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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外星邪教组织”是咋回事?中国天体物理学博士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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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06: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涉嫌“外星邪教组织”是咋回事?中国天体物理学博士实名举报!

来源:环球时报GlobalTimes微信公号
2019-01-19


通过与外星人取得联系,而得到觉醒??



A Chinese astrophysics PhD student has embarked on a solo online campaign to expose what he said are cult-themed social media accounts that promulgate the idea of enlightenment through contact with aliens.

一位中国的天体物理学博士在微信公众号上,揭发了一些他认为与邪教主题相关的社交媒体账号。这些账号通过与外星人取得联系而觉醒的主题来进行宣传。



Liu Boyang, an astrophysics PhD student under the National Astronomical Observatories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exposed on Tuesday dozens of social media accounts, including one called “Xingkong Diantai” or in English “Galactic Radio Station.”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在读博士刘博洋周二揭露了一系列的社交媒体账号,其中包括“星空电台”。



The WeChat account featured a series of speeches made by Ma Xiaoxiao, a woman who claims to be an Australia-based lawyer and a member of the World Chinese UFO Association. Ma introduced her experience of coming into contact with aliens in a series of 11 speeches that are available for download on Youtube and the Chinese audio website ximalaya.com.

该”星空电台”微信公共账号有马晓晓关于星际文明主题系列的讲座。马晓晓是一位澳洲华人律师和世界华人UFO联合会的成员,她在讲座中介绍自己来与外星人取得联系的经历。该讲座共11场,从YouTube 和喜马拉雅app上可以下载。



In one of Ma’s speeches, she claimed that the spirit of Gautama Siddhartha, or the Buddha, had paid her a visit while she was shopping for chocolate in Sydney, Australia. She also claimed to have come into personal contact with other prominent spiritual figures in Buddhism, such as Guanyin Bodhisattva.

在马晓晓的讲座中,她声称乔达摩⋅西达多(也就是释迦牟尼)曾经于她在悉尼巧克力节买巧克力的时候找过她。她还声称自己和佛教里其他有名的佛取得过联系,比如观世音菩萨。



Liu said in his online article that Ma’s speeches are “brainwashing” in nature and that Ma was trying to establish herself as a prophet-like figure through her speeches, essentially paving the way for her to start a cult and recruit believers.

刘博洋在文章中说马晓晓的演讲在“洗脑”,她想通过演讲试图树立起一个伟大的先知形象。

In December 2018, Ma allegedly spoke to an audience of 600 people in Beijing and Shanghai on how to achieve enlightenment through contact with aliens, according to the "Galactic Radio Station."

据星空电台报导,2018年12月,马晓晓声称她在北京和上海举办了如何通过与外星人取得联系,而获得觉醒的讲座,号称有600人出席。



Liu warned that Ma had come dangerously close to developing offline believers through “planned propaganda.”

刘博洋警告马晓晓,这样做已经接近通过“有计划的宣传”发展地下信徒。

Ma could not be reached for comment as of press time.

截止周五发稿,马晓晓没有对此进行回复。

However, after Liu’s article went viral online, the "Galactic Radio Station"’s account posted a response from Ma on Thursday in which Ma claimed that she was only an alien enthusiast and denied that she had deified herself or developed or controlled any group.

但是在刘博洋的文章在网上引起热议后,星空电台帐号于周四发布了一篇马晓晓的回复。马晓晓在文章中说她仅仅是一名外星和地外文明的爱好者,并且否认神话自己或发展并控制任何团体。

Ma said Liu’s article had smeared her reputation and that China is a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and she reserves the right to take legal actions.

马晓晓说刘博洋的文章已经玷污了她的名誉,而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她会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In an interview with the Global Times on Friday, Liu shrugged off Ma’s threat of lawsuit, saying, “China is indeed a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so I hope she will not hide overseas, but return to China to face legal judgment.”

刘博洋在周五对Global Times的采访中说到他对马晓晓的法律诉讼威胁表示不屑,“中国是法治社会没错,希望她不要躲在国外,回国面对法律的裁判”。



(图via刘博洋微信文章)

Liu’s article also exposed dozens of other social media accounts on Sina Weibo, WeChat and ximalaya.com that advocate either “awakening through extraterrestrial contact” or hypnosis healing through “past life regression.” Some of the hypnosis practitioners have used the accounts to profit, including selling courses or services.

