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不符合正法的衡量标准

  ————“恶见”俱全的“法轮功”

 

  辨别象“法轮功”这样的邪法,有时甚至根本就不需要用什么衡量标准,只要知道简单的事实就行了。比如,李洪志曾说:“就象人类说这个空间火星是很热的”(《转法轮·卷二》)可是,人类根本就没有说过“这个空间火星是很热的”,因为人类确确实实知道的是,火星要比地球上冷得多,很明显,李洪志是说错了。类似的问题虽然在其他文章中已经俯拾皆是了。然而,李洪志打着佛家的旗号,大肆制造歪理邪说,致使“法轮功”练习者难辨真伪,不仅无法肃清思想中的流毒,而且对“法轮功”的邪恶本质也难以认清,因此需要在法理上条分缕析。现在,我们就通过佛教中“正法的衡量标准”来剖析李洪志所编造的众多邪说。

  前文讲过,佛教认为,佛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那就是缘起法则。所谓缘,就是指条件、因素或要素。一切事物都是由种种缘的共同作用才产生的,称为“缘生”或“缘起”。也就是说,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与灭亡,都是随因缘和合而产生,随因缘散去而消亡,根本上都是随因缘变化而变化的。

  根据缘起法则,可以推演出衡量正法的三条标准,即“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与“涅槃寂静”,这就是被佛教称为“照妖镜”的三法印。所谓法印,就是衡量一切教法的标准,是区分正法与邪法、佛法与外道的准绳。

  佛教认为,如果某人或某经所说的道理符合三法印,就是佛法、正见,否则就是邪法、恶见。恶见,指的是偏离三法印的观念,哪怕只是一点点的偏差,都属于见解错误、邪恶不正。恶见一共有五种:边见(常见与断见)、邪见(混乱或否认因果)、戒禁取见(采取不正确的戒条或禁忌)、我见(认为身心是不变的自我)、见取见(执著错误见解为殊胜)。透过佛教的“照妖镜”,我们发现,“法轮功”竟然五种恶见俱全!

  一、违背“诸行无常”印

  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生起的,也都是随缘而灭、随缘而变的。因此,任何事物都处于不停的生灭、运动、变化之中,没有绝对不变、不灭的事物存在,哪怕只是保持刹那不变,都是绝对不可能的。这也就是辨证法所说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暂时的、相对的。在佛法中,这是印证是不是正法的第一条标准——“诸行无常”印,即一切事物都是无常变化的,没有常住不变的事物存在。行,是迁流变动之意,诸行,就是指一切变化中的事物或现象,也就是一切有为法。一切有形有相(大小、多少、红绿、香臭……)的事物,森罗万象,都是有为法,都处于不断的迁流变化之中。人的生老病死,物的成住坏空,莫不无常,过去、现在、将来无不如此。在《金刚经》中佛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在《八大人觉经》中佛陀讲了八件事,这八件事是“大人”应该所觉悟的,其中第一件就是要觉悟:“世间无常,国土危脆;四大苦空,五蕴无我;生灭变异,虚伪无主;心是恶源,行为罪薮;如是观察,渐离生死。”如果能够经常观察并觉悟一切都是无常变化的,就会渐渐脱离生死轮回的桎梏。

  (一)“法轮功”中的边见

  边,与中相对。所谓的边见,就是极端、片面之见,它是五种恶见之一。

  一切事物都是无常的,都是不断生灭变化的。无常,包括“刹那生灭”与“因果相续”二重含义。

  首先,“刹那生灭”,就是在刹那之中,任何事物都发生着无数的(可能是微小的)生灭变化,即便分析到最短的时间单位,事物都处于即生即灭之中。我们使用的器具,看起来似乎是不变的,事实上,它们都在刹那中损耗着,构成器具的微观粒子,也都在高速运动变化着。我们的身心也是一样,在刹那之中发生着无数的生灭变化。没有绝对不变、不灭的事物存在,以为有恒常不变、不灭的事物存在,就是边见中的一种:常见。

  李洪志所说的“元神不灭”,就是认为人死后有一个常住不灭者存在,这正是佛教所反对的常见。释迦佛把那种认为人有一个类似于灵魂的“元神”或“我”存在的说法,称为“神我外道”。既然元神的说法本身都是不存在的,也就更不存在“元神不灭”的说法了。

  另外,李洪志说把人的这个肉体修成“不坏之体”,“走出了世间法就是不坏之体。佛体能坏吗?”(《转法轮》)还说要从肉体中修出一个“金刚不坏之体”,等等,这些都是明显的常见。

  一切有形相的事物都是有为法,都是生灭无常的。所谓的元神没有形相吗?

  “真正的元神,可能是男的或女的。”(《转法轮》)

  所谓的金刚不坏之体没有形相吗?

  “金灿灿的元婴坐在金色莲花盘里,很漂亮。那就是金刚不坏之体……”(《转法轮》)

  一切有形有相的事物,哪有不灭、不坏的呢?

