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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盗名欺世”:法轮功的惯用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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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11 0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应该是“欺世盗名”吧?没错,就是“盗名欺世”。工具书对“欺世盗名”的解释是“欺骗世人,窃取名誉”,“欺世”是手段,“盗名”是目的。“盗名欺世”则是指“盗用他人名义来欺骗世人”,“盗名”是手段,“欺世”是目的。当然,“盗名欺世”者,在盗用他人名义欺骗世人的同时也试图窃取自己需要的名誉。
  “盗名欺世”是法轮功的惯用伎俩,在这方面,它可谓邪教群体中的“佼佼者”,无他,脸皮特厚,技术娴熟呗。且看事实。
  党魁“良好祝愿”,原是子虚乌有
  法轮功媒体称,2014年7月20日中午,新西兰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在奥克兰市中心游行和集会,纪念反迫害15周年,“新西兰劳工党党魁大卫•坎利夫……发来良好祝愿”。7月24日,新西兰工党新闻办公室正式回应,工党确曾收到法轮功希望坎利夫支持其活动的请求,但工党清楚法轮功的性质,已书面明确拒绝了法轮功的要求,并且不允许其使用坎利夫的名义或照片。对于法轮功不顾坎利夫要求,歪曲事实、编造谣言的行为,新西兰工党表示愤怒,称将要求法轮功收回其不实报道和宣传品。却原来,人家不仅没有发出“良好祝愿”,反倒是“明确拒绝”和“严正警告”(警告法轮功冒名使用坎利夫的名义或照片)。这给了法轮功当头一棒,“良好祝愿”成了天大的笑柄。
  市长“亲口褒奖”,原是移花接木
  美国中文网报道:2008年2月6日,《纽约时报》大纽约版头条位置发表了一篇题为《一场有人难以看下去的中国文化演出》的署名新闻。文章称,法轮功宣传“神韵演出”的小册子上印有看似来自纽约市市长迈克尔•布隆伯格褒奖“神韵”演出的话:“将古老中国丰富的传统在纽约复活。”可是市长发言人John Gallagher说,布隆伯格市长从未看过演出,也未予以褒奖,这句引语大概“取自布隆伯格先生给华人团体祝贺中国新年的贺词”。真不要脸!明明是新年贺词,却成了“神韵褒奖”;明明是给华人团体的,却成了给法轮功的。布隆伯格市长根本就没看过演出,何能知道“神韵”内容与“复活(中华)传统”有关?如此“移花接木”,恰证法轮功邪教撒谎成性!
  公司“多次捐款”,原是造假自淫
  据宋涵《法轮功媒体造假再被“打脸”(图)》(凯风网2014-09-05)爆料,2013年11月8日,大纪元时报发文感谢社会各界支持,其中明确列有“普兰方信设计顾问(香港)”公司,并在多个场合公开宣传该公司对其进行捐款。却不料,2014年,普兰方信公司负责人范先生在与客户洽谈时得知此事,在与造假者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7月23日-25日分别在香港《成报》、《星岛日报》发表严正声明,声明“我公司从未给大纪元网站捐款,该网站刊登捐款事实与我公司无关,也从未授权他人办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大纪元时报法律责任的权利。真是咄咄怪事,若是咱常人,有人谎称称捐款于我,我定然愤怒;法轮功居然盗名扮演“受捐者”,强迫普兰方信公司“慷慨解囊”,“被做好事”。说怪也不怪,法轮功太臭了,只能搞些歪门邪道来替自己贴金。如此“造假自淫”,恰证法轮功的邪恶!