刘博洋在文章中也揭露了诸如微博,微信,喜马拉雅app等一系列的通过“前世回归”提倡“通过外星接触觉醒”或催眠治疗的社交媒体帐号。一些催眠大师参与者还通过这些帐号进行卖课或者相关服务的盈利活动。



Other social media accounts Liu had exposed lie more in the management grey zone. One of the accounts that calls itself “Awakers” on Sina Weibo has over 835,000 followers. The account frequently shares information on alien activities or extraterrestrial civilizations. The account denied on Tuesday having anything to do with the alien-themed cult groups.

刘博洋揭露的其他社交媒体帐号更多是钻网络管理灰色地带的空子。一个取名为“觉醒网_觉醒字幕组”的微博帐号已经拥有835,000的关注者。这个帐号经常分享一些关于外星人活动或者地外文明的信息。该帐号于周二在微博上澄清自己与所谓的外星主题邪教毫无关系。



However, Liu replied on his own Sina Weibo account that “although these accounts could not be labeled as cults, they help sow the seeds and cultivate the environment for alien cults to flourish in China.”



但是刘博洋在他的微博帐号上回复道,尽管这些帐号并没有被标签为邪教,但是他们已经帮助外星邪教在中国生根发芽。

In November 2018, the official Sina Weibo account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anti-cult office warned of a cult group in China that called itself the “Milky Way Federation.” The office said the cult group advocates doomsday theory and has anti-government tendencies.

2018年11月,中国反邪教的官方微博警告了中国的一个叫“银河联邦”的邪教组织,说该邪教组织主张世界末日理论并具有反政府倾向。



Extraterrestrial-themed cult groups can be extremely dangerous. In 1997, 38 members of the “Heaven’s Gate” religious cult in the US, led by Marshall Applewhite, committed mass suicide believing they could leave their bodily “containers” and enter an alien spacecraft hidden behind the Hale-Bopp Comet, reported CNN.

外星人主题的邪教组织是极端危险的。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1997年由马歇尔⋅ 阿普尔怀特领导的“美国天堂之门”事件中,宗教狂热团体中的38名成员大规模自杀,这些成员认为他们可以离开他们的身体“容器”,并进入隐藏在海尔-波普慧星的外星飞船。

Global Times于周五中午收到了觉醒字幕组的回复,具体回复如下:

文章关于我们觉醒网的观点是不赞同的,觉醒网自设立以来一直以“崇尚科学、自我鉴别、理性评论、切勿迷信”为原则,多年坚决反对蛊惑人心外星邪教组织。我们的理念是:UFO和外星人文化需要合理的引导,就像二次元文化一样,客观存在年轻人也喜欢,要像二次元文化一样将UFO文化也发展成为一个健康的文创产业,打击其中的“外星邪教”和“不理性灵修课程”。觉醒网是自媒体,旨在分享和交流,不以盈利为目的。我们与文中提到的组织、个人没有关系。

关于觉醒官网链接打不开的事实是:觉醒网没有被和谐,是我们主动下线整改,并永久关闭“觉醒”“觉醒字幕组”,因为“觉醒”二字确实会被误解。目前这种圈内乱象更是与我们UFO爱好者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另外,一名质疑刘博洋文章的微信名为“雯雯”的用户于周五告诉Global Times:

针对刘说的这个邪教,我是反对的,理由是:

1. 首先她的分享通常是讲飞碟探索和地外文明领域的,是自己的经历以及采访国际飞碟和地外文明研究专家和知情者。不是宗教和气功。而飞碟探索这个领域,中央电视台也热播过引进的《远古外星人》等相关纪录片,如果是这样的,那央视岂不是“邪教”的传播者。

2. 飞碟和地外文明研究在国际上是个被广泛讨论的话题,研究者中不乏主流科学界的前沿科学家,有很多主流科学界的前沿科学家都做个严谨的调查,谈论过这个话题。相关的资料网上有很多。还有很多飞碟的图片各类这方面接触者反应的信息都很多。

