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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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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大陆网友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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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匿名  发表于 2008-6-2 20:51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6-1 22:48 发表

謝謝您的提問!
央視對重大問題報導的手法豈止一種,有時是編造、有時歪曲....,其目的永遠都是"歌頌邪黨、打擊邪黨指定的敵人"!

"天安門自焚"就是典型的編造。請您想想看,央視當時報導王進東等人自焚是為了圓滿升天,既然自焚能升天,那為何不選擇一個寧靜隱蔽的地方自焚,也比較容易成功,為何偏偏要選擇一個遊客眾多、戒備森嚴的天安門呢?
而那被烈火嚴重燒傷的王進東還能老老實實坐在地上喊口號,這不奇怪嗎?如果你用打火機燒自己的手指一分鐘試試,便知道人被烈火燒傷時,會不自主的擺動身體來減輕身體的痛楚,哪裡還會像王進東那樣老老實老實坐在地上喊口號呢?

而這次四川震災最可憐的就是那些葬身在學校教室底下的學生了!央視為何不去報導揭露那些貪污的地方官員,在學校教室興建工程上的弊端,難道那個經大忠縣長對那些坍埋學生的危險教室,一點法律責任都沒有嗎?

央視為何不去揭露中共邪黨枉顧災民死活,在那救人最緊急的72小時中,還禁止國外包括台灣的救難隊前去協助搶救災民的生命呢?

一個只會給邪黨塗脂抹粉,配合邪黨宣傳,卻不敢直言批評邪黨錯誤的電視台,它的報導還有什麼客觀誠實的呢?

李洪志说他生生世世的父母是他造的,敢问你的……
52#
发表于 2008-6-2 20:57 | 只看该作者

也谈对天安门自焚的看法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6-2 16:30 发表
这方面的资料看得太多了,才弄清了大概,双方都有虚假的成份:
最初,是轮子们为了制造震惊世界的大新闻,以此抗议中共迫害,选在农历春节那一天,地点是天安门广场,连美国新闻记者都是找好了。后来那么清晰的现场录相都是安全局现场没收的。
中共开始对此很被动,想压下消息,后来高人指点,把它转化为法轮功让人自杀这一面,以突出法轮功的邪性。由此大力宣传,变防守为进攻。
法轮功没有想到偷鸡不成丢把米,面对世人的指责,不得不极力否认,结果越是黑。


这个才是真正的事实。和我的结论一样。后来法轮功的真相片我也看了,我的感觉是印证了当时中共在场人员的毫无准备这一事实,说中共导演自焚案,连法轮功内部许多人都不相信。
53#
发表于 2008-6-2 21: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6-2 16:30 发表
这方面的资料看得太多了,才弄清了大概,双方都有虚假的成份:
最初,是轮子们为了制造震惊世界的大新闻,以此抗议中共迫害,选在农历春节那一天,地点是天安门广场,连美国新闻记者都是找好了。后来那么清晰的现场录相都是安全局现场没收的。
中共开始对此很被动,想压下消息,后来高人指点,把它转化为法轮功让人自杀这一面,以突出法轮功的邪性。由此大力宣传,变防守为进攻。
法轮功没有想到偷鸡不成丢把米,面对世人的指责,不得不极力否认,结果越是黑。

你“才弄清了大概”就在此发议论?“双方都有虚假的成份”?你真是够“公正”的!好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参与者除刘春玲和刘思影母女俩,其他人还在!看来,你“这方面的资料”看得不是太多了而是太片面了。王进东写的书你看了吗?“连美国新闻记者都是找好了”,是谁找的?“把它转化为法轮功让人自杀这一面”?你的意思中共真牛,想转化啥就转化啥?
54#
匿名  发表于 2008-6-2 21:13
让这件事情过去吧,很多悲剧都发生得太多了,盯一个水沟能盯出莲花来吗?水沟是很多的,哪里都有水沟。
如果有自焚的,我认为是很强烈的执着心,自杀是不被允许的,也是不被所有人认同的。
别的情况都不讲了,从法上来认识事情,事情都会很容易弄明白的。
55#
发表于 2008-6-2 21: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6-2 20:22 发表
再说一下我对自杀的看法。
我觉得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自杀,首先要对得起自己的朋友,自己的亲人。为了别人不能自杀,为了自己就更不能自杀了。
假如自己做了很多坏事,那改正缺点了,是不是就是好人了。如果你把自己的看法表达出来让别人知道,那你可能还是做了很多好事,就避免了类似的错误再发生。
一个人应该有站起来的勇气,要厚脸皮,厚脸皮不是错,我倒觉得是个优点,你厚着脸皮就帮人家了就是好事了.你厚着脸皮去吃了人家的东西了,那是不太光明的事。做一个人不容易,站起来做人更不容易。
自杀是对所有人的侮辱,对不起你曾经伤害的人,对不起爱你的人,也对不起自己。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坚强起来,勇敢一点,我们一起找到光明。

