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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0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长春辅导总站”的发展过程


2010-07-05  来源:凯风网  作者:汪小兀


  一、总站产生发展过程

  “法轮功长春辅导总站”的前身是“长春市人体气功科学研究会法轮功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9月。1993年6月,李洪志给长春市气功协会写报告,申请加入气功协会,李洪志任会长,焦立勋任秘书长,下设咨询部、信息资料部和办公室。9月,经长春市民政局批准接纳为直属专业委员会,同时进行了调整,增加李彩霞为副秘书长,咨询部改为功理功法部。1994年5月,经李彩霞推荐,李洪志同意,徐寅筌被任命为副秘书长。

  1996年3月27日,经吉林省民政厅批准,法轮功被吉林省气功科学研究会接纳入专业委员会,“吉林省气功协会法轮功专业委员会”成立,主任焦立勋,副主任李彩霞、徐寅筌。刻制了“法轮功长春辅导总站”和“吉林省气功科学研究会法轮功专业委员会”两枚公章。1996年12月9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在年检中,将法轮功予以注销。

  1997年初,按照“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王志文的指示,全国没有注册的法轮功组织都要成立总站。经焦立勋等人商量,继续保留“法轮功长春辅导总站”的名字,并向长春市人体气功科学研究会作了报告,重新调整了组织机构,总站站长焦立勋,副站长李彩霞、徐寅筌,顾问王丽芝、谷淑英、王卫东。1999年3 月,谷淑英、王卫东被任命为副站长。建立了联系人负责各练功点、练功点设辅导员、实行分片管理的组织体系。至此,“法轮功长春辅导总站”正式挂牌成立。

  “法轮功长春辅导总站”是负责吉林省法轮功的最高组织机构,下设22个联络员,管辖市区234个辅导站。同时在德惠、九台、榆树、农安等县(市)设立 284个辅导站,长春市辅导站总数达518个,有辅导员585名。辅导站下设学法小组,负责组织练功者学法。为了对吉林省法轮功组织实施有效领导,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松原市和延边州设立了7个“法轮大法辅导分站”,白山市及梅河口、抚松、伊通、大安、公主岭、乾安等县(市)设立了7个“法轮大法辅导站”,辽宁省铁岭市辅导站也归“长春总站”管理。“法轮功长春辅导总站”实际上就是“吉林省法轮功辅导总站”。

  “法轮功长春辅导总站”下设的各市、州分站副站长以上领导人员及各个辅导站直接归总站领导,分站副站长以上领导人员和辅导站辅导员由总站任免。1997年以前,有关人事任免,由总站开会研究,口头宣布任免分站站长,再由分站站长自行确定副站长,报总站备案。1997年以后,任免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用公文形式印发,具有正式任命文件。

  “法轮功长春辅导总站”与全国其他省(市)的“总站”是平等关系,但“长春总站”在东北三省影响力很大,曾经代表过辽宁、黑龙江两省的法轮功活动。辽宁省总站负责人陈莎莎、刘广宾就是由“长春总站”宣布的。1995年2月,“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王志文通知,佳木斯辅导站归“长春总站”领导。

  法轮功有严密的管理方式,在《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中国法轮功长春总站》工作簿上,明确规定了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职责。联络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北京总站直接下达命令。据徐寅筌讲,“长春总站”是跟北京总站联系,由王治文传达李洪志的指令。 “4·25”到北京中南海静坐、1998年到辽宁省委反映情况,都是根据王治文的指令。第二种是通过李洪志的《经文》传递指令。据焦立勋讲,在北京电视台遭围攻后,李写了一篇新经文,主要意思是“迈出这一步就能圆满。这一步就是在冲击政府时不怕被捕,不怕被开除党籍,如果能迈出这一步,那么就达到了圆满的程度”。这篇经文发了以后,各地学员就按李洪志的指示,谁批评法轮功就同谁干。第三种途径是通过因特网传递信息。据徐寅筌讲,1999年6月研究会一个姓姜的向徐寅筌传达姚洁指示,以后研究会的指示通过因特网发布。

  1999年5月1日,按徐寅筌授意,郝安祥、朱大利、朴成军、孙广华在长春建立法轮功电脑网站,全名为“法轮大法在长春”。主要设置《大法著作》、《公告栏》、《世界网址》、《修者心声》4个栏目。《大法著作》登载法轮功方面的书籍、介绍、文件材料;《公告栏》对法轮功有关活动进行公告,《世界网址》介绍国内、国际各法轮功网址;《修者心声》介绍法轮功修炼者的练功体会。 1999年6月15日,由长春科技城晨明电脑公司技工张海涛负责建立《来信选登》栏目,刊登国际、国内法轮功组织或成员的言论。从5月1日建立网站到7月 22日网站被取缔,张海涛、孙广华等人传递了大量的电子邮件(含文件、资料)共计509件,张海涛在网上发布的文章14篇以及张海涛等在网上互相联系的文件64篇。7月23日凌晨,张海涛在网上登载“呼吁书”,呼吁法轮功学员“到中央去到北京去,还法轮功大法清白。一万弟子被抓,就请再抓十万大法弟子!十万弟子被抓,就请再抓百万弟子!‘煽动’行动起来,为维护大法不惜奉献一切”。

