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暴其丑:

看“法轮功”是如何让数字说谎的

 

 


  看到文章标题,千万不要以为要重弹李洪志那些“大陆有一亿多学员”“宇宙有27亿个银河系”“500年前是元朝”等等之类的老调,而是给大家讲一些新的案例。


  一、“法轮功”独创的“新新统计学”


  为了给因练习“法轮功”而导致的1400多例致死事件翻案,2001年4月7日,“明慧网”使用了独创的“新新统计学”,炮制出了一个新的谣言——《让数字说话》,文中列举出练功致死率小于中国正常死亡率这样的“科学”数据来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在“法轮功”组织的宣传喉舌和四处散发的“真相材料”中该文被引用的频率非常之高,生怕世人不知道。


  1、“法轮功”致死率小于我国死亡率?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法轮功”的“明慧网”到底是如何让数字说话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7/9726.html
  “按照中国官方的说法,‘法轮功’有成员230万,在七年间死了1400人,平均每年200人,死亡率是每年不到万分之一(0.01%),远低于0.65%的正常死亡率。”
  看了这段分析,我们能够得出的第一结论就是,如果不是这个“法轮功”编辑或博士的学历太不合格,就是他在昧着良心故意混淆视听,竟然在简单的统计学问题上犯下如此重大错误,即便没有学好统计学因而不知道如何计算死亡率,那么也应该符合大家都知道的常识:进行比较时要在两个可比项之间进行!难道“法轮功”信徒都不知道这一点?第二个结论就是,“法轮功”团体的整体科学素质太低,这样低级的错误也可以作为证据到处拿来讲“真象”现眼,难怪相信的人那么少。
  这1400人的数字来源是这样的:截至1999年10月,据不完全统计,练“法轮功”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人数是1400余人。请注意这里的数字是“不完全统计”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其构成被明确指出是“练‘法轮功’导致的自杀、拒医拒药死亡等”。而“法轮功”组织却用非正常死亡率与中国年平均死亡率,即与包括正常率和非正常死亡率两者之和的总死亡率进行比较,得出的荒谬结论居然还好意思拿出来骗人。
  如果“法轮功”真的有胆量做该方面的统计,建议使用如下方法:在“法轮功”成员因练“法轮功”这种原因导致的极端非正常死亡人数1400多的基础上,加上“法轮功”成员因老病死等原因的正常死亡人数,再加上由其他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死亡的人数,最后计算出“法轮功”人员的死亡率。这样得出的“法轮功”人员的死亡率,才能与0.65%的正常死亡率进行比较。
  “明慧网”一直想否认有人是因为练了“法轮功”才拒医拒药而致死的,一方面强调“重病人我们是不收的”,拒医拒药死了是因为那不是“真修”的;另一方面“明慧网”却又大肆宣传一个又一个脑肿瘤、晚期癌症等危重病人练“法轮功”后起死回生的故事,这些就连李洪志在班上都拒收的病人却被自打嘴巴的“明慧网”编辑们一个一个都给治好了?!
  在“法轮功”的算式里“法轮功”总死亡率=1400/信徒总数。他们一直想否认这1400例是练“法轮功”致死的,那么,这个算式就会变成“法轮功”总死亡率=0/信徒总数=0,7年中1个都没死,变相吹牛皮嘛!假如承认这1400例,尽管说已经是“奇迹”了,却又不甘心,真是作茧自缚,丢人啊!“明慧网”为什么不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一下,有名有姓的那1400余人中,哪些是因其他原因比如老病死而不是因练“法轮功”而致死的呢?所以,正常人一看就知道这1400例是非正常死亡,其中没有一例是正常死亡的(有老病死的例子吗?),也就是都是拒医拒药、致残自杀之类的,当然就是非正常死亡了。所以,“法轮功”总体死亡率应该是(1400+正常老病死的人数+其他天灾人祸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数)/信徒总数,然后和全国年死亡率比较。否则不是骗人是什么?
  “不完全统计”的1400多例自杀、拒绝医疗而死亡的名单放在网上已经多少年了,“法轮功”居然放言说,这是“法轮功”7年中的总死亡数,真是够“真”的。难道1999年10月以前“法轮功”信徒不会老病死?不会出“海南车祸7死1伤”那样的“圆满”或意外?是否练了“法轮功”就永远长生不老了不会死掉?如果说只要是“法轮功”信徒去世了就算是“圆满”而不是“死亡”,那“法轮功”的总死亡率岂不成了零了?恐怕“明慧网”也不好意思这么吹牛吧。


  2、“法轮功”自杀率小于我国自杀率?