你知道什么叫语无伦次吗?就是话讲得很乱,没有条理层次。你觉得“厚脸皮不是错”,是你的优点。我觉得你的脸皮厚度快赶上你师父了!你说是吗?阿范!
56#
发表于 2008-6-2 21: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6-2 21:13 发表
让这件事情过去吧,很多悲剧都发生得太多了,盯一个水沟能盯出莲花来吗?水沟是很多的,哪里都有水沟。
如果有自焚的,我认为是很强烈的执着心,自杀是不被允许的,也是不被所有人认同的。
别的情况都不讲了,从法上来认识事情,事情都会很容易弄明白的。


王进东等人哪个不是从“法”上认识的?你再看看那些自焚者的自述吧。
57#
 楼主| 发表于 2008-6-4 15: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清靜無痕 於 2008-6-2 14:50 發表
[quote]原帖由 國華 於 2008-6-1 22:48 發表




"天安門自焚"就是典型的編造。請您想想看,央視當時報導王進東等人自焚是為了圓滿升天,既然自焚能升天,那為何不選擇一個寧靜隱蔽的地方自焚,也比較容易成功,為何偏偏要選擇一個遊客眾多、戒備森嚴的天安門呢?
而那被烈火嚴重燒傷的王進東還能老老實實坐在地上喊口號,這不奇怪嗎?如果你用打火機燒自己的手指一分鐘試試,便知道人被烈火燒傷時,會不自主的擺動身體來減輕身體的痛楚,哪裡還會像王進東那樣老老實老實坐在地上喊口號呢?

我來回答國華這兩個問題:
一,為何選擇天安門。這是你對法輪功的歷史不瞭解,當時在李洪志關於圓滿的經文蠱惑下,大陸的大法弟子紛紛走向北京,開始第一次的等待。對李洪志的經文的理解各有不同,出現王進東這樣的也不足為奇。後來到天安門打橫幅,喊口號的更是前仆後繼。凡是真修的弟子都得去北京,在家不動就不是真修。所以「頂著壓力走出來證實法的弟子是偉大的。」這是在李洪志的授意下才去北京的。
二,烈火燒傷的程度不一樣,人體的反應程度就不一樣。這一點誰都清楚,沒長腦袋的人才會提這樣的問題。為了得到準確的答案,國華:我勸你最好自己親身體驗一下。

1.我對法輪功的歷史不瞭解,那麼請你貼出使王進東自焚的那篇經文來證明你的話,好嗎?

2.你是說王進東在澆上汽油自焚後並沒有嚴重受傷,比打火機燒手指還輕微喽?所以他才沒有劇烈的疼痛反應,是嗎?
58#
 楼主| 发表于 2008-6-4 15: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於 2008-6-2 20:34 發表


有網友已經回答了你的「疑問」。不僅王進東等人選擇在天安門自焚,你知道當時還有大法弟子在天安門有違法行為嗎?事實必定是事實。

給你個鏈接:http://www.ppflg.com/beizhi3/c5.htm



結論是在調查研究之後,而不是在論證之前,這個道理國華不會不明白吧?!


地震已經發生,那些興建不合格的豆腐渣教室完全都暴露出來,這些都是腐敗的方官員沒有盡好發包與監督的責任,才造成學生重大的傷亡。這樣的結論已經出來,你還在迴避這個問題,你有一點良心沒有?
59#
发表于 2008-6-4 20: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6-4 15:18 发表


地震已經發生,那些興建不合格的豆腐渣教室完全都暴露出來,這些都是腐敗的方官員沒有盡好發包與監督的責任,才造成學生重大的傷亡。

在这里,你说的对,的确暴露了豆腐渣工程。

但是,国华啊,为何总是盯着阴暗面,而不能全面客观的看待问题呢?地震中依然体现了很多共产党员美好、善良的心灵,以及很多坚忍、果敢的事例,你也不应该视而不见!
60#
发表于 2008-6-5 20: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6-4 15:18 发表

地震已經發生,那些興建不合格的豆腐渣教室完全都暴露出來,這些都是腐敗的方官員沒有盡好發包與監督的責任,才造成學生重大的傷亡。這樣的結論已經出來,你還在迴避這個問題,你有一點良心沒有?


