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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视角窥探法轮功讲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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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匿名  发表于 2007-5-21 10:12
可是您的行为是不符合做人的标准的。你看到的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因缘关系,看到的是您的将来。我这么说都是帮助你避免以后的困境,给您和其他的人带来美好的未来。相信我们,您没有任何损失。诽谤佛法,才会给你带来不好的报应。这不是不慈悲,而是任何人,连同神佛,都不能脱离因果报应的束缚。
27#
匿名  发表于 2007-5-21 10:46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5-21 10:12 发表
可是您的行为是不符合做人的标准的。你看到的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因缘关系,看到的是您的将来。我这么说都是帮助你避免以后的困境,给您和其他的人带来美好的未来。相信我们,您没有任何损失。诽谤佛法,才会给你带来不好的报应。这不是不慈悲,而是任何人,连同神佛,都不能脱离因果报应的束缚。


谢谢您的杞人忧天!您还是先去把这个漏洞百出的渡船给整好了再说吧!别再犯那些低级错误,点错一个小数点,结果航天器与人,都给毁了!

真正的佛法不是羊皮,更不是你与你师父想批就能披上的!

说白了,即使你哪天飞走了,在下还是留此做人!因为,你那上面没啥,最后你还得厚着脸到咱们人这旮旯来!
28#
发表于 2007-5-21 19: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5-21 10:12 发表
可是您的行为是不符合做人的标准的。你看到的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因缘关系,看到的是您的将来。我这么说都是帮助你避免以后的困境,给您和其他的人带来美好的未来。相信我们,您没有任何损失。诽谤佛法,才会给你带来不好的报应。这不是不慈悲,而是任何人,连同神佛,都不能脱离因果报应的束缚。


做人的标准,是由人来定。

听你的口气,你就是一个“救世主”?但又像街头的王婆,也像假货摊上的托。为何这样说?答案在李洪志的言语中。
29#
匿名  发表于 2007-6-2 13:13
做人的标准,是由人来定的话,谁能定?希特勒定的标准是亚利安人最优秀,其他要么接受奴役,要么被杀死。看来您也很赞同了。
30#
发表于 2007-6-2 14: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3:13 发表
做人的标准,是由人来定的话,谁能定?希特勒定的标准是亚利安人最优秀,其他要么接受奴役,要么被杀死。看来您也很赞同了。


做人的标准自然由人来定,而且还要由这个地区、种族、国家的大多数的人的认可,目下或今后,还要得到世界公众的认可!你们已经是非人了,自然不需要按人的标准来执行,所以,建议你们最好也别赖在人的世界里,赶快飞走吧,咱们人类不稀罕你们!

希特勒定的标准得到谁认可了,德国公众认可吗?世界公众认可吗?你认可吗?您的意思是否想说:李洪志跟希特勒一样,都定出了一个“疯人”的标准?!
31#
发表于 2007-6-2 15: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3:13 发表
做人的标准,是由人来定的话,谁能定?希特勒定的标准是亚利安人最优秀,其他要么接受奴役,要么被杀死。看来您也很赞同了。


做人的标准是由人来定,谁来定,绝不会是由假佛和你来定,“说句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

希特勒是人,这点你说对了;但他是人类的败类,看来你很不赞同了??!!

别玩你的小九九、小“聪明”了!
32#
匿名  发表于 2007-6-2 16:4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5-19 11:13 发表
     我现在修证慈悲度人的法,至少是菩萨,才会来这里。更高层次上就不管您们了。


     得,这年头菩萨也要上论坛发帖子了,内容还是“不要迫害我们!不要如此彻底的打击我们!”。希望轮子们再接再厉,让我们再多看些西洋景。
33#
匿名  发表于 2007-6-2 16:4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6:42 发表
少胡说八道了,邪恶不仅强奸中国人,还要强奸世界人了。邪恶制定的标准在世界各国还由谁认可?
“你们已经是非人了,自然不需要按人的标准来执行”看看被邪恶附体的言论和希特勒有何不同!?典型的反人类,反人性,反社会!
中国的传统是敬天地,以天地的法则“道”来管理国家。欧美则是以“上帝”之义制定规章。这都是按照神佛的道法制定的人类的规则。只有邪恶才把法律当作自己的工具,肆意剥夺别人的生命,犯下迫害佛子的无边大罪!


