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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诙谐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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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劳教所是法轮功的克星----评李洪志经文《彻底解体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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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7 19:3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6 11:26 发表

     请问你的政治理念是什么?是人治法治?你的形象使我想起的鲁迅的作品那个孔乙己,鲁迅为什么要弃医从文,就是为了改造你这种麻木不仁的同胞.


那么你认为净缘应该如何去做?!
27#
发表于 2006-11-27 1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的帖子

能请你出示一下你所说的这些事情的证据吗?不用证据的话,有正义的人天天看到你在杀人,你的"真"到哪里去了?
28#
发表于 2006-11-27 1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的帖子

问:这位游客你有没有法律意识?政府保护了大多数民众的信仰自由,你不仅不感恩,反而仇恨我们的政府.你信仰什么?
   我再说明一下,我说的是有证据的,你看不到不怪你.劝劝你多看看大陆的事实. "
因为我生活在大陆,除了别有用心的人以外,大家都对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府存有感激之情。
29#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7 22:1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4 12:23 发表

     这位女士你有没有法律意识?政府干涉了你的信仰自由,你不仅不反感,反而对政府感恩戴德.你信仰什么是你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我要说的是强迫别人放弃信仰是错误的.
   我再说明一下,我说的是有证据的,你看不到不怪你.劝劝你多看看大陆以外的新闻.


法律意识!!!!!你提到的这四个字不应该用于净缘,想想你们伦子都干了什么吧,骚扰电话,集会示威,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是聚众自焚,你们的法律意识在哪里???哪一条没有触犯法律?
信仰自由!!!中国政府没有干与任何人的信仰自由,但是,以上的活动和你们的信仰有关?你们的信仰就是要自焚????说句难听,如果真不想活了,去劫飞机,撞白宫去啊~~~~
30#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8 09:3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4 12:23 发表

     这位女士你有没有法律意识?政府干涉了你的信仰自由,你不仅不反感,反而对政府感恩戴德.你信仰什么是你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我要说的是强迫别人放弃信仰是错误的.
   我再说明一下,我说的是有证据的,你看不到不怪你.劝劝你多看看大陆以外的新闻.


1.什么是你所讲的法律意识?

2."信仰自由"是否受法律的制约?

3你的证据是什么?
31#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8 09:43
原帖由 不可能圆满 于 2006-11-27 19:42 发表
能请你出示一下你所说的这些事情的证据吗?不用证据的话,有正义的人天天看到你在杀人,你的"真"到哪里去了?

     我举的证据你根本看不到,这不怪你.你有本事可以突破网络封锁看.
32#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8 09:47
原帖由 净缘 于 2006-11-27 17:56 发表
flg既然口口声声喊着不参与政治,本人的政治理念管你何事?
尔等有法不依还谈什么法制?
理屈词穷就少说两句吧,干吗跳脚骂人呢?据考察骂人只是束手无策时以口泄恨的行为,恐怕是阿Q的高招!
劝你还是冷静点给自己留些反思的机会吧!

      这位女士你真的是法轮功学员吗?不会是充当悲智的打手吧?我知道这网站是不能为法轮功说话的,我只是提醒你一下你的公民意识,你是国家的主人,不是奴才.
      再说一句,你信仰什么是你自由,我无权干涉,请你不要误会我.
33#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8 09:5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7 22:17 发表


法律意识!!!!!你提到的这四个字不应该用于净缘,想想你们伦子都干了什么吧,骚扰电话,集会示威,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是聚众自焚,你们的法律意识在哪里???哪一条没有触犯法律?
信仰自由!!!中国政府没有干与任何人的信仰自由,但是,以上的活动和你们的信仰有关?你们的信仰就是要自焚????说句难听,如果真不想活了,去劫飞机,撞白宫去啊~~~~

     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虽然各国理解不相同,但是你所举的例子在法治国家很正常.所以我才问那位女士的政治理念,因为法轮功不仅仅是宗教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当时中共镇压法轮功也是因为政治原因,可不是因为宗教原因.
34#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8 10:2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8 09:54 发表

     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虽然各国理解不相同,但是你所举的例子在法治国家很正常.所以我才问那位女士的政治理念,因为法轮功不仅仅是宗教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当时中共镇压法轮功也是因为政治原因,可不是因为宗教原因.


