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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探讨] “信仰自由”绝不会是邪教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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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29 1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直以来,法轮功、血水圣灵等邪教组织在面对我国政法机关对其严厉打击的情况下,在国内国际到处叫嚣“中国政府侵犯人权”“违宪镇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有关条目进行断章取义,企图在社会上和国际上制造烟雾弹,混淆是非。
  一时间,西方一些心怀鬼胎的政府、组织、媒体等,打着“保护人权”“信仰自由”的旗帜,试图干扰中国内政,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背书站台。
  在我国当前社会各种法律知识普及还不够广泛的背景下,要想更好的使全体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必要再次对“人权”与“自由”这两个概念进行厘清,以匡正邪教组织和西方媒体等对社会大众的误导。
  自古以来,“人权”与“自由”就像是一对孪生花,彼此相约,执着而灿烂地绽放。
  所谓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而作为社会人的“人”,其人权除去天然赋予的权利之外,还具有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
  所谓“自由”,既有哲学层面上的“绝对自由”,又有社会层面上的“相对自由”。
  “绝对自由”是指,个体能够完全按照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和能力去做任何事情,不被其他个体或外在事物所强行改变,仅受到个体内在的约束条件限制。
  “相对自由”是指,个体要在法律、道德、生态平衡等外在约束条件下,才可以去做任何事情,这意味着将受到外在约束条件的限制。
  社会中个体自由之间是彼此制约的。绝对的自由在社会中存在,必然受到其他个体的自由的限制。此种限制之间相互影响,就形成了诸如法律、道德等约束性限制。
  请注意上面段落中提到的“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的概念,因为这正是邪教组织向外界释放烟雾弹的焦点所在。
  任何人,只要存在于特定的国家当中,其“自由”必然要受到所在国家的法律、道德、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制约,而不是为所欲为,危害社会安定、威胁到国家的稳定发展。
  这种带有强制性约束的“自由”,在发展中的中国如此,在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等也是如此。
  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国内敛聚信徒的个人财富,蛊惑信众在公共场合做出各种耸人听闻的举动,甚至自焚;在公安机关介入后,又怂恿信徒冲击政法机关,试图以舆论压制法制。 种种行为,都是在不断挑战和突破法律的底线,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我们还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进行梳理,以便真正看清邪教组织所宣扬的“信仰自由”是何其荒谬!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本条宪法,即是保证了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具有“法律范围内”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违背了法律的意志,即超越了“权利”范畴,那么就将面临“违法”的追究 。
  《宪法》第三十六条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从建国以来到今天,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歧视过任何一个正常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中国境内的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及其他各种地方宗教类别都遍地开花,形成了宗教界的“百花齐放”,这种繁花似锦的宗教文化氛围给人民大众带来了某些精神上的皈依,也为人们在社会压力中释放心身提供了发泄口。
  但是,以法轮功为首的邪教组织,披着前述合法宗教形式的外衣,在境内境外从事着坑蒙拐骗的行为,甚至以蛊惑信徒自残的极端思想,给国家、社会、家庭的和睦稳定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威胁。
  作为政府,在面对公民受到精神控制而丧失自我理智的情况下,必然要挺身而出,拯救人民,打击犯罪,而不是任由邪教组织借“自由”的大旗来威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宪法》第五十四条更是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透过这一点,再来审视邪教组织的行为,我们便会发现,邪教组织在西方某些组织和政府的支持下,其野心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从早期法轮功的行为,到今天它的举动,我们就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发展脉络:强化教首神权——掠夺信徒财富——摧残生命——公然对抗政权。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邪教组织也不是一下子暴露出它的险恶嘴脸。通过近年来在国内发生的各种由邪教组织引发的惨案,我们就能看出,各类邪教组织的主要目的,就是在社会上造成各种骚乱,引起社会动荡不安,从而最终为其背后的金主实现颠覆社会主义中国的目的。
  这也就不难理解,邪教组织所高举的“信仰自由”旗帜是片面性,他们还试图将此作为自己的保护伞,极力鼓吹甚至模糊全社会对“信仰自由”概念的认识。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让邪教组织的阴谋诡计得逞。
沙发
发表于 2017-1-17 22:3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要搞清“法轮功”与信仰问题的关系
板凳
发表于 2017-1-17 22:32 | 只看该作者
搞清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和全部内容,不仅可以有力回击海外反华势力对中国政府的无端攻击,而且找出“法轮功”一类邪教何以能滋生、蔓延的某些原因。
地板
发表于 2017-1-17 22:33 | 只看该作者
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效地运用法律和政策,防范和打击邪教.
