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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16人从事“主神教”邪教活动在广西宾阳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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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8 06: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七觉花 于 2019-12-8 06:12 编辑

16人从事“主神教”邪教活动在广西宾阳县被判刑

来源:国际邪教研究 今日头条
日期:2019-12-07



2019年10月1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法院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和上林县看守所,分别公开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莫兴超等16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四年八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宣判现场1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超等16人加入“主神教”邪教组织,长期在外宣扬“主神教”思想、发展“主神教”教徒、收取信徒上交的奉献金。其中莫兴超是广西省权柄,负责广西“主神教”的全面工作;农某康、黄某辉是片区权柄,组织、管理、控制马山、忻城、大化、都安、上林、来宾等地的县权柄以及长工,检查各县权柄及长工的传教情况,收取县权柄上交的奉献金等工作;县权柄覃某欢等五人及长工蓝某芬等人则分别在马山、上林、来宾、忻城、都安、大化等地非法进行“主神教”传教活动,宣扬“主神教”思想,发展、管理“主神教”人员,收取奉献金等工作;张某琪、潘某萍曾因从事邪教活动分别于2018年1月及2016年6月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主神教”工作;黄某才、刘某平夫妻经发展加入主神教后,以自己家庭住址为据点,成为“主神教”人员非法集会、传教提供活动场地的“接待家庭”。

2018年4月5日,被告人莫兴超等人在被告人黄某才、刘某平家集会,带领众人祷告、学习“主神教”内容,交流传教经验、布置相关传教工作,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扣押奉献金17083元及用于传教的宣传资料、笔记本、录音机等物品。经南宁市公安局认定,所扣押资料、笔记本、录音机等物品记载的内容属于“主神教”邪教组织宣传资料。


宣判现场2


宾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超等人在邪教组织“主神教”被取缔之后,仍长期公开宣扬邪教思想、发展信徒、收取奉献金、非法聚会等邪教活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现场3


延伸阅读

“主神教”系安徽农民刘家国于1993年建立的邪教组织,组织成员分为“主神”、“在上主”、“四活物”、“七天使”、“省权柄”、“片权柄”、“县权柄”、“长工”、“短工”、“接待家庭”等多个等级。“主神教”制造、散布“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信仰‘主神’才能得救,要团结在‘主神’四周,终极建立神的王国”、“信‘主神’可治病保平安”、“信‘主神’要撇家离业”、“不信‘主神教’将招灾受难”等迷信邪说。

1999年10月,刘家国因犯强奸罪、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诈骗罪被依法判处了死刑,其他“主神教”骨干也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资料来源:南国早报、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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