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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泰国台商因租屋遭“法轮功”利用架设非法电台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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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1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泰国台商因租屋遭“法轮功”利用架设非法电台被判刑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苏娟
时间:2019年09月30日 09:01



【中国反邪教网2019年9月30日报道,通讯员:苏娟】据美国媒体贝纳尔新闻网(BenarNews)2019年9月26日报道,因自己在泰国的出租屋遭“法轮功”利用架设非法广播电台,台商蒋永新(Chiang Yung-hsin)当天被泰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被处以罚金。



报道说,泰国清迈府法院以“持有并利用未经许可的发射机”以及“设立未经许可的无线广播电台”为由做出判决,判处台湾商人蒋永新八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6万泰铢(约合2000美元)。蒋永新当天上午在其律师陪同下出庭聆讯。



针对法院判决,蒋永新的律师说:“换言之,法院认为他(蒋永新事先)知道(非法架设)电台这件事。好在他不用入狱服刑。”

报道说,蒋永新现年52岁,今年1月份因未经许可替“希望之声”电台架设电台而被起诉。“希望之声”电台,位于美国旧金山市,系“法轮功”所有。

律师称,蒋永新将回到台湾与其妻团聚。蒋永新在一个月内可以提出上诉,但如果不回泰国的话,他就不再上诉。

报道引述广播专家的介绍说,泰国对广播和电视台的管理严格,未经事先批准,不得使用外语对邻国进行广播。

据中国反邪教网了解,蒋永新曾在一份书面证明中称,自己只是替一位台湾友人代租了一间位于泰国清迈的房子。事发至今,他一直否认知道租屋遭“希望之声”利用架设非法电台,但“法轮功”和“希望之声”先是否认蒋永新知情,“甚至不是我们的志愿者”,后又改称蒋永新是其志愿者,“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这件事”。从泰国法院的判决来看,显然“法轮功”和“希望之声”的说辞让蒋永新最终背负相关罪名。看来,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替邪教“法轮功”做事,得到的不但不是“福报”,说不定还会被落井下石,成为“法轮功”非法勾当的“背锅侠”,甚至留下案底。
(责任编辑:力枫)http://www.chinafxj.cn/mtbd/201909/30/t20190930_23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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