  在长春总站内部则通过开会、打电话、传纸条、捎口信等方式传递指令,长春总站各级组织都有联络表,登载总站、辅导站骨干姓名、单位、电话、传呼,有急事随找随到。据焦立勋讲,北京总站下达的通知和命令差不多都要打电话给徐寅筌,再由于欣向各辅导站传达,各站点辅导员在早晨练功时传达给学员。

  二、办班传功编书情况


  自1992年5月份开始,李洪志同赵杰民、刘凤才、李晶超、宋炳臣等人在长春市开始办班传功,至1994年6月,一共办了7期培训班。1992年5月 15日至25日,经长春市五中老师陈殿武、张云瑞联系,李洪志在长春市第五中学阶梯教室开办第一期法轮功培训班,由李晶超负责联系和卖票,参加70多人,每人收费30元。1992年5月31日至6月9日,李洪志在长春市第五中学举办第二期法轮功培训班,由李晶超、刘玉清卖票,参加200余人,新学员收费 35元,老学员20元。1992年8月13日至23日,经赵杰民、宋炳臣联系,李洪志在长空俱乐部组织了第三期学习班,由高小萍卖票,参加400余人,新学员收费35元,老学员20元。前三期班均由李晶超作动作演示,每个学员发给一本油印的《中国法轮功》教材。1992年9月8日至17日,经赵杰民、宋炳臣联系,李洪志在省委礼堂组织了第四期学习班,李洪志登台讲法,北京来的李雪军作动作演示,高小萍卖票,参加900多人,新学员收费40元,老学员20 元,同时发给学员一本《中国法轮功》,这本书是宋炳臣在吉林省计经委电子计算机中心胶印室印刷的。1993年6月26日至7月5日,李洪志在省委礼堂组织了第五期学习班,高小萍卖票,参加1000多人,新学员收费40元,老学员20元。1993年7月6日至13日,由李彩霞联系,长春市气功协会承办,李洪志在吉林大学鸣放宫礼堂组织了第六期学习班。王秀玲、李雪军、叶浩、刘贵荣卖票,参加1300余人,新学员收费50元,老学员25元。1994年4月29 日至5月8日,李洪志在吉大鸣放宫组织了第七期学习班,本期班分白、晚班,白班1250人,晚班1600人,由王秀玲、李雪军卖票,新学员收费50元,老学员25元。每期学习班结束后,李洪志都给学员发“中国法轮功结业证”。

  李洪志在传播法轮功过程中,称自己“创立法轮功不以赢利为目的”,但其在长春办班7期,门票收入20余万元。

  李洪志在办班的同时,还编印了大量法轮功书籍、画册、图片、条幅、徽章、音像制品、宣传材料等。书籍主要有广电出版社出版的《转法轮》、《法轮佛法修炼故事》、中国世界语出版社出版的《洪吟》、法轮佛法出版社出版的《转法轮法解》、《法轮佛法大圆满法》、《中国法轮功》、长春出版社出版的《法轮大法义解》和法轮佛法出版社、中国物资出版社的《法轮大法义解》和法轮佛法出版社、中国物资出版社、花城出版社、青海出版社出版的《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等。录音带主要有《法轮大法音乐》(吉林省教育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大圆满法·动功》、《李洪志老师在大连讲法》、《法轮桩法》、《神通加持法》、《法轮功》(西海民族音像出版社)、《练功带》等。录像带主要有《李洪志老师在广州讲法》、《李洪志老师在各地讲法》、《中国法轮功录像带》(西海民放音像出版社)以及《练功带》、《音乐带》等。这些书籍和音像制品,主要经过长春市第七印刷厂、长春市新华书店储运发送库、长春新纪元书刊音像店印刷、复制、销售的。据徐寅筌说,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出版、销售分为两个阶段。1994年至 1997年为第一阶段,由法轮研究会统一下发,由研究会资料组负责人刘桂荣、米凤仙具体操办。主要有《转法轮》、《法轮大法义解》、《转法轮(卷二)》、《法轮大法修炼故事》以及《大圆满法》录像带、《李洪志在济南讲法》录音录像和李洪志的图像、法轮图、论语、李洪志小照片、法轮章。1997年5月为第二阶段。按李洪志要求,徐寅筌与个体业主匡丽娟在长春市东一条街合开“新纪元书刊音像店”,经营李洪志讲话录音、录像带及各种法轮功书籍,具体事宜由省新华书店职工韩小红负责,以批发价格进货,再以零售价格卖给法轮功练习者。

