月7日开庭,审理法轮功成员吴瑞荣不满警方阻止其派发传单,以左脚踹向警员,一审宣判罪名成立,判监禁1年。
3、法轮功人员犯罪被香港法院通缉
2013年2月1日,香港九龙城法院下达了通缉令,通缉新西兰籍法轮功人员米基尔·费南迪斯(Miguel Fernandez)。米基尔因故意毁坏街头反邪教横幅被警方起诉,且拒不到庭接受审判
4、美国邪教信徒虐童被监禁
美国《基督邮报》2014年10月2日报道,美国爱荷华州一名“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邪教成员因伤害儿童被判监禁90天。
5、德法院判邪教大师有期徒刑三年
据德国媒体“地方”网站(Thelocal.de)2014年8月5日报道,8月4日,德国巴伐利亚州一名母亲及其自称“洛内尔斯塔特大师”的伴侣因用冥想和节食代替医学治病身患重病的儿子,被纽伦堡—菲尔特地区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6、李洪志唆使弟子藐法抗法
邪教不仅违背道德规范,扰乱公序良俗,冲击人类文明,而且挑战法律底线,山东“招远血案”就是显例。相较于全能神邪教,法轮功在藐法抗法方面,也不遑多让。该邪教围攻媒体学校,冲击党政机关,非法插播电视,破坏防洪喇叭,恶意阻碍交通,制造自焚事件,酿成除魔惨剧……其罪行罄竹难书,究其根源,都是教主李洪志教唆使然

邪教难逃法律重锤
1、邪教难逃法律重锤
尽管邪教教主不断吹嘘自己有特异功能,但是,在法律面前,邪教犯罪同样会受到制裁,今年的全能神招远血案的杀人犯被法律制裁、华藏宗门教主吴泽衡被广东公安依法逮捕,还有号称“宇宙主佛”的李洪志美国交通违法受制裁,等等
2、戗害生命必遭法律严惩
张立冬等人无视法律的规定,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产生了危害性后果,必须为此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邪教逃脱不掉法律的制裁
邪教教主总是吹嘘自己是无所不能的神,他们的信徒不受人间法律的约束,更不会受法律的制裁。如全能神教主赵维山吹嘘:“信从女基督不必受任何约束,可以任意犯罪,救人不必受法律限制,可以任意而行”,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自称是“宇宙主佛”,宣称他的“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然而,法律制裁邪教的大量事实不断戳穿他们的谎言
4、法锤重击下的可笑“神话”
有必要说明一下,此处“神话”不是指像《西游记》那样的文学体裁,而是邪教(如全能神)要求信徒“吃喝”的那个“神话”,即“神的话语”。邪教教主的“神话”,都是牛皮大话、无耻谎话、白日梦话,在法律重锤面前,愈发显得可笑。且看事实
5、“神佛”触法,囧态多多
邪教教主们大多以“神佛”自居,每每谈及人间法律,总会向他们的“神”子“佛”孙们大放厥词,或曰“修炼人”不受“常人”法度管辖,或曰信“神”可以不怕法律。可当邪教上下一旦真的触犯法律红线时,却总是灰头土脸、囧态多多。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3:15 | 只看该作者

“审判厅”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版面,请网友自觉“遵法守法”,严格按版规发帖转帖。感谢大家的支持!
板凳
发表于 2015-4-9 21:32 | 只看该作者
邪教不仅违背道德规范,扰乱公序良俗,冲击人类文明,而且挑战法律底线,在法律面前,邪教犯罪同样会受到制裁。
地板
发表于 2015-4-9 21:34 | 只看该作者
俗话说,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假的永远真不了,“神骗”虽擅长吹牛扯谎,但画皮总会被揭开的。别被李洪志的自我神化唬住,你只需像张刚那样,用一枚小小的铁钉就能让“伪神”原形毕露。
5#
发表于 2015-4-9 21:37 | 只看该作者
邪教组织往往打着宗教的旗号,冒用宗教的术语,编造散布各种理论,妖言惑众,人为地制造恐惧心理和气氛,达到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的目的。
6#
发表于 2015-4-9 21:38 | 只看该作者
在法律上,任何权利都不可能是不受限制的。虽然各国法律都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和实践的自由,但在信仰和行动方面还是存有区别的,信仰自由是绝对的,行动自由却不是绝对的。为了保护社会,行为必然要受约束。如果宗教行为违反了社会法律的文化的道德的准则,为了“保护社会”政府会采取行动。
7#
发表于 2015-4-10 11:21 | 只看该作者
一些邪教的离经叛道和特立独行正投合了这一群人社会文化需求。
8#
发表于 2015-4-10 11:21 | 只看该作者
有许多参加入邪教的人们,并非出于邪恶的目的,而是抱着一种求知求新的心态,或者改变自我和社会的动机,甚至是被某些新奇的说教和生活方式的吸引,他们的反叛性使他们在对社会表示失望的同时,自己去找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
9#
发表于 2015-4-10 11:29 | 只看该作者
康帅博 发表于 2015-4-9 21:38
在法律上,任何权利都不可能是不受限制的。虽然各国法律都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和实践的自由,但在信仰和行动方面还是存有区别的,信仰自由是绝对的,行动自由却不是绝对的。为了保护社会,行为必然要受约束。如果宗教行为违反了社会法律的文化的道德的准则,为了“保护社会”政府会采取行动。