  其次,“因果相续”,就是说,虽然没有永远不变、不灭的事物存在,但是,事物也不是一灭永灭,而是旧的事物(因)灭掉的刹那,生起一个新的事物(果)。任何新事物,都是先前旧事物灭亡后的产物,新事物是旧事物的“果”,旧事物是新事物的“因”,新事物不断代替旧事物,就构成了事物的相续变化与发展。

  因此,那种认为一个事物灭亡了,就什么都没有了,一灭永灭的见解就是另一种边见——断灭见,简称断见。

  李洪志编造的“形神全灭”说,就是典型的断灭见。

  “而无恶不作的人面临的就是整个的细胞全部解体,佛教中叫做形神全灭。”(《转法轮》)

  “死亡时形神全灭,彻底的不存在了。”(《精进要旨》)

  “形神都全灭了还存在什么哪,就像这个宇宙中从来都没有过他一样。”(《转法轮法解》)

  在佛教中,根本就没有也不可能有“全灭”之类的说法,任何事物都是既生灭变化又因果相续的。李洪志打着佛教旗号所编造的“形神全灭”的说法,只不过是为了恐吓、威逼世人,以使人们都拜倒在他脚下罢了。

  佛教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既处在生灭变化之中,又因果相续不绝的,众生的身心也是如此。人死之后,必有新的身心相续产生,可借用世俗的概念假名为后世,然而,此后世来生,不可说是实有,它同样是随缘而生灭变化的,只要不是通过修炼而断了生死相续的主因——烦恼,从而了脱生死,那么此身心的生灭相续将永无止息。

  另外,李洪志讲,两个人之间发生了矛盾,可能是以前那人欠他的,他俩在结账呢,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的帐没结成,下回还得重来,那你就是在做坏事。这种说法表面上是佛家的因果之说,实质上却是败坏佛家因果法则的断灭见。虽然佛教也认为,两个人之间发生矛盾,可能是有过去世的业缘为因,然而,这一次的矛盾,并不会使因果断灭,还会成为下一次更大矛盾的导因,从而造成“冤冤相报无了时”。过去所结下的怨恨,并不能通过再一次的打骂等行为而了结,只能结怨更深,以至于生生世世牵缠不休。以怨报怨怎么可以了结怨恨呢?了结怨恨的最好方法就是宽容、忍耐和原谅别人,这也就是所谓的“冤家宜解不宜结”。显而易见,李洪志所说的“结账”不仅是不存在的,而且无异于是在结怨!

  由上述可见,“法轮功”俱足常见与断灭见等极端片面的恶见,因此,“法轮功”既是邪恶的,又是极端的!

  (二)“法轮功”中的邪见

  根据缘起法则,有果必有因,有因必生果,因果相续不绝,构成事物的变化与发展。而混乱或否认因果的见解,就是邪见。

  当一个事物灭亡了,并不是什么都没有了,而是相续产生了另外一个新事物,是先前旧事物的结果。任何新事物的产生,都以先前某个旧事物为原因,由某个旧事物演化而来,不可能没有任何旧事物为原因而凭空产生,否则,就违背了有果必有前因的缘起法则,犯下“无因论”的错误。

  为了破坏进化论,李洪志讲:“说今天的动物是进化来的,我说根本就不是。由于大陆板块的变化,不同时期周期的演化,是换了物种。如果我们今天大陆板块沉下去,重新从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中升上来的大陆板块,会有新的物种存在,产生新的物种。那么它再沉下去,还会产生新的物种,这个地板块如果把那个地板块再重新换了,再过多少年,再把这个地板块再换上来,那么它也不是原来的物种,它还会产生更新的物种。”(《大法义解》)这就相当于是说,任何新物种的产生,都是与先前物种完全没有关系的全新物种。这是典型的“无因论”错误,有果岂能无因?

  另外一个“无因论”的错误说法就是,“人刚出生的时候是非常纯洁的,没有任何后天形成的观念。”(《新加坡讲法》)按照佛教的说法,有结果必有前因,人出生(生死轮回)的原因就是宿世积累的后天观念,连骨子里都是!

  同样,有因必定生果,有作必定有业。而李洪志却说,“吃肉本身它没有业力,也不存在杀生的概念。”(《大法义解》)这又是一例混乱因果的大邪见!有因岂能无果?

  佛教认为,吃肉不仅有业力,而且就是杀生!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绝对不会只有一个原因,都是众缘和合产生,杀生也是一样,必须有养的、杀的、吃的、卖的等众多因缘,才能共同造成杀生之罪。当然,杀者罪重,吃者罪轻,但共同造业,共同受报。吃肉之人,绝对不出轮回!

  李洪志编造“有因无果”的另一例邪说,就是关于“武灵”的说法。他说:“每一世的开国皇帝都有一些武灵出世来保他们打仗。而这些武灵自身是专门干这个的,所以,他是劳而无功,但也不带业力,就是做这回事。”(《转法轮·卷二》)

  替天行道吗?天自有道。在《道德经》中老子说:“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意思就是说,天道自会执掌生杀之功,无人可代之,而想代替天道去行生杀之事的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削木材一样,替代者就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

  退一步来说,假设真的有“武灵”是秉承运数而来的,也必是随因缘而生,必以此为因而续生其果,怎么能说“不带业力”呢?那岂不是没有因果了吗?

