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反道德本质面面观

——李洪志真的是在教人向善吗?

 


  “法轮功”披的是“崇尚道德”的华丽外衣,打的是“教人向善”的幌子,干的却是破坏人类社会一切善心、善行的勾当。其实,所谓的教人向善、修佛做好人,只是李洪志利用广大民众向善的心理,以吸引徒众、蒙蔽视听的一个招牌罢了,不仅不是他的本意,而且已经演变为“法轮功”对抗政府的一个最恶毒的武器,同时也是向人类社会发难的一个最好借口:反对“法轮功”就是反对善,或者说,反对“法轮功”就是不善!然而,只要撕下这层向善的伪装,李洪志的邪恶面目便昭然若揭了。

  从一开始,李洪志就公开炮制邪说,以抵制人类社会的一切善举。比如,他反对献血(救死扶伤)、放生(保护野生动物)、施舍(扶贫济困)、慈善事业(帮助残疾人)、社会救济(捐款救灾)、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安定)等等,如是种种,不一而足!为了达到破坏人类社会一切善心、善行的邪恶目的,李洪志编造种种邪说,或混淆、抹杀善恶界限,或阻人行善、教人作恶等等。

  一、李洪志所编造的邪说剖析

  (一)练功人不讲积德

  为了反对人类社会的一切善法,李洪志早就编造了一个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歪理:“炼功人不讲积德,我们讲守德”(《转法轮》)、“炼功的人要守德、无为”(《转法轮法解》),以此作为他反动逻辑的大前提,从而从根本上达到否定行善积德的目的。

  实际上,无论是佛家还是道家,都是讲积德的。积德与无为,根本上是没有矛盾的。宗教中的无为,并非指的是无所作为、什么都不做之意,有为与无为,是从“心”上来讲的,指是否有贪求与执著之心。佛家讲,要以无为之心(无所求心)广修一切善法,积德累行,直至圆满。在佛经中还讲,只有既修福又修慧,福慧双修,直到福德与智慧二者都俱足圆满了,才能成佛,所以说佛是福慧两足尊。比如,在《广普经》中佛说:“积德如须弥,成就佛果证。”《六度集经》中有:“菩萨积德,遂(就)得为佛。”《杂阿含经》中讲:“积德成佛”等等。

  道家同样是讲积德的。《太上感应篇》中有:“积功累德,慈心于物。”在《道德经》中老子说:“重积德则无不克”,也就是说,如果重视积德,那就没有做不成的事。另外,《道德经》中还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意思就是说,上德之人,(为善而)不执著于德,因此才是有德之人;而下德之人,一味地守德而不失德,因此却是无德之人。

  其实,宗教中认为,守德与积德,只是“止恶扬善”这一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而已,二者并不矛盾。守德是止恶,积德是扬善,这也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诸恶莫作,就是止恶、守德;众善奉行,就是积德、扬善。如果只是守德,最多只能做到不失德,但是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有德。

  (二)要着眼于大处

  为了说明杀生、吃肉、隐瞒恶行等都是无所谓的,李洪志经常说:“我们也不能作谨小慎微的君子,老是着眼于这些小事”(《转法轮》)、“不能谨小慎微”、“要着眼于大处”,这些都是李洪志为了混乱因果,达到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最典型借口,也几乎成为每一位“法轮功”练习者的口头禅了。显然,李洪志不知道“大处着眼”之后还有“小处着手”的说法,这就自然会导致人们眼高手低,骄慢自大。

  李洪志指的是什么小事呢?是小善还是小恶?小善一定要为,小恶一定要止,更何况“法轮功”中所说的“小事”恰恰经常是大事,本文的几个例子也说明了这一点。更何况,小恶业同样能够感得大果报,业力不可思议。

  佛教讲“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在《涅槃经》中佛说:“勿轻小善,以为无福,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勿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地藏经》中说:“业力甚大,能敌须弥,能深巨海,能障圣道。是故众生,莫轻小恶,以为无罪。死后有报,纤毫受之。”

  与佛教一样,道教、儒教、基督教也都有类似教导。在《道德经》中老子说:“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也就是说,大事与难事要从细小与容易之处着手。《易经》中说:“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不为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儒教还讲,“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圣经》中耶稣说:“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可见,恰恰是一定要“谨小”与“慎微”的!怎么能够因为是小恶就可以无所谓呢?难道小善不为、小恶不断就算堂堂正正了?