3. 我也没有“发展和控制”任何团体。马晓晓她长期在海外,只是线上的分享,她没有控制或者通过什么群去控制别人。

4. 她在网上的所有的分享个人经历的都是免费的。很多都很落地,很实在,对我们生活帮助很大。里面有内容都是教大家积极的,保持正念正知正行,鼓励大家,给大家关爱和支持的。对大家帮助很多,刘同学提到的危害社会更是危言耸听。

5. 刘先生引用极端的例子,故意忽视从古至今,史书上记载的一些有外星人的事实,而一而再的断章取义,来诬陷马晓晓。刘先生不仅仅对马晓晓诬陷和攻击。还对其他很多个平台也是攻击。所以我对刘先生的人品有了很深的质疑。他不断的攻击别人造谣已经是很严重的事实。



那么……你的看法是?



原文/翻译:Chen Xi

图:微博、微信、网络等



原文: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9CaKrnKhbGg

沙发
发表于 2020-1-11 18:2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外星人”在英语中的含义alien,其实也当“外国人”讲

人类的文化是多元性的,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因此很多小孩儿意识到了卓越文化的存在

这类小孩子具有社会适应性障碍或者自身的成功欲念过强

也就是说有负能量(土-人厌)+ 贪婪(金-失权+情ku)

其实大多数并非一定是追求知识和高科技的那些小孩儿

然后坏人就拿住其对”alien“的诉求来让大们变成alien的奴隶
板凳
发表于 2020-1-11 18:43 | 只看该作者
它做的是"信息供应"

也就是说假设有主要利用迷信犯罪者,也会有依托的宣传帮手和所用信息

比如消费返利传销的帮手就是”消费资本论“

最后查证这个消费资本论理论的推出者访问过的多数人都是犯罪集团大佬

也就是说这类人写的这种资讯本身算作一种信息

可是这种信息本身也可以说是千门里的”谣将“的角色

其实真实的客观事实是宣传不良人文内容的人和涉诈组织也有一定联系

甚至最后发现这些人就是一种犯罪的骗子本身

比如非法经营罪等等

比如民族大业界的”邵连华“

你们去百度贴吧梅协吧或者文书网可以看它的被判刑的法律文书

干的是啥事儿呢?