5#
发表于 2017-1-17 22:34 | 只看该作者
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它的本质是反社会的,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
6#
发表于 2017-1-17 22:40 | 只看该作者
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是固定不变的。
7#
发表于 2017-1-17 22:41 | 只看该作者
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代表”,神化自己,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目服从,从而达到对成员精神控制的目的。
8#
发表于 2017-1-17 22:41 | 只看该作者
宗教有自己的典籍的教义,构成了其理论学说体系。视现实世界为虚幻之世,希望死后灵魂升入天国,但关注人们的现实生活,给人们以安慰、劝勉和鼓励。
9#
发表于 2017-1-17 22:41 | 只看该作者
邪教教主无不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频频发出某年某月某日为世界末日的语言,扰乱人心,制造恐慌,骗人入教。
10#
发表于 2017-1-17 22:43 | 只看该作者
宗教有依法登记的团体组织和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经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11#
发表于 2017-1-17 22:44 | 只看该作者
邪教则活动诡秘,它们采取地下活动方式,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
12#
发表于 2017-1-17 22:44 | 只看该作者
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超越和表达终极关怀,以一种超尘脱俗的精神来推动社会达到公义、道德、纯洁和圣化,使人获得一种精神境界上的升华。
13#
发表于 2017-1-17 22:45 | 只看该作者
邪教教主立教的动机源于对世上事物、自我安乐的非分之想,立教的目的是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的私欲、讹诈群众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野心。
14#
发表于 2017-1-17 22:47 | 只看该作者
宗教对已经证实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并尽力为自己的教义和教徒服务。
15#
发表于 2017-1-17 22:47 | 只看该作者
邪教则不同,他要么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
16#
发表于 2017-1-17 22:48 | 只看该作者
宗教和邪教信仰的对象不同,宗教信仰所崇拜的对象是无所不能的神,如天主教、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真主、佛教的佛陀,而邪教所崇拜的“神”是现世的教主。
17#
发表于 2017-1-17 22:51 | 只看该作者
宗教信仰本质上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反映的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民间信仰是指民众自发地对具有超自然力的精神体的信仰与尊重。
18#
发表于 2017-1-17 22:52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盗用了一些宗教的片言只语,但它终究不是宗教。
19#
发表于 2017-1-17 22:52 | 只看该作者
邪教就是“教主崇拜”、“精神控制”,所做出来的就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并残害生命!
20#
发表于 2017-1-17 22:52 | 只看该作者
邪教不除,家无宁日,国无宁日。
21#
发表于 2017-1-17 23:39 | 只看该作者
党和政府宗教政策的核心,就是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22#
发表于 2017-1-17 23:40 | 只看该作者
邪教残害生命,李洪志所谓的“真、善、忍”,实际上是“真残忍”,宗教与邪教的斗争,实际上就是“善”与“邪”的斗争!
23#
发表于 2017-1-17 23:40 | 只看该作者
宗教是重视伦理、道德的,特别是强调爱护生命,基督教视自杀与杀人一样,是触犯诫命的,佛、道教更有这种规定。
24#
发表于 2017-1-17 23:4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反对“法轮功”邪教,这是一件众人以为美的大事
25#
发表于 2017-1-17 23:4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要与全国的同胞一起,继续积极参加到抵制邪教、反对“法轮功”的斗争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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