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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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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功确实能帮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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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08-1-30 09:26 | 只看该作者
我73楼的帖子,能看明白的,自然就知道我表达的是什么了。看不明白的,你可以随意的去曲解,站在你的那个视角,你也只能看到这些,我相信这是你的真实观点。
77#
匿名  发表于 2008-1-30 09:46
如果能够接受法轮功,有一部《转法轮》就够了,已经告诉怎么修炼了,只管修心性,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坚持炼功就行了。能把《转法轮》看明白,已经是得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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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的对,后面就是错误的了。可是你认识到这个程度还只是自己解脱,只能得罗汉果。你是怎么认识“自觉觉他”的呢?要怎么普度众生呢?要怎么“法正乾坤”呢?
78#
发表于 2008-1-30 12:46 | 只看该作者
是啊? 后面发的那些我没看

[ 本帖最后由 求真 于 2008-1-30 16:27 编辑 ]
79#
发表于 2008-1-30 13:10 | 只看该作者
94年那会,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接触到《转法轮》,感觉出它有能量,一气把它读完了,读着读着身上就感觉出变化来了,确实是回到了17、8岁时身体状况,这是真的。

[ 本帖最后由 求真 于 2008-1-30 16:34 编辑 ]
80#
匿名  发表于 2008-1-30 13:17
原帖由 求真 于 2008-1-30 01:41 发表
我觉得:如果能够接受法轮功,有一部《转法轮》就够了,已经告诉怎么修炼了,只管修心性,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坚持炼功就行了。能把《转法轮》看明白,已经是得法了。


李佛到处讲法,说的都是废话,出力不讨好,快点从神坛上爬下来.
81#
匿名  发表于 2008-1-30 14:02

回复 78#79# 的帖子

早就知道了,别把大伙看成火星来客好不好?不过,请你告诉大家,有几样是被证实认可的?不过,我知道有一件事是被大伙(绝不部分)认可了:那就是张大师死了,而且是交通事故死了!没啥大不了的神迹!也不是他自我吹嘘的什么大神!

至于心理、意念调控和训练生理机能问题,去看看欧洲人六七十年代编撰出的生理心理学书吧(八九十年代更多),那上面会告诉你是怎么回事,别挂着求真的名号做着不去求真的事!

需要明白:只要有人从小就训练孩子的心理(或意念吧)调控能力,此人以后调控自我的心脏血压内分泌等,也就易如反掌!
82#
发表于 2008-1-30 1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1# 的帖子

求真先生已经把他的发帖内容修改了,您的回帖,可能让大伙摸不着背了!

不过,求真先生真应该去了解一下暗示与心理、暗示与生理的心理学常识了。虽然心理学、气功学都还在发展,但是,认可它能创造出超越人体自然能力奇迹的人,似乎还非常微小!认为气功能创造出“神”的,目前也只有“初中的博士后”敢如此狂言。
83#
发表于 2008-1-31 08:42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发出的帖子,琢磨琢磨不对劲,就改了。没发贴之前,只想随便说说事,跟大家交流一下,发了贴之后,看着帖子就总在琢磨影响,琢磨琢磨就改了。前面发的帖子,也有想该的地方,但是时间过了,改不了了。请谅解。我觉得这个论坛挺不错,能够把在网上任何地方都避讳的话题在这里一吐为快。压抑在心里很久的话,一旦有地方说出来了,就觉得什么事都没有了,这可能就是发牢骚的的好处吧?细想想,个人融于国家之内,个人瞎操什么心干啊!想着想着,觉得自己什么都不该说,也不该去想。真的,版主要是能帮着把这个楼删去,我会非常感谢的。
84#
发表于 2008-1-31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3# 的帖子

没有这个必要吧?这也是历史啊。让您与大伙在历史中观照反思,岂不善莫大焉?!相信您今后会有更多更好更客观的知见的!
85#
匿名  发表于 2008-1-31 12:04

只有自己看过这本书才有发言权

只有自己看过这本书才有发言权!里面的内涵博大精深,非一般人所能作也!能把许多道理说得非常明白,而且每次看都有新得收获,非常神奇!我也是别人介绍看的,觉得很好!
86#
匿名  发表于 2008-1-31 12:47

BV7J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31 12:04 发表
只有自己看过这本书才有发言权!里面的内涵博大精深,非一般人所能作也!能把许多道理说得非常明白,而且每次看都有新得收获,非常神奇!我也是别人介绍看的,觉得很好!


