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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律藏---经分别-波罗夷二---四---(二一)至(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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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二一)「税处」者,言在山之穿洞处、或渡河码头、或村之入口,由国王立〔告示〕「入此处者应付税」之处。入税处已,应支付与王值五摩沙迦或五摩沙迦以上之物,以盗心触之者突吉罗,动之者偷兰遮。〔欲脱离〕而过税处第一步者偷兰遮,过第二步者波罗夷,立于税处内投〔税物〕于税处外者波罗夷,税之隐匿者突吉罗。

(二二)「有情」者,言人有情。以盗心触之者突吉罗,动之者偷兰遮,移离本处者波罗夷。「我欲以步诱导之」如是想,而移第一脚者偷兰遮,移第二脚者波罗夷。

(二三)「无足」者,蛇、鱼也。值五摩沙迦或五摩沙迦以上之物,以盗心触之者突吉罗,动之者偷兰遮,移离本处者波罗夷。

(二四)「二足」者,人类、鸟类之谓。以盗心触之者突吉罗,动之者偷兰遮,移离本处者波罗夷。「我欲以步诱导之」如是想,而移第一脚者偷兰遮,移第二脚者波罗夷。

(二五)「四足」者,象、马、骆驼、牛、驴马、家畜之谓。以盗心触之者突吉罗,动之者偷兰遮,移离本处者波罗夷。「我欲以步诱导之」如是想,而移第一脚者偷兰遮,移第二脚乃至第三脚者偷兰遮,移第四脚者波罗夷。

(二六)「多足」者,蝎、百足、毛虫之谓。值五摩沙迦或五摩沙迦以上者,以盗心触之者突吉罗,动之者偷兰遮,移离本处者波罗夷。「我欲以步诱导之」如是想,每移步,步步偷兰遮,移步毕者波罗夷。

(二七)「侦察」者,侦察货物,而告以「去夺取某物!」者突吉罗。彼取其物,两者俱犯波罗夷。

(二八)「看守」者,监视〔欲〕盗物之人,〔其所盗物中〕值五摩沙迦或五摩沙迦以上者,以盗心触之者突吉罗,动之者偷兰遮,移离本处者波罗夷。

(二九)「共谋偷」者,众多比丘共谋以取一比丘之物,俱犯波罗夷。

(三○)「指定」者,作午前或午后,或昼或夜之指定约束,而言:「依此约束取来彼物。」者突吉罗。依其指定而取彼物,两者俱波罗夷。其指定之前或后,取其物来者,其指定者不犯也,取来者波罗夷。

(三一)「现相」者,谓作相示,言:「我覆眼、举眉或仰头,依此相示而取彼物。」者突吉罗。依其相示取去其物,两者俱波罗夷。于其示相之前或后,取去其物者,示相者不犯也,取物者波罗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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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5 18: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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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税处」者,言在山之穿洞处、或渡河码头、或村之入口,由国王立〔告示〕「入此处者应付税」之处。入税处已,应支付与王值五摩沙迦或五摩沙迦以上之物,以盗心触之者恶作,动之者土喇吒亚(粗罪)。〔欲脱离〕而过税处第一步者土喇吒亚(粗罪),过第二步者巴拉基嘎(他胜),立于税处内投〔税物〕于税处外者巴拉基嘎(他胜),税之隐匿者恶作。

(二二)「有情」者,言人有情。以盗心触之……巴拉基嘎(他胜)。「我欲以步诱导之」如是想,而移第一脚者土喇吒亚(粗罪),移第二脚者巴拉基嘎(他胜)。

(二三)「无足」者,蛇、鱼也。值五摩沙迦或五摩沙迦以上之物,以盗心触之……巴拉基嘎(他胜)。

(二四)「二足」者,人类、鸟类之谓。以盗心触之……巴拉基嘎(他胜)。「我欲以步诱导之」如是想,而移第一脚者土喇吒亚(粗罪),移第二脚者巴拉基嘎(他胜)。

(二五)「四足」者,象、马、骆驼、牛、驴马、家畜之谓。以盗心触之者……巴拉基嘎(他胜)。「我欲以步诱导之」如是想,而移第一脚者土喇吒亚(粗罪),移第二脚乃至第三脚者土喇吒亚(粗罪),移第四脚者巴拉基嘎(他胜)。