  与此有关的说法,在《欧洲讲法》中还有,“神就不断地给人消业”,而“神不会来到人间直接给人消业”,所以,神就安排了“地震、火灾、水灾,甚至于瘟疫和战争”,“说到战争我们就说到这儿(纳粹)来了”。这岂不是在为纳粹法西斯招魂翻案吗?!佛教对于历史的看法也是根据缘起法则,认为一切都是因缘所致,没有神的主宰。

  (三)“法轮功”中的戒禁取见

  佛教认为,事物在因果相续之中,此类原因,必生此类结果,就像“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因果决定不会杂乱。所谓的戒禁取见,就是错误地以为某种原因可以产生某种预期的结果,即本来不是原因,却认为是原因。在修炼中主要表现在,采取不正确的戒条或禁忌,即该戒的不戒,不该戒的却戒,以及错误的归因等等。古代印度有各种各样的苦行外道,如寂默、裸形、涂灰、投渊赴火、自坠高崖等等,以及采取不正确的戒条或禁忌,如持鸡、犬、牛以及哑、聋等非理之邪戒,以为这样就可以升天或得到生死的解脱,而实际上这无异于压沙出油、煮沙成饭,纵使经历百千劫数,亦不可得。那么,佛教所说的了脱生死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释迦牟尼佛最初讲了“四谛法”,就是苦、集、灭、道。谛,就是真谛、真理之意。

  ⑴苦谛:轮回中的众生身心,常受种种痛苦缠扰、逼迫而不得安宁。

  ⑵集谛:由无明、贪欲、瞋恨、愚痴等“惑”驱使而造业并招集苦报。换句话说,众生轮回的苦果是由惑所生,而惑即是生死众苦的真正原因。

  ⑶灭谛:要断苦果,应灭众惑,众惑灭尽,才能解脱生死,消除众苦。

  ⑷道谛:脱离生死、苦灭解脱、进入涅槃的修行方法。

  “四谛法”道出了造成众生轮回的真正原因,指明了修行解脱的道路。生死诸苦,由集惑所成,断集除惑,即可脱离生死,而断集的方法就是修道。修道是灭苦的原因,而灭苦是修道的结果。

  断惑才是出离轮回、成就佛道的真正原因,而要解脱生死,就必须在生死苦果的原因上下工夫,否则就会徒劳无功,甚至求升反堕。古代印度的各种苦行外道,认为吃苦是得道的根本原因,以为吃苦就可以得到涅槃之果,而不知道无明众惑才是生死诸苦的根本,吃苦并不能消除这一产生痛苦的根源。这就好比锄草一样,不锄草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草将永远除不尽。

  李洪志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认为吃苦就可以使人得道,把吃苦作为得道的一个原因。

  “大法无边,全凭你那颗心去修,看你能修多高,全靠你的忍耐力和吃苦能力。”(《转法轮》)

  “你要想返回去就必须具备这两个因素:一个是吃苦,一个是悟。”(《悉尼讲法》)

  “吃苦就长功,心性提高了他就长功。”(《悉尼讲法》)

  “吃得世上苦,出世是佛陀。”(《洪吟》)

  此外,李洪志还以此恶见为依据,对佛教妄加点评,把吃苦说成是和尚得道的原因,这无异于诽谤佛教是苦行外道。

  “过去那个和尚在修炼当中他靠的是什么?他为什么能修成?他最大的苦就是寂寞。你说他吃什么苦?难耐的寂寞。”(《美国讲法》)

  把无欲无求的清净自活当做是在饱受寂寞之苦,这岂不是心中充满躁动欲火之人的臆测吗?请问,如果和尚修行靠的是难耐的寂寞,那么,从古到今,那无数修成得道的佛教居士在修行中靠的又是什么呢?实际上,无论是僧人还是居士,他们在修行中都是以缘起法则为正见,通过勇猛精进的修道而断集除惑,最后才得成正果的。

  虽然从表面上来看,佛教中所强调的勇猛精进有时好像类似于苦行,但是却实非苦行,二者无论从理论上还是方法上都有着本质的不同,后世佛弟子所敬仰的是往圣先贤的无碍智慧、广大慈悲以及精进不止的精神,并不是他们的苦行本身。不过,佛陀也没有说各种苦行者必受恶报,苦行者的果报如何,根本上不是由其苦行来决定的,而是由其所造善恶业和“心”的状态来决定的。

  佛教一方面反对顺世外道的享乐主义,一方面又反对极端的苦行主义,认为两种都不是中道。在《四十二章经》中,佛陀把修道比喻为弹琴,要调适得中,不急不缓,才能清净安乐,成其大道。

  在《参考材料》一书“初转法轮渡五比丘”一段中,佛陀说:“形在苦者,心则恼乱;身在乐者,情则贪着;这两种都不是修道的正因。苦乐都舍弃了,行于中道,心则寂定,可以修‘八正道’,而超出生死的苦海。”

