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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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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幕后黑手:于光生九宫八卦功璇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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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匿名  发表于 2012-3-4 11:08
从205#到250#大约有15处要求实践用手攥蔬菜水果,把结果拿出来。答复是,日常生活当中已有实践,买、洗、摘、做、吃等都是实践活动。这些实践都出真知。因而,那些要求就成了骑驴找驴、画蛇添足之类。
      真知也可以不一样,因为实践结果可以不一样。
277#
匿名  发表于 2012-3-4 11:14
科学实验内容有,实验条件、所用物品、设备、器具、仪器、仪表、方法步骤、数据记录、数据处理、实验分析、实验结论等。
关于上面用手攥蔬菜水果的实验,说把剩下的不是水的东西忽略不计或不忽略不计,是属于科学实验的数据记录、数据处理、实验分析的范畴。
278#
匿名  发表于 2012-3-4 11:20

回复 192# 的帖子

关于“真理谁都会说啊”
在修道里有一个“开口即错”的问题,就是真理是谁都不会说的,是没法说的,是不可说的,一说就是错。
279#
匿名  发表于 2012-3-4 11:22
原帖由 Guest   于 2012-3-4 11:08 发表
从205#到250#大约有15处要求实践用手攥蔬菜水果,把结果拿出来。答复是,日常生活当中已有实践,买、洗、摘、做、吃等都是实践活动。这些实践都出真知。因而,那些要求就成了骑驴找驴、画蛇添足之类。
      真知也可以不一样,因为实践结果可以不一样

实践、实验、修炼,都必须要求客观如实。不知你的“真知”是否符合如实的要求?
280#
匿名  发表于 2012-3-4 11:25
原帖由 Guest   于 2012-3-4 11:14 发表
科学实验内容有,实验条件、所用物品、设备、器具、仪器、仪表、方法步骤、数据记录、数据处理、实验分析、实验结论等。
关于上面用手攥蔬菜水果的实验,说把剩下的不是水的东西忽略不计或不忽略不计,是属于科学实验的数据记录、数据处理、实验分析的范畴。

你可以教诲一下李洪志先生,首先让他明白:什么叫忽略不计?什么叫“都是”和“什么都没了”!否则他的“法理”依然破漏百出。
281#
匿名  发表于 2012-3-4 11:27
原帖由 Guest   于 2012-3-4 11:20 发表
关于“真理谁都会说啊”
在修道里有一个“开口即错”的问题,就是真理是谁都不会说的,是没法说的,是不可说的,一说就是错。

此理必须有环境与条件的限制,否则,世界就不需要语言与文字了!
282#
发表于 2012-3-4 14:53 | 只看该作者

您能不能不偷换概念?

原帖由 Guest   于 2012-3-4 11:08 发表
从205#到250#大约有15处要求实践用手攥蔬菜水果,把结果拿出来。答复是,日常生活当中已有实践,买、洗、摘、做、吃等都是实践活动。这些实践都出真知。因而,那些要求就成了骑驴找驴、画蛇添足之类。
  真知也可以不一样,因为实践结果可以不一样。

  您的意思是说,李洪志确实实践过用手攥蔬菜水果,并得出最后只剩下水的真知。为啥只他一人得此真知?
  按照您的逻辑:做梦也是实践,凡实践都出真知。做的梦不一样,真知也不一样。您不觉得此逻辑荒唐吗?
283#
匿名  发表于 2012-3-7 19:17
回复 279# 的帖子
真知从实践中来,实践出真知。真知当然如实,如果真知不如实,也就不叫真知了。
回复 279# 的帖子
“都是”和“什么都没了”属于实验结论。如果把剩下的不是水的东西忽略不计了,就可以下结论说剩下的“都是”水了,如果把所有的剩下的东西都忽略不计了,就就可以下结论说“什么都没了”;如果不忽略不计,那就不可以这么说。忽略与不忽是一念之间的取舍。当认为“不都”时,是有所不舍;当认为都是水时,是只取水,其它都舍;当认为什么都没了时,是都舍而无所取。
284#
匿名  发表于 2012-3-7 19:37
283#中第二个“回复 279# 的帖子”应为“回复 280# 的帖子”

