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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回眸(一吐为快)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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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4-10 0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年回眸(一吐为快)二十七

<纪实文学>

劳教警察

【棒喝】  假如我没记错的话,天安门自焚的消息,好像是初六(1月29日)才被大陆媒体披露,而同日抚顺发生的颠覆火车事件(1月19日已经颠覆一次,当时案件尚在侦破中),则并未同时跟进报道。我曾听有关人员介绍,“1·23”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商议举措,其中有一条是:此事向境外公布,境内暂不报道,因为中国民众正在欢度春节,不要因此给民族的节日投下阴霾,影响大陆民众的喜庆气氛。

好像是大年三十下午5时左右,就在大陆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上,美国CNN记者曾向大陆新闻官提问:A、在天安门巡逻的警车中为什么会有灭火器具? B、自焚事件大陆为什么不透过媒体公开向民众披露?新闻官答复CNN记者:大陆法律规定,交通运输工具、公共交通车辆,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具;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也与笔者的上述无甚差异。如有差误,估计也只是文字组合与个别时间上的出入,主要内容不会有误。

我们是在接到司法部通知后,于新闻发布当晚,组织全体劳教学员收看电视新闻的。从其他各所当夜反馈的情况来看,基本都未超出本人猜度。但女子分所和FQ劳教所的情况,却大大出乎我的预料,他们正好形成两类截然相反的意见。正方的非法轮功学员,笔者不必多说,大家自然能够猜到,反方的法轮功学员,对此则嗤之以鼻、一概否认,双方形成鲜明对垒。据悉,FQ劳教所男法轮功学员的情况相对还好,虽有诸多尖锐言辞,但并未有过激行为。这与FQ劳教所土地面积大、收容点分散、法轮功学员插花分押、形不成群体氛围和从众效应有很大相关。而女子分所则要悲惨许多,它仅有几十亩面积,由于学员爆满,还临时借用了JD劳教所的两块场地。有民警曾戏称女子分所大院是:前楼放个屁,后楼听声雷。因此,要杜绝负性群体氛围和负性从众效应的影响,从硬件上来说,着实无能为力。故此,在收看电视新闻过程中,大院里一、二、三中队部分法轮功学员,又带头闹事、呼喊口号,引发部分学员骚动。根据应急预案,女子分所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总算稳定了局势,平息了事态。

当我详细录完各所情况反映后,内心十分纳闷,如此明显、如此确凿的自焚事件,她们怎么就能熟视无睹、矢口否认?究竟是装呆,还是诚心捣乱?不懂,不懂,真个不懂……

今儿是初八,我陪WY局长到女子分所视察情况。一路上大家都没有太多言语,心里都在揣量各自的问题。我有些忐忑,担心一进所区,又要闻听那声嘶力竭、尖厉嘶哑的嚎叫,以及绵绵的《心太软》。不过还好,下车后这两种声音都没听到,我长舒了一口气。

N所长陪我们一起走进大院。我们先去了一中队。收容情况跟我1月19号来时基本雷同,甚至比那时还差。上回来时,一中队有三个房间打地铺,这回变成四间。感觉坐在屋内都是人,好像蚂蚁,密密麻麻一片。

“小L。”

听到有人喊我的名字,我循声望去,唉呀,我鼻子下面坐着WYZ大姐。我有些吃惊,赶紧俯下身去,右手递了过去:“大姐,你也来了?!”

她也把右手递了过来:“对。来……哎呦……”立马又把手抽了回去。

我一惊:“怎么了?”

“没什么。”

我不信,伸手抓住她手腕,拉了过来。她慢慢张开五指,手心露出一个鸡蛋般水泡。我惊讶地问:“怎么搞的?”

她又伸出左手,慢慢张开:“这还有一个。”

我再一瞧,她左手心也有一个相同的水泡。我把脸一沉,问到:“怎么回事?”

她咬咬牙:“被电棒打的。”

“为什么?”我追问,我的眼球在出汗。

她用手一指屋外民警:“就是被她们迫害的!”

我抬眼望去,民警们回避了我的眼神,没有作声。

“还电击了哪些部位?”我有些不放心。

“就手,还有脖子。”

我查验一下她的脖子,见无明显伤痕,便对WYZ说:“大姐,这事我再详细了解一下,有空我给你答复。”说罢起身。

WYZ也主动站起,问我:“你今天回去吗?”

