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集论》之错谬

 

《法集论》编造六盖邪说


  云何为盖法耶?即六盖——欲欲盖、瞋盖、惛沈、睡眠盖、掉举恶作盖、疑盖、无明盖。
  云何为盖法耶?即六盖——欲贪盖、瞋恚盖、惛沈睡眠盖、掉举恶作盖、疑盖、无明尽(注:尽—盡,当为盖)。欲贪盖者於八贪俱行心之生起而生,瞋恚盖者於二忧俱行心之生起而生,惛沈睡眠盖者於有行之不善而生,掉举盖者於掉举俱行心之生起而生,恶作盖者於二忧俱行心之生起而生,疑盖者於疑俱行心之生起而生,无明盖者於一切之不善而生——是等为盖法。——《法集论》


  在南北传佛陀正法律之中,唯有五盖之施设,根本没有六盖之说,乃至北传的大乘佛教界之中也没有六盖之说。
  将无明与五盖并列以成六盖之说,纯粹是《法集论》作者祸乱佛法之邪说。
  一、佛陀正法律中施设五盖
  在佛陀的正法律中,不论南传还是北传的经典中都唯有五盖之说,佛陀称五盖之说为正说。
  例如:
  “所谓五盖。何等为五。谓贪欲盖.瞋恚盖.睡眠盖.掉悔盖.疑盖。”——《杂阿含经》
  “云何五灭法。谓五盖。贪欲盖.瞋恚盖.眠睡盖.掉戏盖.疑盖。”——《长阿含经》
  “所谓五盖。云何为五。贪欲盖.瞋恚盖.睡眠盖.调戏盖.疑盖。是谓名为五盖。”——《增一阿含经》
  “世尊告诸比丘。说不善聚者。谓五盖。是为正说。所以者何。纯一不善聚者。所谓五盖。何等为五。谓贪欲盖。瞋恚.眠睡.掉悔.疑盖。”——《杂阿含经》
  二、南传的各经同样也是唯有五盖之施设
  例如:
  “诸比丘!此之五盖者,乃是纯不善聚。何等为五?即欲欲盖,嗔恚盖,惛眠盖,掉悔盖,疑盖等是。”——《增支部》
  “欲贪盖、嗔盖、惛眠盖、掉悔盖、疑惑盖是。诸比丘!不善聚者,即此五盖,是为正说。”——《相应部》
  “诸比丘!有五盖。何等为五盖耶?即:欲贪盖、嗔恚盖、惛眠盖、掉悔盖、犹豫盖。诸比丘!此为五盖。”——《增支部》
  总之,《法集论》的作者将无明与五盖并列以成六盖,不但是画蛇添足之举,同时也是祸乱佛法的邪说,行者切不可信受、流传。

 

《法集论》编造意识界所识之色


  七种色聚——即眼所识之色、耳所识之色、鼻所识之色、舌所识之色、身所识之色、意所识之色、意识界所识之色——如是为七种色聚。
  八种色聚——即眼所识之色、耳所识之色、鼻所识之色、舌所识之色、身所识之色——有乐触、苦触——意界所识之色、意识界所识之色——如是为八种色聚。
  ——《法集论》


  《法集论》将意界所识之色与意识界所识之色并列指出,以示不同,编造出所谓的“七种色聚”乃至“八种色聚”,是不明佛理之错漏处。
  在佛法中,是缘眼根与色尘,生起眼识,才有称为“见”的觉受想知生起。
  例如:
  “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缘生意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杂阿含经》
  缘六根与六尘,生起六识,才有见、闻、嗅、尝、觉、知六种触受觉知生起。
  例如:
  “眼触见色。耳触闻声。鼻触嗅香。舌触尝味。身触觉触。意触知法。”——《中阿含经》
  也就是说,眼所识的色,实际就是眼识所识、所知的色。
  同样道理,缘意界与法尘,生起意识,才有觉知生起,即意界所识的色,也就是意识界所识、所知的色,不应该将此二法并列以示不同。
  意界所知其实完全就是意识界所识,此二法不可分别施设。
  例如:
  “复问曰:‘贤者拘絺罗,智慧及识,此二法为合为别,此二法可得别施设耶?’尊者大拘絺罗答曰:‘此二法合不别,此二法不可别施设。所以者何?智慧所知,即是识所识,是故此二法合不别,此二法不可别施设。’……复问曰:‘贤者拘絺罗,知者汝以何等知?’尊者大拘絺罗答曰:‘知者我以智慧知。’”——《中阿含经》

 

《法集论》错说乐为心乐


  云何其时有乐?其时有所有之心悦、心乐、心触所生悦乐之已受、心触所生悦乐之受——是为「其时有乐。」
  云何其时有乐?其时有所有之心悦、心乐、心触所生悦乐之已受、心触所生悦乐之受——是为其时有乐。
  ——《法集论》


