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严重背离正法的基本原则

 

  由于李洪志打着“佛家大法”的旗号,以“佛教说……”或者是“释迦牟尼说……”为借口,编造了许许多多根本不存在的说法,甚至这些说法之间也大多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致使许多“法轮功”练习者迷惑不解。


  因此,经常有“法轮功”练习者问,对于佛法,到底有没有一个统一的基本原则,或者,到底有没有衡量一个理论是正法还是邪法的标准?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其实,按照佛教的说法,无论佛法如何博大精深,也无论佛经多么浩若烟海,佛法的基本原则却只有一个,而且用一个字就能概括,那就是“缘”。所谓缘,就是指条件、因素或要素。万法(一切事物与现象)都是由各种“缘”共同作用而生起的,称为“缘生”或“缘起”。佛教认为,“缘起”法则是万法共同遵守、普遍共具的永恒规律,一切佛菩萨都是通过缘起法才觉悟的,这是破除一切迷见,得到解脱的良方。


  另外,根据缘起法则,可以推演出衡量正邪的三条标准,这就是在佛教中被称为“照妖镜”的三法印。这里,我们先来谈谈佛法的唯一基本原则——缘起法则,主要目的是通过佛教与“法轮功”相关说法的对比,使“法轮功”练习者认清李洪志打着释迦牟尼佛的旗号编造歪理邪说的邪恶面目。


  一、缘起法是佛法中的唯一基本原则


  (一)缘起法是佛法中的辩证法


  缘起法,又称因缘法,是佛法的根本与核心,是佛教一切大小乘和所有不同教派的共同教法。《中阿含经》中说:“若见缘起即为见法,若见缘起即为见佛。”可见,缘起法是佛法的精髓所在。


  释迦牟尼佛说缘起法,经常用“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一偈来概括。其含义是:一切现象都依一定的条件而产生或消灭,而这些条件就被称为因或缘:内在的、起主要作用的条件,叫做因;外在的、起辅助作用的条件,称为缘,但有时通称为“缘”。偈中的“此”指原因,“彼”指结果,也就是因与果。


  宇宙本身及其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是在各种缘的共同作用下才产生的,即所谓的“众缘和合,生起万法。”任何事物都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没有只含有唯一一个要素的事物。事物的灭亡,也是众多的缘离散、失去作用才坏灭的,称为“缘灭”。事物的发展变化,也是随缘而变的,即随着各种内、外因(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宇宙中的一切都处于无穷无尽的运动变化之中。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与灭亡,都是随缘聚而生,随缘散而灭,根本上都是随缘变而变的,这就是佛法中的辩证法。


  无论是微观世界还是宏观世界,包括我们的身心,都是各种条件聚合的产物,缺少一个条件都不能产生。比如,一棵树的生长就是由种子、养料、阳光等众多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一张纸,是由于人们有用纸的种种需要,筹备了造纸的各种原料,经过多种制造工续才产生的。种瓜能得瓜,有瓜的种子是主要原因。同时,还必须有阳光、水、空气、适合的温度等辅助条件作为助缘,或称次要原因,瓜才能够生长。在瓜的生长过程中,不断地进行着新细胞的产生与老细胞的死亡,从而完成发芽、开花、结果、死亡的全过程。可见,万事万物都是因缘和合的产物,而且都要随“缘”的变化而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旧的事物灭亡,新的事物产生,新旧更替,就构成了事物的相续变化与发展。


  (二)李洪志对辩证法的破坏


  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所谓矛盾,就是指事物内部包含着的既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又互相分离、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方面和倾向。矛盾是事物存在与发展的源泉与动力。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包含着多种矛盾,各种矛盾的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与发展。对于任何事物与现象来说,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没有任何事物内部没有矛盾,也没有任何事物一成不变。


  通过对缘起法和辩证法中的矛盾规律的简单介绍,可以发现,辨证法中的根本规律——矛盾规律,与缘起法是毫无二致的,因此,矛盾规律不仅是人间的法,而且也是天上的理,即宇宙的理。