  “明慧网”在《让数字说话》一文中还如法炮制地得出了另外一个类似结论,因练“法轮功”导致非正常死亡的1400余人中有136人是自杀,所以“法轮功”自杀率是0.87(以十万人为单位),远低于中国每年的自杀率17.1。请注意,“明慧网”所谓的自杀率是0.87,指的也同样仅仅是因练“法轮功”的原因而导致的自杀率,并不是指“法轮功”人群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总自杀率,“法轮功”人群的总自杀率显然包括完全因“法轮功”原因导致的自杀率加上其他诸如因失学、失业、失恋、破产等等原因导致的自杀率之和!“明慧网”为什么不用“法轮功”人群的总自杀率来与中国年自杀率进行比较呢?


  3、弄巧成拙:“法轮功”致死真相是非正常死亡!


  紧接着,“明慧网”又野蛮地把“法轮功”致死率与中、美两国因吃错药的致死率进行比较,何等荒唐!那除了说明“法轮功”不如“吃错药”更害人以外,还能说明什么呢?这种比较的本身就是对人类生命的不尊重。其实,因练“法轮功”而非其它原因导致死亡的哪怕仅有一人,也是“法轮功”在害人,李洪志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轮功”也经常反问:即使确实有人因为练“法轮功”而致死,可是医院也医死过病人,难道医院也是“邪教”?然而,一个医院医好100个病人但第101个病人死了,如果是医治无效,医院没有责任,如果是医疗事故,医院应负民事责任,如果是谋杀,医院则应负刑事责任。如果第101个病人的死因可能是医疗事故或谋杀,法院则不会因为医院曾经治好过100个病人而放弃对于第101个病人死因的调查及起诉。而李洪志的所谓“医院不能真正治病”“唯有修炼才能彻底没病”,在法律上首先还涉及一个“(对医院的)诽谤罪”和“(李洪志)非法行医罪”,因为两者是有行为有结果的。
  他自称可为人治病总是事实吧?无论李洪志是否真能治病,至少都属于无照非法行医,比如自吹曾拍打医好了驼背和瘸子以及在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治好多少病患之类的。用气功给人治病纯属某些人借中国气功界的混乱趁机发财出名,治病是医生之职责,气功师何曾有权给人治病?李洪志在美国是否有权凭气功师身份给人医病?恐怕他刚一张口就会立刻遭到逮捕。在美国连拥有行医资格的中医师、针灸按摩师都要小心翼翼,唯恐越界犯规。无论医术如何高明,行医还是要先具备执照。否则无证行医总算是事实的,在任何一国也不被法律允许。
  在《让数字说话》一文最后,“明慧网”生怕得出的结论不够“确凿”和“科学”,还画蛇添足地附上了“中国医疗卫生数据知多少”,其中列举了儿童意外死亡、呼吸道疾病、癌症、精神病、性病以及艾滋病等导致死亡原因的有关统计数字,并且提到“呼吸道疾病是中国的头号杀手”“癌症已成为中国仅次于呼吸道疾病的第二杀手”等等。这些恰恰证明了我们上述的说法,中国年平均死亡率是正常死亡率与因各种疾病、火灾、溺水淹亡、交通等意外和因练“法轮功”等原因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率两者之和。“法轮功”即使不像呼吸道疾病和癌症那样能成为“头号杀手”和“第二杀手”,但不等于“法轮功”不是杀手,“明慧网”十足的弄巧成拙!


