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盗、淫三业俱全的“法轮功”

  李洪志打着佛法的旗号宣扬歪理邪说,表面上教人向善,实质上却诲淫诲盗,因此,他所编造的“法轮功”也必然是杀、盗、淫俱全的。有人可能会想,这样定性“法轮功”是不是太过分了?绝对不过分!“法轮功”不是讲修佛、行善吗?那可是李洪志自己打出的金字招牌。既然讲修佛,那么就让我们从佛教的角度来分别剖析李洪志教人杀生、诲淫诲盗的歪理邪说,来彻底看清杀、盗、淫三业俱全的“法轮功”之邪恶面目。

  一、杀业

  李洪志说:“家里有了苍蝇、蚊子,我们把它轰出去,安上纱窗不让它进来。但有时轰不出去,那么打死就打死了。”(《转法轮》)

  若这种说法出自我等凡夫之口,实在是无可厚非,然而,如果出自大慈大悲的“主佛”口中,那么我们就要提出质疑了。试问,李洪志如此说法慈悲心何在呢?因为按照佛家的说法,佛家讲“平等”是从本质上讲的,六道轮回中的众生都是平等的,所以佛家讲“勿以大小论生杀”。凡人眼中的动物,有大与小的不同,可是,在佛菩萨眼里,他们却都是一样的,因此,无论是对人还是对其他生命,无论生命形态的大小,其慈悲都是一样的。  

  根据佛经记载,真正的佛法应该处处体现出对众生的慈悲。譬如,由于印度地处热带,夏天到处是各种小动物,释迦牟尼佛为了防止对细小生命造成无意的伤害,因此制定“结夏安居”的制度,每年四月到七月共三个月,僧人都闭关静修,禁止到处走动;为了不伤害水中的微生物,佛陀要求必须用滤水囊将水过滤,才能饮用,有“佛观一钵水,八万四千虫”之说。

  那么,佛教的不杀生是怎么讲的呢?

  释迦佛在《正法念处经》中说:

  “不杀生者,乃至蚊蚁,恼触于人,亦不杀害。心不念杀。”
  “云何不杀生?乃至湿生蚰蜒之类,终不故杀,心不念杀。”
  “若于所住房舍之中,生诸众生,若胎生湿生,若粗若细,坏人资具,或在梁间,数堕人上,令人不安,以慈悲心,而不杀害。蛤蟆毒虫,种种毒螫,虽被中害,不断其命,是名不杀生。”

  另外,为了掩盖“主佛”为什么还大口吃肉,李洪志说,吃肉不算杀生,吃不吃肉本身是无所谓的事,吃肉也能修成佛,“吃肉本身它没有业力,也不存在杀生的概念”(《义解》)。这不仅使我想起了释迦牟尼佛对类似“魔说”的断言:“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根据佛教教义,李洪志的说法是严重违背因缘法则的。吃肉虽然不是直接杀生,但是,吃肉是杀生的助缘,因而,吃肉就是杀生。佛教讲,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绝对不会只有一个原因,都是众缘和合的结果,那么杀生也是由很多原因共同造成的。比如,有养的、杀的、吃的、卖的等等,才能构成杀生,所以佛家讲不(为杀)养、不杀、不吃。当然,杀者罪重,吃者罪轻,但共同造业,共同受报。从根本上讲,吃肉之人是与众生结了杀生之恶缘的,此恶缘必然导致众生相互牵引,造成轮回。吃肉之人,绝对不出轮回。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从来都是把吃肉与杀生并列起来讲的。

  除了上述理由之外,李洪志还鼓腮弄舌地编造出其他种种理由,为自己吃肉开脱找借口。比如:“一切动物、生物、植物,都是为人而生,为人而灭,为人而成的,为人而用的。没有人,什么都没有,六道轮回转生也都是为了人。地上的一切都是为了人而造就的”(《美国》)、“这些生物也是供给人欣赏,供给人玩儿,供给人生存,供给人食物,同时繁荣地球,一切都是为人而造的”、“所有的动物(不管大小)、植物和所有的生物,都是为了人而造就的,如果要没有人就不造就这些东西。”(《欧洲》)

  既然李洪志讲六道轮回,那么,说不定什么时候你不幸沦生为畜生,而动物转生成人,那时又是谁为谁准备的呢?李洪志的说法无疑是在败坏佛教的“六道轮回”之说。如果说动物是为人准备的,那么杀生也就不应该有业力,人就永远应该为人,而不会因为杀生造业而转生为动物来偿还业债。

  另外,释迦牟尼佛规定,和尚化缘,给什么要什么,但是,绝对不是给什么吃什么。 在《涅槃经》中记载,迦叶尊者曾请问佛陀:“若乞食时,得杂肉食,云何得食,应清净法?”佛陀回答说:“当以水洗,令与肉别,然后乃食。”可见,即使是吃有肉的菜,需要将肉和菜分开,再把菜洗得干干净净,才能食用的。

  试想,“法轮功”练习者又有几个人不杀生、不吃肉呢?

  可见,“法轮功”自称佛家上乘大法,可是用真正的佛法一衡量,“法轮功”师徒不仅杀业不断,而且杀业还在日日增长!

