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7250|回复: 4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理探讨] 世界各国是如何打击邪教的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0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凯风网)近日,世界各国有关反邪教的消息不断。《韩国先驱报》网站3月1日报道称,韩国KBS电视台在得知“神韵艺术团”是法轮功扩大影响、从事邪教和反华宣传的政治工具后,取消了同“神韵艺术团”所签订的演出合同,同时中断了正在KBS2TV播出的神韵宣传影片。3月3日,乌克兰邪教信息网刊发了该网站对凯风网记者厉洁先生的独家专访《法轮功在中国已穷途末路》,该报道很快被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等国家的7家媒体转载。3月30日,以色列议会通过了一项反邪教《刑法》修正案,规定宗教头目只要与信徒发生性关系,即被视为强奸,不论信徒自愿与否。一系列消息表明,对邪教组织日益猖獗的非法活动,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各国政府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坚决让邪教组织无处可逃。
纵观各国处置邪教问题方式各有不同,但在以下四个方面却有共同之处:
  一是突出法律层面的立法工作。
澳大利亚、比利时、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高度重视“邪教”问题,纷纷制订相关法律,马来西亚引用反骚乱法令,将邪教活动消灭于萌芽状态,尼日利亚强化1999年颁布的反邪教法。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都纷纷制定法律,划定基督教中属于异端的教派,并采取措施,加大对邪教的打击力度。我国着眼于近年来邪教犯罪发展的新态势,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邪教犯罪的相关规定作出重大修正,使我国惩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规定更加完善。
  二是强化官方组织职能。
在如何更好更及时地防范邪教组织方面,法国政府成立了全国邪教观察中心,德国议会发表有关邪教组织的报告书,以加强邪教对策。西方一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反邪教局”、“观察站”等,负责收集邪教组织的情况,密切关注邪教组织的动向,并制定治理措施。在强化打击邪教方面,1993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出动军警人员、坦克和直升机攻击“大卫教”总部,双方激烈枪战持续了45分钟,使大卫教派多数死硬分子葬身火海;日本司法部门对制造“沙林”恐怖事件的“奥姆真理教”依法制裁,冻结其全部财产,逮捕了教主麻原彰晃和大批的骨干分子,数十名涉案人员以杀人罪被起诉,已有25人被判有罪,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菲律宾、肯尼亚、哈萨克斯坦、加拿大、瑞士、马来西亚、韩国、保加利亚、刚果、喀麦隆等国对邪教组织的骨干或驱逐出境,或严加监管,限制其活动,以不同的形式打击邪教势力。
  三是发挥民间组织作用。
在西方国家,社会力量反邪教主要是自下而上自发组织实施的。如欧洲28个国家的民间反邪教组织联合成立的“宗派研究与信息中心欧洲联合会”。法国的“反精神操纵教育和行动资料中心”、“保护个人和家庭全国委员会”、“保护家庭与个人协会”。美国的“美国家庭基金会(AFF)”、“公民自由基金会(CFF)”、“关爱儿女”、“个人自由基金会”、“宗派观察(CO)”、“信仰防伪计划(SCP)”、“有关亲属委员会”等。日本的“奥姆对策委员会”。我国也于2000年11月,由科技届、社会届、宗教界、法律界、新闻届等社会各界有志于反对邪教的人士发起成立了中国反邪教协会(CACA)。这些反邪教社会组织,其发起、性质、治理结构、运作各不相同,但主要功能多是调查研究、宣传预防和挽救帮助。
  四是密切国际间的协作。
由于许多邪教组织已发展成为跨国界的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从事邪教活动。因此,通过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可以更有效地共同打击邪教。欧盟议会从1994年起已4次作出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和议会加强邪教对策。许多受邪教困扰的欧洲国家,表示愿意加强国家间的合作,建立一个打击邪教的“司法空间”。中国反邪教协会原副秘书长李安平指出,建立国际上共同防范和打击邪教犯罪活动机制和办法,才能有效地防范邪教的滋生和危害,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
沙发
发表于 2016-7-6 23:15 | 只看该作者
邪教组织犯罪不仅需要一场公正的审判来严惩凶手、告慰逝者、消除恐慌,更重要的是要打好一场法制之战,用法制手段开展反邪教斗争。破冰之功非一春之暖,我们要做好攻坚克难的准备,出重拳、用重典、扩防范,用法律筑起一道防恶祛邪的铜墙铁壁,取得打击、惩治、取缔邪教组织斗争的全面胜利。
板凳
发表于 2016-7-6 23:19 | 只看该作者
邪教组织成员视生命为草芥,视法律为无物,随意践踏,只信神不怕法。但是践踏法律之人终将会被法律审判,任何暴行均逃脱不了法律严惩。唯有依法惩处恶人,保持除恶高压态势,才能告慰死者、安慰生者,才能增强民众的安全感。
地板
发表于 2016-7-6 23:20 | 只看该作者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打击邪教违法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法律是最好的武器,法治力量的彰显是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必须严格依法审理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在审理过程中,要严厉打击利用邪教违法犯罪分子,把打击邪教与正常的宗教活动严格区分开来,让整个社会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让人民群众珍惜生命、远离邪教;要让审判过程公开透明,让正义看得见,树立全社会战胜邪教的信心。
5#
发表于 2016-7-6 23:26 | 只看该作者