看过这本书(《转法轮》)的人多了去了,但是,绝对多数人都认为是垃圾、是糟粕,就只有那么些少数人,自以为是,奉若神明!悲哀!
87#
匿名  发表于 2008-1-31 12:54
老子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无);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历史上能够识道、修道的总是少数,可是真理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88#
发表于 2008-1-31 13: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31 12:54 发表
老子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无);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历史上能够识道、修道的总是少数,可是真理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还好我们这些常人不懂所谓真理,不然要是也都去自焚剖腹的话那还了得。
89#
发表于 2008-1-31 13:03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是在其它很多气功功法都在流传的社会背景下推出的。接触过别的功法的人有了气感,一旦接触《转法轮》就能感觉出它的能量,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有些人身体就感觉出产生了变化。在社会上会经常遇到一些修佛的人,不论对方是读过华严经的、楞严经的,还是修禅宗的、密宗的等等,当听对方讲佛理时,都会觉得对方讲的修炼方法跟《转法轮》的佛理不在一个层次,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对方还没怎么说呢,就已经知道对方要说什么了。如果你没有接触过佛法或者连气功的气感都没有产生过,我说的这些你一点都理解不了。但是,这些确实是存在。个人的变化和个人在社会上遇到的事自己最清楚,谁会不相信自己呢?可是,看到境外的那些捣蛋份子总是不断的给我们国家制造麻烦,心存疑惑的程度可想而知。那么法轮功到底是什么?法轮功到底是怎么来的?我想绝对不是某个人能炮制出来的。我还是那个观点,气功是气功,社会是社会,炼功不要影响到社会。我只是说说现象,也许对那些做教育“转化”的工作人员有启发。
90#
发表于 2008-1-31 13:19 | 只看该作者
前贴提到:读这本书的时候,有些人身体就感觉出产生了变化。有人会一下想到:这是在看书过程中得到暗示的结果。并不是!身体回到17、8岁时的那种状态,经过暗示,你也是出不来的。因为你不可能清楚的记住你17、8岁时身体的状况。一旦你回到了那种状态,你才会一下想起来自己17、8岁时的身体就是这样的状态。这种事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她说不清可以不说,你听不明白可以不信,但是,会影响到当事人对待功的态度。
91#
匿名  发表于 2008-1-31 13:19
求真,1999年以后大量学员被无辜关押和迫害,境外的朋友就是为营救那些学员而努力,这可不是什么捣乱。
就社会而言,应该尊重信仰,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可是某利益集团破坏了这一切,残害无数佛子,也是应该制止这种邪恶,你说对吗?
92#
匿名  发表于 2008-1-31 13:34
大法把那些自焚剖腹的人称为魔,是非常反对那样的行为的。你们要反对那种行为大法很支持,很赞成!
93#
匿名  发表于 2008-1-31 13:42

希望不明白真象的人们不要乱诽谤!

