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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浮云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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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主佛”很纠结:撤还是不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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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4-13 15:24 | 只看该作者
星豆豆 发表于 2015-4-13 14:32
在透明的法律面前,“李主佛”与“大法弟子”违法犯罪记录劣迹斑斑。

自诩“宇宙主佛”的李洪志吹牛不怕把牛皮吹破,一个比一个吹得响,一个比一个吹得狂。
27#
发表于 2015-4-13 15:24 | 只看该作者
说什么能推迟地球爆炸、能把地球攥在手里也不费吹灰之力、能为弟子地狱除名,说什么弟子跑到月球上去都能保护得了、可以带着所有的弟子“白日飞身”,说什么对着空中一画就可造出任何东西,说什么自己创造了千千万万个佛道神,说什么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大法”造就和安排的,等等。言下之意就是,人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是他李洪志造就和安排的。请听李是如何吹嘘的:
28#
发表于 2015-4-13 15:29 | 只看该作者
万万没想到 发表于 2015-4-10 11:37
李洪志盗用佛教名词“卍”,就如同当初他篡改生日,编造“神迹”,拼凑“法像”一样,是为了进一步神化自己。他盗用佛教的标志“法轮”和道教的太极图,组合成法轮功的标志,还让弟子宋炳辰拼凑一张盘腿坐莲、佛光四射的李洪志“法像”。

“宇宙主佛”李洪志的诸多惊世“雷语”,真可谓是如雷贯耳、令人瞠目。而其“雷语”背后带来的负面效应,不仅毒害了弟子也伤害了常人。
29#
发表于 2015-4-13 15:29 | 只看该作者
鉴天,, 发表于 2015-4-13 10:13
众所周知,“治病”或“清理身体”收钱的始作俑者,这绝对不是弟子而是师父李洪志。

李洪志披着“作好人”的华丽外衣,打着“教人向善”的幌子,干的却是破坏人类社会一切善心、善行的勾当。
30#
发表于 2015-4-13 15:29 | 只看该作者
鉴天,, 发表于 2015-4-13 10:13
众所周知,“治病”或“清理身体”收钱的始作俑者,这绝对不是弟子而是师父李洪志。

“去医院看病那是常人的事,只要自己坚持修练法轮功,不用打针吃药,自己的病就会好。”(《转法轮》)、“如果看病就医,就是把造成的业力往后推,把它压回去了,就不能‘圆满’了。”(《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这些雷语仅仅是李洪志“消业”邪说的一小部分。
31#
发表于 2015-4-13 15:43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号称“宇宙大法”,传功的“师父”李洪志号称“主佛”,他在弟子们人手一册的《转法轮》中声称:“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
32#
发表于 2015-4-13 15:44 | 只看该作者
哈利波特大 发表于 2015-4-13 14:34
法轮功怎能不知道侵权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大纪元的《和解声明》告诉我们,“李主佛”在“常人”法律面前也得低头认栽,在法律面前,“大法弟子”不可能逾越,唯一的选择就是乖乖遵守!但它们就是一意孤行,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法律底线,势必蚍蜉撼树不自量力,螳臂当车自取灭亡。

面对法网,李洪志无能为力,一面宽慰弟子:“身在牢笼莫悲哀,正念正行有法在”;一面在他的经文《忍无可忍》中再次叫嚣:“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
33#
发表于 2015-4-13 15:44 | 只看该作者
星豆豆 发表于 2015-4-13 14:31
法轮功类似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止一次,翻开法轮功的起底可以说法轮功从诞生到现在,每一个毛孔都沾有违法犯罪的痕迹,这与法轮功的教主李洪志人格素养有关,“李主佛”虽文化水平不高,经历过许多常人类似的出生、上学、当兵、吹小号、工作、下岗等,却吹嘘比释迦摩尼、耶稣还要高很多倍的“宇宙第一主佛”,具有“搬运、隐身、定物、预测未来”等功能,具有无数法身,可以推迟地球爆炸并且大法弟子每一个人都在地狱里除了名。

美国政府同样不允许任何人有肆意践踏本国法律的超常行为,他们同样要捍卫本国法律的尊严。这就叫“多行不义必自毙”,李洪志也自食了他那“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律,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违反及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负责”的规定。
3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5:46 | 只看该作者
“审判厅”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版面,请网友自觉“遵法守法”,严格按版规发帖转帖。感谢大家的支持!
35#
发表于 2015-4-13 15:48 | 只看该作者
万万没想到 发表于 2015-4-10 11:37
李洪志“欺世盗佛”是为了抬高“宇宙主佛”的膜拜地位。