攻击李赣骝老先生,要鉴定他的背景身份

你鉴定了这个,所有人都要翻一遍,浪费大量社会资源

好多老革命都得脑病&身体极弱了,这是干啥谁都知道

话说到了经济不稳定的时期,很多权贵家的小孩子受的欺负,只有自己知道

你问毛新宇先生,真跟他关系特好,他就能跟你说当时的事儿,你听了都不敢信世界上竟然还有这么暴力的欺负

其实就是一种假正能量文化

是种类弑君意识

所以说涉邪组织都有谋反闹事念头

成功了就是封建统治欺民

根本也不是啥像它门自吹的那种好人

只不过这些配合的”哲学家们“往往隐藏的非常好

比如吹乎儿”虚拟币“的自媒体

或者什么各种话术”房子还得涨的“

大大已经说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了

市场上各种恨皇上的诈骗太多了

但说到最后

你信的东西斜楞了

你也就斜楞了

斜楞了就会被拔子儿了
地板
发表于 2020-1-11 18:47 | 只看该作者
naco受害 + 查找紫薇圣人资讯 + 我老婆明星某不要我了我要斗

受害妄想 + 自大妄想 + 钟情妄想

三类写手,不就制造神经病意识或是反意关联信息写手
5#
发表于 2020-1-11 18:51 | 只看该作者
邵连华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9-01-07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京0106刑初756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邵连华,男,1949年2月5日出生,出生地辽宁省,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9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羁押,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振,北京熙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2018]6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连华犯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兵、检察官助理韩振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连华及辩护人张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8月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邵连华在未经新某某出版社、团结出版社的许可下,私自委托他人出版、印刷《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定价人民币24元)1500册、《中国历史遗留问题大揭秘纪实》(定价人民币68元)5000册等书籍,并对外销售,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被告人邵连华于2017年9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民警抓获,在其租赁的办公室(城乡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丰台区郑常庄326号安美尔大厦B座306室)内起获《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1134册、《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1196册、《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续编)》1749册。经鉴定,《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均为非法出版物。涉案物品已随案移送。
针对起诉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连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出版、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邵连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予认可,辩称印刷涉案的书籍是经过出版社允许,新某某出版社出版的1500册《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系出版社让其自行出版,《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已经付了审稿费和书号费;没有以牟利为目的,对外发书仅以本钱加快递费用,是公益活动;自己系被他人陷害。
辩护人对本案事实部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认可《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1500册系邵连华在未经新某某出版社书面许可下私自委托他人印刷。二是《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分两次印刷,应当区别对待,第一次印刷是邵连华委托他人花钱专门申请书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次系邵连华委托吴某直接印刷。
辩护人对本案量刑部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邵连华系初犯,到案后一直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年纪大、身体不好,为了追讨民族资产贡献了全部精力,不论民族资产是否真实存在,邵连华的行为是为了维护中华民族权利。综上,希望对被告人邵连华公平、公正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被告人邵连华违反出版管理行政法规,私自委托他人出版、印刷《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定价人民币24元)图书1500册、《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定价人民币68元)图书2000册,并对外销售,扰乱市场秩序,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被告人邵连华于2017年9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民警抓获,在其租赁的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郑常庄326号安美尔大厦B座306室)内起获《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1134册、《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1196册、《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续编)》1749册。经鉴定,《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均为非法出版物。涉案物品已随案移送。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侦查机关出具的破案报告、到案经过:证明2017年9月21日,侦查人员查获被告人邵连华。
2.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涉案物品照片,证人沙某证言:证明侦查人员于2017年9月21日在见证人见证下,对北京市丰台区郑常庄326B座306房间即邵连华的办公室进行搜查,发现《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1134册、《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续编)》1749册、《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1196册、书稿20册、笔记本电脑1台、移动硬盘1个、快递单260张、合同1份、转账凭证4张、收据1张(记载2016年7月15日吴某收到中国历史遗产协会邵连华交来《历史遗产大揭秘》、《花旗掠夺纪实》印刷费75000元,盖印北京某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印章)、北京某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印章1张,上述物品均已被扣押。另扣押邵连华手机1部。从吴某处扣押计算机主机1台、书3册(《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2册、《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1册)。《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显示由新某某出版社出版发行,2004年2月第一次印刷,书号为ISBN7-80187-208-8,定价24元。《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一书显示由团结出版社出版,书号为ISBN978-7-5126-1966-1,定价68元。