  李洪志把自己编造的东西说成是宇宙的理,“这是宇宙的理,是从来没有讲过的真法。”(《精进要旨》)在抬高自己的同时,他还极力贬低、否认人类智慧的结晶。在长春第七期传授班上,当有人问“辩证法是什么层次的法”时,李洪志反复强调,辩证法只是人的法,而“法轮大法”才是最高的理。然而,1999年5月2日,在悉尼会见新闻媒体时,当记者问:“你是否认为你的学说高于中国共产党的学说?你是这样告诉人家的吗?”李洪志却又对公众撒谎说:“我不牵涉这些事情,政治的东西我一概不牵涉。”


  为了贬低佛教的理,李洪志说,“释迦牟尼、老子当时讲的理,都是我们银河系范围之内的理。”(《转法轮》)然而,只要通过理智的思考就会知道,这只不过是骗人的谎言。因为银河系以外的星系也都是由各种微粒构成的,也都是依于各种条件而存在的,所以,也都是众缘和合而生起的。


  佛法博大精深,然而其最根本的原理只有缘起法。释迦牟尼佛在世时,经常有外道前来辩论,辩论的规定就是,无论谁在辩论中失败了,都要皈依对方。每一次,各种外道的理论都会被轻易击破,最后他们就会向释迦牟尼佛求教,得到的回答就是,一切都是“缘起”。

  在《佛家人物参考材料》(以下简称《参考材料》)中,有一段介绍释迦牟尼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开悟的经过。舍利弗原是印度当时有名的外道。一天,他遇到了一位安详徐步、威仪整肃的佛弟子,感到很惊奇,于是就问这位佛弟子得到了什么教法,回答是一句偈语:“一切诸法本,因缘生无主,若能解此者,则得真实道。”意思是说,一切诸法都是因缘所生,既然是众缘和合,就没有一个唯一的因素作为主宰,能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就得到了真实的“道”。舍利弗听后大悟,带领自己的弟子皈依了释迦牟尼佛。在《参考材料》的“密勒日巴修炼故事”中,密勒日巴成就时也说,“了知轮回涅槃一切法皆是缘起”。可见,佛教认为,一切万法皆是缘起,缘起法是佛法的核心与基石。

  二、驳斥“法轮功”背离缘起法的种种邪说

  (一)无“原始”之说


  李洪志在他的“大法”中,不仅创造出了“本源物质”、“原始物质”,而且还说有“原始神”和“原始生命”,甚至打着释迦牟尼佛的旗号说有“原始七佛”:


  “真善忍就能够把最本源的物质——最本源的那个东西还不能完全叫其物质,把最本源的东西聚合成原始最微小的原始物质。”(《转法轮·卷二》)
  “还有一层东西就是原始神。”(《转法轮·卷二》)
  “原始生命就是在宇宙中各种庞大的物质运动的作用下产生的。”(《大法义解》)
  “释迦牟尼还讲过,在他前面还有原始七佛存在……”(《转法轮》)


  然而,根据缘起法则,任何事物与现象,都是由各种因缘聚合而成的,没有只由一个因素构成的事物,即使是事物中的某一个条件,也是由众多条件构成的。因此,任何事物都是无限可分的,没有原始物质可求。


  《庄子·天下》中有“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的名言,说明了任何事物都是无限可分的。毛泽东从辩证法的角度也认同这种无限可分的观点。1964年8月18日,他同哲学工作者谈话时说:“列宁讲过,凡事可分。举原子为例,不但原子可分,电子也可分。”又说:“电子本身到现在还没有分裂,总有一天能分裂的。‘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这是个真理。不信,就试试看。如果有竭就没有科学了。”


  根据缘起法可以从理论上说明,科学界一直在寻找的真正不能再分的原始粒子——“原子”,或者组成万事万物的真正不可再分的、最基本的本源要素——“元素”,都是不存在的。《金刚经》中说:“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意思是说,并没有实实在在的微尘存在,因为无论多么纤微细小的微尘,都可再分。说有微尘,并不是有一个真实的、唯一因素构成的微尘存在,只是为了言说的方便,起一个假名,叫做微尘而已。


