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法轮功”之“宿命—断灭”因果论

 

  关于“法轮功”对佛家因果论的混乱与曲解,在以前文章中已多有涉及。不过,由于佛家因果论的内涵远远不仅“善恶有报”这么简单,因而,李洪志于此常常会犯下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有的甚至会严重扭曲人们的道德观,从而产生强大的负面社会效应。此前,李洪志在新发表的“经文”《法正人间预》中竟把“无生”当作“永不超生”之类的贬义词来恐吓世人,激起了本人“翻小肠”的欲望,又把“法轮功”的因果论翻出来解剖一番。

  本来,若世人都切信佛家的因果论,对于社会道德的改良与保持会有相当的裨益,为恶者也必会有所顾忌,世间的残忍杀戮自必减少。因为恶人眼下即使不能发自内心慈悲众生,但畏于因果,害怕承担伤害众生后恶报当头的苦痛滋味,于是,纵然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而不杀不害,终究也还是达成了受害者相形减少的社会功效。

  “法轮功”的因果论是宿命论与断灭论二种邪说的私生子。“法轮功”的宿命论表现在,把生命中的一切遭遇都当作“定数”,或说成是“高级生命”的安排,或说成是过去的某一个原因的结果;断灭论表现在,一个件事结束了,会什么都没有了,比如,“二人打骂是在结账”、“形神全灭”、“对大法行恶者下无生之门”等等。

  李洪志经常讲,两人之间谁伤害谁了,是以前那人欠他的,(神安排)他俩在结账呢,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的账没结成,下回还得重来,那你就是在做坏事。

  李洪志的说法表面上是佛家的因果之说,实质上却是严重败坏佛家因果法则的“宿命—断灭”论,现剖析如下。

  一、勿将宿命当佛法

  佛家讲因缘,一件事的发生,是错综复杂的因缘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那种“某一结果只是某一原因造成的”,即过去单一因产生现在单一果的逻辑,称为单因论邪说,是不符合佛法的宿命论。李洪志所说的“一切都是神的安排”,同样是不符合佛法的宿命论。

  其实,若一切都是“定数”,也就不存在通过修行(“变数”)可以改变命运之说了。受害人惨遭凌虐,是过去和现在众多因缘的共同结果,若被简单地说成是以前欠人家的,纯属神的安排与个人的因果报应,这种宿命论宣传会使人丧失同情、泯灭慈悲,旁观者也难以产生感同身受的悲悯之心与舆论支持,结果必然是残酷的。

  以“两人之间谁伤害谁了”为例,若把它概括为受害人的个人因果与神的安排,并非佛家的因缘论,甚至不难得出“杀人者有理”的偏激结论。佛家的因果论,不是这种僵化的单线思考的宿命论,而是有无限可塑性的多种因素共生一果的因缘论。

  首先,害人者行凶,有因有缘。

  害人者之所以成为害人者,甚至可追溯到其成长的家庭与社会背景、交友因素、金钱的诱惑、职业习惯、凶器的供应、社会价值观的错乱、色情与暴力影视媒体的暗示刺激推波助澜,等等。

  其次,受害人被伤害,有因有缘。

  且不谈两人之间是否必定有宿世因缘,就以此世而言,也可能有种种因缘:家庭中人口较少、财富遭人觊觎、当日出门无人陪同、社会治安状况不良等等。这些因素都可能是促成事件发生的因缘。若把问题完全归于受害人本身的宿命因果,不仅是不符合佛法的大邪见,同时也不利于改善社会现有价值观与治安状况,不利于缉捕凶嫌而绳之以法。

  再次,两人之间是否一定就有前世结下的怨仇,从而导致今生来复仇? 以佛家的因果观来看,有可能如此,但不必然是这样。佛家的因果论认为,很多恶缘是从当下结起的,不见得都来自于两人之间过往的怨仇。一件事的发生,背后有错综复杂的因缘条件,凶案犯行背后的因素可以找到很多,但主因却系于当前其中一方之先起恶意乃至杀心。由于错综复杂的因缘条件可以无限追溯, 因此,美国著名律师丹诺的观点不无道理:一个人犯罪,是整个社会在犯罪。但是,作为主因的歹意与犯行,当然还是要追究其责任归属问题的。

  然而,若要把歹意与犯行一律归结为宿怨,逻辑上一定可以推演到极限:无论如何,两方衔恨结仇,总该有先起歹意与犯行的一方,而先起歹意犯行的一方,当然就是未曾被害而就害人的一方;相对的,那位被害人岂不就是从未加害对方而就不幸受害的人?

