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根本佛法与佛法名词

  ——李洪志指鹿为马,意欲何为?

 


  “法轮功”披着“佛家气功”的外衣,大肆宣扬歪理邪说,其中,最能迷惑人的就是李洪志说,他传出的是根本佛法。那么,什么是根本佛法呢?佛教认为,释迦牟尼佛讲法四十九年,都是围绕一件事在讲,那就是根本佛法——法性。在佛教中,把先天后天、有形无形、真实虚妄、事物道理等一切都统称为“法”,万法的共同本性称为法性,它先于宇宙世界、天地万物而有,不变不动、不生不灭,是万法的本体。释迦牟尼佛反复讲过,此法性是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所共证悟,所共宣说,是根本的佛法。不知根本佛法而欲成无上佛道者,以因果错乱故,如煮沙成饭,终不可得。


  可是,李洪志却说:“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它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它就是最根本的佛法。”(《转法轮》)他还说,佛与道都不知道宇宙中有“法”存在,只有他第一次把宇宙中根本的佛法——宇宙特性传给了人。无庸置疑,诸佛既然证悟了万法的共同本性,当然知道是有“法”存在的。而李洪志又提出来一个所谓的宇宙特性,我们不妨来看一看,诸佛所证悟的“法性”与李洪志所讲的“宇宙特性”,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根本佛法。

  一、根本佛法——全面质疑“真、善、忍”


  根本佛法必然是万法共同遵守的法则,也就是一切事物共同的最根本的本质,即一切事物的共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随着内外条件(“缘”)的变化而变化着。一个事物转化为另一个事物,虽然其表面现象与特性都发生了变化,但是,最根本的本质——共性,却不会发生变化。


  譬如,水在循环运动中,随着各种内外条件的变化,不断地改变着它的状态:液态的水、固态的冰和气态的水汽。液态的水可以凝结为固态的冰,也可以蒸发为气态的水汽;气态的水汽可以凝结为液态的云雾雨露,也可以凝华为固态的冰霜雹雪;而固态的冰霜雹雪可以融解为液态的水或水滴,也可以升华为气态的水汽。但是,无论现象与特性如何变化,都不能改变它们的共性,即共同的本质——水。


  根本佛法是一切法的共性,因而诸佛称之为法性。宇宙特性,也就是李洪志所说的根本佛法,虽然类似于诸佛所共证悟的法性,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把宇宙特性称为“最根本的佛法”有根本过失。


  其一,把根本佛法称为“特性”是不对的。特性,即特殊性,为少数事物所特有,具有狭隘性。共性才是事物共同遵循的法则,具有普遍性。根本佛法既然是万法的共同本质,则一定是“共性”,绝对不是“特性”。很显然,李洪志没有搞清楚共性与特性的关系,至少是用词错误!


  其二,用“宇宙”一词也是错误的。因为宇是空间,宙是时间,宇宙也就是时空,是后天的,是后于佛法而存在的。而佛法被认为是宇宙产生之前,即先天地时空而存在的,是先天后天一切万法的共性,而不仅仅是宇宙特有的属性。先天后天一切万法绝不是后天的宇宙所能涵容的,无论这个所谓的宇宙有多么多么大,相对于先天后天一切万法所构成的“法界”来讲,都是很渺小的。法界是远远大于宇宙这一概念的。可见,用宇宙一词是绝对错误的。

 
  其三,法性是一切法的共性,是唯一的,别无它性。一方面,李洪志说宇宙特性是唯一特性,“物质与精神是一性的”。然而,另一方面,无论是宏观的物质(身体)与精神(元神),还是最微观、最本原的物质(密度极大的水)与精神(宇宙特性),李洪志都是将二者截然分开的:没有元神的存在,身体就是一块肉;没有宇宙特性,最本原物质就不能聚合成宇宙及万物。如此说来,岂不是有二性?试问,作为本原物质的“密度极大的水”自身有性还是无性?若有性,以何为性?若以宇宙特性为性,则何须另有外来的宇宙特性。若另有它性,从根本上就不是唯一性了。若说此“水”无性,怎么能叫做“水”呢?必有水的性质才能称作水,否则岂不胡乱称名,为何不称金呢?