李洪志自己说的啊。。。“说的严重点,你们已经不是人了。”
你说你们都不是人了,反对你们当然就不算反人类啦....
再者说了,你们都成神佛了,肯定做到人性泯灭啦,那反对你们当然也不算反人性咯.
34#
匿名  发表于 2007-6-2 16:57

回复 #32 的帖子

这个轮子狗急了跳墙了,骂人缺德.//029
35#
发表于 2007-6-2 17: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6:42 发表
少胡说八道了,邪恶不仅强奸中国人,还要强奸世界人了。邪恶制定的标准在世界各国还由谁认可?
“你们已经是非人了,自然不需要按人的标准来执行”看看被邪恶附体的言论和希特勒有何不同!?典型的反人类,反人性,反社会!
中国的传统是敬天地,以天地的法则“道”来管理国家。欧美则是以“上帝”之义制定规章。这都是按照神佛的道法制定的人类的规则。只有邪恶才把法律当作自己的工具,肆意剥夺别人的生命,犯下迫害佛子的无边大罪!


看来您是“李大绳”的忠实信徒啊!怎么样,要不要我教您一个鉴别“李大绳”的科学方法?看您如此效忠“李大绳”,那么您就应该自告奋勇地到李某人的身边去,好好服侍服侍“大绳”,尤其要帮他洗洗澡澡、搓搓背背。记住:特别要把“大绳”的肚肚搓搓好,看看他那肚肚上的阑尾刀疤还在否?如果还在,您就要用力给他搓掉,搓干净,要搓得一点痕迹都没有!如此,他就真的成了“主佛”,您也就有可能成为“真神”了!另再请您忠告李某人,以后再下什么法轮别再从阑尾部位下了,改从“天目”下比较合适!这样弟子们天天就能看见了,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想怎么看就怎么看,省得下在小肚肚部位有人想看也看不见,天天在梦里见到的除了阑尾还是阑尾!如何?没意见就这么着吧!
36#
发表于 2007-6-2 17: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7:06 发表
那你是承认你们是反神佛的了,那更是大罪。
大法修炼弟子还没有完全修炼圆满前还是人,您们同时又是反人类!
地狱里面,您们是数罪并罚!
我来此只是让您们自己救自己,要不要得救您们自己选择。
我们修佛之人绝不说假话,绝不妄言。好好想想吧。


没错!我们就是坚决反对“李大绳”这个假神假佛!

怎么,您这么快就帮李某人把背搓完了?真够神速的啊。感觉如何啊?味道好极了吧?

假如还没来得及搓,就赶快搓去!告诉您,这对你们而言才是世界上最大最好最真最实——最能看到事实的客观的话!

是否需要鸭子帮“李大绳”登一个招聘弟子搓背员的启示啊?咱虽没去美国补习高中,但文采比李大绳要好个些许哦!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7-6-2 17:20 编辑 ]
37#
匿名  发表于 2007-6-2 17:27
那您不反对真神佛吗?您说说看,你认为真神佛是什么样子的?
38#
发表于 2007-6-2 17: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7:06 发表
那你是承认你们是反神佛的了,那更是大罪。
大法修炼弟子还没有完全修炼圆满前还是人,您们同时又是反人类!
地狱里面,您们是数罪并罚!
我来此只是让您们自己救自己,要不要得救您们自己选择。
我们修佛之人绝不说假话,绝不妄言。好好想想吧。


1。反对的是法轮功。

2。你是人不是人,去问李洪志。

3。怕什么来什么,谁怕地狱谁就会到地狱。

4。你来此是为李洪志“弘法”,别装“救人”假慈悲。

5。李洪志的阑尾在哪里?“修佛”之人不要说假话!!!
39#
发表于 2007-6-2 17: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7:27 发表
那您不反对真神佛吗?您说说看,你认为真神佛是什么样子的?


真神就是非“李大绳”那样!

但是,我也没看到神,真神啥样我不知道!所以我持疑神态度!至于佛是什么样,建议你去看看寺院里的佛像吧。

我看您不会是想神想疯了吧!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7-6-2 17:35 编辑 ]
40#
发表于 2007-6-2 17: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7:27 发表
那您不反对真神佛吗?您说说看,你认为真神佛是什么样子的?