沙某证称其系某发展促进中心信息产业处处长,单位办公地点在本市丰台区郑常庄326号安美尔大厦B座306。2017年7月,邵连华从其单位租用办公房间,邵连华搬到其公司的物品有办公家具,还有很多书,其单位的李某3主任说书是邵连华自己印的。
3.证人吴某证言及辨认笔录,印刷合同:该人系北京某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法人,单位地址在通州区,从2012年或者2013年开始接印刷类业务。2013年,邵连华印刷图书,其看了他的电子版书稿和纸质版书稿,里面涉及国家层面及国民党印章、名字等内容,其称不敢印,需要出版社审批。邵连华称在大陆不能发行,但有香港的书号,并称自己是辽宁省民族资产追讨委员会的,是党员,得让中央领导都看到。邵连华问其能不能给弄一个书号印刷,其因正缺钱,说能弄到书号,可以给印刷。其与邵连华签了两次合同,第一次是2013年8月21日签订,印的是《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数量是3000册,成品单价为28元;第二次是2016年7月3日签订,印的是《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2000册,单价26元,《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1500册,单价16元。其与邵连华第一次见面后,邵连华给其一个号码联系弄书号,对方叫刘某,刘某称可以买到,让其把书稿发过去,说是出版社要审核。后其去了丰台区看丹桥南北京瑞知堂公司找到刘某,刘某说一个书号2万元,其将《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书稿给刘某,给了他2000元现金做定金,刘某说是审稿费,并说可以找出版社给印刷,其就直接让刘某找地方印刷。后刘某称审核通过,让其给余款,其通过公司账号给团结出版社账号汇款18000元(后称共给刘某22000元),刘某给其发了出版页的截图。汇钱后半个多月,刘某让其去南四环肖村桥到大红门桥之间的一个地方,给其一个司机电话,其与司机直接把成品送到建国门附近一个花园旁的单位院内给了邵连华。第二份合同中的《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是其找天津市武清一个印刷厂印刷的,后其将成书交给邵连华。并称另转给刘某印刷费3万多。
2015年左右一天,其接到刘某电话,称有人向团结出版社询问了《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一书是否是团结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团结出版社的人打电话让告诉作者不要再继续卖了。其把刘某的话转达给邵连华,邵连华称是通过其购买书号出版的,如果不让卖就让其退钱。其又跟刘某说了,刘某说可以退钱。其再联系邵连华,邵连华称书已经印了,该卖还得卖,退钱也得卖。刘某给其书号后,邵连华曾经上网查询过,通过此书号查到了另一本书,邵连华问其情况,其转问刘某,刘某称查询方法不对,应上图书名录上查,并把查询后的截图发给其,其将情况告诉邵连华,邵连华没再追问。
经辨认,其辨认出邵连华即本案被告人邵连华。
印刷合同共二份:第一份为2013年8月21日,邵连华与北京某印刷器材有限公司签订印刷《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软装手册3000册,合同金额84000元;第二份为2016年7月3日,邵连华与吴某签署,邵连华委托北京某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印刷《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软装手册2000本,印刷《花旗银行》手册1500本,合同金额76000元。
4.证人刘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该人系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理,笔名为刘某。2014年左右,一中年男子打电话询问其能否搞到书号,其让对方提供书的内容,其说可以帮忙联系。过了一周左右,该男子拿着书籍电子版找其,其将电子版发给团结出版社等几家出版社,问能否出版,只有某某出版社的郭某主任说书中内容涉及国民党,可能可以出版,但是要向上级申请。过了半个多月,郭某告诉其可以出版,并且只是给其一个书号。其联系电话找其的男子,让该男子把出版费用大约2万元交给其,那男子把钱给了某某出版社。大概过了一个月之后,郭某数次给其打电话称书中内容胡说八道,不能出版,并且让其告知《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的作者,其联系那个联系其的男子,告知他不能出版,并联系他将支付的2万多元出版费扣除其代理费3000元后退给他。具体该书是否出版其不清楚。大约在2016年,郭某给其打电话称在网上看到了这本书在作者博客上销售,告诉其转告作者,书是盗版书籍,如果再发现出售行为,某某出版社要追究作者的法律责任。其又联系那名男子,将郭某原话转告,后那男子电话联系其称已转达,博客上销售此书的内容已删掉。郭某要求将书交回某某出版社统一销毁,那名男子称他管不了作者,不再出售就是。联系其的男子不是书的作者,其不认识作者,联系其的男子将书的电子版交给其时,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这本书是谁印刷其不知道,书号是某某出版社郭某给的,应该是真实的。
后证称郭某告知其把书号提供给中间人之后大概一个多月,郭某说这书的内容荒诞不经,不能出版,其转达给中间人,中间人说他们不再用某某出版社的书号了,并说他们找别的出版社出版,其没有明确说要把书号收回。某某出版社没退钱,其公司用这笔款抵了其公司让某某出版社出版的其它图书书号费了。其联系中间人说退书号费钱,中间人说先放着,之后没再提这事,至今没退。其公司与某某出版社签订过《西龙美国英语》图书的出版合同,是2013年8月向某某出版社申报的,但实际是2014年才印刷出版的,书号为978-7-5126-2099-5,与郭某提供给其的《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图书书号不重复。申请书号时需要向出版社提供印刷厂资质,其向某某出版社申报购买《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书号时,提供的是北京某兴华印刷有限公司的资质,该书版权页上也会标注印刷厂,但其没有联系印刷厂印刷。
经对混有邵连华照片的12张照片进行辨认,刘某称没有见过照片中的人。经对混有吴某照片的12张照片进行辨认,刘某辨认出吴某是找其出书的男子。
5.证人郭某证言:该人系某某出版社某编辑室主任。证称《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一书不是某某出版社出版,是一本盗版书。其印象中是2013年初,一个叫刘某的男子找其,给其提供了该书的书稿,其看后觉得荒诞不经,拒绝出版。2016年年中,其在网上搜索“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搜到该书作者的博客,博客中宣传出售这本书,其立即给刘某打电话,告诉他书是盗版的,不能再在网上或者其他地方销售。过了三四天其再进入该书作者的博客,销售该书的内容消失了。刘某也叫刘某,此人在三四年前找其合作出版书,后来其觉得该人有多次违规情况,终止了合作。刘某没有购买过《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一书的书号,因为其觉得书中内容荒诞不经,就没有把这本书的书号给刘某,后刘某将鼎程公司汇来的钱直接用于《西龙美国英语》这本书的书号费,有合同证明。其给刘某提供书号都是一本书对应一个书号,一般通过QQ提供给他,在印刷时或是由出版社拍定,或是由刘某提供印刷厂的资质,出版社审核后出具印刷单,交给印刷厂进行印刷。
6.证人李某1证言:该人系某某出版社总编办主任。证称某某出版社从未出版过《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一书,样书不符合出版社的署名标志,样书是盗用出版社的书号,978-7-5126-1966-1是出版社的书号,对应的书是《儒释道经典临摹字帖》,这本书由中华文化讲堂编,2013年9月发行。
7.某某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说明、合同:
