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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劳教所是法轮功的克星----评李洪志经文《彻底解体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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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10-26 2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监狱劳教所是法轮功的克星
                     ----评李洪志经文《彻底解体邪恶》

10月24日,那个不可一世的法轮教主李洪志抛出了一篇咒语式的经文----《彻底解体邪恶》,咬牙切齿地大骂中国劳教所和监狱,要求他的弟子们齐发正念,企图从宇宙中清除羁押法论功人员的监狱和劳教所。一个自称为佛、救世主的人,为何对中国的监狱劳教所有如此刻骨仇恨?
大量法轮功人员在羁押场所转化,使李洪志对劳教所监狱产生恐惧感。中国监狱劳教所同国外监狱最大的区别是,那里是改造人的地方,是违法犯罪人员新生的学校。1999年7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邪教法轮功以来,劳教所、监狱接收收了一批违法犯罪的法轮功人员。中国的监狱劳教所没有简单地把他们关起来,而是坚持“团结、教育、挽救”政策,象父母对待孩子,象医生对待病人,象教师对待学生一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大部分法轮功人员摆脱邪教精神控制,恢复了正常的生活状态。在劳教所监狱转化的的法轮功人员,亲身感受的共产党人的博大胸怀,体会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他们纷纷站出来揭露李洪志及邪教法轮功的骗人伎俩。如“1·23”天安门自焚事件参与者王进东、薛红军、刘云芳及其家人面对中外媒体记者,历数法轮功的罪恶。在劳动所的邓飙、杨晨、倪国滨等原“法轮功”痴迷者,于2004年12月发表公开信,证明中国劳教所中没有酷刑!没有所谓的“狗笼”!只有教育、感化和关爱(中国反邪教网 2005年1月13日)。丹琳解教后创作了纪实小说《天国梦》,介绍她转化历程,鞭打邪教法轮功,讴歌监狱劳教干警。最近,正在监狱服刑的原法轮大法研究会核心骨干李昌、纪烈武、王志文等公开露面,痛斥李洪志骗取敛财、残害生命、投靠反华势力、背叛祖国。
监狱劳教所成功转化了一大批法轮功习练者,使李洪志在国内的弟子越来越少。失去了邪教信徒,李洪志的能量也大大衰减,主子对法轮功的支持力度随之降低。挥挥手就能让弟子疾病全消的大师,面对中国的监狱和劳教所显得无能为力,他只能象巫婆神汉一样念咒语了。
早在2000年10月,对中国劳教所恨之入骨的李洪志,就写了一篇经文《窒息邪恶》,污蔑“劳教所是邪恶势力的黑窝”,劳教人民警察是“地狱里的小鬼转世”。可是直到今天,中国的劳教所依然红红火火,没有丝毫被“窒息”的痕迹。看到昔日得力干将李昌、纪烈武、王志文等纷纷在监狱倒戈,李洪志实在忍无可忍,恶从胆边生,遂洋洋洒洒写下了刚好250字的经文《彻底解体邪恶》。这个以吹牛为业的李大师一不留神搞了个“二百五”独白。
猫是老鼠的天敌,它总是要吃老鼠的。老鼠最恨猫,但无力消灭猫,只好在心里诅咒,进行阿Q式的自我安慰。
2#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08:57
回复#1的帖子

李洪志要求弟子发正念也不是第一次了,而次次都以无效告终,他确实是个很好的反面教员.
3#
匿名  发表于 2006-11-11 16:11

把李洪志关到中国监狱,他也会转化

把李洪志关到中国监狱,他也会转化。最好把他引渡回来
4#
发表于 2006-11-12 2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回来干嘛(当然,他自己也不敢回来),还要花大陆的银子。就留给山姆大叔吧,让他当老佛爷一样地伺候着。钱霉了不花,山姆大叔会掉泪泪的!
5#
匿名  发表于 2006-11-17 23:42
长春王守慧和刘博扬母子今年10月28日被警察非法抓捕后,两周之内母子双双被折磨致死;
  
2002年春当局疯狂报复长春电视插播时,在长春净月的一个山里─一个专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用大刑的地方,大学毕业生刘海波被扒光衣服跪着,警察用最长的电棍从肛门一直插进去电到他的五脏,刘当场被电死。 在这里,因大刑被折磨死的法轮功学员有23名。
  