  (三)低层次的理是错误的

  为了达到混乱善恶因果的目的,李洪志编造了“高层次看低层次是错误的”说法。根据这一逻辑,“法轮功”练习者自然不用遵从低层次“错误”的人类道德水准,更何况李洪志还经常讲,人类的道德已经是严重败坏的了,现在是“道德无存”,因此,人类的道德对“法轮功”练习者来说真是“啥也不是”,只有李洪志讲的才是唯一标准。

  比如,在贬低释迦牟尼佛时,李洪志说:“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开功开悟之后,不是一下就达到如来这个层次了。他在整个49年的传法当中,也是在不断地提高着自己。他每提高一个层次的时候,回头一看自己刚刚讲过的法都不对了。”(《转法轮》)而对于科学,李洪志说:“现在有许多科学家,他研究的基点就是错的……他们的定义在他这个境界范围之内它是对的,可是你一旦超出他的认识、超出他的境界的时候发现它又是错的了,它是束缚人的。”(《美国讲法》)

  实际上,李洪志是在通过一个错误的逻辑,来歪曲科学的认识与发展过程。如果基础是错的,根本就不可能以此得出更高的正确认识。人类在不断地超越原有的认识,可是,原有的认识并没有错,只是新的认识实用范围更广阔,而且包含原有的认识。比如,科学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都是以小学知识为基础的,就像一个人上了大学之后,不会回头说小学的知识是错的一样,小学所学知识不会只适用于小学时期,它是后来所学知识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会为一个人终生所用。

  牛顿是很有成就的科学家,他讲,“我看得远,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若不是依靠前人的认识作基础,牛顿也不会有他的成就;爱因斯坦超出了牛顿,他的相对论是更高的认识,但是,还是以前人的认识为基础,不仅没有否定经典物理学,恰恰以更高层次的理论与实践,证明了原有认识的正确性!根本就不存在“回头一看都是错的”之说,否则,就等于说,根据错误的基础,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那是李洪志的逻辑,不是人的逻辑。

  佛法也是如此,佛家讲世间与出世间法圆融无碍。虽然修佛以出世为究竟和根本,但佛法不离世间法,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回头一看刚讲过的法都不对了这一情况。小乘法是大乘法的基础,并不能说基础就是错的,因为根据错误的基础,绝对不可能得出更高的正确结论。

  此外,李洪志还编造了很多混乱善恶的歪理,比如,“帮助别人,别人就还不了业”,从而否定人类的一切善举;“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的社会状态”,甚至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的事,如果是领导让做的,没有办法推托也得去做等等,这里就不详细论述了。

  二、李洪志教人“向恶”数例

  (一)反对自愿无偿献血

  自愿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善举,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济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无私的奉献与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不仅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的传统美德,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献血法》)作保障的。然而,这么一件利国、利民、利己(献血者需要用血时,不受地区、年度的限制,保证按规定无偿用血)的善举却遭到了李洪志的反对。请看:

  有人问:“法轮大法的人献血没问题吧?”李洪志回答说:“当然我们也不主张不让你献,反正你这个血要打给别人那可太珍贵了。但是哪,这些事情好像我们法轮大法学员、弟子中都很少出现,这个事我不能说绝对了。”(《转法轮法解》)

  请问,鲜血对谁来讲不珍贵呢?但是,对自己来讲只是一点鲜血(科学献血无损健康),对别人却可能是宝贵的生命啊!在《弥勒菩萨所问本愿经》中释迦佛说:“四大海水尚可升量,我身血施不可称限”、“四大海水尚可升量,身髓布施不可称计”、“须弥山尚可称知斤两,我眼布施不可称计”,释迦佛的血、眼、髓就不珍贵吗?