  李洪志既然讲“物质与精神是一性的”,为什么说:“德是一种白色物质,它可不是像我们过去所认为的是人精神的东西,人在意识形态中的东西,它完全是一种物质存在”(《转法轮》)?真是既混乱,又颠倒!其实,佛教认为,对于身心关系问题,就像冰、霜、雨、雪等在本质上都是同一的,只是水的不同状态一样,物质(色)与精神(心)也都有共同的本质,都是根本佛法——法性的不同显现,二者在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佛法上称为“色心不二”。所谓不二,也就是没有差别。

  其四,只有不变的才是真实的。根本佛法既然是万法最根本的共性,当然没有增减变化。共性包含、俱足一切特性,并且随着条件的不同而显现不同的特性,特性有生灭变化,共性却不变不动、不生不灭。森罗万象的事物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根本不存在事物偏离其本质,即偏离根本佛法之说。李洪志一方面说,一切事物都是宇宙特性所成,另一方面又说,这些事物现在发生了变异,偏离了宇宙特性,所以要发生大劫难,云云。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宇宙特性不是一切事物的共性,否则何言偏离呢?变异物质又是什么性?这时宇宙中难道有二性并存?若如此,宇宙特性也不是所谓的“唯一特性”了。

  其五,根本佛法必是绝对真理,而“真、善、忍”是相对于“假、恶、愤”而存在的相对概念,相对概念怎么能是绝对真理呢?而法性是万法的共性,也是一切对立法的共同本质,当然也是“真、善、忍”与“假、恶、愤”二者的共性。法性不是相对概念,是一切相对概念的共性,一切对立的法在法性上都是同一“不二”的。

  其六,李洪志说,要提高层次,就要同化宇宙特性;事物的败坏是因为事物在失去宇宙特性。也就是说,“性”有大小多少!足见李洪志并未见“性”。性,不是形相,自然没有大小与多少的分别。比如,一滴水的湿性与大海水的湿性并无差别。佛教认为,法性,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在法性上,众生与佛是没有差别的,只是迷与悟的不同,称“生佛不二”。成佛并非是同化法性,而是见此法性,即见到事物的共同本质,称“见性成佛”。

  行文至此,已经可以彰显出如下明确事实,相较之下,佛教中所说的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所共证悟的法性才是真正的根本佛法,而李洪志所谓的宇宙特性,只能说是照猫画虎的产物了。

  二、佛法名词——彻底看破“法轮功”

  法性是根本佛法,翻开千经万典,会发现其中所讲的都是“法性”,而不是像李洪志所说的:“大藏经上万卷,讲的都是一个德字”,貌似赞誉,实是诋毁。这是李洪志的一贯伎俩。而且还远不止于此,在佛法中与根本佛法有关的佛法名词,也大都被李洪志赋予了这样或那样的含义,这不仅使人们更加难以了解真正的根本佛法是怎么回事,而且也为“法轮功”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面纱,难见其本来面目。现对李洪志的有关邪说予以简要剖析,以撕去其层层伪装,揭露“法轮功”的邪恶本质。

  (一)不二法门


  佛教中所说的不二法门,是指万法都有其共同本质,在本质上万法是没有差别的,是“不二”的,甚至一切对立的法在本质上也是同一法性,也是不二的。因此,又有“万法归一”之说,即一切事物与现象在终极本质上是统一的。儒家所讲的“天人合一”,同样是指天与人在终极本质上是统一“不二”的。

  虽然众生与佛是对立而存在的,但是二者在本质上却没有差别,即所谓“生佛不二”。其他还有上面提到的“色心不二”等等,透悟证入法性称为入“不二法门”。

  为了笼络、恐吓徒众,李洪志讲,不同的佛所证悟的东西是不一样的,因此要“不二法门”,即只能修一法门,只能读一门的书,其他什么都不能学、不能看,否则功就会乱套了,并且说“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悉尼讲法》),还说佛教中讲,天台宗不能读华严宗的经。佛教中根本就没有这些说法!李洪志为什么总是打着佛教的幌子,却干着歪曲佛教真实言说的勾当?佛教中讲“广学无量法门”,况且都是释迦佛讲的法,怎么就不能读呢?其目的无非是破坏佛教,从而使人们都拜服在李洪志的脚下。