(1)关于《儒释道经典临摹字帖》等书出版情况说明:称该字帖合同签订日期是2013年2月,书号核发时间2013年7月,书号为ISBN978-7-5126-1966-1。2013年6月至8月某文化公司策划组稿的图书如下:《学人新知文丛》合同签订日期2013年6月,书号核发时间2013年6月,书号为ISBN978-7-5126-1882-4;《美国西龙英语》签订合同日期2013年6月,书号核发时间为2013年8月,书号为ISBN978-7-5126-2099-5;《大运河书系》合同签订日期2013年8月,书号核发时间2013年8月,书号ISBN978-7-5126-2100-8。
(2)某某出版社出具的图书出版合同复印件:内容为北京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某某出版社就《儒释道经典临摹字帖》签订出版合同,时间为2013年2月(2月的“2”字均有改动痕迹)。
(3)关于《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汇款说明:2013年4月左右,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报《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选题,由北京某印刷器材有限公司2013年6月14日向我社汇款22000元整,用于《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的出版预付款。后经该社编辑审读,认为该书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及国家出版法规,撤销了该书的选题申报,不予出版该书。由于该选题是由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策划申报,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将22000元书款用于该公司申报的另一选题《西龙美国英语》的出版。
(4)图书出版合同:2013年8月,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某某出版社签署关于《西龙美国英语》的出版合同。
(5)关于《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一书的情况说明:《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邵连华、边某主编,ISBN978-7-5126-1966-1)样书经鉴定不是该社正式出版物,系非法出版物。该社出版的书号为978-7-5126-1966-1对应的图书为中华文化讲堂编的《儒释道经典临摹字帖》,《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系盗用《儒释道经典临摹字帖》书号。
8.证人张某证言及新某某出版社图书出版合同:该人系新某某出版社退休人员。证称2004年新某某出版社出版过《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书号是7-80187-208-8/F.008,定价24元,当时其是书的责任编辑,该书是2004年2月第一次印刷,共印刷13000本,后没有再印。当时是邵连华找其出这本书,后邵连华又找其出相关的书,因其工作调整,其没再同意。侦查机关提供的样书与当时出版的《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有五点区别,一是样书墨色偏虚、图片印刷模糊、颜色不对;二是样书多处字体、字号、排版与正式出版图书不一致;三是样书的环衬纸颜色与正式出版图书不同;四是样书部分内容与正式出版图书正文不一致;五是样书版权页与其社版权页模板不一致。
图书出版合同系2003年12月3日邵连华与新某某出版社签订,约定《花旗银行在华掠夺史》出版事宜,合同有效期五年。
9.新某某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协助核查《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情况说明:经该社调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提供的《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样书非该社出版图书。
10.营业执照复议件、汇款凭证、银行账户明细:证明北京某印刷器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法定代表人为吴某,该公司中国银行34675600****账户于2013年6月14日转账22000元至某某出版社的中国工商银行02000007******06445账户。另证明邵连华向吴某转账的情况。
11.证人陈某证言:证称邵连华对外自称是中美历史遗产研究会秘书长,一直从事追讨遗留在海外的历史遗产的事。邵连华零散出售《花旗银行在华掠夺实录》、《历史遗产大揭秘》的书,有时也送人。
12.证人于某证言及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境外图书进口流程说明:综合证明该公司没有《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续编)》一书的进口记录,也没有邵连华及辽宁省中美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研究会的任何订购记录,并证明了进口图书须单位申请,数量极少。
13.证人李某2证言:该人系河北省三河市某印刷有限公司法人,该公司之前的法人是其父亲,2017年公司因环保问题停产至今。公司没有照排、印刷过《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续编)》图书。公司与中国时代出版社、北京市通某印刷有限公司没有合作业务,没听说过这两个单位。
14.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经对吴某处起获的组装台式计算机进行鉴定,从电脑中检出《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续篇》、《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相关文档、图片。经对邵连华的手机、电脑及硬盘进行鉴定,从电脑中检出与《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续篇》、《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等相关的文档、图片等文件。
15.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书:经核查,鉴定样本《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和《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均为非法出版物,《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续编)》无法鉴定。
16.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用户名、注册时间2007-3-24,博客昵称邵连华博客,微博昵称邵连华微博,开通微博时间为2011-2-26。邵连华在博客中推介销售涉案书籍。
17.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1日发布的“《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揭秘8万亿海外遗产”一文记载了邵连华在《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一书首发式上发言的图文情况。
18.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复函:调取了邵连华UID1284012811的微博内容,邵连华在微博中销售《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等书。
