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政府取缔“法轮功”时指出,这是一场有神论与无神论的斗争,为什么还允许其他宗教存在而不一起取缔?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如果信仰宗教,是不是和共产主义理想相背离?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信仰是自由的,政府没有宣布不可以信仰佛教、道教或者基督教,只要不是破坏人类社会,属于正教的这些宗教,都是可以去信并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关于取缔“法轮功”时定性的问题,政府根本没有说与“法轮功”之间的斗争性质是有神论与无神论之间的斗争。因为有神论和无神论同时存在已经几千年了,没必要为了与有神论斗争而单独取缔“法轮功”,如果真要与有神论斗的话,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等应该一并取缔,没有这样的。只不过是在对“法轮功”定性的时候,讲到了“法轮功”是有神论,就像定性说“法轮功”是有组织的一样,只是讲到这一点,既没有进行有神论就是邪教的推论,当然也没有进行有组织的就是邪教的推论。如果说有神论或者有组织的就是邪教,那佛教、道教、基督教等等岂不也都是邪教了?而“法轮功”的组织是非法的,这却是它被取缔的原因之一。

  其实,与“法轮功”之间斗争的性质不是有神论与无神论之间的斗争,还因为“法轮功”破坏了一切,包括宗教和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不仅信仰无神论的人民群众在反对“法轮功”,而且信仰有神论的“五大宗教”也在反对“法轮功”,也就是所谓的“五大宗教”反邪。“法轮功”之所以被定性为邪教,是由其内在本具的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道德、反宗教等等性质决定的,不是由其是否有组织或是否宣扬有神论决定的。“法轮功”邪教组织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破坏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这才是它被取缔的根本原因。

  另外,共产党信仰的是唯物主义,是无神论,所以在共产党执政的情况下,当然要倡导无神论和科学精神。其实,即使是到了美国这样一个都信仰天主的地方,也是倡导科学精神的,倡导理性的,不像“法轮功”连证据都没有,逻辑也混乱了,却有人去相信。

  虽然共产党倡导无神论,但同时也尊重并保护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只要不是破坏社会的,根本就谈不上和共产主义理想背离的问题。共产主义理想是共产党员的理想,是共产党的理想,共产党从来就没有强迫人民群众去相信共产主义,即使是党员,入党与退党也都是自愿的。比如说,街道的那个老大娘,她说她就不相信共产主义,那也只能因势利导,还能把她毙了?人家有什么信仰那是人民群众,是老百姓,但是共产党员是信仰共产主义的,或者说是应该信仰共产主义的。

  我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邪教组织,不仅完全符合我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宗教政策,而且也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稳定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仅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也得到了宗教界的积极响应,因为对邪教的打击本身,就是对正常宗教信仰、宗教活动的保护。根本谈不上信仰宗教是和共产党的共产主义理想相背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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