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胡说入灭尽定时,自己的衣物不需要作意也可以受保护

 

  “使无损害属于诸人的资具”,即不是属于这比丘一身的,是属于众人的衣钵床椅住屋或其他的任何资具。他应决意使此等资具不受火水风盗及鼠等的损失。其决意的方法如下:“某某等物,于此(入定的)七日之内,不为火烧,不为水漂,不为风吹,不为盗贼所取,不为鼠等所啮”!当他如是决定,则(此等资具)于七日之内没有什么危险。如果他不作这样的决定,则未免受火等的损失,正如摩诃那伽长老的事相似:据说,这长老入了他母亲优婆夷的村落中乞食。那优婆夷施他一些粥,并请他在休息所中坐着。这长老便坐下而入灭定。当他在坐时,这休息所失了火,别的比丘们都各自拿了座具逃走。村人来集;见此长老说:“这懒惰的沙门,这懒惰的沙门”!火已烧了(屋的)盖草及竹木等,并已包围了长老。人们以水瓮取了水,灭了火,除了灰,净了地,向他散花礼拜。长老在预定之时而出定,看见了他们说:“我已被他们发现了”,便升空而去毕云古岛了。这是名为“使无损害属于诸人的资具”。对于属于一己的衣服座具等是不需要作各别决意的。因为那是必然为定所保护的,如尊者僧祇婆的事相似。所以说:“尊者僧祇婆的神变是定遍满的,尊者舍利弗的神变是定遍满的”。——叶均译《清净道论》


  是否真的如《清净道论》所说,入灭尽定者的衣物不需要决意、作意,也可以受到保护而不损伤呢?实际并非如此。
  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件:有一次邬波离尊者,因为指出一座由一些比丘尼为命终的亲人所建的塔非阿罗汉塔,导致此塔被拆毁,因而遭到这些比丘尼的嫌恨,想要来伤害邬波离尊者的性命,邬波离尊者情急之下,入灭尽定,没来得及为袈裟作意、加被,导致袈裟被打破、损坏。
  例如:
  “时邬波离遥见诸尼疾疾而来。便作是念。观此诸尼形势匆速。必有异意欲害于我。宜可观察即便入定。观见诸尼各怀嗔恚欲来相害。于时尊者情生匆速。不以神力加被大衣。便即敛心入灭尽定。诸尼既至以刀乱斫。铁锥木钻遍体镵刺。尔时尊者由定力故。更无喘息与死不殊。诸尼议曰。我等已杀恶行怨家。报仇既了宜可归寺。作此语已舍之而去。时具寿邬波离从定而出。见衣损坏即还住处。”——《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
  可见,入灭尽定的时候,必须要对自己的衣物作意、决意、加被、加持,才可以保护衣物不损坏。《清净道论》所说入灭尽定时“对于属于一己的衣服座具等是不需要作各别决意,因为那是必然为定所保护的”根本就是错误的。

(责任编辑: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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