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骇莫名:恐怖的好人观

 


  “好人”一词在“法轮功”的宣传中出现频率是最高的,也是“法轮功”最具战斗力的撒手锏,只要祭起这一神兵利器,往往可以立收一石数鸟之奇效。打“好人”牌既可以彰显自己良善与正义,又可以反衬对手的丑恶和无道,还可以迷乱旁观者耳目而抢占舆论要津,诸如此类益处良多。特别是那些骗子、小人等鄙恶之徒,更是每每用此来掩蔽其心理的虚弱、肮脏,俗语所说的“高尚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打个名不符实的金子招牌谁人不会?惟卑鄙者喜用之。

  想想也是,古来之传统与今者耳闻目见,都是好人谦虚而恶人猖狂。世人常自谦为鄙人、小人、在下、末学,即使贵为“九五至尊”的天子也是称“孤家”道“寡人”,罕有时时不忘宣传“世人皆恶唯我独善”的。自诩好人者在各类新兴宗教中最为常见,察言观行,自以为是、骄慢气胜、狂妄自大自不待言,“好人”幌子背后往往藏了许多秘而不宣的恶。

  “法轮功”练习者谁人不知李洪志反对献血、放生、施舍、帮助残疾人、见义勇为、人伦孝道,谁个不晓李洪志带头骂人文痞、目无国法、鼓励偷盗?“法轮功”虽然诸恶俱全,可是,谁见过“法轮功”当街宣传过这些,他们也知道哪些应该大力宣传,哪些不宜宣传而应该避讳。我们不能容忍恶,尤其不能容忍的是用善来包装恶。

  其实,好人既不是自封的,也不是自己宣传的,古人重“阴德”,世人倡导做“无名英雄”,越高尚的人往往越谦虚而不露行藏,真人不露相,此言不虚,谦性使然,实不愿露也。即使真的觉得自己很高尚,还是孤芳自赏的好,那不能作为自己真正高尚的证据,因为善恶好坏的标准不是自己定的。“法轮功”也经常拿“某某人”说他们是好人了来说事儿,其实,他人的言论也同样不能作为衡量标准,拿别人的言论当标准,那是失去了衡量标准之辈的世俗准则。

  李洪志一直没有对什么是善做一个明确的界说,常常循环论证,譬如善念驱使所做为善等等,以至于习惯于“自悟”的“法轮功”练习者,一直在一厢情愿地臆想着善恶的种种标准,以便为自己是好人、“法轮功”是正法做注脚。即便在李洪志评注的《什么是真正的善》一文中同样左说右说,而于“真正的善”语焉不详,倒是与《忍无可忍》类似,强调的只是“大法弟子在正法中与过去的个人修炼是不同的。在面对无理的伤害、在面对对大法的迫害、在面对强加给我们的不公时,是不能象以往个人修炼那样对待、一概地接受,因为大法弟子目前处在正法时期”,显而易见,“忍”只是招牌,“不忍”才是目的;“善”只是伪装,“不善”才是真相,因为现在已经是“正法时期”。

  此后不久,在李洪志评注的《三言两语:好人》一文中出台了新的好人标准,实在是惊世骇俗!文中首先强调,不能做“常人所认为的好人:老好人”。如此偷换概念,无赖、霸道得令人气闷!竟然打着“常人”的幌子,强行把好人歪曲贬损为只顾保全个人利益而回避原则与公义,奉行庸俗的“明哲保身”哲学的老好人,太卑鄙了吧,这是对社会公认道德价值取向的诽谤!谁不认为雷锋是好人?谁会认为雷锋是老好人?怎么好人竟等同于老好人了呢?

  而后,莫名其妙的是,文章自言自语地认定“法轮功”太“好欺负”了。可是,从事实来看,“法轮功”从来就没有好欺负过,抛开现在“窒息邪恶”、“铲除邪恶”的口号与统一的“发正念”行动不提,1996年围攻光明日报事件,1998年冲击北京电视台事件,直至1999年聚集中南海事件,“不好欺负”的例证斑斑可考,怎么好意思说自己是“好欺负”的呢。

  最令人惊骇不已的是,文章竟然自作多情地对好人是不是应该“好欺负”进行了讨论,最后的论断:“法轮功”所说的好人,决不应该是“好欺负的人”!笔者心中揣摩不已,不做“好欺负的人”,除了做“不好欺负的人”以外还能是什么样的人?恐怖的好人观!

  是不是好人与“好欺负”与否有必然的关系吗?还有比说“好人不是好欺负的人”更横、更邪门的推理法吗?无论好人的标准如何,上述论断都是无关推论。好人既可能好欺负,也可能不好欺负,实在不能说有什么绝对的逻辑关系。若真强调较强的相关性,反倒是好人大多温良、柔顺、谦和、忍让、不争,即中华做人之美德,古之所谓的“温良恭俭让”。常言道:“人善被人欺”“人善人欺天不欺”,人们更愿意相信好人常常是好欺负的。反观不好欺负的,率多为小人,但凡小人心情,才会睚眦必报,缁铢必较。“法轮功”不逻辑若此,李洪志颠倒如斯,辩护词变成了自供状!

  那么敢问,如何成为“不好欺负的人”?想必只有假以手段、还以颜色,必要时予对手以深创巨痛,这不是向我等常人发出反攻倒算的宣战檄文吗?前一向众口汹汹的“法轮功”将滑向恐怖主义之说,看来并非空穴来风,《三言两语:好人》一文即为佐证。说不清善恶衡量标准的必定是邪恶。

  (笔者于“善恶标准”简注:无论古今、地域、种族甚至修炼层次有多大差别,只有于现在、未来对自我与他人或带来快乐,或解除痛苦,顺益而无违害的,才是善。)

  “法轮功”另一个不逻辑的推论就是,“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因此是正法。然而,教人向善做好人,只是正法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事实上,“教人向善”也往往成为众多邪教自我标榜的口号或标签。试想,没有伪装的邪恶势力能够发展迅速吗?有骗子不说自己是好人而明说自己是坏人的吗?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真的教人做好人,也不能作为正法的衡量标准呀!李洪志竟然好意思说“我叫大家做好人,是邪吗?”李洪志想必不该忘记自己说过的话:“告诉人家怎么去做好事,……这些都是属于邪教,即使它不害人,它也是邪教。因为它干扰了人们信正教。”(《转法轮》)衡量正邪不能搞双重标准!说不清正邪衡量标准的一定是邪教。

  (笔者于“正法标准”简注:正法以教人向善为先决条件,但是,正法的宗旨却不是教人向善,而是教人见道的。道与善恶无涉,道超乎善恶,超乎一切对立,是超越一切相对的绝对,超越一切对立的统一。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有善就一定有恶,善恶既相对立又相依存,二者都非绝对的道。任何相对的概念如真、善与忍者,都非绝对真理,又怎么能以是否教人向善作为衡量正法与邪法的标准呢?)

(2001年12月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天鉴网欢迎转载站内资料,但必须注明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出版社或原输入者所有,请不要轻易删改。 2001.7

如有相关稿件,请发电子邮件给悲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