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玲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打死的吗?

——兼看“明慧网”对《华盛顿邮报》报道的篡改

 

  


  到现在为止,看看“法轮功”对自焚事件所提出的“疑点”还剩下什么?


  【法轮功】通常新华社的每一篇报道都要经过上级的层层批准,而这次对这等罕见大事的报道却一反常态地迅速!
  【分析】正因为是“罕见大事”,所以才“一反常态的迅速”,这无可挑剔。假如新华社反应迟缓呢?“明慧网”是不是又可以质问,为什么新华社没有及时报道?他们想掩盖什么?如果反应迅速是疑点,反应迟缓还是疑点,那么这种疑点不挑也罢。


  【法轮功】如果慢镜头分析中央电视台的录像,发现自焚中的刘春玲,不是被烧死,而是在现场被打死。
  新华社说刘春玲自焚死亡。如果把镜头放慢,可以看见当刘春玲正在火焰中挣扎时,有人用物体猛击她的头部,刘春玲随即倒地,一条状物快速弹起,从死者脑后飞出数米远,又以极快的速度从空中落下。那么谁是凶手呢?如果把那一时刻镜头止住,可以看见挥动的手臂接近刘春玲的头部,穿着军衣的武警正走向镜头前面,在他身后,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仍然保持着一秒钟前用力的姿势。
  【分析】请大家先把这位留着大胡子酷毙了的“法轮功”主持人的声音关掉,闭上眼睛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假如自焚真是一场骗局,假如为了栽赃“法轮功”,刘春玲真是内定了要死,假如你是这场“自焚”闹剧的导演,你会不会选择在众目睽睽的天安门广场上杀人?
  天安门广场的视野是非常开阔的。广场四周是人车流量极大的城市主干道。广场前方的长安街车水马龙,每分钟都有搭载乘客的公共汽车经过。虽说是春节前夕,广场上还是有观光的游客,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和升旗台附近都设有照相点,还有卖矿泉水、饮料和冰糖葫芦的流动商贩。事发时,CNN记者在自焚现场拍下录像,说明当时没有任何控制人员进入天安门广场的措施。请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是导演,你会不会选择在这样一个开阔的大众场所杀人?如果真是计划好了要杀刘春玲,在救护车上或者在医院里动手,是不是要安全隐秘得多?
  我们的设想可以从自焚现场的录像和照片中得到证实。从自焚现场的画面很明显的看出,有人从远处跑过来,有数十人站着围观,无人干涉阻拦,还有人正要离去。请设身处地的地想一想,在开阔的天安门广场上,有中外记者的镜头,有围观者数十双眼睛,谁会导演这么明目张胆杀人的“骗局”?这样的“骗局”骗得了谁?
  再请大家想一想。如果这一段模模糊糊的慢镜头分析,真能证明刘春玲是被人用重物击打头部致死。为什么目睹自焚全过程的CNN记者没有看见?为什么CNN新闻对他杀疑点一字不提?CNN现场目击记者都是白痴啊?CNN有提到过现场看到CCTV在导演吗?为什么嗅觉敏锐的西方媒体对这么重大的发现如聋如盲?为什么一贯支持“法轮功”的一些美国政客在自焚事件上从未替“法轮功”讲过半句话?答案只有一个,“法轮功”关于自焚的种种说辞,是幻想、谎言、诬蔑和歪曲的混合体,只有想象力没有说服力。恰如美国《时代周刊》给出的评语:拙劣胡搞。
  其实,在录像画面中,根本看不到“重物”是从刘春玲后脑弹起的,因为“重物”离刘春玲后脑至少有三尺远,而且“重物”在离刘春玲头部三尺远的地方基本是垂直上升,哪位能够解释有这样“猛击后脑”的“重物”飞行方式吗?
  “法轮功”利用视觉错觉,再次误导人们,企图把前后空间的距离在二维的平面屏幕上进行抹杀。但是当镜头转到另一边,聚焦到那个警察时可以明显看出,包括这个警察在内的其他人都离刘春玲有一段距离,其手臂又怎么可能接近刘春玲的头部?CNN怎么没有看到用力打击刘春玲的那只手、那个人?反倒让“法轮功”从模模糊糊的录像里给看到了?现场那么多过路人和旁观者都比远隔千里的“法轮功”看到的少啊?