  1994年至1996年,徐寅筌先后10次与武汉深深集团订购《转法轮》、《法轮大法修炼故事》、《法轮大法译解》、《转法轮(卷二)》等书籍,多达十几万套向全省各分站、辅导站销售。1997年10月,徐寅筌为扩大经营范围,与匡丽娟在长春东一条市场开办了“新纪元书刊音像”商店,1998年,徐寅筌从武汉深深集团公司、长春出版社等购进《转法轮》、《法轮大法义解》、《李洪志欧洲讲法》、《李洪志在美国首届法会上讲法》共计35万册,以批发形式卖给辅导站和练功点或直接卖给学员,获利近40万元。

  1997年初,徐寅筌找到陈清,让其租用长春市二道滨河新村沿河小学的印刷厂,开始印刷《经文》、《李洪志在悉尼讲法》、《长春法轮大法学员身心健康百例》、《佛家人物参考资料》、法轮大法宣传图片,合计印制了77800册,由徐寅筌以“法轮功长春总站”名义卖给法轮功辅导站,获利10余万元。

  1998年底,北京焦富生找到徐寅筌要求其帮助联系出版法轮功书籍的书稿,由焦富生联系在广西名族出版社于今年4月出版发行了《洪吟》、《李洪志在长春讲法》,第一批各印500本。

  1996年4月,山东省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许金良与吉林教育音像出版社社长车向新联系出版《李洪志济南讲法》录音、录像带,共制作《李洪志济南讲法》录像带1805套,录音带7742套,委托中国唱片公司北京唱片厂等厂家制作练功音乐录音带 115000套,销售141万元。

  1997年末,黑龙江音像出版社与徐寅筌取得联系。徐寅筌提供给黑龙江音像出版社李洪志在大连、广州讲法录音、录像带母带10盒,法轮功教功带母带1盒。黑龙江音像出版社复制了李洪志讲法录音带19920盘,《大圆满法》录像带1500盘,委托北京中唱公司加工复制李洪志讲法录像带1500盘,委托山东佛山金声、金珠电子有限公司加工李洪志大连、广州讲法VCD光盘4000套。上述音像制品除了在该社所属单位东方音像营业部销售外,大部分销售给徐寅筌的长春新纪元书刊音像店。1998年末,徐寅筌把第一批黑龙江出版社出版的音像制品版权费20万元现金送到北京于长新处,第二天于长新当着徐寅筌的面把20万元交给了李洪志。

  1998年5月,徐寅筌、韩晓红与长春出版社编辑张国亮、邓进达在长春市第十一印刷厂和白山市裕利印刷厂先后两次非法印刷销售了《法轮大法义解》、《法轮佛法大圆满》共计217000册,经营金额223万元。

  1999年3月份,徐寅筌委托韩晓红先后在吉林省梨树县印刷厂、辽宁省开原印刷厂、四平市政府印刷厂、长春市红旗街朝阳印刷厂印刷《洪吟》、《法轮佛法》、《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李洪志在新加坡讲法》、《精进要旨》等书共计近20万册,通过新纪元书店转销全国13个省、市,同时销给省内各辅导站,获利40余万元。

  1994年4月25日,延边大学医学院金善玉与北京法轮功信息部金正浩联系,准备将《中国法轮功》一书译成朝文版出版,金正浩表示同意,金善玉进行翻译工作。大约用了一年的时间全部译完。1996年4月17日开始印刷,以每册15元的价格印刷5000册,在延边州售出3000册,其他2000册售给黑龙江及其他省的朝鲜族法轮功练习者。

  三、举办法会进行“弘法”


  “法轮功长春辅导总站”成立后,举办了多次大型“弘法”活动。

  1994年,由焦立勋和徐寅筌组织,在吉林大学礼堂召开了“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心得体会交流会”,1000余人参加了会议,焦立勋、徐寅筌分别在会上讲话,鼓励学员要跟随“大法”练功“实修”,提高心性。

  1995年5月10日,在长春市火炬大厦五楼展厅,由徐寅筌组织,为纪念李洪志传功讲法三周年举办了“第一届中国法轮功长春学员画展。历时9天,有 5000多人参加了展览。展品全部由学员制作,歌颂李洪志及“法轮大法”。

  1996年春节期间,组织全省3000多名法轮功辅导员进行培训。通过分散学习,集中讨论,提高对“弘法”的认识,结束的前一天在吉林省体工队运动场进行了总结,徐寅筌、王卫东分别做了总结报告。

  1996年5月,由焦立勋提议,徐寅筌具体组织,在长春市文化广场举办了纪念李洪志传功讲法四周年集体练功活动,参加人数近5000多人,历时1小时。

  1997年1月,“法轮大法研究会”拟在北京召开法轮功国际法会。该会在北京受阻未开成,到京的台湾、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近80余人,来长春市进行法轮功交流活动,由徐寅筌接待,住长春市国际大厦。并由徐寅筌组织在文化广场举行包括来长80余人在内近6000人的“弘法”“练功”活动。