  “法轮功”中的另一种戒禁取见,即不正确的戒条或禁忌,就是“真修者不吃药”。

  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正法修炼要求人不吃药。在《增一阿含经》等经典中,佛陀做出了以“四事”来供养僧人的规定:“衣被、饮食、床敷卧具、病瘦医药”,可见,佛陀是允许僧人用药医病的。不仅如此,即使身为大觉佛陀的释迦牟尼佛也曾经示现病疾,吃过药。比如,在《密勒日巴传》中密勒日巴尊者曾说过:“如果时节未到,遇见逆境,障碍菩提道,那么服药修法都是应该的。像这般除遣逆缘转成助缘的时节,并非没有。为了超度下根众生的缘故,世尊释迦牟尼也曾受耋婆童子的医师诊病服药。”

  真正的佛法不用各种方法迫使别人苦行。不错,佛教认为得病是宿世业力所致,忍受病苦可以消业,但是,地狱众生,刀山火海,受苦无量,多劫之内,死死生生无有间断,尚不能还宿业之万一,哪里可能忍一忍病业就可以还掉大部分宿业而得成佛道呢?若果真如此,地狱众生早应成佛。更何况,吃苦并非修行得道之正因!

  佛教认为,业由心造,也由心转。佛门有许多殊胜的灭罪心法,可以在刹那倾灭掉无量劫生死重罪!可以念阿弥陀佛、药师琉璃光如来和地藏王菩萨等佛菩萨圣号,也可以依经论广说的其他各种殊胜的忏罪法,来消除无量劫来的生死重罪。甚至只是读诵佛经也同样可以得无量福,灭无边罪。在《金刚经》中,佛说:“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佛道)”。这就是说,如果在末法之中能够受持读诵《金刚经》,不仅可以使来世“重罪”变为现世“轻报”,而且还可以得到无量福德,甚至成就无上佛道。另外,在《圆觉经》中佛说:“假使有人修于圣道,教化成就百千万亿阿罗汉辟支佛果,不如有人闻此圆觉无碍法门,一刹那顷随顺修习。”也就是说,哪怕是刹那顷刻之间修习圆觉法,此人所得功德也多于度化百千万亿人修成阿罗汉的功德!

  佛教还认为,在轮回中获得人身,是相当宝贵的。因为人身苦乐参半,又具智慧,非常利于修行。所以,人身并不是简单的消业工具,而是用来修学无上佛道的。佛弟子虽然认为肉身是无常、苦、空、不净的,但同时也都希望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以借假修真和弘扬佛法。吃苦消业不是得道正因,修学佛法,增长智慧,破除无明惑业才是正途。

  人命关天!而叫人有病不吃药,用忍苦消业这种愚笨的方法,实在是连最起码的慈悲心都没有,而且最严重的是还会导致生命危险。按照李洪志的逻辑来推理,由于练“法轮功”而出现死亡的现象是必然的:“法轮功”如此大面积地在常人社会中传,来学的人必定什么心性的都有,必然有许多人就是常人。常人有病不吃药能行吗?常人有病要早治,如果常人有病不吃药,病就可能大发了,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死亡。李洪志对于这一点并不否认:

  “一个常人得了要命的病了,他就坚持死也不吃药,他死不死呢?他不就死了吗?该他死就死了嘛。因为他是常人,常人怎么能随便给他延长生命呢?他说他炼功了,大家想一想,是不是你今天炼了法轮功了,也看了书了,就是大法弟子了?你没有精进……”(《北美讲法》)

  这样,李洪志就把众多“法轮功”练习者不吃药而死亡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难道一个人“死也不吃药”还不够精进?连死都放下了还是常人?这样看来,练“法轮功”出现很多死亡的事例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违背“诸法无我”印

  根据缘起法则,一切事物,因缘和合而生,都是由种种的要素和条件所构成的,而构成事物诸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又是由各种要素构成的,没有只由一个恒常不变的要素构成的事物。因此,在任何事物中,都没有单独存在的、不变的唯一因素,即没有一个“决定这个事物是这个事物”的永恒不变的“自我”存在,所以,一切事物都“无我”,即诸法无我。通达“无我法”的,就是真正的菩萨。在《金刚经》中佛说:“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一)“法轮功”中的我见

  我见,认为身心是不变的自我,它是一切恶见的根本。

  佛教认为,众生的身心乃至万法,都是由多种因素构成,在刹那之中发生着无数的生灭变化,宇宙既没有独立存在的神我为主宰,生命也没有独立存在的自我为灵体!众生的身心,与一秒钟之前的身心是不同的,没有一个不变的“我”、“精神”或“灵魂”存在。认为在身体之内有一个不变的“神”或“我”存在的看法,被释迦佛称为“神我外道”。

  认为人的身体或精神就是我,佛教中称为“我见”或“身见”。执著有一个区别于别人的“我”存在,就是“我执”,它是造成生死与一切执著心的根本,是最根本的执著。《杂阿含经》云:“斯等诸见,一切皆以身见为本。”我执是万恶之本,既是一切自私自利的源头,又是一切恶见的渊薮。而李洪志的“佛教中也没有谈到执著心的根本是什么”(《转法轮法解》)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轮回中的众生都执著有一个真实常住的自我存在,所以为私为我,起惑造业,轮转生死。如果能够了悟万法无我,则无欲无求,惑业不起,就能解脱生死轮回。因此,“诸法无我”印,又被称做是“印中之印”。