不是你这个样子。。。。。。。。。。。。。。。。。
41#
发表于 2007-6-2 17: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7:06 发表
那你是承认你们是反神佛的了,那更是大罪。
大法修炼弟子还没有完全修炼圆满前还是人,您们同时又是反人类!
地狱里面,您们是数罪并罚!
我来此只是让您们自己救自己,要不要得救您们自己选择。
我们修佛之人绝不说假话,绝不妄言。好好想想吧。


      抱歉,我是无神论者。人类的种种发展,包括你今天能用电脑上网跳大神,都是人类科学进步的成果。可不是你们李大师转车轮转出来的。每天享受着科学技术带来的便利,却大骂科学是“邪教”。您就是典型的拿起筷子吃饭,放下饭碗骂娘的东西(不是骂人,你们即是神又是人,我不知道你们算是什么,只能管你叫“东西”了)。
42#
发表于 2007-6-2 1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 痛骂李洪志 的帖子

好好好,有见地!估计大法弟子们要反驳您说:我们本来就不是东西!
43#
发表于 2007-6-2 18: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7:53 发表
1。反对的是法轮功。------法轮功是佛法,您就是在反佛法呢。

2。你是人不是人,去问李洪志。----大法法理说的很明白,我们都是好人。

3。怕什么来什么,谁怕地狱谁就会到地狱。----魔鬼不怕地狱,还是在地狱的。

4。你来此是为李洪志“弘法”,别装“救人”假慈悲。----慈悲不用装,谁诬蔑也没有用。

5。李洪志的阑尾在哪里?“修佛”之人不要说假话!!!----不管我事,我也不管。


说句您不爱听的话,您真的不痴了!有点“知”识的人“病”了,哪就不叫痴了!
建议你们今后甭用那个倒霉的“法轮”图形作啥标志了,我看用阑尾作图形比较合适,最好把这阑尾做成图腾吧!
唉,既然不管你事、你也不管,那你就这么着吧!总有一天你会去管的!
44#
发表于 2007-6-2 19: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7:53 发表


5。李洪志的阑尾在哪里?“修佛”之人不要说假话!!!----不管我事,我也不管。



前四项辩解的很干脆嘛,好像气还鼓鼓的。怎么到了第5就急刹车扔下“主佛”转弯不管了???告诉你:李洪志的阑尾没有被割,还在他的肚子里!
45#
匿名  发表于 2007-6-2 20:36
李大师的蓝尾到底在哪里>.........?
46#
 楼主| 发表于 2007-6-2 21: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17:27 发表
那您不反对真神佛吗?您说说看,你认为真神佛是什么样子的?

我还没见过神,可不敢跟李洪志一样信口开河,正因为活了30多年也没见过,所以很怀疑神的存在。
但我可以肯定的说,肯定不是李洪志。我看不出李有任何神佛的地方,我觉得弟子的能量倒比李大多了,要不是有这些痴迷的弟子,李怕跳不起来,也难得在美政府讨口饭吃了。
47#
匿名  发表于 2007-6-2 22:25
您才活30多年没有见过只是您自己得事情,而且在数百万年得人类历史中您得30年就像一个瞬间。
而在数百万年中人类一直信奉着不同得神佛,现在在世界上还有80%的人相信。难道他们都错了?
每年世界上都发生着无数神迹,为何您要被无神论的谬见蒙住眼睛?
神佛是什么样不是您在小说里面或者政治课上看到得那样,真正的神性的一面是不能随便在常人中显示的。建议您先去读读耶稣传和释迦牟尼传,初步了解神佛传法的历史,破除您的迷障。
48#
发表于 2007-6-2 23:02 | 只看该作者
笑话。。。你才练了几年法轮功就把李洪志看成古往今来第一大“佛”了,您还有什么资格说别人呢?

大部分人一直相信的事情就是对的么?中国人好几千年来一直相信天圆地方,那么“地球是圆”的就是谬论了?每年世界上发上的神迹我没看见过,每天发生在你身边那么多科学道理你怎么没注意呢?难不成你现在还相信男人只有十一对半肋骨吧?

如果你亲眼看过神佛,如果你能显示李大师一直吹的“功能”,那我就去看神佛传。如果你只是凭”相信“,那您自个儿转轮子去吧。
49#
匿名  发表于 2007-6-2 23:52
您不是要去学哲学吗?别在这里丢人了。回去好好学习传统文化,天圆地方根本不是说天是圆的,地是方的意思。真可怜,连自己的民族文化都不懂,跟着邪恶一起瞎起哄。
50#
发表于 2007-6-2 23: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6-2 23:52 发表
您不是要去学哲学吗?别在这里丢人了。回去好好学习传统文化,天圆地方根本不是说天是圆的,地是方的意思。真可怜,连自己的民族文化都不懂,跟着邪恶一起瞎起哄。


那是啥意思?请解释~!难道是”江河一束“的意思?

还有,我要干啥不用您操心,看完哲学还不许我来看看猴戏么。。

[ 本帖最后由 痛骂李洪志 于 2007-6-3 0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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