  4、“法轮功”“新新统计学”的矛盾性


  鉴于有些人搞不清楚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反过来用“法轮功”的“新新统计学”做一个计算:“法轮功”说自己在大陆有1亿多成员,截至目前取缔“法轮功”5年来,“明慧网”使出全部力气,连后来证实根本没死的都算上了,才找到或编造出1000人“被迫害致死”的,其中还有很明显是自己在家病死的。随便举一个例子,比如“明慧网”的“迫害致死案例”名单上最近的第1000名是吉林市41岁的刘玉珠,1999年被判劳教1年,2000年回家后“还和同修经常去偏远山区向农民讲真象,有几次她和同修骑自行车,途经四、五十里地,拖着她那沉重的身体去向山区农民发放真象资料、挂条幅、贴不干胶”,几年后,“她的身体内开始出现了一个瘤子,而且越来越大。明显表现在她的肚子一天比一天大了,她知道这是邪恶迫害造成的”(以何为证?“真修”也得病?李洪志法身在哪呢?)。 4年后,“2004年三月初,身体内的瘤子越来越大,而且越来越严重。2004年6月份病情加剧生命垂危住进吉林市附属医院。2004年6月12日中午刚做完手术的第二天”“含冤病逝”。看到了吧,几年后病逝的都赖在中国政府身上了不是?!为什么不是因为不知道忏悔却还继续宣传邪法的恶报呢?刘玉珠是不是拒医拒药被“法轮功”害死的?为什么生命垂危才去医院?是不是家人强行送去的?
  即使按照“明慧网”的5年1000人计算,可以说中国大陆“法轮功”成员的死亡率只有万分之0.002,远远低于中国大陆的年平均死亡率万分之60,不仅比全国年死亡率低得多的多,而且比取缔前“法轮功”的“死亡率”也低很多很多,结论只能是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之后导致“法轮功”人群更加健康长寿,“法轮功”还有什么可以抱怨的呢?这种结论“明慧网”是否同意?为什么相同的计算方式得出的两种结论,“法轮功”只接受一种?无耻还是无赖?
  事实上,在中国取缔“法轮功”之后,根据中国卫生部公布的最新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年死亡率确实是在逐年下降,1998年城乡居民死亡率分别为0.616%和0.62%,而2003年分别下降为0.588%和0.606%,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死亡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此外,中国经济不断持续稳定发展,甚至连萨斯都没能减缓经济的增长速度,难道这些就是所谓的反对“法轮功”的“恶报”?!如果“法轮功”坚持要造谣说支持“法轮功”得福报,那怎么被李洪志承诺有一个美好未来的美国照样受到恐怖袭击?怎么在“台独”分子支持下“法轮功”“洪传”的台湾经济衰退、政治腐败、环境污染、自然灾害频繁、犯罪剧增呢?为什么支持“法轮功”的“台独”分子陈水扁和吕秀莲等人遭到枪击等恶报而陷入困境呢?台湾的萨斯为什么比大陆还严重呢?看来反对“法轮功”得到福分才是铁的事实啊!
  其实,即使是在最封闭、最安全的监狱内,也一样有正常死亡率的,虽然极少有非正常死亡的发生,但是也一样有突发疾病,甚至天灾人祸、自杀等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比如《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中规定:罪犯年非正常死亡率,重刑犯监狱在0.1%以下,一般监狱在0.06%以下。“法轮功”完全可以把监狱内的这些正常和非正常死亡的情况统统归结为中国政府的“迫害”,事实上他们也确实是这么干的,更何况还经常发生“法轮功”练习者在监管中绝食、自残、自杀等极端非正常的情况呢?比如,美联社于2002年1月6日发表的题为《纽约人背弃“法轮功”》的报道中就引用了原“法轮功”练习者藤春燕所讲的话:“看到了一些被收留的‘法轮功’信徒所采取的我认为是非常极端的行动,例如绝食或者自杀。”