  虽然李洪志言辞闪烁,不敢公然明确反对献血这一公益行为,但他的弦外之音任谁都能听得出来,无外乎就是“法轮功”练习者的血太珍贵了,献给别人可惜了,还是不献的好。其实,这里反映出来的是李洪志自己反感献血的潜在龌龊心理,是他自私自利、见死不救的极端个人主义的集中表露。

  对于献血救命之事,已属人命关天的大事,李洪志尚且反对,那么,像“保护野生动物”这样的事,不言而喻,就更是在其邪说破坏范围之内了。

  (二)反对保护野生动物

  古语有云:天有好生之德。“放生”(野生动物)总应该算是救护众生生命、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大功德”之事了吧?然而,关于“放生”的问题,李洪志也是极力反对的。“(放生)这些事情都是有为的,不是修炼。再说你也放不过来,说不定其中就有到寿的,有意做这些事情就是执著心。我们讲无为的,为什么你非得有为地去做这些事情?……释迦牟尼当年传法的时候,没有那些形式。”(《转法轮法解》)

  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经济,减少虫害、鼠害以及蝗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营造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改善和丰富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以及促进国际交流,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然而,根据最新物种调查数据显示,1996年以来,全世界濒危物种数目出现了令人担忧的严重上升趋势,大自然的生态平衡正在受到严峻的挑战。据科学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濒危动植物已经达到10954种。以大型动物物种为例,全世界现存鱼类的1/3、哺乳类和爬行类动物的1/4都面临着灭绝的危险。

  为了保护、拯救珍稀野生动物,保护、 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世界各国都相继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在我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颁布,使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成为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对侵占或者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人类正在为保护野生动物尽最大努力的情况下,李洪志竟然大放厥词说放生也“放不过来”!按照这样的逻辑,反正行善也行不过来,索性就都不做了,那还有什么好人可做呢?

  按照“说不定其中就有到寿的”这个理,医生也不用抢救病人了,说不定其中就有到寿该死的呢!行善救人不仅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医生的职责。对于医生来说“到不到寿”可以不知道,但是“见死不救”却必然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既然李洪志提到“释迦牟尼当年传法的时候”,那么,“法轮功”练习者一定不知道,释迦佛讲过,他在宿世修行时,有“舍身饲虎”、“割肉喂鹰”等等许多救生护生的事迹,难道说释迦佛也是因为执著心在做事吗?

  佛陀对于救生与放生的教导很多,在《梵网经》中佛说:“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是故六道众生皆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见杀畜牲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在《像法决疑经》中佛说:“一切众生,无始以来,是我父母。一切众生,无始以来,皆是我之兄弟姊妹,妻子眷属。以是义故,于一切众生,慈悲愍念,随力救济。若见苦厄众生,作种种方便,不惜身命。”可见,佛陀教导要不惜以自己的身家性命来救护一切苦难众生!

  (三)反对扶贫济困

  对于人类社会的各种慈行善举,李洪志总是能够编造出种种理由来加以反对。他在反对“做件好事,施舍点钱财”时说:

  “咱们讲做件好事,施舍点钱财,你看现在街上要饭的,有些是职业要饭的,他比你都有钱。”(《转法轮》)

  这话乍看有些道理,其实大谬不然。毋庸讳言,的确“有些是职业要饭的,他比你都有钱”,但是,我们看问题要看实质,李洪志编造歪理邪说的手段之一恰恰就是把社会的某些阴暗面与丑恶现象加以夸大,然后再按照他自己的意图进行错误的推理,最后得出的自然就是迷惑人的颠倒结论。

  在李洪志如此教化之下,“法轮功”练习者既不屑于也根本不会再做任何扶贫济困之事的。一者,这些在“法轮功”里都算作是有为之小事;二者,按照李洪志“要无为”的说法,做了又可能是在做坏事;三者,于己又无利可图,诸此等等,所以莫不如不做。这就是“法轮功”的善!