  总统“热情贺信”,原是歪曲篡改
  2011年3月8日上午9点左右,大纪元网站发表《法国总统祝神韵在巴黎演出圆满成功》称,神韵巡回艺术团抵法巡演,收到法国总统萨科奇办公室的热情贺信,祝演出圆满成功。不料,该“新闻”发布短短的2小时之后,又被大纪元悄悄地删除了。原来,所谓“总统贺信”,恰恰是萨科齐婉拒观演邀请的拒绝信。法轮功借西方政要为自己贴金,如此饥不择食,笑翻众生。虽然法轮功反应敏捷,自我秒杀了这则新闻,然而还是被细心的网友逮住了狐狸尾巴,截下了该“乌龙新闻”的网页快照,让邪教盗名欺世的丑行留下了永远无法抹去的可耻疮疤。
  名人“盛赞神韵”,原是无中生有
  2013年1月11日,《大纪元时报》刊登《中国著名男中音宋学伟:神韵传递人类的核心价值》一文,谎称宋学伟在观看神韵演出后,对神韵赞不绝口,盛赞神韵传递人类的核心价值。而事实上,宋学伟从未观看过神韵演出,于是发表公开信辟谣,狠狠抽了该邪教一记耳光。宋学伟在《维护媒体良知公正的一封公开信》中指责大纪元的报道“虚构事实,肆意伪造采访内容,违背了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操守和良心”,“上述报道还盗用了我在中央歌剧院网站上的照片和个人简历,侵害了本人权益”,宋学伟强调,“我要求《大纪元时报》澄清事实,公开道歉”。迫于诉讼压力,法轮功媒体不得不删除了上述虚假报道,其名声臭上加臭。这叫做“偷鸡不成蚀把米”,活该!
  法轮功欺世盗名也好,盗名欺世也罢,无非是跳梁小丑的鬼伎俩,最终的命运只能是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沙发
发表于 2015-4-12 13:3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主,顶一个
板凳
发表于 2015-4-12 13:3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主,顶一个
地板
发表于 2015-4-12 16:43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组织。这个组织的头头李洪志,假借“传功”、“练功”之名,极力宣扬他编造的“法轮大法”,并通过“明慧网”不断发布经文,散布歪理邪说,编造谎言,蛊惑人心,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
5#
发表于 2015-4-12 16:43 | 只看该作者
为了压制批评“法轮功”的声音,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开始,李洪志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围攻、冲击国家机关、新闻单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仅非法聚集300人以上的事件就达78起。
6#
发表于 2015-4-12 16:46 | 只看该作者
苏格拉无底 发表于 2015-4-12 16:43
“法轮功”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组织。这个组织的头头李洪志,假借“传功”、“练功”之名,极力宣扬他编造的“法轮大法”,并通过“明慧网”不断发布经文,散布歪理邪说,编造谎言,蛊惑人心,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