19.被告人邵连华供述与辩解:称自2004年起其与他人发起成立中美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研究会,其任秘书长,研究会挂靠在辽宁省华侨联合会名下,经费自行承担,因付不起房租没有固定办公地点,被抓获时办公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郑常庄326号306房间。其在追讨民族资产过程中于2004年与他人撰写《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与新某某出版社编辑室主任张某签订出版合同,交纳2万元书号费,由新某某出版社出版。其花费5000余元购买500本,脱销后又自费印刷2000本。2007年,其在右安门华商大厦找到一个姓张的经理交纳2000元版权费,另交5万元给河北三河某印刷厂,出版《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续编》2000本,已售出1000余本。以上均以20元一本出售。2013年左右,其向张某要求帮其出版《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一书,张某不同意出版,其又要求加印《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2000册,张某不同意由出版社再版印刷。后其找到吴某印刷2000册,《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是按照当时新某某出版社给其的样书,由吴某参照原书版式重新印刷,书号还是采取原出版社印刷时的书号。2013年其找到吴某出版了《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3000册,购买书号花费2万元,印刷花费84000元,卖出1000余册,出售价60元(包括15元的快递费)。某某出版社是吴某联系的,我不清楚是不是正规出版社,吴某告诉我书号是和别人共用的,一个书号有两本书,是出版社为了挣钱。认为书是自己写的,都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即便出售一些自己撰写的材料,也是收取成本钱,不是为了挣钱。吴某从未通知过其《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一书不让卖。是2014年或者2015年,有读者反映,记者采访李赣某1李称某某出版社从未出版过此书,其当时给吴某打电话称出版社不承认出过此书,其要求出版社退款,吴某称书虽然是一号两书,但是某某出版社网站上能查到其的书,不影响销售。
20.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邵连华的自然人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对于证据间互相印证部分,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邵连华及辩护人当庭没有出示证据。
关于被告人邵连华是否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图书,经查,被告人邵连华先后出版了《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续编)》、《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三本图书,其中2004年邵连华与新某某图书出版社签订过《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的出版合同,新某某图书出版社认可于2004年出版过该书。在案证据证明被告人邵连华于2016年委托吴某再次印刷《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此时被告人邵连华与新某某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已过合同有效期,其出版《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应再次与图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由出版社出版,才符合图书出版的行政法规规定,但是被告人邵连华没有委托出版社出版该书,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图书出版条例》规定,因此,被告人邵连华于2016年委托他人出版、印刷的1500册《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图书均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被告人邵连华于2013年委托吴某印刷《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一书,虽然没有证据证明邵连华直接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但是在案有多人证言证明为出版该书吴某通过刘某向某某出版社申请审核出版,且吴某、刘某均证明某某出版社提供了书号,并有吴某所经营的单位向某某出版社转账佐证,现有证据不能排除2013年出版、印刷的《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系经过出版社审核后出版的合理怀疑,因此,被告人邵连华2013年出版的《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3000册不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被告人邵连华2016年委托吴某印刷《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的行为,有直接证据证明没有委托出版社出版,且没有通过出版社委托印刷厂印刷,因此,2016年印刷的《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2000册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第十七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被告人邵连华非法经营的数额经计算为17万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连华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发行图书,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邵连华犯非法经营罪的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邵连华提出的其经过出版社允许的辩解不完全成立,本院依据在案证据对不同时间出版、印刷的图书区别认定。对于其提出的没有以牟利为目的的辩解,因牟利并非非法出版、印刷、发行出版物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要条件,其是否牟利不影响非法经营罪认定,只要其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行为扰乱了出版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即构成犯罪,因此,该辩解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邵连华提出的被陷害的辩解,没有证据证明,且在案证据充分认定了被告人邵连华非法经营出版物的行为,证据客观、来源合法,因此,该辩解本院亦不予采纳。辩护人的定罪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邵连华从事的民族资产解冻事业是为了中华民族利益的量刑意见,既非法定的量刑情节,亦非酌定量刑情节,本院在审理非法经营罪时不予评判被告人邵连华从事的民族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及其是否为了名族利益而为之,该量刑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邵连华如实供述的量刑意见,因被告人始终辩称其出版、印刷图书均经过出版社许可,与本案认定事实不符,因此不构成如实供述,辩护人的该项量刑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邵连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图书一千一百三十四册、《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图书一千一百九十六册、书三册(《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二册、《中国历史遗产大揭(秘纪实)》一册)均没收销毁。随案移送书稿二十册、笔记本电脑一台、快递单二百六十张、合同一份、手机一部、计算机主机一台均没收存档。随案移送《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续篇)》一千七百四十九册、移动硬盘一个均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仇春子
人民陪审员  刘博忠
人民陪审员  马建国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杨 蕊
6#
发表于 2020-1-11 19:05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如果隆起”民族大业资讯爱好者“,针对老人的欺诈犯罪就必然压制不住