虽然政府作为世俗政权,无法作信仰问题的仲裁人,但对邪教的违法行为却不能不管。
10#
发表于 2015-4-10 11:30 | 只看该作者
邪教由于与主流文化的背道而驰,其组织成员的行为往往和法律相抵触,成为世界各国打击和声讨的对象。
11#
发表于 2015-4-10 11:30 | 只看该作者
下雨不打伞 发表于 2015-4-10 11:21
有许多参加入邪教的人们,并非出于邪恶的目的,而是抱着一种求知求新的心态,或者改变自我和社会的动机,甚至是被某些新奇的说教和生活方式的吸引,他们的反叛性使他们在对社会表示失望的同时,自己去找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

多数人会从社会主体的意识形态中吸取他们的需要的宗教、道德、价值的满足自己生理、心理、伦理的需要,获得必要的精神支持,促进人格整合,达到与社会主体的统一。
12#
发表于 2015-4-12 11:15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抵制邪教,杜绝邪教传播
13#
发表于 2015-4-12 13:3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主,顶一个
14#
发表于 2015-4-12 13:3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主,顶一个
15#
发表于 2015-4-12 16:3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许多邪教教主在触犯法律后的下意识反应。脚底抹油第一“神”,要数“宇宙主佛”李 H 志,1999年他亲自导演某围攻事件后,自知触犯法律,刚一听到政府欲对肇事者依法制裁时的风声,就第一时间跑到了美国。无独有偶,近两年臭名昭著的全能神教主赵维山同样是抹油高手,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他不断从一个“教区”逃到另一个“教区”,闪转腾挪,最终跑到了美国。且不说这些邪教教主是否有对抗法律的能耐,就是听到法锤的声音,他们也已成了惊弓之鸟,“逃声依旧”永远是邪教教主们的“主题歌”。
16#
发表于 2015-4-12 16:36 | 只看该作者
邪教是破坏人类文明进步的毒瘤,他们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恐怖气氛;神化活的教主,实施精神控制;玩弄各种骗术,大肆聚资敛财;目无道德法律,破坏社会安定;泯灭亲情人性,残害他人生命,挑战法律底线,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
17#
发表于 2015-4-12 16:37 | 只看该作者
多行不义必自毙,法律是邪教的克星,任何邪教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18#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17:14 |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网友“遵法守法”,严格按版规发帖转帖。感谢大家对本版块的支持!!!
19#
发表于 2015-4-12 17:16 | 只看该作者
邪教组织煽动成员抛弃家庭,外出传播邪教,鼓吹“传得越多,将来就可进天国”。许多成员因此离家出走,给家人造成了巨大痛苦,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
20#
发表于 2015-4-12 17:17 | 只看该作者
邪教是破坏人类文明进步的毒瘤,它残害生命,践踏人权,危害社会,已成为一种国际公害。据有关资料不完全统计,全世界邪教组织有近万个,几乎遍及世界各大洲,信徒数千万。他们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恐怖气氛;神化活的教主,实施精神控制;玩弄各种骗术,大肆聚资敛财;目无道德法律,破坏社会安定;泯灭亲情人性,残害他人生命。
21#
发表于 2015-4-12 17:18 | 只看该作者
他们活动猖獗,制造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事件,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
每个公民都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
发表于 2015-4-12 19:52 | 只看该作者
邪教是世界上的三大毒瘤之一,它坑害群众、摧残生灵、危及社会,让人深恶痛绝,应该人人得而诛之。
23#
发表于 2015-4-12 19:53 | 只看该作者
“全能神”是由“呼喊派”骨干赵维山于1989年创立的。该组织宣扬“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来临,神以一个东方女性的形象第二次道成肉身,降临中国,将对人类进行审判。在这种歪理邪说的支撑下,谁都明白,“全能神”教主鼓吹信徒是不受法律审判的。
24#
发表于 2015-4-12 20:31 | 只看该作者
邪教教主常常吹嘘自己是“神”,能保护其信徒不受人间法律的制裁,如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自称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吹嘘他的“法轮大法”是至高无上的,然而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人员犯罪同样没有逃脱法律的惩罚。
25#
发表于 2015-4-12 21:38 | 只看该作者
下雨不打伞 发表于 2015-4-10 11:21
有许多参加入邪教的人们,并非出于邪恶的目的,而是抱着一种求知求新的心态,或者改变自我和社会的动机,甚至是被某些新奇的说教和生活方式的吸引,他们的反叛性使他们在对社会表示失望的同时,自己去找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

完成了信和惧两步“洗脑”过程,要达到精神控制,还要采取更多的手段。初入教会,除了缴纳会费,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发毒咒写“起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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