  1997年5月9日至17日,在长春市南岭体育场租4个展厅,举办纪念李洪志传功讲法五周年书画展。此次活动由徐寅筌提议,焦立勋以市气功协会不允许为由,没有同意。后由徐寅筌以个人书画展的名义举办,参观人员近万人次,画展的费用由法轮功学员捐助。

  1997年5月5日,由焦立勋和徐寅筌分别通知长春市各练功点,在文化广场举办近万人的晨练“弘法”活动,时间为1小时。

  1999年1月19日,南岭片法轮功负责人郭友林经徐寅筌同意,以纪念九冬会闭幕为由,召集近4000人在南岭体育场举行“弘法”活动,时间为1小时。

  四、组织围攻聚众“护法”


  1998年4月,法轮功大连站站长高秋菊从北京到长春总站副站长谷淑英家,听说北京要查处法轮功。从此以后,李洪志和法轮功长春总站负责人多次筹划“护法”活动。

  1998年6月6日,焦立勋主持召开分站长会议,要求各站点,一是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包括书信、电话、信访或家访。二是要多渠道反映情况,到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或宣传部门、气功部门、直至到政府有关领导家中反映情况。三是要力争一个“快”字,争取在一两天内行动起来,打破他们的计划,把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实始阶段。四是要形成一定规模,量要大些,人多了,信多了,能说明问题,能引起重视。

  1998年7月26日,李洪志在长春市香格里拉大酒店二楼宴会厅召集市内各辅导站辅导员,外市县、州以及辽宁、哈尔滨、安图、铁岭总站及各点负责人开会,在历时6个小时的讲话中,李明确提出要“护法”,如果大法受到干扰,要勇敢地同干扰大法的人做斗争。这次会后,根据李洪志演讲的内容,出版了一本《给长春辅导员解法》的书。次日,焦立勋又把长春总站及各点负责人召集到吉林省社科院二楼会议室开会,告诉大家回去后不必将会议内容传达,他们马上要把会议的录像带和书籍发下去,要求增强“护法”意识,如果有人批评“法轮大法”,就尽快、尽多去一些学员 “护法”,到当地政府和新闻单位去围攻。各站辅导员要和当地政府、公安、新闻单位保持一个良好关系,使其不干涉法轮功的活动,并要求在这些重要部门有亲属、朋友的学员掌握好关系,让他们替法轮功说话。为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专门在长春市总工会会议室召开了一次联谊会,同时布置各辅导员密切注视各练功点新来的练习者,了解其身份,严格保密。此后由徐寅筌发起,李彩霞、谷淑英、王卫东撰稿,给省人大、全国人大、李鹏、李岚清写信,要求给法轮功合法地位。徐寅筌找长春市52名知名人士签名。由于省人大一位领导干预,这封信没能发表,后将此信转送到“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法轮大法研究会将此信送给有关部门。

  1、围攻吉林电视台

  1998年12月4日下午2时许,“法轮功长春辅导总站”站长焦立勋和副站长谷淑英、王卫东、李彩霞、徐寅筌等 5人在王卫东家开会,会上徐寅筌提出,北京有线一台播出电视连续剧《抉择》,其中有一些镜头是污蔑法轮功的。在该剧的播出过程中,北京的一些法轮功学员到北京有线一台“反映”情况,北京有线一台将有关镜头进行处理剪辑之后继续播出。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王志文就此事给徐寅筌打电话“指示”,近期各地方电视台也将播放该剧,要求注意该剧的播出日期及向有关电视台“反映”情况,删除有关镜头。经查找电视报证实,当天晚上19时36分吉林电视台计划播出该剧的第五集。为此谷淑英用电话与省广播电视厅有关领导进行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王卫东用电话向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昌“请示”,李昌指示各地的事情自行解决。接到“指示”后徐寅筌提出应立即组织学员到吉林电视台“反映”情况。

  当日晚6时10分,徐寅筌和党宪洪、单立新、于宗仁、丁淑芳、于昕、于飞、王晖等人作为法轮功学员代表进入省电视台大厅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删除《抉择》一剧中的有关镜头。在交涉过程中,省电视台门口陆续聚集400余名法轮功学员,由徐浩然、林金泉、郭友林组织向省电视台继续施加压力。晚上7点20分,省电视台有关领导做出决定:当天晚上《抉择》停播,待剪辑后再予播出,徐寅筌等人及400多名法轮功学员才陆续散去。

