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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蚌埠“7.16”全能神案件一审宣判 24名被告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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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2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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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7.16”全能神案件一审宣判 24名被告人均获刑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6日

文章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蚌埠市禹会区法院网

  2018年7月26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王金芝等24名被告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一审宣判。

  判处被告人王金芝等2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被告人滕成勤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判处被告人雍华成等12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判处被告人朱春艳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处被告人朱田田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该院同时判决,对查获的相关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2月份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初开始,被告人王金芝等24人根据“全能神”邪教组织海外区指令要求,陆续从淮南、滁州、宿州等地来到蚌埠,分别在市内多个居民小区租赁房屋,设立“接待家”,专门从事“全能神”邪教视频拍摄活动。公安机关从案发现场缴获摄像机3台、照相机8台、笔记本电脑22台、移动硬盘11个、存储介质18个,手机26部、护照9本、现金4万余元,警服等用于拍摄的服装及扩音器、照明灯、反光板、三脚架、地轨等摄像专用器材一套、各类纸质“全能神”邪教资料。

   

  (2月份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金芝等24名被告人进行“全能神”邪教活动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热爱生活,远离邪教。邪教组织不仅聚敛钱财,更加侵蚀人的心灵和思想,使教徒成为傀儡,严重的还会令人家破人亡。不要等到身陷囹圄,才真正看清邪教的丑恶嘴脸。

   

  案情背景

  2016年初开始,王金芝等24名被告人伙同毛明丽、姚强顺、仇保磊(均另案处理)等人,按照邪教组织指令,陆续从淮南、滁州、宿州等地聚集到蚌埠,分别在禹会区喜迎门、高新区嘉禾豪庭、淮上区桃花园、梨花园、槐花园以及龙子湖区和熙幸福城等多个居民小区租赁房屋,设立“接待家”,专门从事“全能神”邪教视频的拍摄。被告人还设立拍摄片场两个以及若干负责技术和人员支持的小组,为视频组拍摄视频提供演员培训、化妆培训、摄像培训、视频设备维修、视频剪辑制作、剧本编写、视频拍摄、后勤保障等活动。

  在蚌期间,该“全能神”视频组由被告人王金芝及“杨益”(化名)负责、被告人王怀祥负责技术指导,其他各被告人分别担任导演、演员、摄影、化妆、场记、灯光、接待家等角色,在位于喜迎门小区23栋、桃花园小区东2栋的两个片场进行拍摄,先后拍摄《得胜的凯歌》、《等》、《神啊我天天思念你》、《神的审判刑罚转变了我的人生观》、《忆苦思甜更爱神》、《我真懊悔》等14部完整视频,共计175分钟58秒,以及《神的审判刑罚改变了狂妄的我》等多部视频片段,共计1096分21秒。上述被查扣的视频资料、书籍等物品,分别经市公安局反邪支队鉴定,均为“全能神”邪教组织宣传品。

  2016年7月15日,警方发现有外地“全能神”人员陆续到蚌埠聚会,7月16日决定立案侦查。经过45天的侦查,共排查出“全能神”邪教窝点6个。在蚌埠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一举抓获“全能神”人员36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26人。

  据介绍,邪教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通过恐吓等手段,对其成员进行精神控制,比如告诉成员加入组织后一旦背叛,将会受到所谓“神”的惩罚。以“全能神”为例,其成员必须用自己最在意的亲人发毒誓,经过洗脑后这些成员相信,一旦背叛“神”,自己所发下的毒誓会立刻应验,这就使得一些邪教分子宁可受到法律制裁,也不愿或不敢脱离邪教组织。

(责任编辑: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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