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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影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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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世界的绝对隐私

[本贴链接]
51#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15:11

回复 49# 的帖子

人群中有人有着爱说大话的习惯,说过大话他自己也并不当回事,事后就忘在脑后了,无害他人。久而久之,了解他的人把他与“吹牛“挂上号了,并无太深反感。
也有另一路人,有目的的说大话,并且编造出若干证明自己说的都是实话的例子,到处宣传。这样的大话值得警觉,甚至高度警觉!说大话的人目的何在?
52#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15:28

回复51#并非真是“游客”的贴子

请问:
你对49#贴所引用的那个贴子中给别人下的结论,对没有让人做坏事硬说是“诱人的钩子”,能拿得出事实根据吗?
你又是凭什么说别人是“说大话”呢?能拿得出事实根据吗?
为什么不改正面回答49#贴子提出来的问题?
53#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16:0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15:28 发表
请问:
你对49#贴所引用的那个贴子中给别人下的结论,对没有让人做坏事硬说是“诱人的钩子”,能拿得出事实根据吗?
你又是凭什么说别人是“说大话”呢?能拿得出事实根据吗?
为什么不改正面回答49#贴子提出来的问题?


请先检查一下您的帖子有无错字!
如果您能帮助李洪志请出那两个被李洪志拍直罗锅的人(李洪志分别在长春和北京拍的),众网友或其他人都认可这两人的罗锅病确实是李洪志给拍好的,我会回答你的问题的。问多少回的多少。
54#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16:13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14:03 发表

从始至终都没有让人做坏事,你也要硬说成是“诱人的钩子”吗?

弟子问:“我们该如何照顾残疾人啊?”
师:“常人的事你还来问我干什么?......告诉你,残疾人太舒服了,下辈子他还是残疾。”(可能有个别文字上的差错)

请教:你家有无残疾人啊?你是如何照顾的?这是“从始至终都没有让人做坏事”吗?这就是做好事?(暂时只举一例)
55#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16:1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14:10 发表
这个论坛的管理员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不敢对面事实的删除别人的发言。这种做法充分暴露了这里的不公正和虚伪。

本论坛依据客观事实和有理有据的需要,凡是违背论坛规则的帖子,不论正方反方,都一律删除!希望你收起“不公正”的虚伪把戏!
56#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16:18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14:10 发表
这个论坛的管理员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不敢对面事实的删除别人的发言。这种做法充分暴露了这里的不公正和虚伪。

民间论坛能国情下生存,已是主子开恩了,该删就删!你真有能耐去朝鲜说话!
57#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16:5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16:18 发表

民间论坛能国情下生存,已是主子开恩了,该删就删!你真有能耐去朝鲜说话!

我们没能耐去朝鲜,您有能耐就去火星吧,那上面不热,很凉快!
58#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17:01
原帖由 易水寒 于 2009-4-2 12:53 发表
大部分法轮功学员在放下所谓现实利益的同时,实质却是在追求超常利益(功能、神通等),超常利益不也是利益吗?骨子里都是在求利,只是不说或是自欺欺人不承认而已。这种心不去能是真修炼吗?

什么逻辑?追求现实美好的利益没有错!前提不损害他人,不然人类社会就别发展了! 修炼就是要提升进化自我,成大自在大利益,奥妙是要无为修,追求会适得其反!不明白修道内涵,被文字表意框死可悲!被洗脑者只会活在文字教条中,却没有灵性正悟,看来轮子的逻辑脑力的确没得真道! 越修越教条越没灵气,最后元神尽枯,逐步成教主思维的附属灵====邪教的重要属性之一,请警觉!
59#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17:22
东拼西凑成的五套功法违背气功修内丹原理的!修不出大能量.
前胸,大脑是阴脉不能用手实照引导,阴脉需要无为通能量,否则元阳走阴脉会能量过度加持出偏,心跳难受,牙齿掉光.
60#
发表于 2009-4-3 17: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14:03 发表

从始至终都没有让人做坏事,你也要硬说成是“诱人的钩子”吗?

这人怎么老是喜欢蒙着脸呀,不会是被邪火灼伤了吧。敢情你那帖子楼下的那一帖,也是你的杰作吧?
61#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20:1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16:17 发表

本论坛依据客观事实和有理有据的需要,凡是违背论坛规则的帖子,不论正方反方,都一律删除!希望你收起“不公正”的虚伪把戏!

49#贴就是被删除后第二次又发的。否则,就不会有这第50#贴。
请问:这49#贴中有什么内容是违反论坛规则的?如果这样的内容也是要删除的,那就明摆着告诉我,是你们在搞“不公正”的虚伪把戏!
62#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20:24
原帖由 巴人 于 2009-4-3 17:43 发表

这人怎么老是喜欢蒙着脸呀,不会是被邪火灼伤了吧。敢情你那帖子楼下的那一帖,也是你的杰作吧?

是你们这里内部的那些有用户名的喜欢假装成“游客”,这才是喜欢蒙着脸呀。
63#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20:2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20:19 发表

49#贴就是被删除后第二次又发的。否则,就不会有这第50#贴。
请问:这49#贴中有什么内容是违反论坛规则的?如果这样的内容也是要删除的,那就明摆着告诉我,是你们在搞“不公正”的虚伪把戏!

