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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散发邪教法轮功宣传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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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8-8 1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7日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天马

http://anticult.kaiwind.com/xing ... 70807_5509883.shtml

2017年7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柳艳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柳艳梅,女,51岁(1967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初中文化,无业。

  2016年11月29日,柳艳梅乘车来到通州区蓝调沙龙小区,并在小区住户门上悬挂法轮功宣传单,后被群众发现举报,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现场查获印有“法轮功”内容货币22张、护身符卡片、请柬共计48张,并经依法搜查,在其顺义家中起获印有“法轮功”内容货币、卡片、护身符、传单、挂坠、画像等共计335张(份),法轮功刊物、书籍110本,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32张。2017年1月5日经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艳梅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传播法轮功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处柳艳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责任编辑:汪娜)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8-8 10:08 | 只看该作者
拨打电话宣扬邪教 天津一女子获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7日   文章来源:凯风网   作者:七里

http://anticult.kaiwind.com/xing ... 70807_5509882.shtml

2017年5月12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贺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贺静,女,1984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群众,无业,居住天津市宁河区。2016年10月19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天津市公安宁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经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10月底期间,被告人贺静用三部联想牌手机,通过手机上的语音软件及本人向山东青岛、威海、烟台等地区的姜某、郭某、杜某和天津地区的郝某、王某、马某等人拨打传播、宣传法轮功内容的电话,共计4190次。公安机关在对贺静居住地进行了搜查过程中,发现法轮功宣传书籍38本,紫色戴尔牌笔记本电脑1部,印有法轮功宣传标语的人民币137张,手机7部,先科牌TF卡播放器1部,内存卡5张,手机卡1张,U盘10个,读卡器1个等,并对以上物品进行了扣押。

  2017年5月12日,宁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静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本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贺静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判处被告人贺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案移送的涉案工具以及法轮功宣传单等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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