  另外,宇宙及宇宙中的事物,都处于无穷无尽的运动变化之中,根本就没有开始,任何寻找第一因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因为,任何第一因的本身,也都是在众多条件共同作用下才产生的。“第一因”必有众多前因,过去无始,未来亦无终!因此,佛教中只讲无始,不讲原始,释迦牟尼佛也从未讲过“原始”。既然无始,自然也就没有“原始物质”、“原始生命”、“原始神”和“原始七佛”等等“原始”的说法存在了。所以,我们可以断言,李洪志的“原始”说只是哗众取宠的邪说!


  (二)宇宙非神创


  任何事物都是由众多的原因与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即“众缘和合”而产生的,没有什么东西的产生,仅仅是单一原因的结果。宇宙的产生也是一样,一定不会仅仅是一个原因的结果,那种认为世界是某一个“创世主”的杰作的观点,严重地背离了缘起法则,犯了“单因论”的错误。而且,说有一个绝对的精神是宇宙的创造者,或者说“这个大法不管他有多大,我不在其中;你们任何生命都在其中”(《长春讲法》),都是非常明显的客观唯心主义宣传。


  另外,宇宙及宇宙中的一切,都处于无穷无尽的运动变化之中,宇宙既无始又无终,既然连开始都没有,怎么可能存在一个使其开始的创世主呢?然而,为了给自己披上“创世主”的神圣外衣,李洪志却打着佛教的旗号,大肆宣扬神创论。他吹嘘说:


  “我对着空间一说形成什么,马上就形成了。还可以随意造出任何东西,在空中一画就会形成,但是在另外空间。也就是说,过去讲造世界啊,或造一层天啊,佛经中讲的造宇宙啊,就是佛力的体现。”(《转法轮·卷二》)
  “我刚才讲的神造人,造这个地球是为了给人生存。”(《欧洲讲法》)
  “人真的是神造的。”(《长春讲法》)
  “在这个层次中,这个人就应该毁灭,消灭掉了。可是那些大觉者们出于大慈悲心,就特意造出了这么一种空间,就象我们人类社会这个空间。”(《转法轮》)
  “主佛的慈悲是洪大的……”(《精进要旨》)


  在佛经中,不仅从来就没有讲过佛陀是宇宙和人类的创造者或主宰者,而且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宇宙有创造者、主宰者或者“主佛”的存在,佛陀只是证悟了“缘起法”的觉悟者。


  佛教认为,宇宙形态的变化,生命的流转,都是由众生业力所感。业,有个人单独造作的,也有与他人共同造作的,由此分成“共业”和“不共业”两大类。比如,地球就是由无数过去、现在、未来的众生的共业所成,有此共业的众生就要来承受地球生活的果报。一旦在地球上的业报受完,又将往生到其他世界去承受所造的其他业报。然而,虽然因共业而同样生活在地球上的众生,也都有各自的不共业,所以又有生命形式、品类高下等的不同,导致下至禽兽,上至人类,富贵贫贱,智愚美丑,千万差别。由于共业,感得同样的果报,由于不同的共业,就感得各种不同的世界,因此,宇宙间有无量无数的世界,它们都是由众生所造不同的共业而形成的。


  佛教既不认为万物神造,也不认为上帝是人类的主宰,讲究的是在内心的宁静下,透过观察、观照与分析,明了“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的真理,从而彻悟实相。佛陀虽然已经觉悟了世间与出世间的一切原理,但是,佛陀既不是创世主,也不是主宰者,佛陀只是能教给众生离苦得乐方法的三界导师。所以,佛陀自己虽然已经离苦得乐,但却不能代替众生离苦得乐,他教导人要自己对自己负责,否则,只能自食苦果。


  (三)善恶果报不是神的主宰与安排


  既然一切万法都是因缘所成,没有任何事物超出缘起法则的轨范,也就没有任何意志或精神可以凌驾于缘起规律之上。也就是说,在缘起法面前,一切都是平等的,没有作为主宰者的神灵存在。即使是所谓的神灵本身,也是与其他生命平等的,都是众缘和合的产物,同样逃不出因果律的制约。