  关于初禅所得之乐,根本不是如《法集论》所说的“所有之心悦、心乐、心触所生悦乐之已受、心触所生悦乐之受”,初禅所得之乐,乃是指身之乐受、乐觉、身之愉悦性,也称为乐根。
  例如:
  “诸比丘!以何为乐根耶?诸比丘!身乐、身悦、身触所生之乐、悦之所受,诸比丘!此名为乐根。”——《相应部》
  而且,《法集论》后文又自相矛盾的说乐为身乐,自己打脸啪啪响。
  例如:
  云何其时有乐?其时有所有之身悦、身乐、身触所生悦乐之已受、身触所生悦乐之诸受——是为「其时有乐。」
  云何其时有乐根?其时有所有之身悦……乃至……有乐受……是为「其时有乐根。」
  其实,《法集论》所说的“所有之心悦、心乐、心触所生悦乐之已受、心触所生悦乐之受”,也就心、意的悦、乐之觉受,这在正法律中,被称为喜,也叫喜根。
  “诸比丘!以何为喜根耶?
  诸比丘!意乐、意悦、意触所生之乐、悦之所受,诸比丘!此名为喜根。“——《相应部》

 

《法集论》错说女根、抟食为色之细


  云何为「色之细」?即女根……乃至……抟食——是为「色之细。」——《法集论》


  一、女根、抟食为欲界色法
  男根、女根,以及粗、细抟食等色法,是欲界才有的色法,初禅天等色界以上诸天,则没有男女二根以及抟食。
  1、欲界众生有男女之别
  男根、女根这类男女之别,乃至男女交会,是欲界众生才有的事情,从他化自在天之上的初禅天开始,所有的色界诸天都已经没有淫欲法以及男女之别了。
  例如:
  “阎浮提人男女交会。身身相触以成阴阳。拘耶尼.弗于逮.郁单曰人亦身身相触以成阴阳。龙.金翅鸟亦身身相触以成阴阳。阿须伦身身相近。以气成阴阳。四天王.忉利天亦复如是。焰摩天相近以成阴阳。兜率天执手成阴阳。化自在天熟视成阴阳。他化自在天暂视成阴阳。自上诸天无复淫欲。”——《长阿含经》
  “阎浮提人有婚姻往来.男娶女嫁。拘耶尼人.弗于逮人亦有婚姻.男娶女嫁。郁单曰人无有婚姻.男女嫁娶。龙.金翅鸟.阿须伦亦有婚姻.男女嫁娶。四天王.忉利天。乃至他化自在天亦有婚姻.男娶女嫁。自上诸天无复男女。”——《长阿含经》
  2、欲界众生以抟食为食
  抟食,也称为段食,乃是由于欲界众生饮食时,除了地狱众生之外,其余大都是分段饮食,所以称为段食。且不论抟食本身有粗细之别,即使所谓的细抟食,也是属于欲界的色法,相比色界的色法来说也属于粗色。
  例如:
  “四食:段食、若粗、若细也,第二触[食,]第三意思[食],第四识食也。”——《长部》
  “是时众内有一有情禀性耽嗜。忽以指端尝彼地味。随尝之时情生爱着。随爱着故段食是资。尔时方名初受段食。”——《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
  “时彼有情。由段食故滓秽在身。为欲蠲除便成二道。由斯遂有男女根生。便相染着。”——《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
  由于欲界的诸天也是段食,所以称欲界天为段食天或抟食天,若超越、超过抟食天则到色界天。
  例如:
  “于现法中不得究竟智。身坏命终。过抟食天。生余意生天在于此中。”——《中阿含经》
  “若比丘成就戒。成就定。成就慧者。便于现法出入想知灭定。必有此处。若于现法不得究竟智。身坏命终。过抟食天。生余意生天中。于彼出入想知灭定。必有此处。”——《中阿含经》
  “友!世间有比丘,戒圆足、定圆足、慧圆足,亦能入于想受灭、亦能出,有如是处。彼若于现法不得解悟,彼超越于段食天之同伴,生于随一意成众中,入于想受灭、亦能出,有如是处。”——《增支部》
  二、欲界人身为粗色
  色法之粗细,所谓的粗色、细色,乃是因比较而说,欲界胎生的、粥饭等抟食长养的人身之色,相较色界众生净色意成、化生的天身之色来说,欲界的人身为粗色,色界众生之天身为妙色、细色。
  1、色界众生为净色、妙色
  色界的众生皆为化生,同时,因其已经离抟食,乃是以禅悦、喜等为食,所以其身诸根为妙色、净色。