  5、关于因“法轮功”致死的两个谣言


  对于因练“法轮功”致死问题,“明慧网”祭出的第一个谣言是,为什么1999年7月20日取缔“法轮功”以前全国没有一例练功致死的,而取缔后却都纷纷冒出来了呢?这绝对是“法轮功”最著名的谣言之一。事实是“法轮功”事件的导火索就是揭出了多例练“法轮功”导致精神病和拒医致死的事实,各地报纸都有个别案例的报道,取缔前就有很多报道提到练“法轮功”练出问题的,“法轮功”为此前去围攻的就有太多例了。天津的杂志社不就是因为登了何祚庥说他中科院的那个研究生练疯了的文章而被围攻了吗?健康报、工人日报、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不就是因为报道了“法轮功”导致人精神失常等负面消息而被“法轮功”围攻了吗?1998年4月,《齐鲁晚报》发表了《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一文,报道了数起“法轮功”练习者有病拒绝就医吃药而延误病情甚至导致死亡的病例,呼吁“去掉‘法轮’的光环”,“法轮功”练习者两次到报社静坐,参与者多达3900人。同年,《钱塘周末》因发表《一个年轻知识分子缘何猝死》及其后续报道《不能再让“法轮功”危害社会了》,也受到“法轮功”组织旷日持久的纠缠。因同样的原因,《河北政法报》也受到“法轮功”同样的“待遇”。怎么连这些基本的事实都不顾了呢?“法轮功”看来是患上了“选择性失忆症”,把自己蛮不讲理堵住反对声音的事情忘了个一干二净,却大喊根本没有发生过。
  况且,艾滋病被发现前死于艾滋病的人有谁报道过?都是各地个别病例陆续发现之后才引起注意,经过多年研究才得以证实和命名,并非发现之前就没有艾滋病的存在。萨斯的爆发也是如此,并不意味着在爆发之前根本不存在!奥姆真理教放毒气之前谁报道过他们?是“法轮功”自己把事情闹大了,成了众矢之的,有啥好抱怨的?!
  “明慧网”祭出的另一个谣言是,国外怎么没有一例因练“法轮功”而自杀、发疯和拒医拒药的报道呢?这也绝对是“法轮功”最著名的谣言之一。国外一共也没有多少“法轮功”练习者,按照比例出现自杀或发疯的自然就少很多,即使出现几例也往往没有人注意,国外的媒体根本不关心这种事情,当然也不关心“法轮功”的事,谁会调查一个华人的自杀呢?因此广泛报道的就更少。其他邪教徒自杀同样也没有人关注,除非闹出集体自杀事件才会引起轰动。即使如此,公布出来的“法轮功”练习者自杀、发疯和拒绝医药等事件已经有很多例了。
  比如,1996年10月赴英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杨秋贵,1997年开始练习“法轮功”,1998年5月30日到德国法兰克福参加“法会”,6月1日从一家宾馆楼上跳楼身亡,对当时在那里瞎吹的李洪志难道不是最大的讽刺?2002年10月10日正清网对他做了《风华正茂留学海外,痴迷“大法”魂断异邦》的报道。再有,瑞典的《斯堪的纳维亚报》最近报道说,瑞典南部有一个“法轮功”信徒自杀身亡。
  2003年CCTV-4也曾对一位加拿大的“法轮功”练习者因拒绝看病服药而生命垂危的事做了报道。难道中国政府敢在加拿大的国土上“栽赃”“法轮功”?何况“法轮功”可以对此事独立进行调查,如果她不是“法轮功”练习者,“法轮功”可以发个声明,并附带提一下,她为什么拒绝看病服药;如果她是“法轮功”练习者,则应告诉她“法轮功”练习者(“真修”者除外,是不是“真修”自己看着办吧)是可以看病服药的。可海外“法轮功”组织对此也许根本不感兴趣,反正毫无反应,竟然默认了这个“栽赃”。另外,美国旧金山的中国和平统一会秘书长林光前说,他母亲就是因练习“法轮功”在患病时拒绝服药而导致脑中风的。