  佛教认为,人生的苦乐,只是因缘所致,与天地鬼神无关,不由种种外力,都是自己所造。然而,李洪志却处处强调鬼神对人的作用。比如,“神在制约着人类”(《美国讲法》)、“神安排着人的社会的发展”(《新加坡讲法》)等等,这些说法分明是违背缘起法的邪说,其目的无非是制造“教主崇拜”,因为李洪志说,他是最高的神,具有绝对的生杀大权,如果不俯首听命,就可以使你“形神全灭”。
  在李洪志那里,根本就没有什么基本法则可言,神可以随心所欲地造就一切,一切都是神(或根本上是李洪志)的意志。他说:“一切动物、生物、植物,都是(神)为人而生,为人而灭,为人而成的,为人而用的。没有人,什么都没有,六道轮回转生也都是为了人。地上的一切都是为了人而造就的”(《美国讲法》),这与说“老鼠是为猫而准备的”一样,都是唯心主义目的论。难道蚊虫也是神为人而造的吗?其实,佛教认为,一切都是因缘果报所致,别无主宰。动物之所以许多地方不如人,也是由其自身业报所致。


  既然讲六道轮回,那么轮回中的众生就应该是平等的。因为,说不定你就会恰好转生成动物,而动物刚好转生成人,那时又是谁为谁准备的呢?李洪志的上述说法无疑是在败坏佛教的“六道轮回”与“因缘果报”之说。如果说动物是为人而准备的,那么,杀生就不应该有业报,也不会因为杀生造业而转生成动物来偿还业债,这岂不是在严重地祸乱佛法!


  另外,李洪志还把一切善恶果报都说成是神的安排,以此来解释为什么经常是好人遭罪,而恶人享福:


  “觉者看,赶快还清这些个业力你好脱离这个地方。越好人他越让你抓紧还业,你还这个东西你不就得吃苦遭罪吗?所以往往有些人这一生当中,这个人很不错,老是遭罪吃苦。”(《转法轮法解》)
  “那个坏人怎么办?坏人他也从这个慈悲心角度上去看了。那坏人你看他做坏事,他是给人家德呢……他自己已经在害自己了,你还惩罚他干什么?!”(《转法轮法解》)


  这是严重违背缘起法的邪说,是把佛法人情化了。老子曰:“天道无亲”。就是对于天道来说,没有亲疏厚薄之分,一切平等。当然,儒家也有“皇天无亲”之说。


  根据佛教的缘起法,果由因生,但是,“因”只是缘起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要由因生果,还要等待其他一切条件齐备,才能产生果报。某些业因,由于条件不俱足,就要在多生后世,甚至极为久远的未来,才会果报成熟。暂时没受报,只是时候没到,但是,绝不会不受报的,这就是常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大宝积经》中说:“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佛说善恶报应有两种:一种是后报,今生造善业或恶业,未来世受善报或恶报;一种是现报,今生造善业或恶业,今生受善报或恶报,这也就是常说的现世报。对于“好人受罪、恶人享福”的现象,在《法句经》中,释迦牟尼佛有明确的解释:“妖孽见福,其恶未熟,至其恶熟,自受罪酷;祯祥见祸,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


  另外,佛陀曾经对阿难尊者说:“人有今世为善,死堕地狱者;今世为恶,死生天堂者。”阿难问这是为什么。佛陀说:“今世为善,死堕地狱者,今世之善未熟,前世之恶已熟也。今世为恶,死生天堂者,今世之恶未熟,前世之善已熟也。熟处先受报,譬如欠债,急处先还。”


  在佛经中还讲,“业道如秤,重者先牵。”所以,李洪志的“对于小问题,会出现现世现报”(《长春讲法》)的说法是错误的,恰恰重大的问题才更有可能导致现世现报。


  因此,佛教认为,好人受罪,受的是他以前所造恶业的果报;恶人享福,享的是他以前所造善业的果报,因果是绝对不会错乱的。比如,今生好杀生而长寿的人,这是他前世的福德雄厚,还没有享尽,而且杀生的恶报还没有成熟罢了,“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三恶道的果报怎么能逃脱得了呢!