  从佛教的角度看,“法轮功”我见、我执深重。首先,李洪志说身体就是我。

  “大家想一想,你的身体的哪个部位不是你呢?你的手让它怎么动它就怎么动;你的胳膊让它怎么动它就怎么动;你的头让它怎么动它就怎么动,因为它是你。”(《欧洲讲法》)

  你让机器人怎么动,它就怎么动,那是你吗?如果是半瘫患者,你的手让它怎么动,它都不能怎么动,那还是不是你呢?其实,你根本就不可能真正主宰你的身体。你能让身体不受诸苦吗?你能让身体不老吗?你能让身体不死吗?每一个人不都在为时光流逝与青春不再而感到无奈吗?身体不仅在刹那中发生着无数的生灭与变化,而且又是由众多因素构成的,因此,它既不是永恒不变的,也没有一个实体作为它的主宰,怎么能说它是我呢?

  关于身体不是我,在佛教中有这样一则故事:有一个人因事远行,路宿古庙。夜里,他看见一个鬼扛着一具死尸,后面还跟着一个鬼争夺尸体。久争不下,他们就请此人证明。此人说尸体应该属于先扛尸而来的那个鬼,后来的鬼大怒,将他左臂一把拽下,先来的鬼马上从尸身上拽下左臂,给他补上,如此依次头足身躯,直至整个身体全都换了一遍。这时,此人想:我究竟是谁呢?有身体还是没有身体呢?这个身体到底是不是我呢?因为实在想不明白,就去问寺中的僧人。僧人回答说:你从无始以来,就从来没有过自己固有的身子,不过是错误地执著有身是我而已。此人醒悟,出家修道,断除我见,修成了阿罗汉道。

  其次,李洪志还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类似灵魂的、不变不灭的“元神”存在,它就是真正的自我。“我们这里讲的主元神,就是指自己的思维,自己要明白自己在想什么,做什么,这就是你真正的自己。”(《转法轮》)岂不知,这个自以为明明白白的“我”,恰恰是佛教中讲的生灭变化的妄想心,把它当做是不变的自我,正好是众生轮回生死的原因所在,这不啻于认贼作父!

  李洪志还把这种说法推广开来,说“万物皆有灵”,这无异于“神我外道”!甚至更为恶劣的是,他竟然打着释迦牟尼佛的旗号说:“释迦牟尼讲过万物皆有灵”(《转法轮法解》)这实质上是在败坏释迦牟尼佛和佛陀的教法。

  既然说“无我”,为什么佛教还说有六道轮回呢?是什么在轮回呢?

  佛教认为,众生的生命是生死相续、因果相续的,人死之后,必有新的身心生灭相续,可借用世俗的概念称为后世。然而,此后世来生,同样不是实有的,没有一个恒常不变、自作主宰的实体“我”,或者一个不变不灭的灵魂或元神实受生死。众生的身心,念念之间既生灭不断又因果相续,生前如此念念相续,临终最后一念灭后,也必然不间断地生起死后的身心,升天堂、下地狱或往生极乐世界。生命在生死与因果的相续之中,没有任何东西从今生带到后世,只是因果相续而已。今生是因,来生是果。因为前生与后世之间有因果关联,因此必有主体人格,即分别自他意义上的假我,也必有身心阶段性的相对稳定,认为有常住不变的“我”存在的错觉由此而生。可见,佛教所讲的生死轮回,与一个人换一个新房子,或者换一件新衣服的情形是绝对不同的。

  对于“法轮功”来说,“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精进要旨》),只是一句装点门面的口号式的宣传罢了。真正要修成无私无我,是要以无我法为基础的,而“法轮功”师徒骨子里都是“我见”,坚固地认为有我,怎么可能达到无私无我呢?骗人而已!

  当有人问“为谁而存在”时,李洪志竟然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你要为你自己而存在!”(《长春讲法》)这与佛教“但为众生得离苦,不为自己求安乐”的无私无我的精神实在是大相径庭!李洪志有一首题为《觉者》的打油诗:“常人不知我,我在玄中坐;利欲中无我,百年后独我。”(《洪吟》)整个诗中哪句话离开了“我”?觉者乎?迷人!如此我执深重,与正法背道而驰,只能离道更远!

  (二)打坐中的观念

  对于打坐,虽然李洪志要求要明明白白,可是,明明白白的是什么呢?明明白白的是知道“有我”:   “只有自己的思维,一点意念知道自己在这里炼功。”(《转法轮》)

  “一点意念知道自己在这里炼功,要守住这一念。”(《大圆满法》)

  这就是说,要知道“有我”,要守住“有我”这一念,说白了就是在以“有我”的邪见坚固其心。虽然同样讲明明白白,可是佛教要求的是明明白白地知道诸法无我,明明朗朗而不分别,二者相差何等之远啊!其实,每一个人都自以为自己是明明白白的,常人也觉得自己是明明白白的,但却都是迷惑颠倒的。