法轮功还有宗教问题,李大师说的??
35#
发表于 2006-11-28 19: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8 09:47 发表

      这位女士你真的是法轮功学员吗?不会是充当悲智的打手吧?我知道这网站是不能为法轮功说话的,我只是提醒你一下你的公民意识,你是国家的主人,不是奴才.
      再说一句,你信仰什么是你自由,我无权干涉,请你不要误会我.


    如果不是坚信flg会因此而离家出走进京、印制传单而劳教吗?如果不是痛心于自己的受害会不舍弃而劝您好好反思吗?也许您从来不能心平气和地思考一下大家跟你说的话,想都不想就开始反击。可知道大家对你是以诚相待,切切期待你走出泥沼而无其他任何个人企图。
      “充当悲智的打手”,悲智需要打手吗?我需要做打手吗?我可是个自食其力的小民百姓,只能靠每天老老实实干活糊口,您何须想得如此险恶?不要看谁都是想害你吧,至少我们没那个必要。至劝你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在flg指导下的所做所为,不要赌尽人生方知悔。
      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分子,所以遇不平事人人起而止之,这就是这里的人为什么会反对flg的原因了。
36#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9 10:0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8 09:54 发表

     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虽然各国理解不相同,但是你所举的例子在法治国家很正常.所以我才问那位女士的政治理念,因为法轮功不仅仅是宗教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当时中共镇压法轮功也是因为政治原因,可不是因为宗教原因.

不同国家有不同国家的法律,在中国,你就得遵守中国的宪法.示威游行在中国是被允许的,但是要经过审批,否则就是非法的,触犯法律的,你们伦子示威有手续吗?
37#
发表于 2006-11-29 10: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8 09:54 发表

     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虽然各国理解不相同,但是你所举的例子在法治国家很正常.所以我才问那位女士的政治理念,因为法轮功不仅仅是宗教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当时中共镇压法轮功也是因为政治原因,可不是因为宗教原因.

FLG被取缔,没有宗教原因,完全是政治原因.只是以宗教的形式做反动的事情.
38#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9 12:19
原帖由 净缘 于 2006-11-28 19:28 发表


    如果不是坚信flg会因此而离家出走进京、印制传单而劳教吗?如果不是痛心于自己的受害会不舍弃而劝您好好反思吗?也许您从来不能心平气和地思考一下大家跟你说的话,想都不想就开始反击。可知道大家对你是以诚相待,切切期待你走出泥沼而无其他任何个人企图。
      “充当悲智的打手”,悲智需要打手吗?我需要做打手吗?我可是个自食其力的小民百姓,只能靠每天老老实实干活糊口,您何须想得如此险恶?不要看谁都是想害你吧,至少我们没那个必要。至劝你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在flg指导下的所做所为,不要赌尽人生方知悔。
      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分子,所以遇不平事人人起而止之,这就是这里的人为什么会反对flg的原因了。

      我反思什么?我也是在共产党无神论熏陶下成长的,99年的镇压稍有点历史常识的都知道是以前毛式运动的翻版,如果我要反思只能凡是政治运动是正确的,可是我受到的教育又是我们要建立法治国家,这种相互矛盾的理念你叫我怎么反思?
     听你说你是因为印制传单才被劳教的,在劳教所你放弃了信仰是吧?劳教应该针对你的具体行为,不应该针对你的信仰,信仰什么是无罪的.现在你已经是无神论者了吗?抑或信仰了别的宗教?
39#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9 12:28
原帖由 青云闲人 于 2006-11-29 10:11 发表

FLG被取缔,没有宗教原因,完全是政治原因.只是以宗教的形式做反动的事情.

      是啊,我们中华民族应该当顺民不应该当暴民,我们要老老实实听党的话,做党的好孩子.我们反对一切民主一切法治一切和中国政治伦理化抵触的观念,只要党的决定都是正确的,反右是对的,文革是对的,我们反对市场经济主张毛式社会主义,这位先生一定同意我的政治理念吧?
40#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9 12:43
原帖由 不可能圆满 于 2006-11-27 19:52 发表
问:这位游客你有没有法律意识?政府保护了大多数民众的信仰自由,你不仅不感恩,反而仇恨我们的政府.你信仰什么?
   我再说明一下,我说的是有证据的,你看不到不怪你.劝劝你多看看大陆的事实. "
因为我生活在大陆,除了别有用心的人以外,大家都对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政府存有感激之情。

