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乱说定为阿那含果的原因

 

  (为须陀洹等的原因)戒是阐明为须陀洹果及斯陀含果的原因。定是阿那含果的原因。慧是阿罗汉果的原因。用为证得须陀洹的人称为戒圆满者,斯陀含果亦然。证阿那含果的称为定圆满者。证阿罗汉果的称为慧圆满者。——叶均译《清净道论》


  一、依三学可得四沙门果
  戒定慧之三学,也称为三无漏学、增上三学等。戒学,也称为增戒学、增上戒学等。定学,也称为增心学、增意学、增上意学、增上心学等。慧学,也称为增慧学、增上慧学。
  例如:
  “世尊告诸比丘。亦复有三学。何等为三。谓增上戒学.增上意学.增上慧学。何等为增上戒学。若比丘住于戒波罗提木叉律仪。威仪行处具足。见微细罪则生怖畏。受持学戒。何等为增上意学。若比丘离欲.恶不善法。乃至第四禅具足住。何等为增上慧学。是比丘此苦圣谛如实知。集.灭.道圣谛如实知。是名增上慧学。”——《杂阿含经》
  “复有三学。增戒学增心学增慧学。学此三学。得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果。是故当勤精进学此三学”——《四分律》
  二、断五下分结为得阿那含的原因
  虽然依此三学修行,可得四沙门果,但戒定慧三学与须陀洹乃至阿罗汉等四沙门果之间,却根本不像《清净道论》上文中所说的“定是阿那含果的原因”。修行乃是断惑证真,断一分无明烦恼,则得一分智慧,所谓的无明烦恼,若分别具说,则为身见、戒取、疑、贪、嗔等五下分结与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等之五上分结。十结之中,若断除身见、戒禁取、疑等三结则证须陀洹(初果);若再贪瞋痴薄,则证斯陀含(二果);若断五下分结,则证阿那含(三果),不再还来于欲界受生;若断除无明在内的所有十结,则证阿罗汉(四果)。
  例如:
  “诸有善男子.善女人断三结使。成须陀洹。名不退转。”——《增一阿含经》
  “谓三结断。贪、恚、痴薄。是名斯陀含果。”——《杂阿含经》
  “阿那含者。五下分结已断已知。谓身见.戒取.疑.贪欲.嗔恚。”——《杂阿含经》
  “断五下分结。谓身见.戒取.疑.贪欲.瞋恚。断此五下分结已。得生般涅槃阿那含。不复还生此世。”——《杂阿含经》
  “我诸结已除。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更不复受胞胎。如实而知。今成阿罗汉。”——《增一阿含经》
  所以说,断除五下分结才是得三果阿那含的原因,而不是《清净道论》所说的定。也就是说,判断某人是否是阿那含,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看其是否断了五下分结,若断五下分结,则必定是阿那含,若没有断五下分结,哪怕就是证得四禅八定,也必定是外道凡夫。
  三、阿那含未必定圆满
  禅定是修行得道的助缘,戒定慧之三学即是此意,所谓因戒生定,因定生慧。但禅定却不是修行解脱的“必经之路”,没有禅定同样也可以得成圣道,乃至漏尽得阿罗汉。四沙门果中的初果与二果由于没有离欲,所以都没有禅定,初果与二果若能离欲得禅定,则至少证得三果,不再还来欲界受生。
  例如:
  “圣弟子所有集法。一切灭已。离诸尘垢。得法眼生。与无间等。俱三结断。所谓身见.戒取.疑。此三结尽。名须陀洹。不堕恶趣法。必定正觉。趣七有天人往生。作苦边。彼圣弟子中间虽起忧苦。听彼圣弟子离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初禅具足住。不见彼圣弟子有一法不断。能令还生此世者。此则圣弟子得法眼之大义。”——《杂阿含经》
  “当圣弟子生起远离尘垢之法眼时,诸比丘!与见俱生之己身见、疑、戒禁取之三结即断。又,从贪、嗔之二法脱出。彼离欲,离不善法,有寻、有伺具足,离所生喜乐之初静虑而住。诸比丘!此时圣弟子或有死事,彼无可能有被此结所系而再来此世之圣弟子。”——《增支部》
  同时,还存在没有任何禅定的慧解脱阿罗汉。
  例如:
  “有一比丘语须深言。须深当知。我等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时。彼须深语比丘言。尊者。云何。学离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具足初禅。不起诸漏。心善解脱耶。比丘答言不也……须深复问。云何。尊者所说不同。前后相违。云何不得禅定而复记说。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脱也。”——《杂阿含经》
  也就是说,四果阿罗汉尚且不一定是定圆满者,何况三果阿那含,必定不可能皆为定圆满。
  所以说,并非所有的阿那含都可以称为定圆满者,唯有证得九次第定以及包括灭尽定在内的八解脱的阿那含,才可以称为定圆满者。
  例如:
  “有八解脱。云何为八。色观色。初解脱。内有色想。外观色。二解脱。净解脱。三解脱。度色想灭有对想。住空处。四解脱。舍空处。住识处。五解脱。舍识处。住不用处。六解脱。舍不用处。住有想无想处。七解脱。灭尽定。八解脱。”——《长阿含经》
  “身证阿那含。成就八解脱。未尽诸漏。”——《杂阿含经》
  其余的没有禅定的阿那含以及虽然有禅定但没有证得灭尽定者,皆不可以称为定圆满。所以,《清净道论》作者所说的“证阿那含果的称为定圆满者”实为不懂佛理者的无知妄言。

(责任编辑: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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