  【法轮功】刘春玲脑后飞起来的条状物,有人说是打人的凶器,有人说是刘春玲的头发,有人说是刘春玲的衣物。但是,不管是什么,这件物体不是顺着强大的灭火剂气流方向飞出,而是腾空而起,逆向朝着拿灭火器的警察飞去。说明这个物体不是灭火器冲下来的,而是重物击打脑部所致。而且,飞起的条状物被打得弯曲,可见出手打击的力量之大,下手之狠。
  【分析】关于“刘春玲脑后飞起来的条状物”,倒是有几个问题很想请教一下“明慧网”的诸位博士、研究员、工程师和原主治医师们。咱们且不管这个“飞起来的条状物”是什么?从录像上明显地看出它是柔软的,因为它的形状是不断弯曲变化的。既然该物体本来就是在不断弯曲变化的,怎见得是“被打的弯曲”呢?录像中有什么迹象表明这个“飞起来的条状物”本来是直的?
  退一步说,就算它是“被打的弯曲”,又怎见得“力量之大、下手之狠”?打弯一根钢筋你们可以说“力量之大,下手之狠”,打弯“刘春玲的头发”力量能有多大?打弯“刘春玲的衣物”下手能有多狠?在不知道该物体是什么的前提下,如何得出“力量之大,下手之狠”的结论?
  由“不断弯曲变化”联想到“打弯”联想到“力量大、下手狠”,“明慧网”的高级知识分子们的确发挥了超常的想象力,但就是实在太缺乏说服力了。要说联想,“腾空而起”却能使人联想到“灰飞烟灭”几个字。
  如果说“飞起的条状物”是致人死命的凶器,打击刘春玲头部后不太可能反弹的这么远,谁见过板儿砖拍人脑袋后腾空而起?那个“重物”飞得比较高,证明不是很重,一个稍微有些重量的物体绝对不可能飞起来,除非砸的是橡皮脑袋,刘春玲的脑袋跟橡皮脑袋显然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换一个乒乓球打击刘春玲头部倒是可以腾空而起,但乒乓球却不是致人死命的凶器。是否请“明慧网”的高级知识分子们再运用一次想象力,告诉我们这个像板砖一样能够对人造成伤害、又能够像乒乓球一样腾空而起飞得这么高这么远的“重物”到底是什么?


  【法轮功】对于生活有困难的人,或有难处的人,给她一大笔钱,有些人就愿意冒这个险。很显然,无依无靠、在酒吧打工为生的刘春玲符合这个条件。
  【分析】难道刘春玲生活有困难就说明她收了公安的钱?说这种话就不怕自己将来也有生活困难的一天?难道生活困难了就会带着自己的女儿去自焚?想象力的确丰富,可是证据呢?
  说自焚者是“被中国政府收买”,烧了自己来“陷害大法”的“常人”,这种说法漏洞太多了,即使再怎么伸展想象力,再怎么去借鉴历史经验,再怎么“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国人”,也无法相信中国政府能做出这种事情来。这么多人“卖命”配合,那中间不仅有两对母女(虎毒尚不食子),而且还有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烧了自己干什么?),怎么可能呢?历史上“煽情”的事情的确多,但无非互相迫害或者自杀,哪有这样不是出于一般的自杀目的集体烧了自己的?谁能给些例子吗?


  【法轮功】如果中央台不是心里有鬼,干嘛要在后来的自焚节目中将这个画面删去呢?如果刘春玲不是被人打死的,就应该堂堂正正地拿出来嘛,为何要此地无银三百两呢?
  【分析】谎言虽然重复了几千几万遍,仍然不是真理。为什么?因为“法轮功”太无耻了。“法轮功”说的是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审判实况”中插播的部分“自焚现场”录像,“审判纪实”要那么多“自焚现场”录像干什么?当然有剪切!如果想看没有剪切过的中央电视台的那一期《焦点访谈》,在中央电视台网站以及明镜网、中国反邪教网、新语丝等网站均能找到并下载,大家都是从那些地方看到的,《焦点访谈》原始录像放在那里几年了,人家不心虚,从来没有改版过,何来删剪之说?“法轮功”的狡赖水平真是出了名的,在这么简单明确的问题上都能撒谎!


