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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圆顿法门”邪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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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9 1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圆顿法门”邪教案


  一、接受委托
  此案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曾是2001年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公安部“挂牌”的案件,公安部1999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开展查禁取缔“圆顿法门”邪教组织工作的通知》,2000年5月10日发布《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认定“圆顿法门”为邪教组织。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指控许成江犯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诈骗罪、强奸罪,许成江儿子许珑璟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诈骗罪。
  本所负责人罗辑接受许家委托后,指派郭小河、邹忠臣律师依法为许成江、许珑璟辩护。
  二、案件概况
  检察机关指控主要内容: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1994年10月,许成江因参与台湾邪教组织“观音法门”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释放后仍与“观音法门”成员纠集在一起进行邪教活动,并从《博加瓦谭》、《龙华真经》、《妙法莲华经》等宗教经典中断章取义,揉合“观音法门”的一些形体动作拼凑了“圆顿法门”邪教教义,并于1998年4月开始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进行传教,成立“圆顿法门”邪教组织,向全国派出“行者”进行传法,到案发时共发展教徒一万余人,遍及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
  1999年12月22日,公安部以《关于开展查禁取缔“圆顿法门”邪教组织工作的通知》正式认定“圆顿法门”为邪教组织,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取缔,自1998年至2002年,许成江等人先后7次在传教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期间逐步规定一系列反侦察措施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不但没有停止活动,反而变本加厉,使“圆顿法门”的活动规模更大、人员更多、范围更广。
  为扩大影响,许成江为该邪教组织建立了完整严密的组织体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信徒,该组织从上至下分为六个层次:“圆顿”教主、“师母”及“法脉继承人”、“联络负责人”、“派出行者”、“驻地行者”、“同修”。
  2000年12月,许成江许成江正式宣布儿子许珑璟为该教的“法脉继承人”。为在更大范围内宣传邪教理论,培植骨干,扩大队伍,聚敛钱财,在许多省市举办大规模培训班和大型“法会”,参加的信徒数千人。
  (二)诈骗
  为了宣扬邪教理论,设立“文字组”、“音响组”,将“讲法”、“法会”录音、录像进行整理,制成书籍(10万余册)、磁带、光盘(数千张)等向全国信徒发行,宣传“整体的灭顶之灾一步步逼近”、“灾难就在明年发生”,只有加入“圆顿法门”才可避灾,宣扬“将自己财产的百分之五十供养给师父”,“供养越多,功德越高”等诈骗信徒钱财,通过各种方式诈骗全国29个省、市信徒钱财590余万元。
  指控许珑璟从1998年11月开始到广东省、海南省多次传播邪教理论,屏发展信徒40余人,自1999年4月开始代收广东、内蒙古等地信徒“供养”款53万元,保管“供养”款人民币50万元,美元19、6万元,日元10万元,港币3、6万元。
  (三)强奸
  许成江为达到奸污女信徒的目的,除了公开宣扬对“师父”要“绝对服从、全身心奉献”等邪说外,还以“阴阳双修”为名将九名女信徒先后奸污。
  三、律师的工作、意见和观点
  经会见、阅卷,集体分析研究后认为,许成江身为“圆顿”教主,且被指控九起强奸,极有可能被判以极刑,但相关证据材料体现其强奸人次及诈骗数额认定有误,有些证据存在问题,依法辩护成功可免除死刑;许珑璟虽为“法脉继承人”但相关证据体现其参与程度不深,且从犯罪构成角度主观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可从无罪的角度进行辩护,辩护成功可判以较轻的刑罚。
  四、一审判决
  在罗辑的指导下,经过律师的认真准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
  许成江:“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珑璟:“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五、二审判决
  经一审,相关事实和证据体现许珑璟量刑较重,父子均表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为:
  许成江:维持原判。
  许珑璟:“许珑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合并原判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转自:http://www.beijinglawyerunion.co ... le.asp?ArticleID=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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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00:08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警惕“圆顿法门”
前天我去弘法寺,碰到一个所谓的有缘人,问我是否吃长素,得到肯定答案后,对我非常热情,说他的师父圆顿已经在深圳,传授“圆顿”法,机会非常难得,只要修这个法,七天就可以成就,且这个“圆顿”法是释迦牟尼佛亲自授记的。当时感觉邪里邪气的,忙推说有其他的事情走开了。后来回来在网上一查,原来这个“圆顿法门”被国家早已定为邪教,望各位师兄警惕这个“圆顿法门”,以免误入歧途!阿弥陀佛!
http://bbs.jiexieyin.org/dispbbs.asp?boardid=63&ID=4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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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00: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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