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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主佛”很纠结:撤还是不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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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10 1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所谓的“反迫害游行”纯属自淫自慰,原因就一个:失道者寡助也。于是,该邪教就盗用他人名义往自己脸上贴金。这不,该邪教最近盗用新西兰劳工党党魁大卫•坎利夫的名义给自己的游行集会发出“良好祝愿”,却遭到了“强烈反应”:新西兰工党新闻办公室对此作出回应,谴责法轮功歪曲事实、编造谣言,“要求法轮功撤回其不实报道和宣传品”。——这叫做“贴金不成反抹粪”。
大纪元是李洪志的心肝宝贝之一,李专门为它讲过“法”。新西兰工党痛斥大纪元,打的是李洪志的“佛脸”。面对坎利夫抽来的耳光,“主佛”既尴尬,又纠结:这“不实报道”撤还是不撤?  
若是不撤,吃不了兜着走。
  
这是有不少先例的。  
——2013年1月11日,《大纪元时报》刊登《中国著名男中音宋学伟:神韵传递人类的核心价值》一文,谎称宋学伟在观看神韵演出后,对神韵赞不绝口,盛赞神韵传递人类的核心价值。而事实上,宋学伟从未观看过神韵演出,宋为此发表公开信辟谣,狠打法轮教主的“佛脸”。迫于诉讼压力,大纪元不得不撤掉造谣文章。  
——2010年8月20日至22日,法轮功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齐柏平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诱骗其参加了美国新唐人电视台举办的“第四届全球华人声乐比赛”。事后,法轮功网站发表不实报道,恶意炒作,说中共官员齐柏平高度评价“新唐人声乐大赛”,并杜撰“中共党文化被体制内官员唾弃”等谎言。齐柏平教授闻此拍案而起,委托凯风网就此发表严正声明予以痛斥,明确表示,法轮功“针对本人参加活动的有关报道纯属无中生有,任意歪曲”,要求该邪教停止炒作。这份声明同样痛抽“佛脸”,逼得法轮功媒体立马删除了“贴金谣言”。  
——法轮功媒体大纪元长期盗用相声艺术大师马季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马季之子马东对此提出严重抗议,并要与侵权方对簿公堂。“自知官司必输的大纪元今年初主动向马东先生提出和解,表示愿意赔付8万美元,并公开承认侵权,希望马东先生撤销起诉”。3月26日,大纪元于今年就此事发表《和解声明》,并在不久后删除了曾经非法盗刊的马季作品。  
法轮功造谣播谎,盗名窃艺,邪性难改,一旦被逮住,总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这次盗用新西兰工党领袖的名义贴金,结局也可想而知。  
若是撤掉,李洪志“佛颜”何存?  
首先,“神可藐人”说休矣。李洪志瞧不起常人,曾经叫嚣“神在控制着一切”,“人对神能做什么?”(《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后来又说:“任何的神对于人从来都不重视的。”(《2006 年加拿大法会讲法》)。如果法轮功媒体被迫撤掉“新西兰工党魁致良好祝愿”这则谣言,就说明“‘人’确实能够对‘神’做点什么”,“人”确实能够让“大法神”不敢对人不重视,岂不羞煞“主佛”?  
其次,“为轮而备”说休矣。李洪志喜欢“自己胳肢自己笑”,例如:“世上任何一件事情都是为这个大法而来的,都是为大法而成的,为大法而造就的。”“任何事情都是围着大法而动的。”“这三界之内的一切都是为大法而造就的,为大法而成的,为大法而来的。”一言以蔽之:一切“为轮而备”。然而,新西兰工党及其领袖并不买法轮功的账,就是不愿意“为轮而备”,就是要让它难堪。如果法轮功撤掉造假文章,让“主佛”何颜对弟子?  
再次,“控制一切”说休矣。李洪志吹过这等大牛:“一切我都能平衡,什么我都能做的了”(《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最根本上我把握着一切,包括从无到有……从微观到洪观的一切,都在控制之中……宇宙的形式、世间的形势,从高到低所有的一切,想出现什么状态就什么状态、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大法弟子必须学法》)李“主佛”声称能控制一切,可就是控制不了新西兰工党和大卫•坎利夫;李“主佛”声称“想出现什么状态就什么状态”,可偏偏就是出现了让他极不愿意看到的状态。难不成被迫撤掉造假文是李想要的状态么?  
综上所述,对于李洪志来说,撤不撤“坎利夫良好祝愿”的谣言文章,都会令他难堪。——真是纠结啊!
沙发
发表于 2015-4-10 11:37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欺世盗佛”是为了抬高“宇宙主佛”的膜拜地位。
板凳
发表于 2015-4-10 11:37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盗用佛教名词“卍”,就如同当初他篡改生日,编造“神迹”,拼凑“法像”一样,是为了进一步神化自己。他盗用佛教的标志“法轮”和道教的太极图,组合成法轮功的标志,还让弟子宋炳辰拼凑一张盘腿坐莲、佛光四射的李洪志“法像”。
地板
发表于 2015-4-10 11:37 | 只看该作者
早期李洪志所作的这一切,只是完成了一个由人变神的神化过程,而如今李洪志如法炮制,盗用佛教名词“卍”注册标识,就是为了再次抬高自身的“主佛”地位,把自己变为一个宇宙“超神”,以蒙骗更多的人膜拜于他,强化对弟子的精神控制。
5#
发表于 2015-4-10 13:25 | 只看该作者
万万没想到 发表于 2015-4-10 11:37
李洪志“欺世盗佛”是为了抬高“宇宙主佛”的膜拜地位。

