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08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罪名审判] 假僧人以“驱鬼”为名强奸多名妇女、幼女,被判死缓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4 05: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涛涛 于 2019-12-24 05:41 编辑

假僧人以“驱鬼”为名强奸多名妇女、幼女,被判死缓

来源:中国反邪教
日期:2019-12-23


近日,一男子假冒僧人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图片源于人民法院报微博


经德阳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于2006年至2007年在浙江某寺庙出家,但未受戒,也未进行认定备案,后自行离开。2018年3月至8月期间,周某某在四川某市辖区内假冒“僧人”从事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以“驱鬼”、“转运”、“封痣”等为由,多次强奸妇女、幼女,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多人。

其中,一被害女子在与母亲发生争执时,将被周某某强奸一事说了出来,才致使周某某案发。警方将周某某控制后,在其手机中发现多名妇女和儿童的不雅照片,并留存了他们的姓名。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周某某还对多名妇女和儿童多次实施强奸、猥亵,他利用基本相似的封建迷信话术,让被害人相信他是来驱除她们的“罪孽”的,并威胁受害人:“不要告诉家里人,否则要遭天谴,会被车撞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封建迷信,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5人10次,其中奸淫幼女2人6次,属多人多次,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2人2次,其中强制猥亵未成年人1人,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3人7次,属多人多次,构成猥亵儿童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周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应当对其从严惩治,德阳中院依法判决如下:

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转自:http://url.cn/5m3R5Q9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3 13:41 , Processed in 0.07309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