  2、帮助沈阳哈尔滨发展法轮功

  1996年6月份,李洪志回到长春,通知李彩霞到徐寅筌家开会,在东朝阳路附近李洪志的轿车上,李洪志同徐寅筌、李彩霞谈到沈阳市法轮功组织发展较慢,并写一封信,让徐寅筌与李彩霞去沈阳,帮助沈阳市解决问题。按照李洪志的部署,8月份徐寅筌与李彩霞赶到沈阳市,将李洪志的信交给沈阳市法轮功总站站长的闰洪伟手中,然后徐寅筌、李彩霞、闰宏伟等人组织沈阳总站下边的100多名辅导员开会,由李彩霞传达了李洪志信件的内容。主要是长春法轮功发展较早,要帮助沈阳解决存在的问题,一同发展。会上徐寅筌向沈阳总站的辅导员介绍了长春法轮功的发展情况,给他们鼓劲,动员他们负起责任,好好工作,把法轮功练好。第二天徐、李两人返回长春。1997年7、8月份沈阳总站站长闰洪伟邀请徐寅筌到沈阳交流学法经验,徐寅筌同长春市儿童公园练功点负责人谢志昌到沈阳介绍了如何组织学法以及学法的心得体会。

  1995年春节期间,哈尔滨总站组织50余人到长春取经,学习如何学法、传法练功的经验,探讨解决学法、练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996年春节,经“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王志文批准,长春总站派徐寅筌、李彩霞、党宪洪、林金泉等人到哈尔滨参加辅导员培训班,帮助哈尔滨总站培养辅导员。

  3、围攻辽宁省委

  1998年12月30日,“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王志文给徐寅筌打电话,讲了近期辽宁省气功学会将法轮功定为非法组织以及朝阳市公安局抓法轮功闹事者,让徐寅筌到辽宁省沈阳市帮助组织法轮功练习者到辽宁省委反映情况。

  当日,徐寅筌与党宪洪、单立新、康静海、王辉等5人赶到沈阳。与沈阳市法轮功总站站长闰宏伟、刘延彬、金宪忠及另外两人在一个学员家中研究组织围攻辽宁省委。徐寅筌交待了王志文的意图后,帮助起草了《致省委闻书记的一封信》。内容是:①要求辽宁省委发文,承认法轮功组织为合法组织,辽宁省气功学会的作法是违背政府的精神的。②辽宁省朝阳市抓捕法轮功的学员是非法的。③应给法轮功修炼者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12月31日上午徐寅筌等人赶到信访办附近,就找到刘延彬并对他说:“这不行,影响太小,你们组织人员到省委门前去。”随即到省委闹事的多达7000余人,后来发展到一万多人。徐寅筌在辽宁省委附近呆了 3小时后返回长春。

  4、参与北京“4·25”活动

  据徐寅筌讲,1999年4月初,徐寅筌受北京个体音像公司业主焦富生之托,辗转经北京,前往广西南宁联系印制李洪志《洪吟》、《在长春讲法》等书籍。4月25日听焦富生说:北京法轮功研究会出事了。徐寅筌立即打电话给长春市的徐浩然询问情况。徐浩然说:天津市抓了当地的法轮功学员,现在全国的法轮功学员都可以进京反映情况。徐寅筌与徐浩然约定4月26日到北京集合。4月26日上午,徐寅筌与徐浩然等人分别由广州和长春乘飞机聚集北京,下榻在南昌饭店。当日,徐寅筌找到“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会员于长新了解情况,知道法轮功学员按北京研究会的通知进京上访闹事,现在已平息的事件始末,遂让徐浩然先带长春法轮功总站的其它人员返回长春,徐寅筌在京观察了一、二天动静,于4月28日返回长春市。

  据焦立勋讲,北京“4·25”事件发生当时,长春市法轮功总站接到北京法轮功研究会姚洁打给徐浩然的电话,焦立勋与李彩霞、谷淑英、徐浩然等主要成员立即乘车到人民广场练功点辅导员张子臣家开会研究此事,会上焦立勋经请求王志文决定长春法轮功组织不要动,一切行动听北京总部的、学员自己愿意去的随便。4月25日下午,党宪洪、徐浩然召集郭友林、单立新、于昕等十余人开会,商量去北京声援,通知各辅导站,晚上去北京。当天,长春去了两辆轿车、三辆中客、八辆大客,到四平市时临时返回。

  5、围攻吉林省委

  1999年7月 21日,吉林省委门前非法聚集了1800余名法轮功练习者。7月22日早晨又有近6000余名法轮功练习者聚集在省委附近的主要街路两旁,当天下午又有 2000余名法轮功练习者聚集在离省委不远的长春百货大楼与长春国贸大厦之间。7月20日,由于受北京“4·25”所谓“保护法轮大法”事件的影响,特别是李洪志的所谓“维护大法”的经文纸条传递,引发吉林省的法轮功学员制造了“7·21”、“7·22”聚集到省委、省政府闹事“要人”事件。从参与 “7·21”、“7·22”事件中法轮功学员之间的信息来源及传递方式看,信息来源传递方式大致五种:一是纸条传递信息,称某某人被公安机关抓走,到省委 “要人”;二是传递李洪志经文,让法轮功学员行动起来,维护大法;三是从因特网得到消息“法轮功学员赶快走出来护法”,“全国各功友都到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四是采用匿名电话通知,互相传递消息,串联到省委上访;五是各练功点之间互相沟通情况,很多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说是在练功点听说的。