  李洪志对于打坐的另一个要求就是:“打坐时什么意念都没有,什么东西都不想。”(《大圆满法》)这与佛教中讲的“无想外道”无二无别!那只是用“有我”的邪见把妄想压住,使它暂时不能起来。然而,这样却不能除去妄想的根本,因而是永远也无法了脱生死缠缚的。在《楞严经》中,佛陀就曾经提到过无闻比丘(僧人)的例子:无闻比丘,因不求广学多闻,不明禅修之法,以为修“无想”就可以得道,走入了无想外道。最后,因为他“未得谓得,未证谓证”,也就是没有证得圣果,却说证得了圣果,所以堕入到无间地狱中受苦去了。

  为了诋毁佛教与道教等其他一切宗教,李洪志说:

  “历代的功法都教人炼功时要恍兮惚兮,什么都不想,然后深度入定,定到最后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了。”(《转法轮》)

  “他这种入定和我教给大家这种入静完全是不同的,他定到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了,你说他是睡觉吧也行。”(《欧洲讲法》)

  “啥也不知道,稀里糊涂地定了两个小时出定了。有的人睡觉,一睡两、三个小时……还有一次性完成的,大家可能听说达摩面壁九年,过去有许多僧人一坐几十年……道家也有讲这个的……”(《转法轮》)

  在《参考材料》中,记载了密勒日巴的一段话:“……而后次第修观,精进修持‘共道的人无我观’;由佛陀的教授和理智的思维,寻求何处是我,竟不可得;如是证悟人无我理。这样以无我见而修正定,妄念断,不相续,心进入无分别,持定不起座,可经年月;如此可谓得定了。如是,以正念力恒持守护,不堕昏沉掉举,渐次明觉增长;虽显现而无自性,明朗而无分别,赤裸裸,明朗朗……”(注:所谓“共道”,就是无论是小乘或大乘,还是显宗或密宗,都共同依止的教法。而无我观就是佛教各门都修的共道。)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概要地了解到佛教禅定的一些基本情况。佛教修禅观,要求“妄念断”,“不堕昏沉掉举”。妄念断,就是无妄念,但却不是无正见与正念,正见与正念要是没有了,那就堕到无明中去了。什么是正见与正念?明明白白地知道诸法无我就是正见、正念,这在“法轮功”里是没有的,“法轮功”里有的只是颠倒无明的我见。可见,李洪志所说的情况,根本就是不存在的,要验证也非常容易,随便找一个僧人或者道士问一问,李洪志的谎言就不攻自破了。

  说到“一睡几十年”,那么“法轮功”师徒有一个算一个,谁能坐着睡?不用几十年,三天就行!真是典型的吃不到葡萄还说葡萄酸!那么,为什么能“持定不起座,可经年月”呢?原因就是“心进入无分别”,于法自在!

  佛教认为,诸法无常、无我,然而众生却坚固地以妄想心、分别心执著其为实有。时间与空间也是如此,本非实有,因执著而有,只是虚幻不实的错觉作用。爱因斯坦也说过,时间只是人的错觉。如果内心对时间带有强烈的执著,坚固地认为时空实有,则心与分秒不离,心即是分分秒秒,分分秒秒皆是心。妄想心的迁流与生灭变化,就是时间产生的原因。不同的众生,由于妄想心的不同,感觉到的时间也不一样。时空是因众生执著而有,根深蒂固,难以纠正。然而,依缘起正观的利器,可以彻底摧毁一切实有的妄计,从时空与生死实有的妄想中解脱出来,即能于时空自在,叫做“定破时空”。在诸佛的解脱心境,丝毫没有时空观念,因此三际如幻,错觉时空无由存在。

  在《密勒日巴歌集》中就记载了一则“定破时空”的事例。有一个十六岁的牧童,名叫佛护,想要修行。密勒日巴尊者想看看他是否适合于修行,就让他在鼻头的前面观想一尊佛像。过了七天,牧童的父亲来到尊者这里,说他的儿子已经七天没有回家了。后来,村民们四处寻找牧童,结果发现他正直直地坐在一个泥洞里,两眼凝然前视,目不转睛,兀然而住。大家问他在这里做什么。他说:“我正在修持上师传给我的口诀呀!”人们问:“你为什么七天没有回家呢?”他说:“莫开玩笑了!我觉得坐了不过片刻工夫呀!”

  其实,佛教中讲,在修禅定时,明明朗朗、无所不知。依缘起法,可以了知万法虚幻无主,时间与空间也是如此,因此就不会有对时间的执著,一念之间即可超越万劫,而在万劫之内发生的事情,却历历在目,并不像李洪志所说的,什么也不知道了,睡着了。

  与佛陀“无我”的教法相反,“法轮功”不仅坚固地认为“有我”,而且还不断地努力增强“有我”的观念,即所谓的主意识要强等等,如此以邪魔恶见坚固其妄想之心,还能不走火入魔吗?“有我”的见解不仅不是正见,而且是根本恶见!以此恶见而修禅定,就是邪定。其实还不止如此,“法轮功”还执著于以上这些错误见解与修法为殊胜,这就是另外一种恶见——见取见。

  (三)何为空?