因为它暗合的其实是”知命欲“的邪魔思维,也就是现在邪教爆发的土壤

我党花了极大的代价压制这种邪恶意识,现在又沉渣泛起了

一旦江相派再次横行起来,受欺负的一定就是广大正直的人民
7#
发表于 2020-1-11 19:10 | 只看该作者
就比如拿有害的"命运迷信"来说,正统的说是涉命的典籍周易,其实是道教的东西

但教育说道教不乱给人算,有意给人算的都是涉诈的

湾湾把各种邪门的迷信类东西搞得庞大有势,也合着湾湾现在的电诈犯罪非法被控特区身份

它们所用的也是”周易文化爱好者“这套说辞

其实给人算命的不就类似卖小产权房的

你我都是佛教文化粉丝

这是啥好事吗?
8#
发表于 2020-1-11 19:18 | 只看该作者
刘博洋先生肯定懂点儿“自然辩证法”,我觉得是按照专业的科学角度据实而说的

高级知识分子不会惹事生非, 背后是对法制规则的遵敬

就像我们做SA联防的,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民幸福

你要被方舟子老师忽悠了,你就别埋怨科学界在骗人

因为各种利益的必要决定因素就是人的根骨属性

只有你有什么之后,你才能得到对应的东西
9#
发表于 2020-1-11 19:26 | 只看该作者
明白国家现在为什么对治这个吗?如果你允许“民族资产解冻”兴趣兴盛起来,之后就是大寻宝(one piece),之后就是非法偷渡、旅游绑架类欺诈以及淘金热,背后是怎样的一种可能性?
10#
发表于 2020-1-11 19:29 | 只看该作者
你觉得挺好玩儿的,你问问那些家里目前已经给人骗走5000多RMB还没解控的仍然被盘剥的家庭里的子女,好玩儿不好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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