【责任编辑:辛木】
 
原文网址:http://www.kaiwind.com/kfzlk/dazl/lshg/qd/201007/t113576.htm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1-1-27 23:23 编辑 ]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7-6 09:46 | 只看该作者
问题在此题。上文的内容基本真实准确,很多事件本人都经历过。只是辅导站卖书涉及到的利润等相关问题一直很模糊,不但长春如此,全国亦如此。我认为,在此问题上查得水落石出是十分必要的,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折射出LHZ贪婪之心,让痴迷者清醒。
我简单的给大家算个账,假如吉林省有10万习练者,当时每人最少花在买书及物品上的钱都在300元以上,那么总经营额为三千万!假如全国有500万习练者(一亿咱就别算了),那么总经营额是15亿。法轮功书籍由于包装简单,环节少,所以利润至少在百分之30以上,那些徽章、挂像的利润都在百分之300-500左右。咱都按30算,那么,所得纯利润是5亿元!
大家想想,这是什么数值?这都是保守估计。然而,呈现在书面上的这些报告呢?要么10万 20万,要么,一语带过,这绝对是有问题的!
我想没有水落石出的原因有三:一、当时公安机关为破案,追求速度,有遗漏;二、辅导站某些人为此赚了大钱,不想声张出去,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重就轻;三、当时很多被调查的经手人、站长等仍痴迷LFG,害怕LHZ的“报复”,所以不敢说出实情。
我估计:辅导站不可能把这些钱都且为己有,大部分钱最后都应该流向LHZ手里,然而,这个问题一直是个谜团,有没有人知道情况的,期待爆料!
板凳
匿名 发表于 2010-7-6 10:10
http://www.tianjian.cc/viewthread.php?tid=689&extra=&page=1

洪版主这个帖子估计对您有所帮助
地板
发表于 2010-7-6 12: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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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楼主继续给出一个原文的链接。多谢了,
5#
匿名 发表于 2010-7-6 13:30
6#
匿名 发表于 2010-7-6 21:14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7-6 13:30 发表
http://www.kaiwind.com/kfzlk/dazl/lshg/qd/201007/t113576.htm

感谢楼主!多谢啦!
7#
匿名 发表于 2010-7-9 15:30
这个“主任焦立勋”当年“修炼”之时也经常喝得醉醺醺的!.........
8#
发表于 2010-7-9 16: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7-9 15:30 发表
这个“主任焦立勋”当年“修炼”之时也经常喝得醉醺醺的!.........


确实如此,至少他每每叼个烟卷出现在众“法轮功”练习者面前,真不知道他怎么想的。
9#
匿名 发表于 2010-7-10 13:56
长春的请举手!或丐帮老大有时间回答下俺的问题:你说,原长春总站的那些人,尤其是老徐父子,当年他们是否真的相信LHZ的FLG,还是混在其中企图发家致富?还是其它情况?
10#
匿名 发表于 2010-7-10 14:11
三起“法轮功”非法出版物大案被破获
三案的非法经营额高达1.3亿元,非法获利达3886万多元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到,最近分别在湖北武汉和山东济南破获了3起非法出版和销售“法轮功”类书籍、音像制品及其它物品的特大案件。3案的非法经营额高达1.3亿元,非法获利达3886万多元。这些违法犯罪案再次表明,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大法研究会”,一边向信众们宣扬什么“真、善、忍”,一边却利用大批信众的真诚,大搞非法活动,疯狂为自己聚敛不义之财。

  据权威人士介绍,李洪志起初靠举办各类“法轮功”学习班发家致富。仅在1992年至1994年的两年多的时间里,李洪志个人就赚取了178万多元的办班费。但李洪志并未满足,他捞钱的胃口也随着“法轮功”组织规模的扩大迅速膨胀起来。很快他就发现了另一条更加简捷快速的暴富途径:大规模非法出版、制作、销售“法轮功”类书籍和音像制品。

  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共清理发现署名李洪志的“法轮功”书籍19种,均是根据李洪志在各地办班时“讲法”的录音进行整理、编撰而成。这些书籍的内容,主要都是1995年出版的《转法轮》一书的重复和变种。

  就是根据这些拼拼凑凑的“讲法”,在李洪志亲自策划安排下,自1993年到1996年的几年间,先后有11种、约218万册“法轮功”书籍被出版,总销售额达1744万多元。这些书籍除少量经由正式渠道发行外,大部分都是由“法轮大法研究会”采用非法包销、无照发行等手段,通过“法轮功”组织系统兜售给各地学员、信众。据这期间替李洪志管理财务账目的刘桂荣交代,1997年初她为李洪志清理过一次账目,总计收入有1000多万元。她把这些账目交给了李洪志。李洪志为了掩盖自己非法获利和偷逃税款的行为,亲自动手将这批账目在北京法华寺住宅中全部销毁。