回复 281# 的帖子
绝对真理是相对真理的总和。每一个相对真理都是有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成立,而为真理,超出这条件就为谬论了,因而是相对真理,而是可以用语言文字来表达的。绝对真理是无条件的,没有语言文字能表达。

回复 282# 的帖子
此真知并非只一人得,很多人都可得,就看是否忽略不计,怎样取舍。
“实践出真知”是伟人说的一句名言,适用范围很大,但若论绝对真理不可说,那么这句话也可以说不绝对正确。
做梦是实践,实践出真知,则做梦出真知,这不荒唐。人生是一场梦,在人生实践中可以出很多真知。且做梦里有很多道理。如《红楼梦》。
285#
匿名  发表于 2012-3-9 23:28

回复 124# 的帖子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证明了牛顿的经典物理学是错误的,经典物理学只是在某范围内是正确的。
佛法在《金刚经》中的否定是明显的,如说应灭度无量众生,灭度无量众生已,实无众生得灭度,还说佛不应度众生等等。
286#
匿名  发表于 2012-3-9 23:52

回复 168# 的帖子

“按照您的理论,说您是什么人?答案:也是男人也是女人、还可以回答为也是人也不是人、没有必要那么确定,只要是活物就可以了吧,不是活物也成立吧。”
这个差不多。
“假如说您是猪也是有道理的,不如猪也成立!”
这个就有点跑偏了。应说是猪也是有道理的,不是猪也是有道理的。要说出两方面,两方面要严格相反。
猪也很伟大,如牛很伟大,吃的是草,挤出的是牛奶,而猪吃的是糠,奉献的是肉。
“按照你的理论,也可以说你们狗屎不如。”
这个也跑偏了。可以说,是狗屎也行,不是狗屎也行。要说出两方面,单说一方面就跑偏了。
狗屎也很伟大,可做为化肥滋养作物,牺牲了自己,供给了众生,人吃的东西里也难免有从狗屎来的成份。
287#
匿名  发表于 2012-3-29 15:12
有消息说1996年研究会曾经私自给县级站长发了一次工资,据说资金来自它们盗版的1万本转法轮,是真的么?
匿名
288#
匿名  发表于 2012-3-29 19:03
原帖由 Guest   于 2012-3-29 15:12 发表
有消息说1996年研究会曾经私自给县级站长发了一次工资,据说资金来自它们盗版的1万本转法轮,是真的么?

你能否给出你这个消息的具体来源与出处呢?
289#
匿名  发表于 2012-3-30 09:28
本人亲自和河北省元法轮功真正段荣欣接触,段亲口所说,是他跑到李洪志那里送的钱,回来后一个月没有睡觉,压力太大,罪名太大,奇怪的是政府居然不报道
匿名
290#
匿名  发表于 2012-3-30 11:04
原帖由 Guest   于 2012-3-30 09:28 发表
本人亲自和河北省元法轮功真正段荣欣接触,段亲口所说,是他跑到李洪志那里送的钱,回来后一个月没有睡觉,压力太大,罪名太大,奇怪的是政府居然不报道

这个消息似乎还不能成立。起码说,这是一个孤证。

我们目前没有得到过此类消息。
291#
匿名  发表于 2012-3-30 14:30
你没听说就不成立,你好唯心啊,你没听说中微子中微子就不存在么?
292#
匿名  发表于 2012-3-30 14:47
原帖由 Guest   于 2012-3-30 14:30 发表
你没听说就不成立,你好唯心啊,你没听说中微子中微子就不存在么