  李洪志为了破坏佛法,抬高自己,对于佛教讲的“空”、“无”也进行肆意的歪曲,甚至还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何为空》的所谓经文,对佛教讲的“空”、“无我”、“无法”等乱论一气,严重地败坏了佛教的根本教法。那么,佛教讲的空、无指的是什么呢?

  佛教认为,既然万法因缘所生,既处于无常变化之中,又没有恒常不变、实实在在的“我”,即万法皆空,空的是“我”,无的是“我”,所以又叫无我或无“自性”,也称“自性空”,简称“性空”。万法因缘而起则必自性空,与诸法无我同一含义。由于万法都是变化不定、虚幻不实的,都是暂时的幻象,所以,在《金刚经》中佛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然而,李洪志却随时教导人们执著一切变化不定的“幻法”为实有。他说:“你用天目去看,不动念静静地看是真实的。”(《转法轮》)如此以幻法为实有,还不是执著吗?既然说“不动念看到的是真的”,请问您眼中的万事万物,是真的还是假的?既然“法轮功”练习者相信肉眼所见为假相,怎么天眼所见就成了真相了呢?“法轮功”练习者应该知道,肉眼看到的景象,是由微观粒子构成的,都在蠕动着,比如我们的“整个身体都在蠕动着、运动着。”(《转法轮》)那么请问,天眼看到的景象,是不是也是由微观粒子构成的?是不是也在蠕动着?其实,无论是肉眼还是天眼,所见之“相”都是因缘所生法,没有恒常不变的实体存在,都是变化不居的假相。

  如果把所见之“相”当真,则离妄证真、明心见性便无可能。因为,如果执著于相,就不可能见到万相的共“性”了。譬如,对于金杯和金盘,金是其体、性,杯或盘是其用、相,若执著于它们不同的相,就见不到它们的共同金性。一切万相也是这样,有其共同体性,那才是一切法的本质。虽然虚幻的万“相”在不停地生灭变化,然而其体性却永不变化。譬如,金杯可以变成金盘,而金性不变。

  诸法无我,是指任何事物都没有自己实有的特性,所以叫“性空”。然而,万法却有其共性,万法的共性,称为法性,而证悟此法性,称为见性开悟。因而,释迦牟尼佛说:“众生国土,同一法性。”法性不变,随缘而显现不同的“相”,此所谓“不变随缘”、“随缘不变”。迷人为幻“相”所惑而以为实罢了!

  万法都非实有,都是暂时存在的幻象,因此,佛教认为,无论是佛国世界还是佛法神通,对于还未证得法性的众生,可以暂时称之为真,但从根本上看,也不过是幻象而已。比如,释迦佛说:“一切佛世界,犹如虚空华”,在《参考材料》中有一段文字也明确地说明了这一问题:“上师大显神通,忽而变成喜金刚,忽而变成上乐金刚……示现前所未显的种种神变。(尊者)说道:‘这些都只是身神通而已,即使能够广大显现,还是虚妄幻景,没有多大的用处。’”因而,应不执著于眼目所见的幻象,当以智慧了知万法的共性。在《佛遗教经》中佛说:“若人有智慧之照,虽是肉眼,而是明见人也,是名智慧。”

  万法因缘和合而生,却没有什么不变的实体生起;因缘散去而灭,也没有什么实体灭掉。生生灭灭,只是幻生幻灭而已,无有一法为实有,所以说“无一实法可得”,这就是佛教所说的“无法”。“我”空,即诸法无我之意,此为“印中之印”。请问,依此而论,何法不空?

  三、违背“涅槃寂静”印

  佛教认为,执著于有我的“我执”是一切执著的根本,是生死轮回的原因所在。但若依缘起正观的利器,了知万法空幻、无常、无我,而一切都不执著,直至我执断尽,离欲离求,则身口意三业不兴,自然就没有能生身心的“业”。换句话说,没有业也就没有身心的生起了。老子说:“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所以,当身心不再生起的时候,一切老病死的忧悲苦恼也就都没有了,从而达到身心解放,见到无生无灭的本体而入于涅槃的圣境了!

  佛教所说的涅槃,是指如实地觉悟了身心以至世界是无常、无我的,由此而息灭了心中由“我执”所引起的烦恼,烦恼虽灭,却非断灭,净心恒存。依缘起法,矛盾双方都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条件,万法都是对立而存在的。因此,既然有生灭变化、彼此对立的小我、假我,则必有不生不灭、无彼无此的大我、真我;既然有生灭无常、生死轮回的众生界,则必有不生不灭、“常乐我净”的涅槃界。涅槃,即清净心体,即法性,万法的本体。

  《涅槃经》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在寂灭之中不是空无所有,而是寂灭为乐。“寂灭”二字,“寂”不是与动互相对待的寂,而是从无始来,本自不动的寂;“灭”也不是与生互相对待的灭,而是从无始来,本自无生的灭。故此“寂灭”,即是法性,即是真心,即是涅槃,无边妙用,皆在其中。

  一切万法,有形有相,有此有彼,是差别法,是有为法,是生灭法;