  最近,纽约华人社团联合总会总干事黄克锵指出,在纽约侨社,2003年已发生了一连串与“法轮功”有关的怪事:8月初,一福建籍的青年练“法轮功”后卧轨自杀;9月中旬,在一幢华埠公寓里一名“法轮功”练习者手持匕首往自己身上刺,说要把“法轮”拿出来给同住的人看;9月底,在东百佬汇怡东酒楼前,一“法轮功”练习者说他身上有许多“法轮”在转动,说完后直扑疾驰的汽车;10月间,一名叫林树锋的“法轮功”练习者,打烂了舅父王存闽的家具以后,只穿着一条内裤跑到街上去,还扬言要调动几千人包围某报社,后来,林树锋被警察抓住送到精神病院,还要我们联合总会去保释,等等。
  另外,台湾各大学论坛上的帖子,白纸黑字写着自己的亲朋好友因练“法轮功”拒医拒药、精神失常甚至致残或自杀身亡的不在少数,这些言论足以证明“法轮功”在台湾普通民众眼里的确是害人的邪教。比如,一位台湾网友写道,“‘法轮功’是邪教!自从大四的时候,我的一个同学练‘法轮功’跳楼自杀后,我和我的同学们就认准了这一点。大好的青年,大好的前程就毁在‘法轮功’的手里,当时,我们真是欲哭无泪,这种死别的痛苦,请问赞成‘法轮功’的网友体会过吗?再看看它的教义多么可笑,多么地愚弄理智。它的做法多么荒唐,生病不吃药,以为自己是神仙啊?所谓的李老师还在传功的录像带里说他有一次拍了一个驼背5掌就把那人拍直了,请问您能信吗?说什么自己的法力比佛祖高无数万倍,以为自己是谁啊?如果大家只是因为‘法轮功’现在在大陆闹事添乱就支持它的话,那请问你会支持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吗?只是因为它反对中共就捧它,这种逻辑能让人心服吗?”
  另外,也有人在“法会”上向李洪志提出过关于“法轮功”信徒有搞自杀的问题,比如《2003年元宵节讲法》《2003年4月20日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等法会上都有,李洪志也没有否认,甚至还说“万不得已的时候我是不想把其开出去”,白纸黑字在“明慧网”上,想抵赖?没门!
  李洪志以前推卸责任说精神病患者不能练“法轮功”,一下子就把练出精神病的信徒都推出去了。在《2004年2月28日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中有人当面提出法国有一个信徒精神不正常了,李洪志只好打马虎眼说在“在家里炼功,师父一样管,不用出来”。这种事情要是出在国内信徒身上也许会被说成是特务或者被收买的,也可能会说常人眼里的精神病算是“法轮功”的高层次,就看怎么自我安慰舒服了。
  据我所知,国内送到精神病院治疗的练习者好多都是家属自愿送去的,而不是“明慧网”上说的是利用精神病院搞迫害。患者永远都不会承认自己是患者,天天幻想杀魔、杀外星人,精神不出毛病才怪呢!李洪志所说的萨斯这个“热闹”过去后,99%以上的人都是发自内心高兴的,可是那些一心想看“热闹”的人,一心想靠“热闹”抬高自己的人,一心想从“热闹”里折腾出点东西的人不发疯才怪呢!已经老大的不正常了还说自己没病呢,家属难道能听任他们“修炼”到杀人或自杀那一步?况且“法轮功”自己就给自己贴上一个非“常人”的标签,在常人眼里不就是精神不正常的人嘛,怎么不该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呢?难道台湾各大学的网友也都是受中国政府控制的?中国政府的“谎言”为什么比“法轮功”的“真象”更让人信服呢?


