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者是五名还是七名?

 

    


  “法轮功”为了质疑自焚事件,在参与天安门自焚案的人数问题上一直纠缠不清,指责中央电视台2001年1月23日说是“五名”,到了30日又说成了“七名”,从而反咬一口说央视对于自焚人数的不确定报道“暴露了真相”。


  本来一位数之内的计数是每个智力正常的幼儿园小朋友都会的技能,可是“法轮功”却在这么简单的问题上显现出智力明显的不正常。让我们掰着手指头数一数。首先,请把左手五个指头伸出来,这是“五名自焚者”:王进东、刘春玲、刘思影、郝惠君和陈果。请再伸出右手的两个指头,这是“两名自焚未遂者”:刘葆荣和刘云芳。五加二等于几呢?答案是七。所以是七个人“策划并参与了自焚”。


  自焚事件发生的当天晚上,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中的确说有五名“法轮功”分子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而在几天后的报道中也确实改为“参与自焚案的七名‘法轮功’信徒”。但是,我们知道,央视的首次报道距事件发生只有几个小时,涉案人员生命垂危正在医院接受抢救,公安机关还没有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有眼睛的人都可以从事发现场的录像和图示中看出是一男四女共五人在两个不同的位置实施了自焚。根据后续报道,凡是智力正常的人都很清楚地知道这五个人指的是王进东、刘春玲、刘思影、郝惠君和陈果。所以说,当时报道中所说有“五名”自焚者是没有任何错误的。


  一星期后,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里所称“七名”指的是这五名自焚实施者之外加上自焚未遂的刘葆荣和刘云芳,因此就变成了两男五女“策划并参与了自焚”。请注意,报道里使用的限定词是截然不同的——“五名自焚者”和“七人策划并参与了自焚”。这难道不是实际情况吗?这样的报道难道有什么错误吗?


  刘葆荣和刘云芳都是在没有来得及实施自焚的时候就被警察及时制止了,但是当时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将这两个人与已经发生的自焚事件绝对联系起来。最初的报道是在事发后两小时,事件还没有完全明朗,只能确定自焚的人数,不能确定策划参与者的总人数,这些只有在后续调查中才能彻底搞清,而在新闻报道中是不会不负责任地公布任何还没有调查清楚的问题的。因此只能就事论事报道“有五人自焚”,压根儿就没有提起,到底还有几个“自焚未遂者”,因为天安门广场上那么多人,谁能保证不会有“漏网之鱼”?如果有人根本没有被警察发现就逃离了现场,这个“自焚未遂者”的数字只能在后续调查的过程中才会彻底搞清楚!我们从CNN(美国有线新闻网)的现场报道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记者瑞贝卡当天发回美国的新闻中详细叙述了完整的自焚过程,她报道的起火燃烧的自焚人数也是五个,难道美国记者也在帮着中国政府“弄虚作假”吗?


  而在事件发生一星期之后,由于伤者的情况已经比较稳定,可以接受警方调查询问。同时,对刘葆荣和刘云芳的审理也证实了他们和实施自焚的五个人是同伙,这个时候公布的数字当然就会变成七个人。当然,如果要算上开封和北京的幕后策划者和协助者,这个数字还会变大!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呢?CNN的现场证人没看见两个未遂的人有什么奇怪的,他们是现场的记者,又不是事后的调查员!


  突发事件的最初报道都是有些混乱的,这再正常不过了,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因始料不及而仓促应对的中国政府事先是根本不知情的。相反地,如果前后贯通一丝不乱,恰恰倒可能是预先彩排好的。就拿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来说,最初几天的报道相互矛盾的地方不胜枚举,你难道可以说“911”事件是哪位好莱坞导演的杰作?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某人可疑就认定他是罪犯,那需要以确凿的证据为依据而不能仅仅靠一个又一个猜想的。


  中央电视台2001年1月23日的报道和30日《焦点访谈》内容,都是可以在网上找到的,自己去看好了。人家中国政府可是一点儿不心虚,一个字没改放在那里给大家下载,“法轮功”自己不肯看,却喜欢乱吵吵。当然,中央电视台的文章是写给正常人看的,假如当时中央电视台的播音员要是知道面对的是一群喜欢鸡蛋里挑骨头、爱钻牛角尖的人——当然就不会说“这七名自焚人员”,而是说“这五名自焚成功人员和两名自焚未遂人员”,那样“法轮功”就该满意了吧?顺便说说,玩文字游戏是“明慧网”和《大纪元》之类的通病,想必再不会有人愿意参与“法轮功”热衷的这种下三滥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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