这个我倒是确实听过了,也看到过物理学上的论述了。
请注意我的意思:如果仅仅是听某一个人得说法,这种证据是难以成立的。否则,这个世界就成什么样了?
293#
匿名  发表于 2012-3-30 15:49
那科学家没有发现中微子的时候谁也不知道它就不存在么?你要证据,你可以去找老段去,他是证人。
294#
匿名  发表于 2012-3-30 15:51
当然,证人不能只是一个,得有几十人领工资了。
295#
匿名  发表于 2012-3-30 16:08
原帖由 Guest   于 2012-3-30 15:49 发表
那科学家没有发现中微子的时候谁也不知道它就不存在么?你要证据,你可以去找老段去,他是证人。

请看看你自己在287楼发的内容,既然是给县级站长都发了“工资”,那么证人一定是很多个。这完全可以打听询问出来的。希望别是听错了或是杜撰。我们确实没听说过,更没有领过1996的“工资”。
296#
匿名  发表于 2012-4-5 14:52
那么盗版转法轮1万本的事情你也不知道么?
297#
匿名  发表于 2012-4-5 17:43
原帖由 Guest   于 2012-4-5 14:52 发表
那么盗版转法轮1万本的事情你也不知道么?

您的“盗版”的确切概念是什么?与主流意识的定义一致吗?如是,我就好回答了。

据我所知,法轮功非法印制的《转法轮》一书,根本就不是一万本这个小数啦。
298#
匿名  发表于 2012-4-6 13:03
当然是源头啦,始作俑者。
下面是一个石家庄老弟子的信,可以参考
关于96年法会的总结
96年在河北省省会召开了一次不成功的法会,我作为一名亲身经历的老学员总结了一下几点,仅供参考。
一、攀比心,在此之前,武汉等地都召开了几个省的大型法会,人数众多,影响很大,所以省总站的几个人有攀比心,想把人数规模都大大的超过以前,来个全国性的,并想在法会后来个万人读书会(齐读转法轮),所以显示心,争斗心被魔利用。
二、执着于功能。站里的宋勇天目看的比较清楚,当年李老师办班时看到他来会场曾经自言自语说来了一个大根器之人。宋勇和到场的贵州站长姜秀英两个人相见恨晚,话语极为投机,两个人大谈特谈功能,引来很多不明真相的学员更随崇拜。
三、动钱动物。为了举办万人读书会,总站申请盗版了一万本转法轮,成本4.5元,售价是12元,由于举办没有成功,后来剩下的书陆陆续续买给了下面的学员,但售书赚的钱李老师没有要一分,并严肃批评了站长段荣欣私自盗版的事情,说大法就毁在你们手里了。段荣欣当时没办法就问研究会怎么办,后来研究会把这些钱发放给了当时全国各地的主要负责人,并要求严格保密。
四、由于法会没有开成,总站把学员发言稿复印了一份分给来参加的学员,为了不让他们白来一趟,但是后来我觉得这是乱法,在大法里流传不是大法的东西。
299#
匿名  发表于 2012-4-6 14:14

回复 298# 的帖子

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书籍、盗版软件、盗版音像作品以及盗版网络知识产品。盗版,即俗语"D版"。这侵犯法律,购买者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http://baike.baidu.com/view/70009.htm
300#
匿名  发表于 2012-8-9 13:04
游客 发表于 2010-5-29 10:19
什么叫“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于光生的忽悠、敛财特性练过“走圈”的人都清楚!于光生就说过:九宫八卦是造就气功师的功法!那么造就什么样子的气功师呢?当然就是象他这样的气功师。只不过“李哥”更为有才罢了。他继承了九宫八卦里面几个至关重要的能够忽悠人的理论,然后再添加一些自己配置的猛药!这家伙可就霸道了!简直可以称之为“蒙古医生--ne 治”!!   这句话我是在劳教所学的  我当年就在九宫八卦班上看到过李哥和他女儿的学功表格。后来班上有人学了发愣功,且是个学九宫八卦的有资历的人  由于我当时对气功一无所知  所以也就盲目的跟着学了发愣功   这一愣就是14 =5年啊!!青春耗没了!真实亏的生命啊!谢谢网上各位有志大丈夫救人于危难中!我以后爆些料来给这道反邪大餐增加点味道!

顶一下,迷途知返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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