  而1996年之后,由于非法经营数额越来越大,为逃避新闻出版和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稽查,加上新闻出版署下发了查禁收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通知,李洪志便决定“法轮大法研究会”不再直接经营“法轮功”类出版物及相关用品,将所谓的“法轮功”“资料”基地由北京转移到外地(以武汉和济南为主),试图通过企业经营的形式,建立“法轮功”产业和基地,以便更隐蔽、更大规模地从“法轮功”练习者手中攫取钱财。

  据介绍,这次发生在湖北武汉的“5·14”案、“6·14”案和山东济南许金良案的三大案件,其共同点都是由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研究会”一手策划和组织,与不法书商相互勾结,依托“法轮功”组织系统进行销售,以逐步形成“法轮功”非法产业为手段,以牟取巨额利润为目标。

  据初步调查结果,湖北武汉“5·14”大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深深集团董事长王汉生和他的妻子武汉“法轮功”总站站长徐祥兰,在李洪志亲自策划授权下,从1996年7月到1999年4月,非法经营“法轮功”类图书429万余册,音像制品68万余件,练功服4万多套,坐垫2万多个,徽章23万多枚,挂图、照片、条幅等近130万张,销往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市、县,使武汉成为全国最大的出版、制作、销售“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及其它用品的基地,总销售额达9124万元,非法获利2745万元。为了使王汉生、徐祥兰等人的非法经营活动能尽快启动并迅速形成规模,李洪志不仅亲自授权王汉生为“法轮功”类图书和音像制品的出版代理人,还在王汉生非法活动初期,为他提供了17.6万元的运作资金,并允许王汉生在应还书款中暂留下9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了将近1年。另据调查,“法轮大法研究会”还通过北京海南中元贸易公司的账户,先后7次向深深集团汇去了137万元人民币。

  同样发生在武汉的“6·14”大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朱家生(武汉个体不法书商,1987年因贩卖淫秽书刊被劳教1年)、吴庆明、赵明才等人,在获得了李洪志的代理人、“法轮大法研究会”核心骨干于长新的授权后,利用在青海人民出版社非法购买的书号,采取伪造印制委托书和非法加印等手段,先后在全国多家印刷厂印刷了《转法轮法解》等“法轮功”类图书351万册,销往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多个市、县,总销售额达1517万多元,非法获利311万多元。

  山东有关部门最新调查取证结果证实,自1994年6月以来,山东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总经理、主要犯罪嫌疑人许金良在李洪志及其代理人于长新的安排和授权下,非法制作和销售了“法轮功”类音像制品430多万盘,销往全国70多个县、市,总营业额2365万多元,非法收入达830多万元。

  三起大案的调查结果均显示,这些非法出版经销活动,都是以众多“法轮功”练习者作为市场,依托“法轮功”组织系统进行制作和销售,主要经营者大都是“法轮功”的骨干分子,非法获取的利润相当一部分都以“稿费”、“著作权使用费”或“赞助费”等名目流入李洪志手中。直接从事这些非法出版活动的少数“法轮功”骨干分子也占有了数额可观的钱财。这些非法经营活动不仅对“法轮功”的扩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还直接为李洪志及“法轮功”骨干分子的糜烂生活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5·14”大案中,仅初步查明,王汉生、徐祥兰等人就先后向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支付书款100多万元,“赞助费”和办班费26万多元人民币和美金5000元。

  “6·14”大案中,朱家生以稿费的名义通过陈奇、李小兵等人交给“法轮大法研究会”12万元。

  山东许金良向李洪志和“法轮大法研究会”支付了120万元,以及价值20万元的桑塔纳轿车一部,另外还准备付给“法轮大法研究会”所谓“著作权使用费”186万元,已在账面上列出,未及交付,即被有关部门查获。

  记者从北京、武汉、山东等地的税务部门获悉,无论是李洪志直接控制的“法轮大法研究会”,还是由李洪志操纵的王汉生、朱家生、许金良等人,都存在着严重的偷漏税款问题。仅武汉“5·14”一案,王汉生等人就偷逃增值税和地方税等各种税款达293万多元。

  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李洪志及“法轮功”骨干分子表面上劝导“法轮功”练习者要淡泊名利,力戒贪婪,遵循所谓的“真”、“善”、“忍”三字“真经”,自己在实际行动中,却锱铢必较,能够掠取一分是一分。“法轮大法研究会”以对折或五五折从出版社包销图书,却以全价卖给“法轮功”练习者,获利率在40%以上。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他们对自己印制的大批非法出版物,更是采取了低成本高定价的方式。据王汉生在广州的主要图书制作代理人、广州彩燕电喷制版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张锦洪举例介绍说,他为王汉生印制的《转法轮》一书,定价是12元钱。他交给王汉生时每本收6元钱,厂家向他收5.5元,他每本赚5角钱。几年下来,他因此赚取了380多万元。李洪志、王汉生等人从“法轮功”非法出版物经营当中捞取了多少钱,由此可见一斑。那么多的练功者本来是为了不生病、少上医院少花钱才练习“法轮功”的,可他们哪里知道,李洪志不让他们上医院,是要他们把省下来的钱心甘情愿地交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骨干分子的腰包里去。