  两人之间的怨仇,是谁先起的头?难道起头结怨的一定是受害者?难道怨结一定来自前世?难道所有受害者都由于前世所欠?也许正好相反:是行凶者在各种因缘际会的情况下,起了两人累世怨仇的头,与受害者结下了“今世仇”。

  更何况,凡事有因有缘,害与被害也不例外,面对社会上的犯罪事件,若固执地认为“受害人过去必定曾经加害对方”,这样不仅曲解了佛家的因果论,而且会推导出“被害人活该被害”与“杀人者有理”的极端荒唐的结论,会使被害人难以得到应有的同情,甚至会承受来自社会舆论的二度伤害。

  退一步来说,即使受害人过去确实曾经加害对方,因而导致今世反成“自作自受”的受害者,我们也应报以同情,予以帮助,尽量减少其所受伤害,若一味袖手旁观乃至幸灾乐祸,也是不符合佛家慈悲精神的。设身处地,情何以堪!

  二、勿将断灭当佛法

  受害人受到伤害,被说成是在“结账”,谁管就是做坏事,不仅是曲解佛法的断灭论,而且会因此否定诸如“见义勇为”等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社会意义,导致人人“见义不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所大力倡导的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等传统美德也将泯灭无存,国家何以长治久安。

  佛教虽然也认为,两个人之间发生矛盾,可能是过去世所结下的业缘或怨恨为因,然而,再一次的打骂等伤害行为并不能使因果断灭而“结账”,只能成为下一次更大矛盾的导因,导致“冤冤相报无了时”,以至于生生世世牵缠不休而结怨更深,“结账”无异于是在“结怨”!以怨报怨怎么可以了结怨恨呢?了结怨恨的最好方法就是宽容、忍耐和原谅对方——“冤家宜解不宜结”。结账之说,貌似佛法却十足是曲解、败坏佛家因果论的邪说。

  受害人心中难道不会结下“今世仇”吗?他不会于来世进一步实施报复行动吗?很显然,不管是谁起的头,只要怨结系缚而又不能化解,两者之间是很容易在未来生中辗转互换“加害者”与“被害者”的角色的。以佛法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被怨结系缚的“可怜悯者”,只要一方还有强烈的报复心理,那就像是用一条绳子,把双方紧紧绑住,谁都难得自在。必须要有一方先洞明其中的苦难与愚痴,向对方殷重忏悔,与对方真诚化解,这个怨结才有打开的可能。

  那么,两人之间发生矛盾到底应不应该管呢?由前述显然可见,若有能力,以慈悲之心,是可以随缘地去劝善开解矛盾的,若二人从此化干戈为玉帛,尽释前嫌,释放怨恨而不再制造罪恶,以免再招来自己与他人的苦难与怨仇,不仅是大善之举,而且能广结善缘,又怎么能说成是在做坏事呢?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必然会片面地认为一切苦难都是众生前世因果,或错误地以为一切都是神的安排,行善即同作恶,必无善行可言了。岂非善恶颠倒、是非不分!这不仅是在破坏佛法,也是严重败坏人类道德的。

  当然,依佛家的因果论加以推演,正可劝诫世人:不可伤害众生!佛家因果论不是断灭因果的“结账”说与“杀人有理”论。哪有真正的佛法会破坏世间法的呢?众生受到伤害都会痛苦恐惧,也必会含恨报复。所以,行凶犯恶者,纵使逃得了法网,也逃不了因果——天网,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否则,或有行凶者一生逍遥法外,受害者沉冤难白,若否认将来必然血债血偿的冥冥因果,强做已经“结账”之说,对受害者与其亲人来讲必然不公,甚至难以令死者瞑目,生者吞声!

  “结账”说的“宿命—断灭”因果论其害至大且深矣!

(2002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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