  例如:
  “诸众生生光音天上。而此大地还已成立。诸众生等从光音天还来至此。时彼众生身有妙光。神足自在禅悦为食。”——《摩诃僧祇律》
  “若有众生生晃昱天。彼于其中妙色意生。一切支节诸根具足。以喜为食。自身光明。升于虚空。净色久住。”——《中阿含经》
  2、欲界众生因抟食身色转粗
  欲界的众生因为多吃抟食,则身根转重转粗,使原来的净色消失,同时,随着所食之抟食的转下、转劣、转粗,众生的身根色法也转下、转劣、转粗,直到产生了男女二根。
  例如:
  “彼众生即以手撮此地味食。若彼众生以手撮此地味食已。如是如是。身生转厚.转重.转坚。若彼本时有清净色。于是便灭。”——《中阿含经》
  “若有众生食地味多者。便生恶色。食地味少者。便有妙色。从是知色有胜有如。”——《中阿含经》
  “若有众生食地肥多者。便生恶色。食地肥少者。便有妙色。从是知色有胜有如。”——《中阿含经》
  “若有众生食婆罗多者。便生恶色。食婆罗少者。便有妙色。从是知色有胜有如。”——《中阿含经》
  “婆罗灭后。彼众生生自然粳米。……如彼众生食此自然粳米已。彼众生等便生若干形。或有众生而生男形。或有众生而生女形。”——《中阿含经》
  “牛者,譬人身粗色,如箧毒蛇经广说。”——《杂阿含经》
  “便以手抄自恣食之。如是乐着。遂无厌足。其余众生复效食之。如是再三。复觉其美。食之不已。其身转粗。肌肉坚硬。失天妙色。”——《长阿含经》
  “是时甘泉自然枯涸。其后此地生自然地肥。色味具足。香洁可食。是时众生复取食之。久住世间。其食多者。颜色粗丑。其食少者。色犹悦泽。”——《长阿含经》
  “其后此地复生粗厚地肥。亦香美可食。不如前者。是时众生复取食之。久住世间。其食多者。色转粗丑。其食少者。色犹悦泽。”——《长阿含经》
  3、欲界的天身较色界为粗
  不但欲界的人身为粗色,即使是欲界的天身,其色法也比上界色界的天身粗。色界初禅天的大梵天王,因其色身比欲界天细,若入于三十三天会众之时,必须化为粗形,才能被三十三天等欲界天人看到。
  例如:
  “世尊!常童子梵天,对于三十三天之诸天出现时,即化作鄙粗形相而出现,若以梵天之自然容相而出现者,为三十三天之诸天眼所难感触也。”——《长部》
  “世尊!常童子梵天现于三十三天之诸天前时,化作粗形相而出现。世尊!梵天本来之容貌,不入三十三天之诸天之眼界故。”——《长部》
  同样,若色界的天人来到欲界人间时,由于其色身为细色所成,如油渗地,不能以原来天身的形态于人间站立,必须化为粗色方可。
  例如:
  “时首长者如来去后。寻于其夜。身坏命终。生无热天。既生天已。即作此念。我于今者。应往佛所。作是念已。寻来佛所。光色倍常。照于祇洹。悉皆大明。顶礼佛已。却坐一面。身渗入地。譬如苏油。
  佛告天子。汝可化为粗身。当作住想。时首天子受佛敕已。即便化作欲界粗形。不复渗没。”——《别译杂阿含经》
  “时哈它卡天子于夜具极美之姿色,照遍祇陀林各处,诣世尊之处。诣已,于世尊前,虽想伫足而立,却惟有沉陷而不能站立,犹如将苏油或胡麻油灌注于砂时,随即沈渗入而不住,正如是,哈它卡天子于世尊前,虽想伫足而立,而唯陷沈,却不能站立。
  时,世尊即告哈它卡天子曰:‘哈它卡!汝应化作粗之自体。’
  ‘大德!唯然。’哈它卡天子即答应世尊,化作粗之自体,问讯于世尊而坐于一面。”——《增支部》
  总之,女根是属于欲界众生身根的一部分,相较色界的色法来说,必定是属于粗色也。可见,《法集论》所说的女根与抟食属于细色,非真实说也。

 

《法集论》错说抟食为不可见色


  云何为「色外之无见」?即声处……至乃……抟食——是为「色外之无见。」
  云何为「色之不可见」?即眼处……乃至……抟食——是为「色之不可见。」
  云何为「色外之无对」?即女根……乃至……抟食——是为「色外之无对。」
  云何为「色之无对」?即女根……乃至……抟食——是为「色之无对。」
  ——《法集论》