  (四)善恶不相抵


  根据缘起法则,“此生则彼生”,这种原因,一定会产生这种结果,就像“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因果是绝对不会杂乱的。因此,善因必生善果,恶业必遭恶报,既行善又作恶,则受善恶夹杂的果报。也就是说,善与恶各生其果报,历历分明,不会互相抵消,不可能通过行善来消弭罪报,反之亦然。善恶互不相抵,就像瓜与豆同种一地,瓜与豆不相抵,收获时,瓜生瓜,豆生豆,瓜豆同种,则瓜豆兼收。正如《法句经》所说:“恶自受罪,善自受福。”


  关于善恶互不相抵,在藏传佛教的大藏经里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释迦牟尼佛在世时,有一个人专门从事屠宰业,以维持生活。佛陀清楚地知道这个屠夫死时必将堕入地狱,当度化他的因缘成熟时,就叫人把他请来。佛陀与屠夫的问答如下:


  ——不杀生可以吗?
  ——不杀生不可以,否则吃穿将无以为继。
  ——晚上不杀生可以吗?
  ——可以。
  ——我给你授晚上不杀生的戒,可以守吗?
  ——可以。


  于是,佛陀就给屠夫授了晚上不杀生的戒,同时还传给他相应的修法。从此,屠夫白天以杀生为命,而晚上却精进地严守不杀生戒和修持相应的修法。五年后,屠夫在死亡的那一瞬间,一下子堕入地狱。白天,他在地狱里经受难以言表的巨大痛苦,而晚上,他就升到天上接受天人的尊敬供养。


  善恶互不相抵,在常人中的表现就是,不分尊卑贵贱,功是功,过是过,赏罚分明,这样的典故在史书上可以说是数不胜数的。


  然而,李洪志是怎么教的呢?


  “我听说有个学员,因当初来美国时自己有的地方做错了,就退了学了。我说开始可能做错了,那现在就是错上加错。既然也这样了,不要把自己今后的生活人为地造成一种困难:有些做过的错事不能都以同样的方式改过,自己心里头知道错了,知道今后不会这样去做,对于这种事只要以后做得更好用成绩来补过是可以的。”(《美国讲法》)


  这是李洪志不明佛理,不顾事实,创造的“用成绩来补过”的人情化“大法”。另外,做人要讲真话,诚实守信,这是最起码的道德标准。古今中外有许多教育人讲真话、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的典故。小孩打坏了别人的东西,大人会教育他去给人家道歉、赔偿损失等等。李洪志怎么了?怎么能怕给自己造成困难就不讲“真”了呢?怎么能说坦然承认错误就是“错上加错”呢?这是教人做好人吗?圣人云:隐匿自己的过恶,不欲人知,即是大恶!而李洪志却教人隐匿自己的过恶,这才是真正的“恶上加恶”!


  在佛教中讲,对于自己的过失,要坦白发露、诚心忏悔、更不敢作。《金光明经》中说:“过去诸恶,今悉忏悔。现所作罪,诚心发露。所未作者,更不敢作。已作之业,不敢覆藏。”《中阿含经》中也说:“若有悔过见罪,发露守护,不更作者,则长养圣法而无有失。”所谓发露,就是把自己的错误公开显露,不能隐瞒藏匿。业由心造,也可以由心来改变,但只有诚心发露忏悔才可以灭罪转业。发露忏悔,就相当于把种在心田里的种子(恶因)拔出来一样,自然也就不会再产生果报了。


  (五)父子不相代


  根据缘起法,不仅善恶互不相抵,而且“自作业,自受果”,一切苦乐都是自作自受,不能怨天尤人,虽然至亲如父子,也无法互相替代。自作自受,互不相代,各人生死各人了,各人罪业各人消,这是在佛经中反复宣说的道理。