常学霞,一个非常文静的姑娘,因上访被送过大连戒毒所,她蹲过铁笼子,被刑事犯毒打、脱得一丝不挂,掐乳头,拿刷子疯狂地捅阴道……
  
60岁的刘淑琴,长春市民,六年里五次被非法抓捕劳教。大冬天曾被警察脱光衣服,用大水管往身上喷水,光身子睡在地上,什么盖的也没有……
  
杨光, 长春市民,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间,受过十几次酷刑逼供,电棍电、老虎凳、约束衣、上大挂、塑料袋蒙头窒息、强行灌酒等等,左耳被打聋,右腿被打折,股骨头坏死下身瘫痪,至今被关在吉林监狱的“裸体区”……
  
王丽君,大连市民,曾经3次在教养院里被刑事犯用绳子拉阴部,刑事犯在大队长的指使下,用拖把折断后带刺的一头捅阴道,导致大出血……
请问你怎么解释上述迫害法轮功的事件?
6#
发表于 2006-11-18 1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的帖子

能请你出示一下你所说的这些事情的证据吗?假如有人说你杀了人,这种说法就能成立吗?道听途说、胡编乱造的东西,是要考虑后果的!
7#
匿名  发表于 2006-11-18 10:41
请问你怎么解释上述迫害法轮功的事件?


复:不怪不修的人笑话你,你在问谁怎么解释?指责别人的同时也是在指责你自己,你信大法吗我问问你?你不是认为有威力吗?怎么还会允许这样发生?人怎么能够大面积这样真正破坏佛法呢?你想没想过这问题?你是在否定你认为的天法,还是在宏扬?你理智吗清醒吗?讲出的话为何这么没有逻辑?总是拿出血淋淋的事实来让人同情,你是真正修炼人吗我在怀疑你?是怎么会表现宣扬实在又在肆意败坏否定?哪个是你真正的想法?合理的答案只能象个被人利用搞政治的常人。
8#
匿名  发表于 2006-11-18 10:51
回复#5的帖子

还是请你拿出让人们信服的证据吧!!!

法轮功的假名假姓假事太多了.
9#
发表于 2006-11-18 1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的帖子

看到您的回帖,我想对#5楼的“大法弟子”再补充几点:

第一、假如你所说的事情是真实的,请您提供一下确凿的证据,我们可以提交给大陆有关部门,将这些暴徒绳之以法!

第二、假如你所说的事情是真实的,那么同样不可避免地也要出现一个事实:就是这个法太无用无能了,啥子威力也没有,这个“神”也没什么法身了,你们身上的轮子也一起呜呼了!

第三、假如你所说的事情是不真实的,那么你们在干什么?你们到底想干什么?

第四、假如你所说的事情是不真实的,那么李大师和FLG组织的动机是什么?他们为什么总是喜欢造谣生事、血口喷人?!
10#
发表于 2006-11-18 1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如果没有劳教所的环境,狂徒之辈的轮子怎么会反思呢?我是回头者,心里是感激社会给予一个这样的环境让我彻底转化的,不然唯一的结局就是给flg殉葬了。无疑,劳教所里的思想转化是对flg的致命打击,使lhzh迅速看到了flg邪教的末路,他当然恨的死去活来,绝望之下没有别的本事只能破口大骂了。
11#
发表于 2006-11-18 1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净缘 的帖子

您很幸运,能得到一个那样的环境进行深入的反思与思考(我不是夸您或他人都应该去那里,请别误解),然而,在这个论坛上的有些人,他们是不可能有那样的环境给予引导、疏导,和充足的反思时间的!因此,咱们既要耐心,更要注意方法,尤其是比较科学的方法。

他们想骂,那是他们“本事”,而且,这就是他们从师父那里继承下来的,这种骂街的特色,当是空前绝后了,咱们也得给人家李先生的特色,留下点遗传的空间哦!
12#
匿名  发表于 2006-11-19 08:55
原帖由 净缘 于 2006-11-18 18:26 发表
如果没有劳教所的环境,狂徒之辈的轮子怎么会反思呢?我是回头者,心里是感激社会给予一个这样的环境让我彻底转化的,不然唯一的结局就是给flg殉葬了。无疑,劳教所里的思想转化是对flg的致命打击,使lhzh迅速看到了flg邪教的末路,他当然恨的死去活来,绝望之下没有别的本事只能破口大骂了。