  另外,也不存在“不同的佛所证悟的东西是不一样”的说法。在佛经中,释迦牟尼佛反复说过,他所证悟的东西是恒河沙数一切诸佛所共证悟,所共宣说。在《维摩诘经》中,佛说:“诸佛色身、威相、种性、戒、定、智慧、解脱、解脱知见、力、无所畏、不共之法,大慈、大悲、威仪所行、及其寿命、说法教化、成就众生、净佛国土,具诸佛法,悉皆同等。”

  为了达到自高身份、蒙骗信众的目的,李洪志说自己是最高的、无上的佛,是主佛,是比如来高无数倍的大觉者,对此他说了很多诸如,如来是“宇宙中最低的佛”(《转法轮·卷二》)、“超过如来层次的佛多的数不胜数”(《转法轮》)等等一类的话,从而创造出佛有大小的说法。

  其实,按照佛教的说法,诸佛既然已经完全觉悟了诸法事理,因而诸佛平等,无有高下,佛与佛之间没有差别,怎么会有层次与大小的分别呢?释迦佛早就明确说过,只要有人说佛有层次之分、大小之别的,那就一定是邪说。这样看来,李洪志的“主佛”梦该醒醒了!

  (二)法身与金刚不坏之体

  佛教中讲,法性是万法的本体,因而又叫法性身,简称法身,喻为一切法的身体。法性身先天地宇宙万物而存在,不生不灭,不变不坏,常住常存,假使宇宙坏灭,它也不坏,因而又叫金刚不坏之体。佛陀在《涅槃经·金刚身品》中说:“善男子,如来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坏身,金刚之身,非杂食身,即是法身。”十方三世诸佛,皆同一法身,共以一真如理性为体。而李洪志却把修炼出来的许多化身说成是法身,又把修出的某个身体当做是金刚不坏之体,认为宇宙坏了,这个金刚不坏之体就坏了。那叫什么“金刚不坏”呀?那不是在骗人嘛!

  李洪志把化身称作法身,而且为了抬高自己不惜自赞毁他:“大家知道,释迦牟尼佛讲过,说阿弥陀佛有两佰万法身吧。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悉尼讲法》)另外,早期在大陆各地办班时他还经常说,据经书记载,阿弥陀佛大约有八十万法身吧。我们暂且不说其前后矛盾,只看一看经书上到底是如何记载的。在《观无量寿经》中,释迦牟尼佛介绍阿弥陀佛时说:“彼佛圆光,如百亿三千大千世界,于圆光中,有百万亿那由他恒河沙化佛,一一化佛,亦有众多无数化菩萨,以为侍者。”所谓那由他,亿数之大数,而恒河沙则是无量数。

  (三)空性与法无定法

  法性又名空性。为什么呢?法性俱足一切性、相,而又非一切性、相。

  首先,法性俱足一切性:金性、木性、水性、火性、土性、苦性、甜性等等,随不同的缘(条件)可以显现不同的性。法性是金性,因而随缘可以成金。但法性又不是金性,否则不能成木;法性也是木性,随缘可成木,但法性又非木性,否则不能成金,如此种种。因而法性既是一切性,又非一切性,不被任何一种定性所限定,并能在条件俱足时,显现任何一种特性。法性——不是任何特性的一种性,所以叫空性。

  其次,法性俱足一切形相:大、小、方、圆、有、无等等形相,随不同的缘可以显现不同的形相。法性是大相,故随缘可成大,法性又非大相,否则不能成小;法性是小相,故随缘可成小,法性又非小相,否则不能成大,如此种种。因而法性既是一切相,又非一切相,不被任何一种定相所限定,并能在条件俱足时,显现任何一种形相。法性——不是任何形相的一种相,所以叫做空相或无相。