  按照佛教的说法,修佛,是一定要修“布施”的,否则,绝对不能成佛,这是佛陀留下的菩萨修法之一。而且,佛讲要以无为之心广修一切善法。具体来说就是,修一切善法都要“三轮体空”,这体现在布施上,就要求不计较施舍者、接受者与所施之物,对于这三个方面都不计较、不执著,就是以无为之心而行布施。

  布施时不能执著施舍的对象是谁,也就是说,无论接受布施的人情况如何,都是不能观察其过失的。不仅佛家如此,在《道德经》中老子也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得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得信。”意思就是说,对于善良的人,我善待他;对于不善良的人,我也善待他;这样才是真正的善。对于诚信的人,我以诚信对待他;对于不诚信的人,我同样以诚信对待他;这样才是真正的诚信。

  可见,我们应该保证自己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善的,这是无条件的,即自己行善与别人是善是恶无关。助人为乐、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世界人民所共同倡导的一种美德,难道仅仅因为有人利用人们的善举行骗,我们就应该泯灭自己的善心吗?退一万步来说,假设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变成恶人,我们就不做好人了吗?

  (四)反对慈善事业

  曾经有人问李洪志:“如何关心照顾残疾人?”

  李洪志回答得非常明确:“常人中的事你还来问我干什么呀?你如何照顾你父母也要问我吗?如何看孩子也要问我吗?都是常人中的事情。我这是在讲法,往高层次中修炼的事情。但是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转法轮法解》)

  按照李洪志的说法,考虑到一切都是宿世罪业所致,帮助别人就可能是做坏事,别人就还不了业,那么还有什么善事可行呢?还有什么爱心可讲呢?当然,按照这一邪说,李洪志对于社会救济也同样是反对的,比如,捐款救灾等。常德市第三任“法轮功”辅导站站长,不就是由于为抗洪救灾捐款1000元而被撤换了吗?

  江泽民总书记曾指出:“对残疾人这个社会脆弱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事实上,在“关心照顾残疾人”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对残疾程度严重而不能参加劳动的残疾人,政府拔出专项资金给予救济,社会各界也以多种方式给予帮助。1990年,我国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明确了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地位,并先后制定、实施了残疾人事业的三个五年计划,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了提高全民帮助残疾人的意识,法律规定每年5月份第3个星期日是全国助残日。此外,我国还完善了各级残疾人组织,大力推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计规范,道路、桥梁和其他各种公共建筑物修建了方便盲人和肢残人的通道,等等。这些社会文明成果,无疑是对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有力抨击!

  与“法轮功”截然相反,佛教非常重视对其他众生的关爱,在《梵网经》中佛说:“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可见,释迦佛教导佛弟子,要像供养佛陀一样,供养照顾一切疾病人,这里当然包括残疾人。李洪志怎么能荒唐到如此地步,竟然不让进行济困扶厄的慈善事业呢?

  (五)反对见义勇为

  与反对慈善事业相类似的论调也体现在反对“见义勇为”上。李洪志讲,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发生了无论什么样的矛盾,都可能是以前那人欠他的,他俩在结账呢,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的账没结成,下回还得重来,那你就是在做坏事。很显然,这种说法是让人“见义不为”,这就会使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所大力倡导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等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从此泯灭,从而导致国家难以长治久安。

  其实,哪有真正的佛法会破坏世间法的呢?既然李洪志说他讲的是高层次的佛理,那么我们也从佛法的角度来谈一谈。李洪志的说法表面上是佛家的因果之说,实质上却是在败坏因果之说。

