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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俄法院判定“法轮功”网站为极端主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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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5 1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俄法院判定“法轮功”网站为极端主义制品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厉洁

时间:2017年09月14日 10:33

  2015年9月,俄罗斯联邦乌德穆尔特共和国法院判定法轮功网站(www.falundafa.udm.ru)和《法轮大法》等印刷品为极端主义制品。

  据悉,2015年6月10日,俄执法部门逮捕了法轮功在乌德穆尔特共和国首府伊热夫斯克市分部的头目加列耶夫,因为他在自己创办的法轮功网站上散布挑拨社会对立和宗教矛盾的言论。执法部门在其住所还发现了大量在俄禁止出售的极端主义出版物。

  德穆尔特共和国检察机关依据俄联邦刑法第282条(煽动社会仇视情绪,违背人类道德尊严)对加列耶夫提出指控。


(责任编辑:辛木)http://www.chinafxj.cn/mtbd/201709/14/t20170914_3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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