  法性是真相,是实相。灵山法会上,释迦牟尼佛把“实相无相”的“正法眼藏”付与禅宗初祖大迦叶,而后传到二十八祖达摩,由他传到中国,达摩也就成为中国禅宗初祖。禅宗的法是释迦牟尼佛以心传心的心法,佛家讲的“空”是根本佛法的代名词。李洪志极力诋毁禅宗,处处歪曲“空”的真正含义,甚至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何为空》的文章,对“空”胡诌一气,其目的无非是破坏根本佛法。

  因为法性不被任何确定的性、相所限定,所以叫做“法无定法”。不能说法性是任何一种确定的法(性或相),否则就限定住了非一切性、相的法性。而李洪志却说,由于释迦牟尼佛没有证悟到根本佛法,发现不同层次有不同的法,所以才讲“法无定法”。其实,法性是空性、空相,怎么能“定”下是什么呢?法性若说成是什么,那就不成其为永恒不变的道了,所以,老子也说,“道,可道,非常道”,当然,李洪志也歪曲了老子这句话的意思。

  老子在《道德经》一开篇就讲:“道,可道,非常道”,意思是,道是可以说的,但所说出来的成为具体(定法)的道,已经不是常恒不变的道的本体了。李洪志却把老子的这句话解释成,道很难得,要珍惜。那么,又如何解释“可道”二字呢?更何况早期版本的《道德经》中这一句是“道,可道,非恒道。”

  在《金刚经》中佛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而众生执迷于各种现象而难见本质。法性是离一切相的,当然也离名字相、言说相,讲出来的所谓的“法”,只能给人指示一个方向,并不是目标本身,就像用手指指示月亮的方所一样,手指并不是月亮,但必须朝手指所指示的方向看,才能看见月亮。

  释迦牟尼佛在《楞严经》等经典中,把自己讲过的法叫做“标月指”,也就是说,讲出的法并非根本佛法本身,只是标示根本佛法所在的“手指”,所以他说,我一生什么法都没有讲。而李洪志却说,释迦牟尼佛讲“我一生什么法都没有讲”,是叫后人不要把他讲过的话当做绝对的真理,因为他也没有看到宇宙最终的理。如此解释实在是说不过去,因为释迦牟尼佛一生都在讲一件事,即根本佛法——法性。

  李洪志任意歪曲“空”、“法无定法”、“我一生什么法都没讲”,甚至“道可道,非常道”等话的真正含义,同时极力诋毁诸大圣者,其叵测之心可谓昭然。

  (四)其大无外,其小无内

  法性,无形无相,非大相非小相,是不能用大小来衡量的,没有大小的概念,就像一滴水的湿性,与大海水的湿性毫无差别。但是,法性又是大相,又是小相。若大,则为至大而包万法,无量世界在法性内“如片云点太清里”,无有出其外者,万法都在道中;若小,则为至小,而入于芥子,无有入其内者。若大,没有任何一法比法性大,可谓“其大无外”;若小,也没有任何一法比法性小,可谓“其小无内”。其,是代词,指代道或法性。因为法性既是最大的相,又无形无相,所以道家也讲“大相无形”或“大道无形”,大道就是最大的相。

  而李洪志却说:“在如来这个层次上,大,看不到宇宙的边缘;小,看不到物质的最小微粒,所以他讲了‘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转法轮》)诸君认真想一想,这不恰恰是其(指宇宙)大“有外”,其(指微观粒子)小“有内”吗?不信请看:若看不到宇宙的边缘,在所见宏观之外,还有天体的存在,那不是“有外”吗?怎么能说是“无外”呢?若看不到物质的最小微粒,在所见微观之内,还有更微观微粒的存在,那不是“有内”吗?怎么能说是“无内”呢?实在是连文字表面含义都说不过去了。在一句话中,代词“其”指代混乱不清,既指代宇宙,又指代微观粒子,文理不通。