  涅槃境界,无形无相,无此无彼,是平等法,是无为法,不生灭法。

  有为法是现象,无为法是本质。

  可见,诸行无常印,局限于有为法;涅槃寂静印,限于无为法;诸法无我印,则通于有为与无为一切法,有为无为诸法皆无我。

  《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这是针对有形有相的有为法所说的。而无形无相的无为法,才是真相,才是实相,它离开一切相对概念,无小大之分,无内外之别,任何矛盾皆归统一。因此,涅槃寂静印又称实相印,依之可以印证一切法。因为在佛教中,无论大、小乘还是显、密宗,都说涅槃寂静,而凡夫是绝对不会说涅槃寂静的。外道最高也只说禅定至非想非非想处天,没有说到涅槃的,也理解不了。李洪志也是一样,即使让他使劲往高了猜,他也说不出什么高深境界来。

  李洪志曾经吹嘘说:“我有一次把自己的思想和四、五个层次极高的大觉者、大道联在一起……可是他们那颗心静到什么程度啊?静到一种可怕的程度。你要一个人静到这种程度还行,四、五个人坐在那里边,都静到那种程度,像一潭死水什么都没有,我想感受他们感受不了。”(《转法轮》)

  这哪里是觉者境界?!按照佛教的说法,涅槃寂静是无为法,无形无相、无此无彼。说“四、五个人坐在那里边”,怎么是无形无相呢?也谈不上无此无彼呀?那根本就不是无为法。即使是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中的无色界,就已经完全脱离了物质色身的缠缚,而像李洪志这种描述,别说是超出三界,就连三界中的色界尚不可出!

  《金刚经》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佛处涅槃无为之境,既无大小、多少等一切形相,也没有方位与处所,怎么会有“几个”与“哪里”之说呢?在《华严经》中佛说:“如来身者,无有方处,非实非虚,但以诸佛本誓愿力,众生堪度,则便出现。”在《金刚经》中佛还说:“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得见如来。”

  “法轮功”虽然打着正法的旗号,但稍加考证,其邪教本质便毕露无疑。比如,李洪志曾经打着佛教的旗号,闭门造车编出一个关于罗汉境界的故事。

  “我给大家讲一个佛教中的故事:过去有一个人费了好大劲修成罗汉了。那人要得正果了,修成罗汉了他能不高兴吗?跳出三界了!这一高兴那就是执著心,欢喜心。罗汉应该是无为、心不动的,可他掉下去了,白修。”(《转法轮》)

  这反映出他对于佛教所讲的罗汉境界全然无知。在《金刚经》中,佛陀与尊者须菩提曾经有如下问答:“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中略)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

  须陀洹,就是初果罗汉,已经超凡入圣,即入于无为境界,无一切相,当然也无“我相”,所以,别说是阿罗汉了,就是初果罗汉不仅不会高兴或者害怕,而且根本就不会有“我修成罗汉了”这一念,否则,就等于是执著于有我、人之分。既有彼此之别,怎么能是无为的圣者呢?

  这不仅使笔者想起了佛教中“唐朝大安禅师降伏妖狐”的故事。根据记载,唐朝延载元年(公元694年),京城里来了一个女人,自称是圣位的菩萨,具有他心通等神通,所说的也都很准,因而轰动京都,还受到武则天的召见,被留在宫里。这时,大安禅师来京,武则天就把他迎请入宫,并把那位自称是圣位菩萨的女人引见给他。大安禅师问她,你能知我的心现在哪里吗?那女人答道,你的心现在塔头相轮。过了一会儿,禅师又问她同样的问题。女人又答,在兜率天弥勒内院听法。一会儿他再问。女人答道,在三界顶的非想非非想处天。这时,大安禅师再一次问,我的心此刻在哪里?女人竟茫然而无所知,回答不出来了。大安禅师大声呵斥她说,你还敢自称是圣位菩萨,我心置于阿罗汉的境地,你就不知道了,如果置于菩萨境地,你怎么能知道呢?这个女人马上现出雌狐的原形逃遁而去。

  大安禅师心置阿罗汉圣境,其心乃无为之心,离一切相,既然没有一切大小、方圆等形相,哪又有什么方所可言呢?此时,妖狐无法回答“心在何处”的问题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了。李洪志也是如此,以有为有相的凡心来测度无为无相之圣心,无异于以风吹光,连边都摸不着!

  1998年8月22日“新加坡法会”时,为了考查李洪志,笔者通过一位朋友,捎带了一个纸条,交给了李洪志。纸条上是笔者对于佛教中所讲根本佛法的一段论述:“清净心的体性,是绝对的精神,也是绝对的物质,二者根本是一。那是没有任何观念的纯真观念,没有任何物质形式的真正物质,虽然俱足一切,却不变不动,离开一切差别与对立。清净心是真正的自我,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然而,李洪志对此不明所以,一顿自相矛盾地乱说,反映出他对佛教中所说根本佛法的一窍不通。

  通过本文的详细对比,相信人们会更加透彻地了解李洪志的虚伪和无知,“法轮功”的邪恶与荒谬了。然而,这些仅仅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李洪志编造出来的有关“佛法”的说法没有被披露出来,甚至根本佛法以及与根本佛法有关的一切佛法名词,都被李洪志冠以这样或那样的含义而败坏无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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