我说:“是的。”

“你能保证不把这事告诉我家人吗?”她盯着我,问。

“为什么?”

“他们会为我担心的……”WYZ垂下眼睛。

我想了想,回到:“好的,我不说。”便同她告别,直接往中队办公室走去。

WY局长已坐在中队办公室等我,N所长取出一本《女子分所电警棍使用记录》,她知道我关注WYZ的警棍使用情况记录。我打开,开始细细查阅。使用原因、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民警、询问笔录、证人证词,一应俱全。我知道了事件过程,又重新回到宿舍门口,叫出WYZ:“大姐,那天集体收看电视新闻,是你冲上去关的电视?”

“是啊。”她不隐讳。

“为什么?”

“他们诬陷大法,栽赃法轮功。这种节目怎么能看呢!”

“然后是你又带头呼喊口号?”

“是啊,是我带头喊的。”她不推脱。

“您这是自找苦吃!这里是劳教所,不是你家,高压线能随便碰的?!”我真的有些生气。

“你怎么变成这样?”WYZ瞪大吃惊的眼睛。

“我还有事,今天没有时间,以后我再找你谈。大姐,请你一定记住,劳教所是执法机关,任何事情都要循规蹈矩,不能随心所欲,千万不要头脑发热、为所欲为。记住啦?”我真是语重心长,就差求她了。

“你变了,怎么会这样……?”WYZ依然不得其解。

我没再搭理,转身离开一中队,追着WY局长一行,匆匆往车间赶去。

在这非常时期,劳教所对制造骚乱、挑头闹事的少数法轮功学员,开始动用警棍。在局势相对平稳、事态得以控制后,警棍自然又刀枪入库了。不过,使用警棍有它的要求与规则,不能用、不该用的人和部位,绝不允许使用,否则就是民警违规,必然追究问责。2005年以前,我看过《明慧网》、《大纪元》上的一些报道,只要一提某人被劳教所动了警棍(他们一般不讲事件起因或故意隐瞒、歪曲事发原因),百分之七十都要写上:“用警棍捅进学员下身。”我不知这些传媒的编辑、记者是否有此嗜好,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在辖区范围内,我从未见闻此类事端的发生(《明慧网》之流除外)。有一次,我发现《明慧网》报道女子分所的DXM女士,被警棍捅进下身的消息,我立即与她电话联系(她已经解教离开劳教所),进行核实。D女士非常气愤:“谁这么卑鄙无聊?我在劳教所是被用过警棍,那是因为我在全所学员大会上带头喊口号,扰乱会场秩序。但绝对没有被捅下身!”如此来看,《明慧网》不仅是有此嗜好,更是造事良苦了!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电警棍捅进下身,必然造成下身损伤,只要一控告和验伤,民警自然要承担责任。我想,除非这民警有病,不然,谁愿意为此砸掉自己养家的饭碗呢?当然,这些都是题外话。

在往车间赶撵的路上,我感觉自己抑郁许多。

[欲知后事,请看下回]

2009年4月7日初稿
2#
发表于 2009-4-10 10:30 | 只看该作者
“电棍事件”记述得好!不回避、不隐讳、不推诿,完全合理合法合情。
这下终于“还干警清白”了。
3#
匿名  发表于 2009-4-10 11:44

回复 1# 的帖子

这才是真正的真相!法轮功粉丝们,不要再听那些恶心人的忽悠了,估计《明慧网》哪些老编老记,都有些灰色灰暗的嗜好。
4#
发表于 2009-4-10 12: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09-4-10 10:30 发表
“电棍事件”记述得好!不回避、不隐讳、不推诿,完全合理合法合情。
这下终于“还干警清白”了。


赞成!

嘿!写了“赞成!”就发,才知道少于20字发不出去。又加这几个字!
5#
发表于 2009-4-10 1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多谢楼主提醒,仔细想想,《明慧网》、《大纪元》确实有如述的得意“嗜好”,好像已成为他们的行为与习惯定势,成为编辑记者的“杰出”手法。不知有无无聊的朋友和无聊的人士,如有,请你们向《明慧网》、《大纪元》的编辑记者们讨教一下,看看他们用电棒验证桶自己的下身后的痕迹与情况是什么?
6#
发表于 2009-4-10 16:2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这些与法律较劲的活闹鬼,新购置的电棍也许会像它们的前辈一样,刀枪入库,悠闲悠闲的休息了。

都说女人是氺做的,咱就不明白了,咋这些女人一沾上“大法”,就会无所顾忌,凶巴巴,横冲直撞啊?难道这就是“大法”的威力?
7#
匿名  发表于 2009-4-10 17:33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4-10 16:28 发表
如果没有这些与法律较劲的活闹鬼,新购置的电棍也许会像它们的前辈一样,刀枪入库,悠闲悠闲的休息了

都说女人是氺做的,咱就不明白了,咋这些女人一沾上“大法”,就会无所顾忌,凶巴巴,横冲直撞啊?难道这就是“大法”的威力?