豆腐渣工程的具体嫌疑人的证据出来了吗?法律是重证据的!我只相信在各有关方面的调查取证后得出的结论,法律必会将犯罪人绳之以法!!而不是你所指的无名无姓的“腐败的方官员”。奉劝你不要帽子满天飞!!

我的良心比国丧期间敲锣打鼓的大法弟子要好得多的多(那些弟子是否有“良心”世人都明白),我和全国人民一样情系灾区,在尽自己的力量支援灾区!国华你呢?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8-6-5 20:56 编辑 ]
61#
发表于 2008-6-6 22:58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楼主,号称智勇双全神勇无敌的李大师能够创造一块他搬不动的石头吗?
62#
发表于 2008-6-7 18:2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能答出景远我就服

原帖由 大巴我不服 于 2008-6-6 22:58 发表
请问楼主,号称智勇双全神勇无敌的李大师能够创造一块他搬不动的石头吗?

楼主若肯回答,自然要“恭录”李大师的话。不如我先替他“恭录”几句:我创造了大法,法又造就了一切。宇宙再大也没有我大。心性有多高功就有多高。只要你们修炼,我什么都能为你们做。
我的理解:既然李大师创造的“法”造就了一切,这一切当然包括所有大大小小的石头。况且那石头再大也大不过,大不过李大师的宇宙吧?既然无所不能的李大师啥都能为弟子们做,这所有的事当然也包括搬任何大大小小的石头。而且李大师根本用不着手,仅靠嘴肌发达的那张嘴即可。这神功异能若用在抗震救灾中该多好,楼主你说是吧?心性有多高功就有多高嘛,这是你常引用的“话”!不过,李大师搬起了石头若砸了他自己的脚可别怪我喔。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8-6-7 21:35 编辑 ]
63#
匿名  发表于 2008-6-7 19:26
   陈兄,转载请注明出处。另外,字也要一个也不差啊。   谢谢。
64#
发表于 2008-6-7 21: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6-7 19:26 发表
陈兄,转载请注明出处。另外,字也要一个也不差啊。   谢谢。

阿范,“注明出处”且“转载”要一字不差是你的强项啊,有请你代劳了!在那什么元宵节“讲法”中找找吧。楼主引用时会一字不落并注明出处的,你放心好啦。
65#
 楼主| 发表于 2008-6-7 22:21 | 只看该作者

共產黨的偉大!

原帖由 花非花 於 2008-6-5 20:39 發表


豆腐渣工程的具體嫌疑人的證據出來了嗎?法律是重證據的!我只相信在各有關方面的調查取證後得出的結論,法律必會將犯罪人繩之以法!!而不是你所指的無名無姓的「腐敗的方官員」。奉勸你不要帽子滿天飛!!

我的良心比國喪期間敲鑼打鼓的大法弟子要好得多的多(那些弟子是否有「良心」世人都明白),我和全國人民一樣情系災區,在盡自己的力量支援災區!國華你呢?

引述:法律是重證據的!我只相信在各有關方面的調查取證後得出的結論,法律必會將犯罪人繩之以法!!

說的好!豆腐渣教室已經倒塌粉碎,在大地震中所有可以找到地方官員違法的證據,可能也隨著樓倒散失。這些瀆職的地方官員
66#
发表于 2008-6-7 22: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6-7 22:21 发表

引述:法律是重證據的!我只相信在各有關方面的調查取證後得出的結論,法律必會將犯罪人繩之以法!!

說的好!豆腐渣教室已經倒塌粉碎,在大地震中所有可以找到地方官員違法的證據,可能也隨著樓倒散失。這些瀆職的地方官員

请问国华,法轮功讲证据吗?李洪志一脸褶子,是法轮功不老神话的证据吗?
67#
 楼主| 发表于 2008-6-7 22: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巴我不服 於 2008-6-6 22:58 發表
請問樓主,號稱智勇雙全神勇無敵的李大師能夠創造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嗎?