     照你这么说,政府在保护我们的信仰自由,那么镇压法轮功是错误的了?
41#
匿名  发表于 2006-12-2 00:26
我终于知道1000多万的数字是怎么来的了.我听一个朋友说他退了三次,每次名字都不同,退的最多的有十几次.真是"假、恶、毒"啊。
42#
发表于 2006-12-2 08: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1-29 12:28 发表

      是啊,我们中华民族应该当顺民不应该当暴民,我们要老老实实听党的话,做党的好孩子.我们反对一切民主一切法治一切和中国政治伦理化抵触的观念,只要党的决定都是正确的,反右是对的,文革是对的,我们反对市场经济主张毛式社会主义,这位先生一定同意我的政治理念吧?

任何政府都存在决策的失误,但可以在失误中得到经验,失败耐成功之母!人不可能永远不做错事,况且是由人组成的政府了.市场经济理论比较适合现代中国的国情,但是如果十年二十年后也许就不适应了,那你能说现在的市场经济是错误的吗?中国本来就是一个刚刚发展起来的国家,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慢慢的摸索一些经验,要适合中国的国情,不是把别国的政策死搬硬套强加在中国身上就是好的.这叫"瞎崇洋媚外".
还有一点,要我同意你政治理念的朋友,是不是和前面那些回复的"游客"是同一个人啊!!!!
如果是,我想补充几句,在中国慢慢发展的道路上,的确会碰到很多难题,但是我想做为一个中国人,不应该给中国添乱,沿海城市开放了,大西北地区的人民还很穷啊!建议:能不能用你们学习"法轮功"的精神去建设大西北呢?????????别在去发传单了!做点有实质性的事情吧!!!
43#
发表于 2006-12-2 08:59 | 只看该作者

复楼上诸位:

看了大家的讨论,不由得使我想起了“4.25”的起因。天津教育学院的《青少年科技博览》上发表了何祚庥先生(对不起,提醒一下大家,有位“大师”把这三字念作何炸麻)的“青少年不宜练气功”一文,期中的一个事例提到了FLG。本来这是一个纯属于学说问题的话题,“弟子们”却来了一个几千人堵门,引发法律问题(到此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啊),最后干脆万人到中南海,提出政治诉求(要求放人等),又引发了政治风波。那么,从学术问题发展到政治问题,某人究竟在干什么,又想要干什么呢?!个中原由,难道真的不会去思考与反思吗?
44#
匿名  发表于 2006-12-4 18:23

回复#5的帖子

真为你的无知感到可怜、可悲!让李大师把你害的都神志不清了,还为他鸣冤叫屈,建议你到离你最近的劳教所去看看,李大师所说的"邪恶势力的黑窝"到底是个什么样子,不要整天睁着眼睛说瞎说,让人怀疑你的智商有问题!
45#
匿名  发表于 2006-12-4 18:36

回复#38的帖子

建议你看看我们中国的<宪法>,对于公民的信仰是怎样阐述的,再比较一下李大师所说的"flg"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可是,在你们的组织里真的是这样吗?事实是:只能来,不能走,否则就会被恐吓\诅咒.做一下比较,你就知道谁是在干涉公民的宗教信仰了.
46#
匿名  发表于 2006-12-5 19:21
请那些对劳教所、监狱存在疑问的弟子有机会自己进去体验一下最有说服力,看看是否有大法传说的那么恐怖,是否有老虎凳,是否有毒打等等。不过那里不容易进去哦,律师相对容易进去。弟子门,只有进去看了才知道真相哦,跟着别人乱喊是不负责任的,是有违你们的所谓“真”。
47#
发表于 2006-12-5 19:31 | 只看该作者

回46#

确实如此,对劳教所、监狱存在疑问的弟子有机会自己进去体验一下最有说服力。但是,“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是其自身的问题,与监狱和劳教所等等都没有关系,不用去参观,也一样可以知道“法轮功”是邪教,这是“法轮功”理论自身决定的。
48#
匿名  发表于 2006-12-10 22:55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各位争得好热闹,却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why
49#
发表于 2006-12-11 06: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2-10 22:55 发表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各位争得好热闹,却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why

游客兄,您岂不知为人就是为自己,利他就是自利啊,呵呵。
50#
发表于 2006-12-11 07: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2-10 22:55 发表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各位争得好热闹,却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why


您又是在为谁做嫁衣裳?!
既然“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您又何必如此多事来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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