真没有这个前提,估计人家也不会购置什么警棍了!因为不需要嘛。
8#
发表于 2009-4-10 20:10 | 只看该作者
文中的WYZ大姐,在遇到笔者时有一种特殊的情节,由此,当以老朋友的身份去询问被警棍电击的经过时,还是能如实反映自已的思想和观点,但是,违反监所规定和扰乱正常监所秩序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得到孓相应的惩罚心中难免有不满情绪纯属正常.经过笔者一番浯重心长的归劝是否去深思熟虑前因后果.期待续集!
9#
发表于 2009-4-10 20: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4-10 16:28 发表 [img]http://www.tianjian.cc/images/common/back.gif[/img]
如果没有这些与法律较劲的活闹鬼,新购置的电棍也许会像它们的前辈一样,刀枪入库,悠闲悠闲的休息了。

都说女人是氺做的,咱就不明白了,咋这些女人一沾上“大法”,就会无所顾忌,凶巴巴,横冲直撞啊?难道这就是“大法”的威力?

因为保全孓"大法"就保全孓自己的一切,所以,以死相拼喽,更何况人家这些"法轮功"弟子早就领教孓<<心太软>>的含义了.
10#
发表于 2009-4-10 21:57 | 只看该作者
奉劝《明慧网》《大纪元》报的编辑记者们,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像劳教警察写就写点实实在在的人和事,哲理深蕴,耐人寻味,有“曲径通幽”之感,值得品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会变化吧,变化是人的维生素。
11#
发表于 2009-4-11 1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10 17:33 发表

真没有这个前提,估计人家也不会购置什么警棍了!因为不需要嘛。


购置还是要购置的哦,我觉得这警棍是劳教所不可缺少的装备,至于用的次数嘛,也许不会像“活闹鬼”那么多。
12#
发表于 2009-4-12 10: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阔天空 于 2009-4-10 21:57 发表
奉劝《明慧网》《大纪元》报的编辑记者们,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像劳教警察写就写点实实在在的人和事,哲理深蕴,耐人寻味,有“曲径通幽”之感,值得品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会变化吧,变化是人的维生素。

  海阔天空太善良啦!《明慧网》、《大纪元》的编辑记者们就靠着编瞎话混饭吃呢,让他们像劳教警察那样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这样的奉劝如同对牛弹琴!
13#
发表于 2009-4-13 10: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华佗 于 2009-4-10 20:24 发表

因为保全孓"大法"就保全孓自己的一切,所以,以死相拼喽,更何况人家这些"法轮功"弟子早就领教孓的含义了.


谢谢回贴。


我的“咋这些女人一沾上‘大法’,就会无所顾忌,凶巴巴,横冲直撞啊?难道这就是‘大法’的威力?”,我也在思考。看了唐老鸭的一文,有启发:
  
    http://www.kaiwind.com/kflc/tly/200708/t58479.htm
1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00: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4-13 10:03 发表


谢谢回贴。


我的“咋这些女人一沾上‘大法’,就会无所顾忌,凶巴巴,横冲直撞啊?难道这就是‘大法’的威力?”,我也在思考。看了唐老鸭的一文,有启发:
  
    http://www.kaiwind.com/kflc/tly/200708/t58479.htm

这就是所谓的“神乎其神”、“神识昏厥”了。在特定的情况下,不少人都信奉“刀枪不入”的神话了,因为他(她)相信最大最高的神在支持他、帮助他。
15#
匿名  发表于 2009-4-22 20:15

helo

“天灭中共,天祐中华”何错之有?(充其量也只是空谈)
16#
发表于 2009-4-22 21: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22 20:15 发表
“天灭中共,天祐中华”何错之有?(充其量也只是空谈)

欢迎阁下也搞一个类似楼主的“空谈”出来让咱们大伙见教见教?不过,你的“空谈”确实让在下受教不浅啊,除了需要在下忙着给您删除垃圾帖子之外,似乎见不到什么了。再度提醒:请阁下以后发帖时,注意遵守论坛规则,尤其是文明用语,否则,再变换IP同样还是要被封的!