  佛家的因果怎么讲?佛家讲,种什么因,得什么果,丝毫不爽。然而,因果之理并非如此简单,因与果是相对的,因并非绝对是因,果也并非绝对是果。万事必有其前因,也必有其后续之果,果又为因,而又生果,相续不绝。诚然,两个人之间发生矛盾,可能是有过去世的业缘为因,然而,这一次的矛盾,又会成为下一次更大矛盾的因,从而造成“冤冤相报无了时”。可见,结账之说,恰恰是在败坏因果,将佛家的“三世因果”说成了“二世因果”,此非如理如法之说,为邪见邪说。

  佛教中常讲,过去所结的怨恨,并不能通过再一次的打骂等行为而了结,只能结怨更深,而造成更大的怨恨,以至于生生世世牵缠不休。以怨报怨怎么可以了结怨恨呢?了结怨恨的最好方法就是宽容忍耐并且原谅别人,是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

  那么,两个人之间发生矛盾到底应不应该管呢?当然,若有能力,是可以随缘地去劝善的。但发出的心应是慈悲之心,不能为一己私利而厚此薄彼。如果能方便劝解他们,从此化干戈为玉帛、转恶为善,不仅是大善之举,而且能广结善缘。怎么能说是做坏事呢?如果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必无善行可言了。扶危济困、拔苦救难乃佛门弟子之本分,若考虑到一切苦难都是众生业力所致,行善即同作恶,何善可行?真是善恶颠倒、是非不分!这不仅是在破坏佛法,也是严重败坏人类道德的。

  (六)反对坦然公开认错

  李洪志虽然口头上讲真、讲善,实际上却教人作假、作恶,教人隐瞒错误与恶行,李洪志对于美国一名“法轮功”练习者退学之事的说法就是一例。

  有一名“法轮功”练习者,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而留学海外,后良心发现,采取了补救措施。可是,李洪志知道此事后却讲:“我听说有个学员,因当初来美国时自己有的地方做错了,就退了学了。我说开始可能做错了,那现在就是错上加错。既然也这样了,不要把自己今后的生活人为地造成一种困难:有些做过的错事不能都以同样的方式改过,自己心里头知道错了,知道今后不会这样去做,对于这种事只要以后做得更好用成绩来补过是可以的。”(《美国讲法》)

  实际上,在以不正当的手段移居美国这件事上,李洪志是堪称“表率”的,这在《李洪志的美国梦是如何“圆满”的?》一文(见蓝天社出版的《“法轮功”邪教本质面面观》一书)中已有详细的揭露,恕不赘言。

  古今中外有许多教育人要讲真话、勇于承担责任的典故。小孩偷了人家的东西,大人会教育他给人家送回去,还要认错、道歉等等。怎么能说怕造成困难就不讲“真”了呢?怎么能说承认错误就是“错上加错”呢?这是教人做好人吗?改过自新就要诚心忏悔,而李洪志却讲隐匿自己的过恶。隐匿自己的过恶,不欲人知,即是大恶!另外,人们都知道,功是功,过是过,赏罚分明,怎么能够以“将功抵过”为借口来隐瞒恶行呢?可见,李洪志不明事理,为了“法轮功”一己私利信口胡说,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其邪恶的用心!

  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以外,李洪志以身作则带头作恶的事情还有很多,只不过他善于以如簧之舌把邪恶披上向善的伪装罢了。比如,带头恶口骂人(文痞、科痞等)、败坏国法(聚众冲击中南海)、鼓励偷盗(偷税、盗版)、破坏人伦(反对孝道)等等,数不胜数,“法轮功”可谓诸恶俱全了。

  三、撕下李洪志向善伪装

  李洪志虽然骨子里是反对人们行善的,然而,他在表面上却装出一付“教人向善”的样子,并且偶尔也对一些练习者的善举进行一些宣传。他经常讲的几个做好事的例子就是一些练习者拾金不昧。我们暂且不说很多常人也都能做到这一点,各种新闻媒体也常有报导。这里需要质疑的是,李洪志一直都在以“无为”、“守德”、“看不到因缘关系”等为借口,扼杀、阻挠“法轮功”练习者流露出的善心与善行,而为什么对练习者拾金不昧之类的事却情有独钟呢?其实,这只是他为了制造教人向善的假象,不得不以这些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最起码的道德行为,来施放烟幕,欺骗信徒。实际上,李洪志所讲的只是符合了最低的道德标准,不这样做就必然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乃至法律的惩处!