  《法集论》竟然胡说抟食是无见、不可见无对之色,真是让人惊掉下巴。抟食为欲界众生之分段饮食,也称为段食,抟食为可见、有对的色法,这可以说是基本的常识,根本没有掰扯的必要。
  且看经律中记载的欲界众生的抟食具体指何物,自可不言而喻也。
  例如:
  “彼云何名为抟食。彼抟食者。如今人中所食。诸入口之物可食啖者。是谓名为抟食。”——《增一阿含经》
  “阎浮提人种种饭.麨面.鱼肉以为抟食。衣服.洗浴为细滑食。拘耶尼.弗于逮人亦食种种饭麨面.鱼肉以为抟食。衣服.洗浴为细滑食。郁单曰人唯食自然粳米。天味具足以为抟食。衣服.洗浴为细滑食。龙.金翅鸟食鼋鼍.鱼鳖以为抟食。洗浴.衣服为细滑食。阿须伦食净抟食以为抟食。洗浴.衣服为细滑食。四天王.忉利天.焰摩天.兜率天.化自在天.他化自在天食净抟食以为抟食。”——《长阿含经》
  请问《法集论》的作者,饭、麨面、鱼肉、自然粳米、鼋鼍、鱼鳖等这些抟食,那些是不可见的呢?包括我们日常所食用的萝卜、青菜等各种食物,哪些是不可见的色法?不能不顾事实的胡言乱语啊!
  即使是欲界的四天王天之天净食,同样是可见的,而且是有青、白、赤等种种可见的颜色差别的。
  例如:
  “生四天王。……儿生未久便自觉饥。当其儿前有自然宝器。盛天百味自然净食。若福多者饭色为白。其福中者饭色为青。其福下者饭色为赤。彼儿以手探饭着口中。食自然消化。如酥投火。彼儿食讫。方自觉渴。有自然宝器盛甘露浆。其福多者浆色为白。其福中者浆色为青。其福下者浆色为赤。其儿取彼浆饮。浆自消化。如酥投火。”——《长阿含经》
  总之,《法集论》所谓的抟食是不可见无对之色,纯粹是无知于基本佛法常识的无智言论,稍微有一点佛法常识乃至生活常识的都可以知道其错谬。

 

《法集论》胡乱解释见结


  云何为结法耶?即十结——欲贪结、恚结、慢结、见结、疑结、戒禁取结、有贪结、嫉结、悭结、无明结。
  此中云何为见结耶?即世间是常住、或世间是无常、世间是有边、世间是无边、命即身、命与身异、如来死後存在、如来死後不存在、如来死後存在又不存在、如来死後非存在非不存在,如是所有之见、成见、见稠林、见旷野、见诤、见恼、见结、取、执取、现贪、取见、恶道、邪路、邪性、外道处、颠倒执——此言为见结。除戒禁取结,一切之邪见者为见结。——《法集论》