  更何况,对此“其大有外”的宇宙,释迦牟尼佛可从来没有说过他看不到边,那是李洪志的诽谤。根本佛法是一切万法的共性,当然也是一切众生之性,它才是众生的真正心性,又叫真心。它先天地、宇宙而有,是至大者,其大无外,包容万法,一切都在真心之内,故有“心包万法”之说。而宇宙却是其大有外,也就是外面还有、还有……,然而,此无量宇宙无论多大,都在真心之中。释迦牟尼佛在《楞严经》中说:“当知虚空在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况诸世界在虚空耶。”也就是说,所有的世界都在虚空里,而虚空又在真心之内,就像一小片云彩,点缀在无边无际的天空里一样,这怎么能说释迦牟尼佛看不到宇宙的边呢?所以,佛教中认为,迷与悟的差别就在于对真心的迷与悟:迷时,错以为世界在心外,心在身中;悟时,了知身与世界皆在心中,心包万法。

  这些并非只是理论,在佛教中,通过实修而证得法性之后,会有“大小无碍”的境界现前。如《维摩诘经》中记载,当时,在释迦牟尼佛的法会上,大家想见无动如来及其妙喜佛国,于是维摩诘大菩萨以神通力取无动如来的妙喜世界到法会上,法会现场没有变大,妙喜世界也没变小,而妙喜世界却在法会上。又如,释迦牟尼佛派众弟子到维摩诘大菩萨的居室来看望他,他以神通力由须弥灯王如来的须弥相世界取三万二千个高大莲花座来招待众人,每一莲花座高八万四千由旬(一由旬约四十里),而他的居室没有变大,莲花没有变小,却都自由置于室内。另外,密勒日巴尊者也数次显现“大小无碍”的神通。一次,在一个湖边,尊者为调伏众魔而现神通,尊者身体没有变大,湖面也没有变小,身体却覆盖了全部广大湖面。另一次,尊者为调伏弟子惹琼巴,现神通入于一只废弃的牛角之中,牛角没有变大,尊者身体也没有变小,尊者却安然坐于其中。如是等等,不一而足。

  “大小无碍”的境界显然非李洪志之凡智可测,他只是重复地夸大夸小,大有多大多大多大,小有多小多小多小,都不过是凡夫臆想穿凿之说罢了。他妄造的所谓连如来也看不到边、由27亿不到30亿个银河系构成的第一层小宇宙,人类现在已经观测到1250亿个河外星系了(见《世界科学》99.4),这难道不是对李洪志无知与狭隘的无情嘲讽吗?

  (五)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法性,其大无外,超出宇宙时空,先天地万物,不生不灭,五行及其所构成的事物却都在法性之内。天地万物等一切具体事物都是由五行所构成的,而法性却不由五行所限定,不在五行之内。证得法性,即证得法性身。此法性身乃金刚不坏之身,既超出三界之宇宙时空而有,又超出五行所成天地万物而存,所以,佛教中把证得不生不灭的法性,称为“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并不像李洪志所说的什么“功柱”超出三界的界限,身体不是由我们空间的五行物质构成的。试想,若按李洪志所说,更微观的(天上的)金,是不是金?更微观的(天上的)水,是不是水?这个身体被更微观的物质所代替,是不是天上的金木水火土等五行物质所构成?那算什么“不在五行中”啊,那不还是在五行之中吗?

  李洪志用他的分类方法,强行地把释迦牟尼佛的教法归为只修性、不修命,说不修命的不讲“不在五行中”。那么敢问,既然释教不修命,为什么佛教中“肉身不坏”的事例屡见不鲜呢?又为什么有如此多的舍利留世呢?其实,万法都是同一法性,身心性命也是一样,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身心本是不二的,所以,佛教认为,佛教不仅是性命双修,而且是万法同修,万法皆佛法,都是同一法性,即万法归于一,同归于“法性”。

  (六)佛性与心性

  佛教认为,法性是万法的共同本性,因而也是众生的本性。此法性在众生称为佛性,又称本性、真心、清净心,也是修炼心性所指的心性,都是根本佛法的不同称谓。然而李洪志把这些名词任意赋予了种种似是而非的含义。