顺便问一个问题,在阁下的说辞中,中共不是中华的一部分了?
17#
发表于 2009-4-22 21: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22 20:15 发表
“天灭中共,天祐中华”何错之有?(充其量也只是空谈)


你除了空喊两声口号以外,又有什么实际内容??

记得前两天,有个大法弟子发了一个贴:“人天灭**”,比你有“水平”吧?他“悟”明白了单靠“天”是灭不了中共的,所以法轮功一厢情愿的加入了“天”的行列,岂不知,99年“天”就将法轮功取缔了,可见“天”也有眼啊!
18#
发表于 2009-4-23 08:31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4-22 21:33 发表


你除了空喊两声口号以外,又有什么实际内容??

记得前两天,有个大法弟子发了一个贴:“人天灭**”,比你有“水平”吧?他“悟”明白了单靠“天”是灭不了中共的,所以法轮功一厢情愿的加入了“天”的行列,岂不知,99年“天”就将法轮功取缔了,可见“天”也有眼啊! [/

赞!!!
头都跑了,乘下的小混混还想兴风作浪,岂有此理!
19#
 楼主| 发表于 2009-4-23 08: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22 20:15 发表
“天灭中共,天祐中华”何错之有?(充其量也只是空谈)

依你之见,“天灭你家,天祐大陆”也是无错与合情合理的了?
20#
匿名  发表于 2009-4-23 11:46

志传纪事体

按照前有死人的逻辑,“打倒反动派,建立新中国”启不买国。:
21#
发表于 2009-4-23 12: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22 20:15 发表
“天灭中共,天祐中华”何错之有?(充其量也只是空谈)

这位游客请问:你是日本军侵略中国时,从日本国带出的腹中有幸生存的胎儿吧?咋看咋不像是咱中国人的血脉呢?你为了邪教法轮功竟然丧失了理智和灵魂,是大逆不道,是天理难容。何去何从,路在脚下,一条是康庄大道,一条是黑暗小路走哪条有这么多的大爷大妈可给你指过了,撞到南墙还不回头,咎由自取。生你养你的可不是李洪志,你为他摇旗呐喊,可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2#
匿名  发表于 2009-4-23 14:2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23 11:46 发表
按照前有死人的逻辑,“打倒反动派,建立新中国”启不买国。:

“前有死人”指谁啊?你的“新中国”的概念是什么?你知道“打倒反动派,建立新中国”这句话中“新中国”的概念又是什么吗?
23#
匿名  发表于 2009-4-23 15:22
原帖由 海阔天空 于 2009-4-23 12:17 发表

这位游客请问:你是日本军侵略中国时,从日本国带出的腹中有幸生存的胎儿吧?咋看咋不像是咱中国人的血脉呢?你为了邪教法轮功竟然丧失了理智和灵魂,是大逆不道,是天理难容。何去何从,路在脚下,一条是康庄大道,一条是黑暗小路走哪条有这么多的大爷大妈可给你指过了,撞到南墙还不回头,咎由自取。生你养你的可不是李洪志,你为他摇旗呐喊,可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你可能搞错了。此人不见得相信什么法轮功、马轮功,他实际上就是对社会、对执政党强烈不满的一类,你就是让他到火星、到老美去,并变成火星、老美的臣民,他还是同样大大地不满。他只满意他自己。
24#
发表于 2009-4-23 17: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23 11:46 发表
按照前有死人的逻辑,“打倒反动派,建立新中国”启不买国。:


你这是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按照前有死人的逻辑”,你自己懂得这几个汉字排列起来是什么意思吗?!你要是外国人,那就请你向大山学学,看人家的汉语说的多溜,你要是是国人,哎,不好说了,你还笑得出来?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9-4-23 19:14 编辑 ]
25#
发表于 2009-4-23 22: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23 20:17 发表
中国人no matter what为何要坚持狗产党的领导,否则就是汉奸卖国贼?


对你的看法是:

1.你的心并不坦然,也没有修养和涵养,更谈不上有素质,口腔卫生就更差了。

2.是什么原因使你喜欢自戴“汉奸卖国贼”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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