  6、有人造谣说我不能治病, 这是事实


  李洪志在《我的一点声明》中说,“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这是事实”“我只是把错了的生日改回正确的生日而已。”李洪志的这一点声明说明,他改过生日是事实,根本不是有人造谣。
  同样,李洪志也一直讲,有人造谣说他不能治病。然而,无论李洪志是否真能治病还是非法行医,他曾大吹特吹在1992和1993年的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治好了数不清的病人吧,现在李洪志终于肯出面来解释,为什么自己既治不好病,也不能治病这个事实了。
  李洪志在《2003年元宵节讲法》中解释说:“过去我在中国的东方健康博览会上,为了叫更多的人认识大法,我曾经开手给人治过病。有的人业力是很大,我给他们治病时,旧势力就不让我给他们治好。旧势力采取阻挡的办法是无数的、数不清的旧势力安排的神,一下就挡在那个人的病灶的部位上,它们变得很小。”“可是呢,我为了给一个常人治病,我把这些神都打下去,经我手打掉之后,马上果位就削掉了,就打下去了。可是呢,它们为了维护宇宙的那个旧理,新宇宙的理他们看不到,它们就死死地挡在那儿,去掉一批又来一批,不断地补充。师父不忍心哪,我不能够因为只慈悲于一个常人,毁掉那么多神哪,尽管它们不理解正法这件事情。我讲这件事情就是告诉大家,在正法中,有许多的事情不尽人意,是旧势力低层和高层结合起来在干,它们用它们庞大的密度阻挡。”
  这说明李洪志不能治病是事实,也根本不是有人造谣。
  为什么李洪志到现在才来解释博览会上他治不了病而出丑的事实呢?因为弟子们越来越不尊重他了,这博览会丢人现眼的丑事儿已经在弟子内部传开了,不解释解释是不行了。
  李洪志在整个《2003年元宵节讲法》从头到尾都在说:“有的人就提出我们不用尊重师父了、我们只要遵照法就行了”“你们对我尊敬和不尊敬啊,我根本就不在意”“旧势力的一切生命对我佩服得是五体投地的!”“你们一旦对我不敬的时候,旧势力就会下狠手”“旧势力把你们销毁的时候”“你对我好与坏,我根本就不会在意,可是呢,旧势力它们会在这一难中毁掉你们哪”等等。李洪志在《2004年芝加哥讲法》中说:“我们有许多学员是不能被别人说的,一说就火,一说心里就受不了。这个东西呀已经非常的突出了,你们仔细想一想,连我这个师父都说不了你们的。”看来,李洪志是要把“以法为师”改为绝对服从、尊敬他了。其实, 现在的“法轮功”已经是在智囊团控制之下了,他们只是利用李洪志,但却不听李洪志的指挥。所以,李洪志只能以应该尊敬他来自慰失掉权力的痛苦感觉。
  唉,李洪志也老大地不容易啊,总是这么一年一年地拖下去,阵脚是越来越难压住了。


  二、国民经济四分之一的财力是多少钱?


  再来看看在《2003年元宵节解法》中的另外一个会说话的吓人数字。
  问:目前许多国家受到中国经济假相的困惑,这成为我们向各国政府、商业界讲真相的一个主要障碍,能否请师尊在这方面明示。
  李:是啊,中国政府为了迫害“法轮功”用了国民经济的四分之一的财力。它要没有经济能力它迫害得了“法轮功”吗?那个社会中的人现在听它的指挥吗?
  显然李洪志根本没明白提问中所说的“中国经济假相”是想说中国经济的真相是“根本不行”,所以所答非所问地回答成中国有经济能力。
  国民经济四分之一的财力是多少钱?即使不算多年来累积起来的既有国民经济——那几乎是没法计算的天文数字,就假设每年用掉当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3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是11.67万亿元,四分之一的财力约3万亿元,5年下来可是近15万亿元啊!李洪志简直是吹牛皮不打草稿!我们可以反过来想一想,如果真的用掉了四分之一的财力,就算按照“明慧网”所说的一共有10万信徒受到“迫害”,那么说明中国政府为了转化一个人痴迷者要花掉1.5亿元,太夸张了吧?也许李洪志是想说一个事实——中国政府太慈悲了!假如真的用掉了四分之一的财力,不也正说明连李洪志自己都承认“法轮功”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的吗?事实是,在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情况下,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其实,这又是李洪志无知而敢说的一个典型案例:李洪志根本不知道国民经济四分之一的财力是多少钱!