邪教是全人类的公敌,反对邪教,防控打击邪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在国外,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反邪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官方和民间各方面的力量都被动员起来,积极参与从事防控打击邪教的斗争工作。这些力量既包括代表官方的反邪教专门机构,也包括民间自发组织的反邪教社会团体等。
6#
发表于 2016-7-6 23:33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及时调整邪教清理的策略,把地下教会和邪教祛魅化。对宗教极端思想的治理属于社会治理的正常诉求,没有必要忌惮西方关于宗教自由的抨击。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将之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来抓,过多地使用专政工具进行压制。
7#
发表于 2016-7-6 23:34 | 只看该作者
对信仰的治理,应该疏堵结合,对邪教坚决打击,对民间宗教则有效引导;对首恶分子坚决打击,对一般信众则加强教育。应该加大农村文化建设,尤其是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尽最大可能压缩地下教会和邪教的生存空间。
8#
发表于 2016-7-6 23:38 | 只看该作者
邪教通过非法组织的形式进行传播,非法组织借助邪教势力扩大影响,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我们要认识这场斗争的重要性、复杂性、尖锐性和长期性,提高警惕,除恶务尽,夺取这场斗争的彻底胜利。
9#
发表于 2016-7-6 23:40 | 只看该作者
与邪教做斗争,要始终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10#
发表于 2016-7-7 22:09 | 只看该作者
要不听、不信、不传。不听邪教的宣传,不相信邪教的鬼话,更不要帮着邪教去传播。如果自己的亲戚朋友、左右邻里、同事之间有人信了邪教,要从关心、帮助他们的角度,提醒他们千万别上当。
11#
发表于 2016-7-7 22:1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要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邪教活动是违法行为。见到邪教在骗人、非法聚会、搞破坏活动时,要赶紧向公安机关报告。
12#
发表于 2016-7-7 22:11 | 只看该作者
各级政府需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解救。
13#
发表于 2016-7-7 23:06 | 只看该作者
打击、销毁邪教组织的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邪教组织通过非法途径出版、制作宣扬邪教教义的出版物,向民众进行发送、宣传,以此欺骗、蛊惑群众。
14#
发表于 2016-7-7 23:07 | 只看该作者
要密切联系各个宗教信教群众的动态。
15#
发表于 2016-7-7 23:07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出版部门,要坚决进行查处,销毁防止这些出版物贻害四方。
16#
发表于 2016-7-7 23:07 | 只看该作者
各级宗教执法部门要时刻关注基督教、佛教等教徒的动态,对宣传邪教的教徒及早发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不能继续欺骗、危害更多的教徒。
17#
发表于 2016-7-8 13:04 | 只看该作者
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遏制和打击邪教势力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我们必须顺应这一世界潮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邪教问题。
18#
发表于 2016-7-8 13:05 | 只看该作者
世界各国打击邪教的实践证明,只有提高到立法的层面,才能更加有力地打击邪教,才能使反邪教更加全面、深入和持久。
19#
发表于 2016-7-8 13:0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应该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我们应该倡导“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用已有的科学知识做基础,学习更多、更广的新科技,用科学来把我们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昌盛,把我们的祖国装点得更美好。
20#
发表于 2016-7-8 13:09 | 只看该作者
科学与迷信相对立。尊重科学、相信科学,运用科学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社会才能进步,人类才有希望。
21#
发表于 2016-7-8 14:38 | 只看该作者
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使全社会形成更为浓厚的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氛围,努力铲除邪教组织滋生的土壤。
22#
发表于 2016-7-8 14:55 | 只看该作者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定好规则再抓牌”的法治思维。
23#
发表于 2016-7-8 15:05 | 只看该作者
要正确对待人生,珍惜生命,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各种困难,自强不息地追求美好生活。
24#
发表于 2016-7-8 15:06 | 只看该作者
遇到一时难以识别的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咨询。发现邪教的违法活动,每一位公民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向当地政府检举揭发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25#
发表于 2016-7-8 17:22 | 只看该作者
对于重点人员,立足于法律事实,打拉结合、以拉为主,多做深入细致的教育工作,最大限度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3 13:44 , Processed in 0.11392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