  《泥犁经》中说:“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受福,恶自受殃。”
  《涅槃经》中说:“父有过恶,子不获殃;子有过恶,父不获殃。各自之死,善恶殃咎,各随其身。”
  《地藏经》中说:“是故众生,莫轻小恶,以为无罪。死后有报,纤毫受之。父子至亲,岐路各别,纵然相逢,无肯代受。”
  《无量寿经》中说:“善恶报应,福祸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


  然而,李洪志根据“祖上积德”一词,望文生义地引申出“祖上可以往下一代积德或积业”的说法:


  “所以讲积业、积德,而且祖辈也可以往下积。我有的时候想起中国古人或者老人说:祖上积德,或者是积德、缺德,那话说得怎么那么对,真是非常对的。”(《转法轮》)
  “这个宇宙就是这样一个理,它也是约束人的一个理。你造业,你死了,你后辈要还业……所以他会积业,往后代积业。”(《大法义解》)


  其实,佛教中讲的祖上积德,只是说先辈给自己积了德,也就是祖上自己有德,并没有说是“往下积”。那么,为什么祖上积德了,就会子孙兴旺呢?这也是因缘所感,大德之人,自会感应德大之人为其子孙。这绝对不是后代无德,把祖上的德传给后代,而实在是后代自己有德。另外,父子二人也必然是有宿世因缘的,无缘不聚。不仅成为父子关系要德业相当,就是成为夫妻,也必须德业相差不很悬殊,才能结为连理。


  除此之外,李洪志在国外还讲过,如果领导让做什么不好的事,尽管去做,没有关系,因为你也没有办法,领导让做的嘛,业力不算在你身上。这是把佛法人情化的另一种说法,严重地违背了缘起法则。在《中阿含经》中就有这样一则对话:“问:陀然(人名)!于意云何?若复有人为奴婢故,而行作恶,因行恶故,身坏命终,趣至恶处,生地狱中。生地狱已,狱卒执捉,极苦治时,彼向狱卒而作是语:狱卒!当知:莫苦治我。所以者何?我为奴婢故,而行作恶。云何,陀然!彼人可得从地狱卒脱此苦耶?答曰:不也。”

  佛教认为,无论是出于什么动机与原因,“自作业,自受果”,这是铁定的法则,没有任何人情可讲!


  (六)舍一得万报


  因必生果,业必受报,然而,因还必待众缘俱足方能生果。因(主因)决定果报的种类,如种瓜只能得瓜,而果报的大小与多少,即种一粒瓜种,到底可以收获多少瓜果,却是与所有因缘都息息相关的。


  李洪志经常讲:“你付出多少,得到多少”(《转法轮》),这话表面上好像很有道理,实质上却是错误的。由缘起法则,可以很容易得出结论,付出多少不一定就能得到多少,比如,桃李之类,种核成林;豆麦粮米,种少获多,这也是每一位农民都有的深刻体会。


  在《四十二章经》中佛说:“饭恶人百,不如饭一善人;饭善人千,不如饭一持五戒者;饭五戒者万,不如饭一须陀洹;饭百万须陀洹,不如饭一斯陀含;饭千万斯陀含,不如饭一阿那含;饭一亿阿那含,不如饭一阿罗汉;饭十亿阿罗汉,不如饭一辟支佛;饭百亿辟支佛,不如饭一三世诸佛。”(注:饭,这里是供养之意。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和阿罗汉,分别是初果、二果、三果、四果阿罗汉。)


  在《罪福报应经》中佛说:“植种福者,亦如尼拘类树,本种一核,收子无限,施一得万倍,言不虚也。”


  就是说,供养一千个善人,不如供养一个持守五戒的人,其他可以依此类推。可见,同样是供养,供养的对象不同,得到的果报大小也是不同的。佛法僧三宝被称为福田,僧人被称为福田僧,也就是说,供养三宝可以得大福报,这时就绝对不是付出多少就得到多少,而是舍一得万报,抑或舍一得亿报。可见,布施的果报大小与布施的对象(是否是福田)是紧密相关的。