  一、《法集论》错说十结
  十结,是非常重要并且十分明确的佛法概念,行者正是通过渐次断除此十结,直到最终十结断尽,漏尽解脱成为阿罗汉。
  《法集论》说十结为:“欲贪结、恚结、慢结、见结、疑结、戒禁取结、有贪结、嫉结、悭结、无明结”,这其实是暗度陈仓,夹杂私货,加入了嫉结、悭结,漏掉了无色贪结、掉举结,用似是而非的说法,来诳惑世人。
  1、五下分结与五上分结合称十结
  在佛法中,把有身见结、疑结、戒禁取结、欲贪结、嗔恚结等五下分结与色贪结、无色贪结、慢结、掉举结、无明结等五上分结,合称为十结,并非是《法集论》所说的“欲贪结、恚结、慢结、见结、疑结、戒禁取结、有贪结、嫉结、悭结、无明结”,嫉结、悭结根本不在十结之列。
  例如:
  “舍利弗言。清凉者。五下分结尽。谓身见.戒取.疑.贪欲.瞋恚。”——《杂阿含经》
  “五下分结.有身见、疑、戒禁取、欲贪、嗔恚。五上分结: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长部》
  “复有五法。谓五下结。身见结.戒盗结.疑结.贪欲结.瞋恚结。复有五法。谓五上结。色爱.无色爱.无明.慢.掉。”——《长阿含经》
  “诸比丘!有十结。何等为十结耶?即:五顺下分结与五顺上分结。何等为五顺下分结耶?即:有身见、疑惑、戒禁取、欲贪、嗔恚。此为五顺下分结。何等为五顺上分结耶?即: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此为五顺上分结。诸比丘!此为十结。”——《增支部》
  2、诸圣渐断诸结
  四双八辈的诸圣者,皆是通过依次的渐断诸结而得漏尽解脱成阿罗汉。十结之中,若断除身见即萨迦耶见、戒禁取、疑等三结则证须陀洹(初果);若再贪瞋痴薄,则证斯陀含(二果);断五下分结,则证不还果阿那含(三果),不再还来于欲界受生;断除无明在内的所有十结,则证阿罗汉(四果)。
  例如:
  “诸有善男子.善女人断三结使。成须陀洹。名不退转。”——《增一阿含经》
  “谓三结断。贪、恚、痴薄。是名斯陀含果。”——《杂阿含经》
  “阿那含者。五下分结已断已知。谓身见.戒取.疑.贪欲.嗔恚。”——《杂阿含经》
  “我诸结已除。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更不复受胞胎。如实而知。今成阿罗汉。”——《增一阿含经》
  “世尊告诸比丘。有四沙门果。何等为四。谓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何等为须陀洹果。谓三结断。是名须陀洹果。何等为斯陀含果。谓三结断。贪.恚.痴薄。是名斯陀含果。何等为阿那含果。谓五下分结断。是名阿那含果。何等为阿罗汉果。若彼贪欲永尽。瞋恚永尽。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是名阿罗汉果。”——《杂阿含经》
  二、《法集论》错解见结
  身见结,简称为见结,就是凡夫所具有的、初果所断除的二十种萨迦耶见。
  例如:
  “复问。尊者。云何为身见。答言。长者。愚痴无闻凡夫见色是我.色异我.色中我.我中色。受.想.行.识见是我.识异我.我中识.识中我。长者。是名身见。”——《杂阿含经》
  “比丘!于此处之无闻凡夫,不见圣人,不知圣人之法,不顺圣人之法,不见善知识,不知善知识之法,不顺善知识之法,以见色是我,我乃色有,我中有色、色中有我。见受……想……行……识是我,我乃识有,我中有识,识中有我。比丘!如是而起有身见。”——《相应部》
  见结乃是指初果所断身见.戒取.疑等三结之一,以及三果阿那含所断五下分结之一,并非是《法集论》所错误解释的“世间是常住、或世间是无常、世间是有边、世间是无边……”等内容。
  例如:
  “俱三结断。所谓身见.戒取.疑。此三结尽。名须陀洹。”——《杂阿含经》
  “谓身见.戒取.疑。三结已尽。得须陀洹。”——《中阿含经》
  “五下分结.有身见、疑、戒禁取、欲贪、嗔恚。”——《长部》
  “谓佛所说五下分结。贪欲.瞋恚.身见.戒取.疑.我见此五。”——《中阿含经》
  “断于五下分结。谓身见.戒取.疑.贪欲.瞋恚。断此五下分结。受生般涅槃。阿那含。不还此世。”——《杂阿含经》
  “谓五下结。身见结.戒盗结.疑结.贪欲结.瞋恚结。”——《长阿含经》
  《法集论》对见结所胡乱解释的内容,实际是属于十四无记的内容,也是佛陀于《梵网经》中所说,外道所具有的六十二见中的内容。此等诸见皆是佛陀所不记说的非法非义之颠倒见,都是生死轮回之因。
  例如:
  “坐于一面之婆蹉姓普行沙门,问尊者大目犍连曰:尊者目犍连!世间是常恒耶?
  婆蹉!以‘世间为常恒’者,此为世尊所不记说。
  然则,尊者目犍连!世间是无常耶?
  婆蹉!以‘世间为无常’者,此亦世尊所不记说。
  尊者目犍连!世间是有边耶?
  婆蹉!以‘世间为有边’者,此世尊所不记说。
  然则,尊者目犍连!世间是无边耶?
  婆蹉!以‘世间为无边’者,此亦世尊所不记说。
  尊者目犍连!是命即身耶?
  婆蹉!是‘即命即身’者,此世尊所不记说。
  然则,尊者目犍连!命与身为各别耶?
  婆蹉!‘命与身为各别’者,此亦世尊所不记说。
  尊者目犍连!如来死后是存在耶?
  婆蹉!‘如来死后存在’者,此世尊所不记说。
  然则,尊者目犍连!如来死后不存在耶?
  婆蹉!‘如来死后,不存在’者,此世尊所不记说。
  尊者目犍连!如来死后,存在又不存在耶?
  婆蹉!‘如来死后,存在又不存在’者,此世尊所不记说。
  然则,尊者目犍连!如来死后,非存在又非不存在耶?
  婆蹉!‘如来死后,非存在又非不存在’者,此亦世尊所不记说。”——《相应部》
  虽然这些佛陀所不记说的内容,不等同于身见结、不是身见结本身,但是这些颠倒见,却是缘身见结而有、而生,如果已经断除身见,成为初果圣者,必定没有这类颠倒邪见。
  例如:
  “居士!凡诸种之见解起于世者,或言:‘世是常住。’或言:‘世是无常。’或言:‘世是有限。’或言:‘世是无限。’或言:‘生命、身体是同一。’或言‘生命、身体是异。’或言:‘如来死后存在。’或言‘如来死后不存在。’或言:‘如来死后存在、又不存在。’或言:‘如来死后不存在、又非不存在。’等,凡此等六十二见,说于‘梵网经’中者,居士!有己身见者,则存此等之诸见;无己身见者,此等诸见则不存在。”——《相应部》
  总之,见结就是指身见结,这是十分明确的佛法常识,并非如《法集论》所胡乱解释的那些十四无记的内容。