  三大案揭示出的非法经营活动和牟取暴利问题,已经让人触目惊心。但据有关部门透露,这些还都只是冰山一角。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研究会”一手策划和组织的非法出版和销售活动还有很多起。如以吉林“法轮功”总站副站长徐寅筌为首的“7·28”案,非法获利达130余万元,李洪志从中捞取了20多万元。“法轮功”哈尔滨总站站长李洪奎等人为“法轮大法研究会”销售图书251万元。“法轮功”骨干分子姚洁、纪烈武等人将香港所谓的“法轮佛法出版社”出版的40余万册“法轮功”书籍偷运到北京销售,经销额达590万元,并将非法收入转移到香港。“法轮功”北京总站骨干李小兵、李小妹等人经销“法轮功”类出版物金额达500余万元,支付给“法轮大法研究会”100多万元。重庆的吴庆明、赵明才除了参与“6·14”案外,还另行非法印刷销售了19万册“法轮功”书籍,牟取了巨额利润。大连金海湾音像制作中心非法复制复录“法轮功”音像制品,获利数十万元。目前在逃的黑龙江东方音像经销部经理高少华长期非法经营“法轮功”类出版物,仅从王汉生处进货就达52.4吨,从许金良处进销音像制品5.75万盘,等等。

  利用众多练习者的血汗钱,李洪志迅速暴富起来,并过起了骄奢淫逸的生活。据查,仅仅几年间,李洪志先后在北京和长春购置了三套住宅,价值150多万元。仅在北京,他就有“宝马”、“捷达”、“桑塔纳”三辆轿车。调查中还发现,从1995年起,李洪志就开始将自己的非法所得秘密转移。据调查,李洪志现在海外有着巨额存款,(据纪烈武、姚洁交代,仅1996年,由他们两人经手,就向海外银行李洪志的账户转移钱款660余万元)。在李洪志大肆敛财的同时,许多“法轮功”骨干分子及依附于“法轮功”组织的不法书商也趁机参与利润瓜分,中饱私囊,形成了以李洪志为首的宝塔似的掠夺梯队,而被掠夺者正是那些被愚弄的信众。

《海外版》 (1999年10月22日第1版)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1-1-24 21:14 编辑 ]
11#
匿名 发表于 2010-7-1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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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给出个原文的链接,可以吗?谢谢!
12#
发表于 2010-7-11 10: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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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7-11 10:47 | 只看该作者
当年取缔法轮功时,焦立勋“站”出来揭露了李洪志的一点皮毛:

  原“法轮功”吉林总站负责人揭露李洪志邪恶说教

中新社长春十一月五日电:原“法轮功”吉林总站负责人、曾与李洪志有过较多接触的焦立勋日前在这里表示,把“ 法轮功”定为邪教十分准确。“‘邪教’二字,概括了‘法轮功’的本质,也揭示了李洪志祸国害民的本质。”

  焦立勋揭露说,一九九七年发生了彗星撞击木星事件,这本来是一个正常的天文现象,李洪志却利用其大作文章。他从外地回到长春后,对焦立勋等人胡诌说,人类已到末劫时期,这次彗星原本是要撞击地球的,是我李洪志施展能量和法术,改变了彗星原来的轨道,让它撞到木星上去的。以后,只有跟我修炼“法轮功”,才能在人类大毁灭中幸免。

  一九九七年夏,李洪志对原“法轮功”吉林总站的几个人神秘地说,他家在公主岭市的老宅拆了,老宅每一块砖上都有“佛”,让弟子们前去收集起来,将来要建一个“弘法”的永久性大型基地。

  焦立勋介绍说,李洪志要求练功者对他本人必须绝对崇拜、绝对服从,他出口就是“经文”、“指令”,大搞教主崇拜。李洪志不仅要求人们练他的“法轮功”,更要求人们学习他的所谓“法轮大法”。他对“法轮功”练习者反复强调学“大法”时间要比练功时间多,除了“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其它的东西一概不要看。

原文网址:http://news.sina.com.cn/china/1999-11-5/29170.html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7-11 10:49 编辑 ]
14#
发表于 2010-7-11 12: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7-11 10:17 发表
我找了《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关于此报道的链接:
http://www.people.com.cn/item/flg/news/102201.html
http://web.peopledaily.com.cn/zdxw/19/19991021/19991021191.html
http://www.gmw.cn/01gmrb/1999-10/22/GB/gm^18217^1^GM1-2211.htm

感谢兄弟打上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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