当今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法轮功的邪教本性,法轮功开始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在现实中处处败阵,狼狈不堪。
6#
发表于 2015-4-10 13:25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一面充当西方反华势力的“马前卒”,一方面只好自煸耳光,回求于佛教,求救于“卍”的标识,使法轮功问题宗教化、合法化,以取得法轮功在西方国家的生存空间。
7#
发表于 2015-4-10 20:32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对法轮功组织也是巴掌一个接一个。去年2月,法轮功电视台盗播国产电视剧《鹿鼎记》,被勒令停播。去年4月,盗播电视剧《雪山飞狐》,制片提起诉讼,法院很快就发出传票。法轮功人员因违法犯罪被法律制裁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如李丽丽等法轮功人员参加庆祝“5·13世界法轮大法日”游行活动,被当地政府扣押;法轮功人员武德中和雷凡谭因非法架设无线广播,被判处3年刑期。
8#
发表于 2015-4-10 20:32 | 只看该作者
在法律面前,李洪志除了嘴硬,别无可逾越的能力。遭制裁时,李洪志居高临下的底气哪儿去了?哈,一个爱夸海口的虚妄人而已。
9#
发表于 2015-4-12 13:3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主,顶一个
10#
发表于 2015-4-12 13:3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主,顶一个
11#
发表于 2015-4-12 16:40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从一开始传播法轮功邪教,就捏造“佛陀出世”的身世,把自己标榜为无所不能的“主佛”,其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大法”的神圣性和权威性,灌输“大法”的至上地位,以此诱导大法弟子对教主产生膜拜之情。
12#
发表于 2015-4-12 16:40 | 只看该作者
康帅博 发表于 2015-4-10 20:32
在法律面前,李洪志除了嘴硬,别无可逾越的能力。遭制裁时,李洪志居高临下的底气哪儿去了?哈,一个爱夸海口的虚妄人而已。

破除李洪志在大法弟子心目中的主佛地位,是解决法轮功习练者心理障碍,摆脱邪教禁锢的重要环节。
13#
发表于 2015-4-12 16:40 | 只看该作者
苏格拉无底 发表于 2015-4-10 13:25
李洪志一面充当西方反华势力的“马前卒”,一方面只好自煸耳光,回求于佛教,求救于“卍”的标识,使法轮功问题宗教化、合法化,以取得法轮功在西方国家的生存空间。

西方古代哲学家伊壁鸠鲁的著名“三难推理”思辨法是有神论的克星,同样,用“三难推理”法驳斥李洪志的“主佛”论调也是一剂对症的“良药”。
1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17:15 |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网友“遵法守法”,严格按版规发帖转帖。感谢大家对本版块的支持!!!
15#
发表于 2015-4-12 19:57 | 只看该作者
“主佛”向弟子发布今年第三号令:选择。几行歪诗,不足百字,除了老生常谈的辱骂中共、威逼弟子、恐吓常人以外,似乎只有显示自己仍然活着的意思。
16#
发表于 2015-4-12 19:57 | 只看该作者
选择,无非利他、利己两个角度,受益者泾渭分明。“主佛”再提选择,在剩饭再炒,黔驴技穷中,笔者倒是觉得其自己多年来的选择别有一番趣味。
17#
发表于 2015-4-13 10:12 | 只看该作者
清兼居师 发表于 2015-4-12 16:40
李洪志从一开始传播法轮功邪教,就捏造“佛陀出世”的身世,把自己标榜为无所不能的“主佛”,其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大法”的神圣性和权威性,灌输“大法”的至上地位,以此诱导大法弟子对教主产生膜拜之情。

李洪志从十几岁开“吹”,先是按照谱吹,吹着吹着吹离谱了,违背科学,违背伦理,开始瞎吹、骗吹,坑了自己的父母,敛了自己的财,害了别人的性命。
18#
发表于 2015-4-13 10:13 | 只看该作者
众所周知,“治病”或“清理身体”收钱的始作俑者,这绝对不是弟子而是师父李洪志。
19#
发表于 2015-4-13 14:1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块!新人混脸熟:tongue:tongue:tongue
20#
发表于 2015-4-13 14:1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块!新人混脸熟:tongue:tongue:tongue
21#
发表于 2015-4-13 14:31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类似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止一次,翻开法轮功的起底可以说法轮功从诞生到现在,每一个毛孔都沾有违法犯罪的痕迹,这与法轮功的教主李洪志人格素养有关,“李主佛”虽文化水平不高,经历过许多常人类似的出生、上学、当兵、吹小号、工作、下岗等,却吹嘘比释迦摩尼、耶稣还要高很多倍的“宇宙第一主佛”,具有“搬运、隐身、定物、预测未来”等功能,具有无数法身,可以推迟地球爆炸并且大法弟子每一个人都在地狱里除了名。
22#
发表于 2015-4-13 14:31 | 只看该作者
“李主佛”在《修炼与工作》中说的:“宇宙大法”(佛法)从最高到最低一层是贯通的、完整的,要知道常人社会也是一层法的构成啊……常人社会也是佛法在最低一层的体现,也是佛法在这一层中生命与物质的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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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4:32 | 只看该作者
在透明的法律面前,“李主佛”与“大法弟子”违法犯罪记录劣迹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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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4:33 | 只看该作者
星豆豆 发表于 2015-4-13 14:32
在透明的法律面前,“李主佛”与“大法弟子”违法犯罪记录劣迹斑斑。

现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早已成为人们行为准则
25#
发表于 2015-4-13 14:34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怎能不知道侵权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大纪元的《和解声明》告诉我们,“李主佛”在“常人”法律面前也得低头认栽,在法律面前,“大法弟子”不可能逾越,唯一的选择就是乖乖遵守!但它们就是一意孤行,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法律底线,势必蚍蜉撼树不自量力,螳臂当车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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