  在佛经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一次,佛陀与阿难尊者去化缘,遇到一群小孩在玩耍,他们用沙土来搭造房屋和仓库,把土当做米粮来玩。有一个小孩看见佛陀,就起了布施的心,于是从“仓库”中取出一把“米”,布施给佛陀,佛陀就低下头来接受了这把“米”。然后,佛陀跟阿难说,把它抹涂在我的房上吧。事后,佛陀告诉阿难,那个布施给我一把土的小孩,因为这一布施功德,在我进入涅槃之后一百多年,将会转生为一名国王,名字叫做阿输迦,他不仅能够统一国土,还能护持、兴隆“佛法僧”三宝,把我的舍利分布遍满天下,为我造设八万四千座舍利佛塔……


  在佛教中认为,故事中的那个小孩,就是后来的阿输迦,又译为阿育王,是公元前三世纪摩揭陀国的国王,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全印度的统一。他在实行仁政的同时,还大力弘扬佛陀的教法,广建佛寺,造了八万四千座佛陀舍利塔,分布四方,现在我国宁波阿育王寺等处的释迦佛真身舍利就是阿育王遣使送来的。此外,他还专门设置了一种司掌佛教的官职,并派遣他们到各地去传播佛法。他的两个儿子和女儿也都出了家,并且先后被派往师子国斯里兰卡。当时东至缅甸,南到斯里兰卡,西到叙利亚、埃及、希腊等地,都有佛教的传播。佛教的兴盛与传播,在阿育王时代达到了一个高潮。


  布施一把土,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果报呢?这除了与所布施的对象密切相关之外,还有一点极其重要的就是布施时的心态。业由心造,也由心转。若能够一心清净,则斗粟之米可以种无涯之福;一文之钱可以消千劫之罪。


  佛教中经常讲,一念之恶会造下无量的罪业。看着是小恶业,却能够感得大恶报,业力不可思议。有因小善行而感大善报的,也有因小恶行而感大恶报的,此类之事不胜枚举。


  在《大藏经》中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释迦佛在世时,有一位佛弟子,长期在荒野墓地修行。一天,有母女二人遇到他,女儿随口对她母亲说:“妈妈,这位圣者,好像瞎眼的乌鸦,守尸而住。”佛陀知道此事后告诉弟子们说,那个女子,以粗恶之语轻贱佛弟子,由于这个恶业,她将于五百世中作瞎眼乌鸦。幸好那个女子只是轻心粗语,不是恶意,才仅仅堕于畜生道中,否则,当堕地狱。

  “法轮功”练习者常常挂在嘴边的是,天上的佛如何败坏且难以自保了;佛教的经书或法如何败坏且不能度人了;佛教中的居士或和尚如何不真修了等等。佛教中讲,诽谤三宝,恶报无边!若能一心忏悔,尚能免堕落于万一,如执迷不悟,必堕地狱,受苦无量!

  付出多少,不仅不一定得到多少,有时甚至是成反比的。“法轮功”练习者付出的还少吗?不仅学习、工作、生活全都为修炼“法轮功”让路,而且耗尽家财与青春,更有甚者家破人亡、落于王难。然而得到的回报是多少呢?按照《楞严经》的预言,因无知而误信乃至追逐奉行李洪志之流的魔说,诽谤正法、迷惑众生、自作教他、见作随喜者,不仅会落为魔王眷属,而且将来必感地狱不可思议之大苦报!

  佛教认为,如是因,如是果。修佛,必须以正知正见为出世正因,否则,不仅绝对不能见道开悟,而且必定落于“魔外”邪见,为魔王眷属,永难出离轮回,为害至为深广。

  至此,文章可以暂且告一段落了,然而,李洪志混乱佛家因果的邪说却远远不止这些,其他还有“二人打骂是在结账”(把“因果相续”改为“因果断灭”)、“新的物种是全新的”(把万法“因缘生”改为“无因生”),以及“我要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实际上,能够接受何人度化是宿世因缘所致)等等,不一而足,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了。不过,从上述剖析可见,即使仅从佛教的角度来看,李洪志的说法也是歪理邪说,“法轮功”同样是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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