这么说你承认劳教所的酷刑是真实的了?
13#
发表于 2006-11-19 1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的帖子

相反,据实见闻,从未有诸如楼上5#所说的骇人听闻之事。
有一次队长拿来一份flg刚散发的传单,上面说我所在的劳教所里的女大法弟子都遭到了集体强奸,我们看到这种无耻的惑世谣言都感到flg真是造谣造疯了;特别是那些没结婚的女士听到后都非常愤怒,一个姑娘说“这简直就是在造谣破坏我们的名声啊,只有无耻的人才能想到这样无耻的事”。外人可能不知道劳教所的规定,男干警是不能单独会见女劳教人员的,必须在女干警的陪同下才能会见女劳教人员。flg的谣言正说明造谣者的心地是多么龌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龌龊者自然见龌龊了。
14#
发表于 2006-11-19 1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的帖子

你既然想讨论就注册一下,好让人知道你是谁,蒙面不知你是为隐藏什么而蒙?
15#
发表于 2006-11-19 1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唐老鸭 的帖子

谢谢你,前辈!我当然不会为自己被劳教了而欢欣庆祝,但是如果不是在哪里有一个反思学习的环境,可能我就会在外面让lhzh控制心灵一辈子了。虽然出来好几年了,还是经常想起哪里的队长,她们那么和蔼可亲,尽职尽责,让我把感谢化为终生的祝福,祝她们幸福如意,一生美满!
16#
匿名  发表于 2006-11-19 19:11
原帖由 净缘 于 2006-11-19 16:44 发表
谢谢你,前辈!我当然不会为自己被劳教了而欢欣庆祝,但是如果不是在哪里有一个反思学习的环境,可能我就会在外面让lhzh控制心灵一辈子了。虽然出来好几年了,还是经常想起哪里的队长,她们那么和蔼可亲,尽职尽责,让我把感谢化为终生的祝福,祝她们幸福如意,一生美满!


真心祝福你:健康,快乐!
17#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0 11:19
原帖由 净缘 于 2006-11-19 16:35 发表
相反,据实见闻,从未有诸如楼上5#所说的骇人听闻之事。
有一次队长拿来一份flg刚散发的传单,上面说我所在的劳教所里的女大法弟子都遭到了集体强奸,我们看到这种无耻的惑世谣言都感到flg真是造谣造疯了;特别是那些没结婚的女士听到后都非常愤怒,一个姑娘说“这简直就是在造谣破坏我们的名声啊,只有无耻的人才能想到这样无耻的事”。外人可能不知道劳教所的规定,男干警是不能单独会见女劳教人员的,必须在女干警的陪同下才能会见女劳教人员。flg的谣言正说明造谣者的心地是多么龌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龌龊者自然见龌龊了。

     我是可以举出证据,不过如果举出来就被删除.从你的经历看你是属于放弃信仰法轮功的学员,所以没受酷刑.如果你不放弃信仰,就很难说了.
18#
发表于 2006-11-20 1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净缘 的帖子

不用谢啦!记住一句话:一切尽在不言中!记住两首歌:《为了谁》、《我不想说再见》!
19#
发表于 2006-11-20 13: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0 11:19 发表

     我是可以举出证据,不过如果举出来就被删除.从你的经历看你是属于放弃信仰法轮功的学员,所以没受酷刑.如果你不放弃信仰,就很难说了.


您别自以为是了!人家要是不那么“坚定”,根本不会走进劳教所里去的!
20#
发表于 2006-11-24 09: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0 11:19 发表

     我是可以举出证据,不过如果举出来就被删除.从你的经历看你是属于放弃信仰法轮功的学员,所以没受酷刑.如果你不放弃信仰,就很难说了.