李洪志自诩是“宇宙主佛”,言下之意,自己法力无边,非常人可比;但近来年在一些典型事件上与常人的PK中,“主佛”却是处处落败。事实揭下了李洪志的画皮,还原了一个大吹大擂骗子的真面目。
36#
发表于 2015-4-13 15:49 | 只看该作者
苏格拉无底 发表于 2015-4-10 13:25
李洪志一面充当西方反华势力的“马前卒”,一方面只好自煸耳光,回求于佛教,求救于“卍”的标识,使法轮功问题宗教化、合法化,以取得法轮功在西方国家的生存空间。

据凯风网消息,因为法轮功总部龙泉寺(全称龙泉寺佛学公司, Dragon Springs Buddhist Inc)入住和集会人数远远超出当初的许可,对当地的交通和环境带来极大的影响,引发当地居民的不满。美国纽约州奥兰治县鹿苑镇规划会于2013年5月8日就龙泉寺更新特殊许可证问题举行了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准许更新龙泉寺特殊使用许可。
37#
发表于 2015-4-13 15:49 | 只看该作者
康帅博 发表于 2015-4-10 20:32
在法律面前,李洪志除了嘴硬,别无可逾越的能力。遭制裁时,李洪志居高临下的底气哪儿去了?哈,一个爱夸海口的虚妄人而已。

 “主佛”可是自称为全宇宙的神,是“宇宙中最大的佛”,自然是将美国包括在内的了;怎么为了一块地皮反而要当地规划会批准,因为违反许可用地、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还被投诉,“主佛”权威何在?而且,对于当地规划会组织的听证会,从事实看来,“主佛”也是无能为力,只能让弟子出面述说“悲情”,反而是寄希望于常人的同情,真是可笑的很啊!
38#
发表于 2015-4-13 15:51 | 只看该作者
星豆豆 发表于 2015-4-13 14:31
法轮功类似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止一次,翻开法轮功的起底可以说法轮功从诞生到现在,每一个毛孔都沾有违法犯罪的痕迹,这与法轮功的教主李洪志人格素养有关,“李主佛”虽文化水平不高,经历过许多常人类似的出生、上学、当兵、吹小号、工作、下岗等,却吹嘘比释迦摩尼、耶稣还要高很多倍的“宇宙第一主佛”,具有“搬运、隐身、定物、预测未来”等功能,具有无数法身,可以推迟地球爆炸并且大法弟子每一个人都在地狱里除了名。

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va.us收录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的处理情况。从文中网页截图表明李洪志在美交通违章受罚事实确凿,绝非杜撰。

想想身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诸般神通了得,那炉火纯青的隐身遁形法术,能让人“拿手电照到他脸上也看不见他”,却偏偏受到如此之辱,委实很不应该。
39#
发表于 2015-4-13 15:51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狂称自己是宇宙间最大的“佛”,是能力超常的“超级保护神”,谁都能保护得了:“你真正成为一个修炼者,我们法轮会保护你。我的根都扎实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了这个宇宙。”结果在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后,李洪志不仅自己仓惶而逃,而且躲在属常人的美国政府的保护伞下向常人社会哀求呼救:“……我们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善良的人们能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解决目前在中国发生的危机”。“超级保护神”如此乞求保护,岂非咄咄怪事?
40#
发表于 2015-4-13 15:53 | 只看该作者
万万没想到 发表于 2015-4-10 11:37
早期李洪志所作的这一切,只是完成了一个由人变神的神化过程,而如今李洪志如法炮制,盗用佛教名词“卍”注册标识,就是为了再次抬高自身的“主佛”地位,把自己变为一个宇宙“超神”,以蒙骗更多的人膜拜于他,强化对弟子的精神控制。

面对法网,李洪志无能为力,一面宽慰弟子:“身在牢笼莫悲哀,正念正行有法在”;一面在他的经文《忍无可忍》中再次叫嚣:“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
41#
发表于 2015-4-13 15:54 | 只看该作者
戏子 发表于 2015-4-13 15:51
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va.us收录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的处理情况。从文中网页截图表明李洪志在美交通违章受罚事实确凿,绝非杜撰。

想想身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诸般神通了得,那炉火纯青的隐身遁形法术,能让人“拿手电照到他脸上也看不见他”,却偏偏受到如此之辱,委实很不应该。

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2008年6月,李洪志再次因交通犯罪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罚。
42#
发表于 2015-4-13 15:54 | 只看该作者
在美国的李洪志告诫弟子“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却发生在“主佛”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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