  首先,李洪志把佛性说成是与魔性对立而存在的,二者的关系是相生相克的,而且说,佛讲,“万物皆有佛性,其实也同有魔性。”然而,查遍一切佛经也不会有“魔性”一词,因为,魔不会有不同于法性的不生不灭之性,魔也以法性为性,一切对立的事物在本质(法性)上是相同的。另外,实在不知道,佛性是怎么“生”魔性的?其实,李洪志所说的那种阴阳之间相生相克的理也是根本不存在的,阴阳之间是“互根、消长及转化”的关系,而“生、克、制、化”是对五行而言的,这里不予详论,只说一点便可证其伪。比如,李洪志说:“越往下对立性越突出,从而有了好坏之分,善的越善,恶的越恶。”(《精进要旨》)若越往下,善的越善,岂不是低层次的善比高层次的善更善了吗?!

  其次,李洪志并没有说清“心性”的本质是什么,只说是“德、忍、守、吃苦……”那相差何等之远呀!佛教中讲,心性是指真心,即本性。是否明了真心可以说是正法与外道的分水岭。外道也讲修炼心性,不然怎么能修到天上去呢?有的可以修到相当高的天上去,但却不能得道,不了生死,原因就是不明真心。真心不生不灭,证此不生不灭的真心,才能不生不灭,才能了生死。否则,如释迦牟尼佛所说,若不明真心,纵然经历无数劫,也不能得道。

  佛教中讲,“直指人心、见性成佛”,指的是真心,见的是法性。而李洪志也说直指人心,可是他指的都是今天想什么了,明天想什么了,这些生生灭灭的妄想心,实在是南辕北辙。从佛教的角度看,种什么因,得什么果,“法轮功”种的是妄想心,生灭轮回的邪因,怎可得不生不灭、了生脱死之正果呢?

  第三,佛教认为,真心就是清净心。而李洪志把什么都不想叫清净心,这无异于佛教中所说的“无想”外道。试想,普通人什么都不想的时候,只是那颗妄想心什么都没想,骨子里还都是为私为我的观念,还是妄想心,怎么能是清净心呢?释迦佛讲:“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就是说,你即使什么也不看,什么也不听等等,还是妄想分别之心,不是清净真心。

  李洪志一直没有说清“真”是什么,只是含糊其词地说,真就是“说真话、做真事、返本归真、修真养性、最后做真人。”实质上,佛教中的法性才是最根本的“真”,也就是真心、心性,这些都是从根本佛法上讲的。真心是法性,是其大无外的,我们的身体和外边的一切山河虚空大地都在真心之内,可谓心包万法。而李洪志却一直在妄想心上用功夫,认为心在物质(色)身体之内,名之为元神,真乃迷而又迷。相当于有百千大海而弃之不认,只认一个小水泡。释迦佛在《楞严经》中讲:“一迷为心,决定惑为色身之内,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弃之,唯认一浮沤体。”李洪志的这种认为在身体之内有一个类似于灵魂的“神”或“我”存在的说法,早就被释迦牟尼佛称为“神我外道”。

  还有其他许多与法性有关的佛法名词和论述被混淆,如涅槃、如来、佛无处不在等等,由于篇幅关系,不单列出论述,只作简要说明。涅槃,即不生不灭之意,并非如李洪志所说“涅槃就是和尚死了,肉身扔了,他自己的元神带着功上去了。”(《转法轮》)若证得不生不灭的法性,即使仍然活着,也叫涅槃,称为有余涅槃。如来,是指佛依如如不动的本来——不生不灭的如如之道,来成正觉,广利众生,因此得如来名号。佛即如来,如来即佛,二者没有差别。又,法性在众生称佛性,其大无外、其小无内、周遍法界,即佛性无处不在,包容万法,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佛无处不在,并非李洪志所说“佛多得无处不在”之意。

  李洪志用现成、已有的佛法名词来讲他的所谓“大法”,对此,他的解释是,这样容易理解。可是,如果把“鹿”非要说成是“马”,怎么能说容易理解呢?何况李洪志对根本佛法及一系列有关的佛法名词蓄意歪曲、极力诋毁,明明是这个含义,偏偏说成是另一含义,指鹿为马、颠倒黑白,这既暴露出他的恶毒与无知,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 本文见载于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书屋》杂志1999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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