  三、《“法轮功”健身功效北京市万例调查报告》出炉始末


  最后,再来看一个“法轮功”让数字说谎的例子。
  在“法轮功”组织的任何网站上随便输入《“法轮功”健身功效北京市万例调查报告》(简称“万例报告”)中的关键字就会发现,这份报告被引用程度非常高。而且,这份调查报告全部被冠以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等国内权威医学机构的名义被到处散发用来证实“法轮功”的神奇功效。比如下面这个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法轮功”亚太信息中心的一篇报道说:“在美国休斯顿贝勒医学院任职的‘法轮大法’学员封莉莉教授来到堪萨斯州首府托匹卡,向来自堪萨斯州各地的州议员、议员代表和医学专家做了一次学术演讲。封教授首先谈到1998年的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北京医科大学等8所著名医学院及医院联合进行的对北京上万名‘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健康调查结果。这项调查结果表明‘法轮大法’对疾病的总治愈率是99.1%,痊愈率58.5%,对身体疾病的显著疗效率是80.3%,对精神疾病的显著疗效率是96.5%。”
  (http://www.falunasia.info/infocenter/gb/article/2002/4/23/5307.html)
  文中居然无耻地将这份报告称为“8所著名医学院及医院的联合调查结果”,这种欺世盗名的行为引起了北京协和人的愤怒。“法轮功”组织是非常清楚这份报告的来历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想借着这些国内权威机构的名声骗取更多人的信任。那么,让我们通过“明慧网”自掌耳光的报道,看看“万例报告”到底是如何出笼的。
  下面这篇“明慧网”文章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6/5/31300.html
  作者的本意是想借谣言搞煽动,结果却无意中来了个竹筒倒豆子,把“万例报告”的来龙去脉交代了个清清楚楚:
  “98年夏秋之季,国家发出了一个通知,要进行气功管理,各气功组织重新登记、申报,报纸上也登载了这条消息。于是有学员提出来‘法轮功’也去申报一下,在常人中有一个合法的修炼炼功环境。我和林澄涛及另一位学员去了先农坛的国家体委,询问如何登记申报。接待者告诉我们,申报材料中需要有一份功法的祛病健身调查报告,有效人数不少于30人,于是我们决定做一次‘法轮大法’修炼祛病健身效果的调查。当时在协和医院做博士研究的李福军(河南医科大学副教授)设计了调查报告的表格,当时林澄涛考虑的是调查的对象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人群中有文化程度不高的人,所以表格项目不宜太复杂,尽量做到简单,清晰,一目了然,易于填写,而且还须符合医学统计的规格,几易其稿,终于把表格做好了。”
  另一篇文章名为《向历史展现真实》。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0/8/3/3315.html
  该文章更是“北京市万例调查人员”为了证实自己调查报告的“科学性”而写的一篇材料,同样暴露了“万例报告”的来源。
  从“明慧网”上这两篇当事人的叙述材料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份报告完全是协和医科大学的两个“法轮功”练习者一手策划和发起的,经北京医科大学等单位的几个“法轮功”信徒进行所谓的“审核”后上报国家体委,根本与协和医科大学等机构没有任何关系。难道“总统府”的勤杂工写了一篇文章就可以用“总统府”的名义发表? 且不说这篇报告毫无科学性可言,他们这样肆无忌惮盗用大学、研究所的名义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国民法通则第120条有如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依照该项法律,“法轮功”的这一行为无疑是侵犯了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等机构的名誉。这些机构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要求“法轮功”组织停止这种无耻的侵害。
  这里不能不提及“万例报告”的主要策划人和主笔者之一的林澄涛。海外“法轮功”组织从2002年5月开始到处散布谣言说,他已经被团河劳教所用高压电刑迫害致残,甚至有鼻子有眼地说,他是因为在点名时高喊“法轮功”口号而被送入集训队,经三万伏高压电击导致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这种报道在“明慧网”上输入关键词“林澄涛”和“团河”就可以找到一大堆,有关团河劳教所的“凶残”报道更是比比皆是。然而,事实完全不是“明慧网”说的那么回事。他们夫妻两个经过正面讲道理、反面看“明慧网”的谎言两方面的教育后,先后都转化了,并且他们本人对“明慧网”的不实宣传也都很气愤,现在正在用自己的切身体会去感化教育其他的“法轮功”练习者。看来“明慧网”这次连风和影子都没有捉到,完全是造谣了。可是那谣言仍然被“法轮功”广泛传播用来欺骗别人!


  总而言之,“明慧网”上文章的问题就是,总把没有发生过的事当做事实,再加上宣传者自身素质不高,结果适得其反,把本来同情“法轮功”的人变得怀疑了,把怀疑的人变得不屑了,把不屑的人变得厌恶了,最后再把厌恶的人变得敌视了。“法轮功”练习者想过没有,一件本来值得同情的事情和“法轮功”沾上边就变得没人同情了,为什么大家对“法轮功”这么不宽容?看看那些本来公正的数字在“明慧网”那里都学会说谎的事实,你就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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