我国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一批猖狂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顽固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绝大多数练习者实现了彻底转化,回归正常的人生轨道,这从根本上削弱了“法轮功”的组织基础。
7#
发表于 2015-4-12 16:46 | 只看该作者
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真正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8#
发表于 2015-4-12 16:46 | 只看该作者
事实已经清楚地表明,“法轮功”与世界上所有邪教组织具有一脉相承的共同特征,其涉及面之广、对社会危害之烈,是建国以来所没有的。
9#
发表于 2015-4-12 16:47 | 只看该作者
苏格拉无底 发表于 2015-4-12 16:43
为了压制批评“法轮功”的声音,自20世纪90年代中叶开始,李洪志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围攻、冲击国家机关、新闻单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仅非法聚集300人以上的事件就达78起。

作为一个典型的邪教组织,“法轮功”反映了一种腐朽、没落的文化,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因为如此,我国政府才于1999年做出了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正确决策。
10#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17:15 |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网友“遵法守法”,严格按版规发帖转帖。感谢大家对本版块的支持!!!
11#
发表于 2015-4-12 20:17 | 只看该作者
充分认识“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必须看到“法轮功”组织是一股试图与我们党和政府相抗衡的政治势力。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标榜自己“对政治不感兴趣”,“更没有任何政治目的”。其实,这不过是掩人耳目,欲盖弥彰。
12#
发表于 2015-4-12 20:17 | 只看该作者
在思想上,“法轮功”组织宣扬唯心主义和有神论,大搞封建迷信,制造现代造神运动,蛊惑人心,愚弄群众,试图动摇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在组织上,“法轮功”组织层层设站,处处搞点,秘密串联,非法结社,有信仰、有首领、有行动,形成了由北京到许多地方的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甚至打入我们的一些党政要害部门。在政治上,他们密谋策划,制造事端,破坏稳定,扰乱社会,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冲击新闻单位,骚扰党政机关,甚至搞大规模的非法聚集活动,向党和政府施压。
13#
发表于 2015-4-12 20:30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的教义,按他们自己的说法,是“真、善、忍”,听上去非常不错,但是如果仔细读过李洪志的著作,就会发现他们对“真、善、忍”的看法与一般的看法是不同的,言行也不一致,大家不要望文生义想当然。某些对法轮功的报道就属于想当然,把法轮功设想得太好。
14#
发表于 2015-4-13 10:17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给许多痴迷者套上了精神枷锁,在“消业”、“圆满”的诱惑下,要么“升天”自杀,要么“除魔”杀人,迄今已导致1700多人命丧黄泉。
15#
发表于 2015-4-13 10:18 | 只看该作者
蜡笔小新 发表于 2015-4-12 20:30
法轮功的教义,按他们自己的说法,是“真、善、忍”,听上去非常不错,但是如果仔细读过李洪志的著作,就会发现他们对“真、善、忍”的看法与一般的看法是不同的,言行也不一致,大家不要望文生义想当然。某些对法轮功的报道就属于想当然,把法轮功设想得太好。

不能让贪婪的欲望,让眼前的利益蒙蔽了头脑!
16#
发表于 2015-4-13 14:2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块!新人混脸熟:tongue:tongue:tongue
17#
发表于 2015-4-13 14:2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块!新人混脸熟:tongue:tongue:tongue
18#
发表于 2015-4-13 14:36 | 只看该作者
莱昂纳多 发表于 2015-4-13 14:21
支持版块!新人混脸熟

{:8_352:}{:8_354:}{:8_354:}
19#
发表于 2015-4-13 14:3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任何取得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和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依照法定的程序,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20#
发表于 2015-4-13 14:37 | 只看该作者
近几年出现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就是其中一个非常突出的典型,一个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违法组织,其中的核心人物和骨干分子、顽固分子的行为不少已构成犯罪。
21#
发表于 2015-4-13 15:26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欺世盗名也好,盗名欺世也罢,无非是跳梁小丑的鬼伎俩,最终的命运只能是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22#
发表于 2015-4-13 15:27 | 只看该作者
“盗名欺世”是法轮功的惯用伎俩,在这方面,它可谓邪教群体中的“佼佼者”,无他,脸皮特厚,技术娴熟呗。且看事实。
23#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5:46 | 只看该作者
“审判厅”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版面,请网友自觉“遵法守法”,严格按版规发帖转帖。感谢大家的支持!
24#
发表于 2015-4-13 15:57 | 只看该作者
浮云一片 发表于 2015-4-13 15:46
“审判厅”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版面,请网友自觉“遵法守法”,严格按版规发帖转帖。感谢大家的支持!

支持版块,请及时更新!{:8_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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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5:57 | 只看该作者
康帅博 发表于 2015-4-13 15:27
“盗名欺世”是法轮功的惯用伎俩,在这方面,它可谓邪教群体中的“佼佼者”,无他,脸皮特厚,技术娴熟呗。且看事实。

  按李洪志之流的说法,科学是不存在的,只有“法轮功”才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胜。既然“法轮功”有如此大的“神威”,李洪志之流为什么还要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指使与帮助下,动用极为昂贵的高科技设备,搜罗高科技人才,盗用我广播电视节目专用频率和技术参数,发射相同的电视信号进行干扰呢?事实再次证明,李洪志之流所说的一切,全是骗人的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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