(二六)「多足」者,蝎、百足、毛虫之谓。值五摩沙迦或五摩沙迦以上者,以盗心触之……巴拉基嘎(他胜)。「我欲以步诱导之」如是想,每移步,步步土喇吒亚(粗罪),移步毕者巴拉基嘎(他胜)。

(二七)「侦察」者,侦察货物,而告以「去夺取某物!」者恶作。彼取其物,两者俱犯巴拉基嘎(他胜)。

(二八)「看守」者,监视〔欲〕盗物之人,〔其所盗物中〕值五摩沙迦或五摩沙迦以上者,以盗心触之……巴拉基嘎(他胜)。

(二九)「共谋偷」者,众多比库共谋以取一比库之物,俱犯巴拉基嘎(他胜)。

(三○)「指定」者,作午前或午后,或昼或夜之指定约束,而言:「依此约束取来彼物。」者恶作。依其指定而取彼物,两者俱巴拉基嘎(他胜)。其指定之前或后,取其物来者,其指定者不犯也,取来者巴拉基嘎(他胜)。

(三一)「现相」者,谓作相示,言:「我覆眼、举眉或仰头,依此相示而取彼物。」者恶作。依其相示取去其物,两者俱巴拉基嘎(他胜)。于其示相之前或后,取去其物者,示相者不犯也,取物者巴拉基嘎(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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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5 18:13 | 只看该作者

五分律对照内容

  遮路者。比丘为贼遮路不听异人来。伺路者。伺候见人便往语贼。

  示处者。比丘示贼路处。

  导道者。比丘在贼前导。

  教取者。教贼取物之方。

  共取者。共贼取物。

  不输税者。比丘应输税而不输。如上诸事取物直五钱波罗夷。减五钱偷罗遮。若人物不与取五钱已上。比丘比丘尼波罗夷。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驱出。非人物不与取。比丘比丘尼偷罗遮。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畜生物不与取皆突吉罗。四种取人重物不犯。自想取同意取暂用取非盗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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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5 18: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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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5 18:1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学习参考 众学法 之三

21.“我将不叉腰而行于俗家间。”应当学。

22.“我将不叉腰而坐于俗家间。”应当学。

23.“我将不覆头而行于俗家间。”应当学。

24.“我将不覆头而坐于俗家间。”应当学。

25.“我将不踮脚而行于俗家间。”应当学。
踮脚(ukkuñika) ——其原意为双腿弯曲、脚跟抬起、臀部枕在脚跟的蹲踞姿势。义注中解释说:“在此,称为‘踮脚’乃是指提起脚跟或脚尖后,只是以脚尖或脚跟触地踮着行走。”

26.“我将不抱膝而坐于俗家间。”应当学。
不抱膝(na pallatthikàya) ——即不应以手抱膝或以衣抱膝。

27.“我将恭敬地接受钵食。”应当学。

28.“我将注意钵而接受钵食。”应当学。

29.“我将以等量之羹而接受钵食。”应当学。
羹(såpa) ——用绿豆、蚕豆和豌豆等所煮成的、可以用手抓取的豆羹。除了这种豆羹之外,其他的蔬菜、鱼汁、肉汁等只属于调味料(rasarasa)或菜肴(såpeyya)。
假如所接受的豆羹超过食物比例的四分之一者,犯恶作。

30.“我将平钵而接受钵食。”应当学。
平钵(samatittika) ——直译为平满,等满,齐平。即所接受的食物不超过钵口的边缘线。
这里的钵食(piõóapàtaü)是指所有的时限药。对于时分药、七日药等,即使超过钵口堆成塔状也可以。
如果在托钵时把一些食物放在钵盖上,或身旁有净人帮忙拿取食物,则不易犯此学处。

第三 叉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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