 

《法集论》胡乱解释有身见


  此中,云何为有身见耶?即此处为无闻之异生——不见圣者、不知圣法,於圣法而不调顺;不见善士、不知善士之法,於善士之法而不调顺者——以色为我而等随观,或以我有色而〔等随观〕、或於我以色、或於色以我而〔等随观〕;以受为我而等随观,或我有受、或於我以受、或於受以我而〔等随观〕;以想为我而等随观,或以我有想、或於我以想、或於想以我而〔等随观〕;以行为我而等随观,或以行为有行、或於我以行、或於行以我而〔等随观〕;以识为我而等随观,或我有识、或於我以识、或於识以我而〔等随观〕。如是所有之见、成见、见稠林、见旷野、见诤、见恼、见结、取、执取、现贪、取见、恶道、邪路、邪性、外道处、颠倒执——此言为「有身见。」——《法集论》


  有身见,也称为身见,包括我见与我所见,愚痴凡夫皆妄执五阴身心有个常住不坏的“我”,若妄计五阴身心即是常住不坏的“我”,此为我见;若妄计五阴身心是由常住不坏“我”所出生、所主宰的我所,此为我所见。我见与我所见,总名身见,又名萨迦耶见,是初果须陀洹所断三结之一。
  例如:
  “断于三结。所谓身见戒取疑。断此三结。得须陀洹。”——《别译杂阿含经》
  “如是知如真已。则三结尽。身见.戒取.疑三结尽已。得须陀洹。”——《中阿含经》
  “俱三结断。所谓身见.戒取.疑。此三结尽。名须陀洹。”——《杂阿含经》
  愚痴凡夫于一一阴各有四种身见,五阴则共计二十种身见,也就是凡夫所具有、初果所破除的二十种萨迦耶见。若见四圣谛、破此二十种萨迦耶见,则见圣道、证初果。
  比如:
  “尊者优波先那,久已根绝我见、我所见”。——《相应部》
  “时仙道王于缘生理既深晓悟。不起于座以智金刚杵。摧破二十种萨迦耶见山。得预流果。”——《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
  愚痴凡夫于色阴总计有四种身见。即:色阴即是我、色阴由我所出生所主宰、色阴与我相在。其中色阴与我相在又分为两种情况:色在我中,我在色中,有时候也翻译为我中有色,色中有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各有四种身见,五阴则共计二十种身见。因此在经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论述。
  例如:
  “愚痴无闻凡夫于色见是我.异我.相在。”——《杂阿含经》
  “多闻圣弟子于色不见我.异我.相在。”——《杂阿含经》
  “于此有无闻之凡夫,不见圣人,不知圣人之法,不顺圣人之法,不见善知识、不知善知识之法,不顺善知识之法,观色是我,我以色有,我中有色,色中有我,住缠于色是我,色是我所。”——《相应部》
  “世间有比丘,以色是我,或我有色,或于我中有色,或于色中有我,见等随观。受是我,或我有受,或于我中有受,或于受中有我,见等随观。想是我,或我有想,或于我中有想,或于想中有我,见等随观。行是我,或我有行,或于我中有行,或于行中有我,见等随观。识是我,或我有识,或于我中有识,或于识中有我,见等随观。”——《增支部》
  “佛告比丘。愚痴无闻凡夫计色是我.异我.相在。受.想.行.识。是我.异我.相在。多闻圣弟子不见色是我.异我.相在。不见受.想.行.识。是我.异我.相在。”——《杂阿含经》
  “兹有无闻凡夫,不见诸圣者,不熟达圣法,不通晓圣法。不见诸善人,不熟达诸善人法,不通晓诸善人法。见色是我、或我有色、或我中有色、或色中有我也。见受是我、或我有受、或我中有受、或受中有我也。见想是我、或我有想、或我中有想、或想中有我也。见行是我、或我有行、或我中有行、或行中有我也。见识是我、或我有识、或我中有识、或识中有我也。”——《中部》
  清楚了这个基本情况后,咱们再来看《法集论》关于身见的解释。关于色,《法集论》却将其解释为“以色为我而等随观,或以我有色而〔等随观〕、或於我以色、或於色以我而〔等随观〕;”尤其是其中将“色在我中,我在色中”解释为“我以色、或於色以我”,纯粹是不伦不类,可以说是越解释越迷糊,使人茫然不知所云。
  《法集论》关于受、想、行、识四阴的解释,其问题与色阴相同,不一一赘述。
  根据《法集论》作者对身见是什么表达不清、解释不明,可以推论而知,《法集论》作者必定是未破身见的凡夫。