李老師無須在人面前做創造石頭和搬石頭的表演!
68#
匿名  发表于 2008-6-7 22:36
根据1:說的好!豆腐渣教室已經倒塌粉碎,在大地震中所有可以找到地方官員違法的證據,可能也隨著樓倒散失。這些瀆職的地方官員
根据2:李老師無須在人面前做創造石頭和搬石頭的表演!

可以得出结论:GCD是必然、肯定、无需证明的邪恶;李大屎是必然、肯定、无需证明的伟大!

国华的逻辑学的好啊!!!
69#
发表于 2008-6-7 22:38 | 只看该作者
国华兄,请您思考一下。
一个叫人“有病不吃药”的教,是不是邪教?
希望您能看看《阿含经》,早日认清李某某的真面目。
70#
匿名  发表于 2008-6-7 22:42
我觉得法学得好,真相也会讲得好,因为大法是圆融不破的,只是理解得不全面造成的一部分损失。要依靠法来讲真相。
71#
发表于 2008-6-7 22: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6-7 22:32 发表

李老師無須在人面前做創造石頭和搬石頭的表演!

好个“无需表演”啊!
法轮功双重标准玩得真好。原来法轮功不需要证据就能证明是真理啊!怪不得李洪志栽赃人类说火星热,弟子们无一敢反驳呢!原来法轮功讲证据的时候是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就讲,不利的时候就不讲。
72#
发表于 2008-6-7 22: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6-7 22:42 发表
我觉得法学得好,真相也会讲得好,因为大法是圆融不破的,只是理解得不全面造成的一部分损失。要依靠法来讲真相。

这位不敢露脸的弟子,能不能注册id来演武厅说话?请您把以下内容圆融了吧!
化生,无所依托,唯凭业力,变化而生。比如,所有地狱道与天道的众生都是化生。天人在死去的时候,不会像人死会留下一具尸体,天人死时立刻化掉,化生化灭,没有尸体,即如《大藏经》中所说,“若受化生,无外种故,身才殒逝,无复遗形;如灭灯光,即无所见。”假设“法轮功”练习者真的有人开天目了,哪怕稍微开一点点就能看得到的,所有的天人,包括最低最低那一层天的天人,生命形式都是化生,没有尸体的,而李洪志却无知地编造说,“中国的大山的底下埋着天人的尸体,他死掉以后有的就埋到山底下了。”(《卷二》)从这一点来看,连李洪志都不了解最低最低那层天的情况,甚至第一层天的境界说得都是错的,“法轮功”练习者还奢望修上天去吗?
73#
匿名  发表于 2008-6-7 22:47
原帖由 毛毛刘 于 2008-6-7 22:43 发表

好个“无需表演”啊!
法轮功双重标准玩得真好。原来法轮功不需要证据就能证明是真理啊!怪不得李洪志栽赃人类说火星热,弟子们无一敢反驳呢!原来法轮功讲证据的时候是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就讲,不利的时候就不讲。


毛斑竹才发现啊,我早就看出来国华“讲真相”是有选择性的啦。

您看看悲智版主之前发的老李的护照照片,还有最近七公发的老李满脸皱纹的照片

这种证据确凿的帖子里,永远看不到国华“讲真相”的身影的。
74#
发表于 2008-6-7 22: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6-7 22:47 发表


毛斑竹才发现啊,我早就看出来国华“讲真相”是有选择性的啦。

您看看悲智版主之前发的老李的护照照片,还有最近七公发的老李满脸皱纹的照片

这种证据确凿的帖子里,永远看不到国华“讲真相”的身影的。

嘿嘿!这种连教主都无法自圆其说、身体力行的理论,弟子不出偏才怪呢!其实,弟子早就犯嘀咕了,不是没有问题,而是不敢质疑。
75#
发表于 2008-6-8 01:30 | 只看该作者
国华起码还是有点勇气的,还能选着他能解释能狡辩的问题来回答,至于大师那一脸褶子,国华自己心里也纳闷呢,他心里也害怕着呢,咱一逼他回答,不小心逼出个啥毛病来,他又不上医院,咱可付不起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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