  【法轮功】为什么自焚事件发生后要把小说《黄祸》列为禁书?
  【分析】自焚事件发生后要把《黄祸》列为禁书?这也是“明慧网”的一大谣言,《黄祸》早就禁了。李洪志可以把科幻电影当宇宙真理讲,信徒就可以把三流小说的情节当真相,没什么好奇怪的。拿小说来做证据,本来就是绝望的标志——表明自己毫无实证。


  【法轮功】按照新华社记者1月30日“自焚事件始末”的长篇报导,刘思影“在妈妈的影响下,1999年3月她开始在家练习‘法轮功’。”如此推算,刘思影的妈妈刘春玲最晚也得在1999年3月已开始练习“法轮功”。
  然而美国著名的《华盛顿邮报》的一篇报道使得这一说法站不住脚了。《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利普亲自到刘春玲的家乡开封实地调查,邻居们说从来没有人看见过刘春玲练“法轮功”。
  【分析】《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利普的那篇报道的原文可以在下面的网页上看到
  http://www.geocities.com/tiananmenimmolation/SIarticles/SIFacts-Motive.html
  该文章语气很委婉,内容也不失客观。“明慧网”在翻译的时候“不小心漏翻”了几句话,又“无意中误翻”了一些内容,中立性的标题也都给人家篡改成了倾向性极强、赋予反义内涵的耸动语句了,很“高明”地把一篇委婉客观引述事实的中立性报道,变成了赤裸裸支持“法轮功”的救命稻草。下面,我们把“明慧网”故意误译、漏翻和误翻而删改、“润色”的地方选择几处列出来加以分析。


  【原文】But no one suspected that Liu,36,might have joined the banned spiritual movement Falun Gong.
  【明慧网】但是没有人认为36岁的刘春玲可能会加入被禁精神运动“法轮功”。(现在时)
  【分析】这句话实际应该译做:但是没有人会想到36岁的刘春玲有可能参加被禁的精神运动“法轮功”。(过去时)意思是,刘春玲参加“法轮功”这件事出乎大家意料之外,事先都没想到,而不是说大家现在都不相信。“明慧网”的译文意思截然相反,很明显地是在误导。


  【原文】and as many as 105 deaths in police custody.All but 12-year-old Liu Siying had protested Beijing's actions against Falun Gong in Tiananmen Square previously,according to the Hong Kong-based Information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明慧网】以及105人被残杀在拘留所。
  【分析】这句话应该译做:其中死亡在拘留所的达105人之多。根据香港人权和民主信息中心的纪录,除12岁的刘思影外,所有自焚者都曾去天安门广场抗议过北京反对“法轮功”的行动。
  “明慧网”把前一句话中的死亡(是怎么死的没说)篡译成残杀,这且不说。后一句话完全漏掉不翻,甚至在英文版相应位置上也把这句话删除了。可见,“明慧网”深知这句话的分量,因为根据香港人权和民主信息中心的记录,刘春玲的确是“法轮功”成员。
  想一想,假如在火中丧生的刘春玲不是“法轮功”练习者,那么她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与她的女儿及其他已被确认为“法轮功”信徒的人一起引火自焚,这种巧合的可能性是不是实在太低了?


  【原文】In Kaifeng,the post office issued an anti-Falun Gong postmark,and 10,000 people signed a public petition against the group.
  【明慧网】在开封,邮电局发行了反“法轮功”的首日封……
  【分析】这句话应该翻译为:在开封,邮电局发行了反“法轮功”的首日封,10000人联合签名反对“法轮功”。“明慧网”漏掉了关键的后半句。


  【原文】''They disgraced Kaifeng,and they disgraced China in front of the whole world.It was just too much!''said Tang Shaohua,60,who runs a grocery around the corner from Liu's home."It's so sad what happened to that little girl.I used to see her playing around here,"added neighbor Zhang Binglian,60."Falun Gong is an evil cult.I thought that before,and I'm even more convinced now."
  【明慧网】“他们使开封蒙羞,他们使中国在世界面前蒙羞。太过分了!”汤绍华,这个在刘家附近卖蔬菜的60岁的人说。
  【分析】这段话应该翻译为:“他们给开封丢脸,他们在全世界面前给中国人丢脸,太过分了!”在刘家附近开杂货店的60岁的老人汤绍华说。“这小女孩真可怜,我过去常看见她在这附近玩。”邻居60岁的老人张炳连补充道:“‘法轮功’是邪教,我以前这么想,现在更加坚信。”
  “明慧网”耍小聪明,把后面一大段略过不翻,将第一句的主语用“他们”含糊带过。如果不和后面几句话连在一起看,这个明显是指自焚者的“他们”就既可以指自焚者,也可以让人觉得是指中国政府。这里奉送“明慧网”的翻译们八个字: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原文】Cab driver Wang Chaohui said he believed Falun Gong was a religion like any other.
  【明慧网】出租车司机王朝晖说他认为“法轮功”像其他的宗教。
  【分析】这段话应该翻译为:出租车司机王朝晖相信“法轮功”是一种宗教,就像其他宗教一样。
  “明慧网”把前半句中“‘法轮功’是宗教”漏掉未翻。