 

《法集论》胡乱论五根


  云何其时有信根?其时有所有之信、确信、善解、现前信、信、信根、信力——是为「其时有信根。」
  云何其时有进根?其时有所有之心发勤、精勤、勇猛、专心、策励、勤、努力、气力、坚忍、勇猛不弛缓性、志欲不弃性、不弃勤爱、勤爱努力、精进、精进根、精进力、正策励——是为「其时有进根。」
  云何其时有念根?其时有所有之念、随念、专念、念、忆念性、忆持性、不浮游性、不忘性、念、念根、念力、正念——是为「其时有念根。」
  云何其时有定根?其时有所有之心住、等住、安住、不散、不散乱、意不散性、等持、定根、定力、正定——是为「其时有定根。」
  云何其时有慧根?其时有所有之慧、智慧、择、思择、择法、解了、近察、各察、聪叡、善巧、审悉、审察、思、近解、叡智、怜利、徧察、观、正知、导慧、慧、慧根、慧力、慧武器、慧宫殿、慧明、慧现、慧光、慧宝、无痴、择法、正见——是为「其时有慧根。」——《法集论》


  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等五根,属于三十七道品法,是十分重要的法义,是否有五根,关乎圣凡、解脱,若成就五根,则为圣者,若无五根,则为凡夫。
  例如:
  “诸比丘!若总无此五根者,则为外道,谓属凡夫之数。”——《相应部》
  “若于此五根一切无者。我说彼为外道凡夫之数。”——《杂阿含经》
  “若于此五根一切时不成就者。我说此等为凡夫数。”——《杂阿含经》
  五根的含义本是非常清楚明确的内容,被《法集论》拉拉杂杂、啰里啰嗦的胡论、乱解释了一大堆,不但不能使学人去惑释疑、了解法理,反而是更增疑惑。还是看看经中如何论述五根的吧,跟真经一比较,错论自然也就站不住脚了。
  一、信根为四不坏信
  信根是指于佛法僧等成就四不坏净信。
  例如:
  “信根者。当知是四不坏净。”——《杂阿含经》
  “何等为信根。谓圣弟子于如来所起信心。根本坚固。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及诸世间法所不能坏。是名信根。”——《杂阿含经》
  “诸比丘!以何为信根耶?诸比丘!于此,圣弟子有信,坚信如来之菩提:如是,彼世尊为应供、正等觉、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诸比丘!此名为信根。”——《相应部》
  二、精进根为四正断
  精进根是指四正断。
  例如:
  “精进根者。当知是四正断。”——《杂阿含经》
  “何等为精进根。已生恶不善法令断。生欲.方便.摄心.增进。未生恶不善法不起。生欲.方便.摄心.增进。未生善法令起。生欲.方便.摄心.增进。已生善法住不忘。修习增广。生欲.方便.摄心.增进。是名精进根。”——《杂阿含经》
  “诸比丘!于此,圣弟子发勤而住,为断诸不善法、具足诸善法,努力、勇健坚固,于诸善法不舍于轭。彼对未生之恶不善法,使之不生,生欲、精进、发勤、策励于心;对已生之恶不善法,为使断,生欲、精进、发勤、策励于心;对未生之善法,使之生,生欲、精进、发勤、策励于心;对已生之善法,为使住、不忘失、倍增、广大、修习、圆满,生欲、精进、发勤、策励于心。诸比丘!此名为精进根。”——《相应部》
  三、念根为四念处
  念根为身受心法等四念处。
  例如:
  “念根者。当知是四念处。”——《杂阿含经》
  “何等为念根。若比丘内身身观住。殷勤方便。正念正智。调伏世间贪忧。外身.内外身。受.心.法法观念住亦如是说。是名念根。”——《杂阿含经》
  “诸比丘!以何为念根耶?诸比丘!于此,圣弟子有念、成就最胜之念慧,对久前之所作、久前之所说,忆念、随念。彼于身观身……于受……于心……于法观法,热诚、正知、正念,对世间之贪忧调伏而住。诸比丘!此名为念根。”——《相应部》
  念根有时候也指成就恒久忆持不忘的念力。
  例如:
  “诸比丘!以何为念根耶?诸比丘!于此,圣弟子有念、成就最胜之念慧,对长久以前之所作、长久以前之所说,忆念、随念。”——《相应部》
  “彼云何名为念根。所谓念根者。所诵不忘。恒在心怀。总持不失。有为.无漏之法。终不忘失。是谓名为念根。”——《增一阿含经》
  四、定根为四禅
  定根是指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等四禅。
  例如:
  “定根者。当知是四禅。”——《杂阿含经》
  “何等为定根。若比丘离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乃至第四禅具足住。是名定根。”——《杂阿含经》
  “诸比丘!以何为定根耶?诸比丘!于此,圣弟子以舍为所缘,得定、得心一趣。彼离诸欲、离诸不善法,有寻有伺,对由离生喜与乐之初静虑,具足而住。寻伺静寂故,成内净、心一趣,无寻无伺,对由定生喜与乐之第二静虑,具足而住。离喜故,住于舍,对正念、正知之乐,于身正受,如诸圣者之所宣说,对舍与念乐住之第三静虑,具足而住。断乐、断苦故,及先已灭忧与喜故,对舍念清净之第四静虑,具足而住。诸比丘!此名为定根。”——《相应部》
  五、慧根为四圣谛
  慧根是指如实知苦、集、灭、道之四圣谛。
  例如:
  “慧根者。当知是四圣谛。”——《杂阿含经》
  “何等为慧根。若比丘苦圣谛如实知。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迹圣谛如实知。是名慧根。”——《杂阿含经》
  “诸比丘!以何为慧根耶?诸比丘!于此有圣弟子,有智慧、圣,决择而正顺苦尽,成就生灭慧。彼对此苦如实了知,此苦集如实了知,此苦灭如实了知,此如实了知顺苦灭道。诸比丘!此名为慧根。”——《相应部》