    看来猜想是你唯一的根据,难怪,flg一向如此。首先告诉你,转化的人和没转化的人是在一起起居生活并工作的,待遇没有任何差别;再者,转化是思想的转化,要知道人心灵的转变是在道理上逐渐纠错和升华,哪能是思想之外的任何东西可以左右和改变的。劝你不要再听信谣传以讹传讹了,好好反省一下在lhzh的指导下你的所做所为吧。
21#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4 12:23
原帖由 净缘 于 2006-11-24 09:47 发表


    看来猜想是你唯一的根据,难怪,flg一向如此。首先告诉你,转化的人和没转化的人是在一起起居生活并工作的,待遇没有任何差别;再者,转化是思想的转化,要知道人心灵的转变是在道理上逐渐纠错和升华,哪能是思想之外的任何东西可以左右和改变的。劝你不要再听信谣传以讹传讹了,好好反省一下在lhzh的指导下你的所做所为吧。

     这位女士你有没有法律意识?政府干涉了你的信仰自由,你不仅不反感,反而对政府感恩戴德.你信仰什么是你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我要说的是强迫别人放弃信仰是错误的.
   我再说明一下,我说的是有证据的,你看不到不怪你.劝劝你多看看大陆以外的新闻.
22#
发表于 2006-11-24 16: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4 12:23 发表

     这位女士你有没有法律意识?政府干涉了你的信仰自由,你不仅不反感,反而对政府感恩戴德.你信仰什么是你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我要说的是强迫别人放弃信仰是错误的.
   我再说明一下,我说的是有证据的,你看不到不怪你.劝劝你多看看大陆以外的新闻.


我用事实让您相信的谎言无法立脚后,您总该理智地去识别那些谎言了,因为全国的劳教场所都是一样的。怎么又叫喊起法律意识来了,还说“强迫别人放弃信仰是错误的”,请您想一想信仰在个人的心中,怎么可能被强迫放弃?对你对我都是一个样,心灵是无法被限制的,又从哪里可以被强迫?再者谈一谈法律意识,flg邪教的信仰和活动都是违法的,有法律意识的人怎么会与其有瓜葛?还有,您说的“劝劝你多看看大陆以外的新闻”,那些东西我看多了,当时正是这些无稽的谎言加剧了我与政府的对抗,从而被劳教。劝您理智的想一想,哪个被劳教的人不是在教期满后又活生生的出现在了社会上?不要再去相信那些被明慧网散布的别有用心的谎言,这样下去终究会葬送自己的人生和幸福的。祝您早日解脱邪教的控制!
23#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4 20:1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4 12:23 发表

     这位女士你有没有法律意识?政府干涉了你的信仰自由,你不仅不反感,反而对政府感恩戴德.你信仰什么是你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我要说的是强迫别人放弃信仰是错误的.
   我再说明一下,我说的是有证据的,你看不到不怪你.劝劝你多看看大陆以外的新闻.


大陆以外的新闻都是真的吗?美国进犯伊拉克的借口是什么,与事实相符吗?
24#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6 11:26
原帖由 净缘 于 2006-11-24 16:21 发表


我用事实让您相信的谎言无法立脚后,您总该理智地去识别那些谎言了,因为全国的劳教场所都是一样的。怎么又叫喊起法律意识来了,还说“强迫别人放弃信仰是错误的”,请您想一想信仰在个人的心中,怎么可能被强迫放弃?对你对我都是一个样,心灵是无法被限制的,又从哪里可以被强迫?再者谈一谈法律意识,flg邪教的信仰和活动都是违法的,有法律意识的人怎么会与其有瓜葛?还有,您说的“劝劝你多看看大陆以外的新闻”,那些东西我看多了,当时正是这些无稽的谎言加剧了我与政府的对抗,从而被劳教。劝您理智的想一想,哪个被劳教的人不是在教期满后又活生生的出现在了社会上?不要再去相信那些被明慧网散布的别有用心的谎言,这样下去终究会葬送自己的人生和幸福的。祝您早日解脱邪教的控制!

     请问你的政治理念是什么?是人治法治?你的形象使我想起的鲁迅的作品那个孔乙己,鲁迅为什么要弃医从文,就是为了改造你这种麻木不仁的同胞.
25#
发表于 2006-11-27 1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的帖子

flg既然口口声声喊着不参与政治,本人的政治理念管你何事?
尔等有法不依还谈什么法制?
理屈词穷就少说两句吧,干吗跳脚骂人呢?据考察骂人只是束手无策时以口泄恨的行为,恐怕是阿Q的高招!
劝你还是冷静点给自己留些反思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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