  二、盗业

  《楞严经》云:“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不仅对“法轮功”宣传资料进行大量盗印,偷税漏税,而且鼓励练习者购买盗版。比如,李洪志说:“你们买了盗版的书都没有问题,这一点是肯定的了。”(《长春讲法》)“买来的盗版书,以原价转给学员就等于是替大家购买的,不能说他破坏法。”(《长春讲法》)试问,这算不算盗?

  李洪志对于印刷“法轮功”宣传资料一事,鼓励盗用公用财物,比如,李洪志说:“或是行政管理人员,有这个便利条件,单位有印刷厂,就利用这样的便利条件做;”(《大法义解》)试问,这算不算盗?

  李洪志在各地办班,偷漏门票税款。试问,这算不算盗?

  李洪志在长春等各地购买豪宅,虚报房价,偷漏税款。试问,这算不算盗?

  李洪志行贿气功协会工作人员,花钱买气功师证,欺世盗名。试问,这算不算盗?

  “法轮功”组织盗窃国家机密文件,试问,这算不算盗?

  《楞严经》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可见,吃众生肉既是贪也是盗!

  “不予而自取为盗”。没有哪个众生甘愿被人杀戮而食其肉的,那么,强取众生之身命,满足口腹之欲望,即使抛开所造杀业不讲,也是犯了“盗”的。盗有多种,暗取为偷盗,明取强夺则为强盗。“法轮功”师徒又有几人不是强盗呢?

  最严重的是,“法轮功”不仅盗用大量佛法名词,而且极尽歪曲之能事,试问,盗用佛法名词,这算不算盗?

  可见,“法轮功”不仅盗业不断,而且盗业还在日日增长!

  三、淫业

  《楞严经》云:“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也就是说,只有身体不犯淫行,思想不起淫心,身心俱断,这样才有成佛的希望。

  李洪志经常讲,“那人人都修炼法轮大法了都不结婚,繁衍不了后代了,人都绝了种,那可不行。”(《转法轮法解》)“人类社会还得繁衍。”(《北美讲法》)所以李洪志讲,夫妻之间的正常性生活是不影响修佛的,也就是说,“法轮功”修炼是不讲断除淫行的。但是,只不邪淫却具有夫妻正淫,也是绝对不能出离三界的。其实,何止不能出离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若淫行不断,连欲界都出不了!

  即使仅仅是出离欲界,也必须“执身不行淫欲”才行的。佛在《楞严经》中云:“世间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禅那,无有智慧。但能执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无。爱染不生,无留欲界。”

  对于普通人而言,“食、色,性也。”然而,不用到出三界,到色界时(执身不行淫欲才行的)就已经断除了食与色等各种欲望,由于在色界已经断除了色欲,所以在那里根本就没有男女的差别,色界天人不从胎生,纯是化生。然而,李洪志却说佛还有男女的差别,说他这是在谤佛,是绝对没有冤枉他的。另外,由于在色界已经断除了色食之欲,因而,色界众生只需以禅悦为食,而不需要分段饮食,可是李洪志却说佛也要吃饭,实在是……

  让我们再复习一下《楞严经》对魔的预言: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萨亦然。”

  其实,佛菩萨连色身尚且没有,何来男女之别呢?要知道,不用出三界,即使是无色界的众生,也已经完全脱离了物质身体,即色身的缠缚,灭色归空,这时五阴中只有四阴,即受、想、行、识的存在,而没有色质的身形长短。所以,李洪志讲,“永得人身是佛祖。”(《洪吟》)“到菩萨境界都显女身相,但是元神的性别不变。”(《大法义解》)“到了佛的境界时,他还是带有身体,只不过这种身体是高能量物质构成的”(《大法义解》)等等,这实在是以凡情测度佛法!

  那么,“法轮功”练习者可能会想,佛教还有那么多在家居士呢?但是,也许“法轮功”练习者根本就不知道,有大量的在家居士是受“十重四十八轻”菩萨戒的,受此戒者就要完全断除淫行。另外,为方便在家佛弟子渐进修行,在家佛弟子还可以不定期地持守“八关斋戒”。在持守“八关斋戒”期间,身、口、意等各个方面都要像阿罗汉一样,也要断除一切淫行,这就种了出世之因,也只有种了出世之因,才有出世的可能。试问,“法轮功”练习者在这些方面都种了些什么因呢?若说行淫之时,没有淫心,没有情欲,那是只能骗自己的!要知道:心为主宰,身为役使。  

  可见,“法轮功”不仅淫业不断,而且淫业还在日日增长!

  综上所述,“法轮功”杀、盗、淫三业俱全,那么李洪志所说教人杀生、诲淫诲盗,是佛说还是魔说,就自有公论了!

  《楞严经》云:“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险!险!险!

  哀哉!“物极必反、盛极必衰”,李洪志衰相已现,业报将至,诲淫诲盗者,必自招其祸,李洪志终会因玩弄欺骗世人,而被永久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是所谓“尔曹身与名俱裂,不废江河万古流”!

  —— 本文见载于“网络中文作品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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