希望不明白真象的人们不要乱诽谤!一旦有一天你们自己也走入修炼时会觉得当时的自己是多么的无知啊!相信很多现在对大法存在偏见的人将来都会走入大法的修炼!希望这个时间不会太长!所以请诸位不要太嚣张,大家可以平心静气地来探讨一些问题,但是不要带有任何成见!
94#
匿名  发表于 2008-1-31 13:59

回复 93# 的帖子

你要真有本事就进演武厅找任何一个对手挑战!别躲在角落张牙舞爪!
95#
发表于 2008-1-31 14:4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在世间练功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这里包括后舔的法律法规,国家明确不让做的事就不要强着到社会上去做。如果都按照《转法轮》里的要求去做,后面的好多事情都不会发生。即使被警察抓了,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平和待人,也会很快的被放回来。有些事情还得向内找,警察把他抓了,他是以什么态度对待警察的?警察也是在执行命令,警察让他怎么样他就怎么样,警察向上有了个交代,警察会难为谁呀?能不放人吗?你是练功的,警察不是练功的,你看到的、你认识到的,警察看不到也认识不到,非得让警察接受你的观点,警察不接受你就和他抝着讲“道理”,甚至绝食,拒绝医治,屈尊一下又怎么样?你炼是心,干嘛那么不随和。吃的苦、受的罪,用《转法轮》观点看不就是由于他的业力所造成的吗?他有机会消业,对他提高功力不是有好处吗?大家都去营救,谁被抓了说明谁业力大,谁就该通过那种方式消一消。业力太大的人就修炼不了。不管是通过传单让去的、还是自发组织要去的,如果把《转法轮》当做法,都应该很清楚的知道自己该不该去。
96#
发表于 2008-1-31 14:56 | 只看该作者
尊重信仰,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这些都是社会上的事,法轮功炼的是心,个人参与这些事干什么?参与多了就会受影响。是不是?
97#
发表于 2008-1-31 14: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31 13:19 发表
求真,1999年以后大量学员被无辜关押和迫害,境外的朋友就是为营救那些学员而努力,这可不是什么捣乱。
就社会而言,应该尊重信仰,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可是某利益集团破坏了这一切,残害无数佛子,也是应该制止这种邪恶,你说对吗?

真相是:1999年以后,大量的“法轮功”练习者逐步认清了其真实面目,摆脱了“法轮功”的控制,走出了“法轮功”的误区。少数痴迷者继续在李洪志的愚弄和操纵下,无视法律,扰乱社会,破坏社会发展环境,理应依法受到处罚。其中的多数在党的团结、教育、挽救的政策和耐心帮助教育下,认清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思想上与之决裂,并回归社会,回归家庭,走上新的人生道路。是李洪志不甘心失败,卖身投靠反华势力,继续制造事端,破坏国家发展的形势,做尽亲者痛、仇者快之事。
就当今社会而言,那个国家的法律都明确保护什么,打击什么,立场是坚定的。中国的法律是在为保护绝大多数中国人民利益和符合国际基本准则的基础之上而制定并逐步完善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当前社会实际的。邪教的信仰不受保护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政府依据法律,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是对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事实也是有目共睹的。“法轮功”邪教组织蔑视人类,残害生命,抵毁科学,扰乱社会。这种邪恶不应当被制止吗?
98#
发表于 2008-1-31 15: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31 13:34 发表
大法把那些自焚剖腹的人称为魔,是非常反对那样的行为的。你们要反对那种行为大法很支持,很赞成!

大法弟子自焚剖腹与其练习“法轮功”是果因关系,李洪志是不能推脱其责任的。
99#
匿名  发表于 2008-1-31 15:14
顶99#,说得好!
100#
发表于 2008-1-31 15: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31 13:42 发表
希望不明白真象的人们不要乱诽谤!一旦有一天你们自己也走入修炼时会觉得当时的自己是多么的无知啊!相信很多现在对大法存在偏见的人将来都会走入大法的修炼!希望这个时间不会太长!所以请诸位不要太嚣张,大家可以平心静气地来探讨一些问题,但是不要带有任何成见!

许多“法轮功”练习者弄清真相,走出“法轮功”的精神控制后,都很为当时的无知和自私感到后悔,他们的共同感受是:脱胎换骨不足以形容,而是死而复生。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有越来越多的痴迷者走出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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