那就先拜托您把55#楼的问题解答一下。
64#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20:28

回复54#

对您这样理屈词穷后,还没理搅三分的人,我也就不再奉陪了!
65#
发表于 2009-4-3 20: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20:24 发表

是你们这里内部的那些有用户名的喜欢假装成“游客”,这才是喜欢蒙着脸呀。

54#楼的问题是小的发的,您可以摘下您的“不虚伪”的面纱了吧?

[ 本帖最后由 巴人 于 2009-4-3 20:43 编辑 ]
66#
发表于 2009-4-3 20: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20:28 发表
对您这样理屈词穷后,还没理搅三分的人,我也就不再奉陪了!

对,打的赢就打,打不赢就跑(说逃可能比较准确),毛先生的教导学的不错啊!您干脆拜毛先生为师得了。
67#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20:50

同时回复55#和64#

弟子问:“我们该如何照顾残疾人啊?”
师:“常人的事你还来问我干什么?......告诉你,残疾人太舒服了,下辈子他还是残疾。”(可能有个别文字上的差错)

请教:你家有无残疾人啊?你是如何照顾的?这是“从始至终都没有让人做坏事”吗?这就是做好事?(暂时只举一例)
---------------------------(上面是引用)
我也要请教:上面的问答中,没有让你不照顾残疾人,也没有让你去做坏事呀。难道您的思维逻辑中“做好事”与“没让人做坏事”是等同的吗?
这是逻辑上的“偷换概念”!
另外,从道理上讲,残疾人也是应该要自立自强的,不应该过分依赖他人。同时,我们对残疾人的照顾也是应该要适度的。不论是否是残疾人,过分的“舒服”了,都不是好事。就如同我们照顾和爱护自己的孩子,都不能过分和溺爱。那样不是真正的爱孩子,对吧?
68#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20:55

67#是同时回复55#和63#的,写错号了,抱歉!

67#是同时回复55#和63#的,写错号了,抱歉!
69#
匿名  发表于 2009-4-3 20:57

请问:能回答我61#中的问题了吗?

我已经先回答了55#和63#的问题。
请问:能回答我61#中的问题了吗?
70#
发表于 2009-4-3 2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20:50 发表
弟子问:“我们该如何照顾残疾人啊?”
师:“常人的事你还来问我干什么?......告诉你,残疾人太舒服了,下辈子他还是残疾。”(可能有个别文字上的差错)

请教:你家有无残疾人啊?你是如何照顾的?这是“从始至终都没有让人做坏事”吗?这就是做好事?(暂时只举一例)
---------------------------(上面是引用)
我也要请教:上面的问答中,没有让你不照顾残疾人也没有让你去做坏事呀。难道您的思维逻辑中“做好事”与“没让人做坏事”是等同的吗?
这是逻辑上的“偷换概念”!
另外,从道理上讲,残疾人也是应该要自立自强的,不应该过分依赖他人。同时,我们对残疾人的照顾也是应该要适度的。不论是否是残疾人,过分的“舒服”了,都不是好事。就如同我们照顾和爱护自己的孩子,都不能过分和溺爱。那样不是真正的爱孩子,对吧?

一、既然没有让你不照顾残疾人,那么他鼓励、支持、提倡照顾残疾人了吗?全球对此的社会公德是什么?您真的不知道?
二、不鼓励、支持、提倡照顾残疾人难道是好事吗?这是您父母教导你的?
三、残疾人需要自强自立是对的,但是,他们离开正常人的关照与帮扶,他们的生存环境能保证他们继续生存下去吗?
71#
发表于 2009-4-3 21: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20:57 发表
我已经先回答了55#和63#的问题。
请问:能回答我61#中的问题了吗?

您别抬举我了,我还没有爬上版主。不过我觉得删的也对,因为李先生教人做坏事的论点你是故意充耳不闻。
72#
发表于 2009-4-3 21: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20:55 发表
67#是同时回复55#和63#的,写错号了,抱歉!

怎么,不回音了?不要紧,小的日后可以等待。假如您乐意,咱们可以去演武厅就此摆个茶座。如何?
顺便告知:55楼的帖子不是我发的。谢谢了。
73#
发表于 2009-4-3 22: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3 16:18 发表

民间论坛能国情下生存,已是主子开恩了,该删就删!你真有能耐去朝鲜说话!


民间论坛能在国情下生存,是因为有民来参与,是因为符民意。
74#
发表于 2009-4-3 22:49 | 只看该作者
李先生做过坏事了吗?我看没有,否则怎么会有5000万人“退党”呢?!这可是李先生做的大好事、大善事啊!!再这样轰轰烈烈退下去,李先生可以睡安稳觉、做白日梦了!
75#
发表于 2009-4-5 21: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4-3 22:49 发表
李先生做过坏事了吗?我看没有,否则怎么会有5000万人“退党”呢?!这可是李先生做的大好事、大善事啊!!再这样轰轰烈烈退下去,李先生可以睡安稳觉、做白日梦了!

李先生是“正法”来了,兼做“推迟地球爆炸”的“善事”,顺带着“提升人类道德水平”。且这等“好事”目前只有他一个人在做,也只有他一个人能做!相比之下,李先生曾拿着菜刀跟人干仗,并因此被叫进派出所的事就显得微不足道了!看人都要看主流嘛,何况是“主佛”、“曾经的气功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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