 

《法集论》胡说色为无缘法


  云何为无缘法耶?即色及涅盘——是等为无缘法。——《法集论》


  一切的名色等有为之法,必定皆是因缘而生,有因有缘诸法生,并非无缘。说涅槃是无缘法,这是可以的,但绝对不能说色是无缘法。依十二因缘法,色法乃是缘识而有,因识而集起,是有缘之法。
  例如:
  “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增一阿含经》
  “世尊是夜初分,于缘起顺逆作意。〔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南传律》
  “即缘无明有行;缘行有识;缘识有名色;缘名色有六处。”——《中部》
  “诸比丘!缘起者何耶?诸比丘!缘无明有行,缘行有识,缘识有名色,缘名色有六处。”——《相应部》
  “缘无明生行,缘行生识,缘识生名色,缘名色生六处。”——《相应部》
  “因有识之集,而有名色之集,因有识之灭,而有名色之灭。”——《中部》
  《法集论》说色是无缘法,实在是颠覆佛法正说。

 

《法集论》胡说无为界是名法


  云何为名耶?即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及无为界——是言为名。——《法集论》


  一、名法为因缘所生法
  1、名法为四无色蕴
  名法就是指受、想、行、识等四无色蕴,根本不是如《法集论》所胡说的还包括无为界。
  例如:
  “名者,是四无色蕴。色者,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小部》
  “云何知名。谓四非色阴为名。云何知色。谓四大及四大造为色。此说色。前说名。是为名色。是谓知名色如真。”——《中阿含经》
  “名者,是受、想、行、识之四无色蕴。色者,是地、水、火、风之四大种所造色。”——《小部》
  “云何名。谓四无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云何色。谓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为色。此色及前所说名是为名色。”——《杂阿含经》
  2、名法为因缘所生之无常法
  名法与色法,合称名色,皆为因缘所生的无常有为之法。
  例如:
  “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增一阿含经》
  “缘无明有行。缘行有识。缘识有名色。缘名色有六处。”——《中阿含经》
  “缘无明生行,缘行生识,缘识生名色,缘名色生六处。”——《相应部》
  “色是无常、有为、缘起所生,为尽法、坏法、离法、灭法者。彼之灭故说是灭。
  受是无常、有为、缘起所生,为尽法、坏法、离法、灭法者。彼之灭故说是灭。
  想是无常……行是无常、有为、缘起所生,为尽法、坏法、灭法者。
  识是无常、有为、缘起所生,为尽法、坏法、灭法者。彼之灭故说是灭。”——《相应部》
  二、无为界非因缘所生法
  无为界也就是无为法,乃是指涅槃界,为非因缘所生法,不是无常有为法。因缘所生的有为法有生有灭,非因缘所生的无为法则不生不灭。
  例如:
  “多所饶益。得修梵行。得至灭尽之处.无为涅槃界。”——《增一阿含经》
  “此等之二界:即有为界与无为界也。”——《中部》
  “阿难。见二界知如真。有为界.无为界.阿难。见此二界知如真。”——《中阿含经》
  “如此二法。谓有为.无为。有为者若生.若住.若异.若灭。无为者不生.不住.不异.不灭。”——《杂阿含经》
  总之,不生不灭的无为界与有生有灭的四无色蕴,根本风马牛不相及,是完全对立不同的两类法,《法集论》竟然愚蠢地将其并列合称为名法,估计只有脑袋让驴踢了的人,才会相信、才会同意《分别论》这个说法,才会把无为界称为名法。

(责任编辑: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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