  【原文】In any case,he said,the crackdown on Falun Gong was sure to backfire.
  【明慧网】他说,无论如何,对“法轮功”的镇压肯定要平反。
  【分析】这段话应该翻译为:无论如何,对“法轮功”的打击效果只能适得其反。
  原意的“效果只能适得其反”被篡译成“肯定要平反”。
  就如前面所说,记者菲利普这篇文章写得委婉而客观。它将两方面的证据都列举出来,却没做任何结论。一方面提出邻居没想到刘春玲会在“法轮功”被取缔之后还在练,另一方面也列举了人权组织对刘春玲去天安门抗议的纪录,同时也表达了人们对取缔“法轮功”的一些态度和看法。而“明慧网”的这篇译文却完全失去了原文的客观性。
  “法轮功”口口声声讲“真”,翻译的第一原则是“信”,而“明慧网”对《华盛顿邮报》报道的翻译既失了“真”又没了“信”,是不是应该感到无地自容?是不是对《华盛顿邮报》的诽谤?!


  【原文】Beijing denied requests to interview Liu Siying and the three other survivors.
  【明慧网】北京则拒绝所有对他们的探视请求。
  【分析】这段话应该翻译为:北京则拒绝对他们的采访要求。
  原意的“拒绝对他们的采访要求”被篡译成“拒绝所有对他们的探视要求”。
  【明慧网】这篇报导还说刘春玲练功以后,常常打母亲、女儿。这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相差甚远,说明刘春玲根本不是“法轮功”学员!
  【分析】《华盛顿邮报》这篇被“法轮功”广为流传的报道说:刘春玲不是开封本地人(not a native of Kaifeng),她是一个沉默内向的女人(a quiet woman who kept to herself )。从报道也可以看出,邻居们不喜欢这个沉默内向的外地女人,对她的了解仅限于家庭成员吵架和个人私生活的传闻,连刘春玲的生活来源和婚姻状况都搞不清(There were also questions about how Liu supported herself and about the whereabouts of her daughter's father.)。可见刘春玲跟周围的邻居很少来往。我们怎么能根据街头巷尾的议论判断刘春玲不是“法轮功”练习者呢?
  刘春玲是不是“法轮功”练习者,她的亲人最有发言权了。看看刘春玲78岁的养母霍秀珍老人是怎么说的:“自从前年她迷上‘法轮功’后,性情大变,天天向李洪志的画像朝拜,对女儿不管不问,开始与我吵架。”“去年三月以后,刘春玲对思影每天晚上讲童话故事变成了讲解‘法轮功’。描述美好的‘天国世界’,诱惑着年幼的小思影。”
  关于刘春玲开始练习“法轮功”的时间,不管取缔前的1999年3月,还是取缔后的1999年7月,两种说法前后相差不过四个月。也许这正是刘春玲从接触“法轮功”到深入“法轮功”的过渡时期。我们不能因为刘春玲开始练“法轮功”的时间不准确,就断定刘春玲从没练过“法轮功”。
  另外,“法轮功”有本事就把你们改编后的报道和《华盛顿邮报》的原文一起贴出来呀,怎么连一个原文链接都不给出呢?给个链接很困难吗?号称“真善忍”的怎么就喜欢干这种见不得人的事情?怕什么?怕自己的谎言被揭露。打个比方,有人说,“李某某是个动物饲养员,养了十匹狼”,结果被人删删改改说成了“李某某是匹狼”,又不给出原文让大家看,那不是冤枉死人家了么?《华盛顿邮报》的文章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把关键词都改了,把中国老百姓斥骂“法轮功”的部分都删掉了,连英文版也不给原文和链接,删掉的相应位置还留着一串串的省略号,难道骗大傻子吗?


  “法轮功”的说法没有一个能拿得出确凿证据的,对国内就说全世界都知道自焚是假的,对海外就说国内的人都知道自焚是假的,两头儿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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