  大家知道,在春秋时代,孔子曾经对中都县进行治理,最后达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程度。路不拾遗,就是在路上看到别人遗落丢失的东西不要捡,这是孔子教人做人的最基本的道理。这样的故事,在古书中可谓比比皆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乐羊子妻”的典故。拾金不昧可以和路不拾遗相提并论吗?拾金不昧,并不是很高的道德标准,连孔子所教人的最起码的做人标准都没有达到,还想以此成佛吗?!

  本来,善,有真善,也有假善。存心利益大众,这是真善。如果在利益大众时,不仅夹杂着自己的贪求,而且还夹杂着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那就并非是纯真之善而是伪善了。真善在人类社会中的表现比比皆是,比如,倡导做好事不留名,做无名英雄等等。然而,李洪志却告诉他的练习者,做了好事要告诉人家说,我是“法轮功”的练习者,以便宣传“法轮功”。“有些人做完好事了……我想你也不要不吱声,你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或者说我是法轮大法的修炼者。这样对社会上的影响,对弘扬我们大法有好处。”(《大法义解》)

  可见,李洪志虽然骨子里反对人们行善,表面上却装出一付“教人向善”的样子,其目的无外乎是想借“教人向善”这块金字招牌,利用某些“法轮功”练习者的一些善举来宣传邪法!

  其实,所谓的“教人向善”在“法轮功”只是一个口号式的宣传罢了,以李洪志的邪说根本就不可能使人心真正向善,如果说真的有所“修成”的话,修出来的只能是大贪心。“法轮功”贪些什么呢?贪的是消业、得德、长功、白日飞升、避难消灾等等,“法轮功”实质上是在以急功近利的大贪心止息小贪心,根本上还是在助长一个“私”字,而不是李洪志所标榜的“无私无我”。

  许多“法轮功”练习者认为,“法轮功”讲教人向善,总不能说是邪的吧?然而,即使抛开“法轮功”是否是真的教人向善这一问题不谈,退一万步来说,表面上讲“教人向善”也并不是衡量正与邪的标准呀!世界上有许许多多的邪教,他们几乎全都讲教人向善,但却都是邪的,因为在他们那里,教人向善只是欺骗世人的一个幌子罢了,披着羊皮的狼,毕竟还是狼!按照佛教的说法,许多外道也都是教人向善的,也讲修炼心性,比如,释迦佛在世时,有的外道甚至可以修到三界的最高处,可是他们还是外道,不是正法。

  邪教恶毒啊!李洪志表面上也讲教人向善,可实质上却是在破坏人们心中的善念。“法轮功”事件过后,由于受到所谓的道德说教的严重愚弄之后,人们便不会轻易地相信有“道德”之事了,这不正是李洪志魔乱世间的目的——在本质上破坏人们心中的善念吗?看来,尘埃尚未落定,“法轮功”被取缔之后,社会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肃清“法轮功”的思想流毒。如果对其流毒不能及时肃清,广大的原“法轮功”练习者继续带着这些思想遗毒,结果不堪设想!

  —— 本文部分见载于蓝天出版社出版之《“法轮功”邪教本质面面观》一书

 

上一篇       下一篇

 

 


天鉴网欢迎转载站内资料,但必须注明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出版社或原输入者所有,请不要轻易删改。 2001.7

如有相关稿件,请发电子邮件给悲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