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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净空邪教非法敛财比“法轮功”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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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4-7 1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警惕!净空邪教非法敛财比“法轮功”有过之而无不及


  下面的这句话是净空邪师的得意门徒李木源在《学佛护法的心得》中亲口所说的,“(净空)师父的卡带一片是五十块人民币,从厦门过去,翻录、翻录再翻录,声音听不太清楚也是五十块钱。”

  http://www.sbl.org.sg/a8/shichengchaoyin/23/page_4c_2.htm



  一盘质量很好的录音磁带也不过几块钱,自诩宣扬“一句佛号”就够了的净空邪师,其“讲法”的录音磁带却至少是数以万计,那么他那几亿信徒总共要购买多少盘录音磁带?每盘录音磁带“五十块钱”,要有多少巨额利润?这是不是比国民生产总值还要大的一个天文数字?!如此非法出版、翻制、流通得来的巨款钱款最终都到了谁的腰包里呢?强烈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调查!

  从上面李木源所说的话中我们还能看出其他一些问题,比如,净空邪教信徒与“法轮功”痴迷者一样,谁要是说净空邪师“讲法”有错,他就一定要找你理论理论的。这也是净空邪师反复强调护法、到处宣扬护法,乃至强调佛门要武装护法的结果。实在比“法轮功”更恐怖!其实,那些所谓要理论理论的人,恶毒地谩骂、恐吓、栽赃、编造谣言的倒是不少,真能说出一二三的反倒见不到。净空邪教信徒的痴迷与疯狂也可以从李木源所说的话中略见端倪。

  再就是净空邪教信徒与“法轮功”痴迷者一样坚持有病不吃药,李木源提到的那位连过年都要吃药的南京理工大学的萧教授就是一例。
  具体参见《净空邪师和李洪志等邪教魁首一样教人有病不吃药!》一文。
  http://www.tianjian.org/jingkongxs/beizhipj8.htm
2#
发表于 2006-4-7 12:27 | 只看该作者
所有邪说邪师本质上都是一致的。内容已经决定了形式。
3#
发表于 2006-4-7 14:38 | 只看该作者

感叹!

李大师倒了,王洪志、刘洪志、胡洪志、朱洪志、苟洪志、熊洪志还在啊!从历史来看,他们仍然会不断出现啊!
4#
匿名 发表于 2006-4-7 16:26
他要来中国大陆了吧!
5#
发表于 2006-4-7 17:38 | 只看该作者

回#4楼

不太清楚,也有可能吧?

不论谁来,能讲理就成。
6#
发表于 2006-4-8 09:26 | 只看该作者
草色论坛的版主Kabir怎么开始胡说了呢?!难道他和Verne一样也是净空邪教的痴迷者?!晕了。

http://hardkingdom.com/freshrain/viewtopic.php?t=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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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4-8 09:52 | 只看该作者
草色论坛的版主Kabir确实有问题,看看他说的那都是什么话呀,真想骂他,不过我还是忍住了,何必与如此愚蠢的人一般见识呢。呵呵。
草色论坛的另外一位版主Everest也曾经也大力为净空邪教辩护,真是有些看不懂了,唉,如此反邪,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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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4-8 10:48 | 只看该作者

俺也说两句

其实,宗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佛教也不能例外,虽是在社会中产生,过去要求"真修应离开红尘".但要想在社会中流传与发扬光大,它必须迎合社会人的思想潮流.一件事物的兴起与发生,不是偶然的,与其社会背景有着直接的关系.本人的观点是,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有正面作用就支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它的内在规律,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符合时代精神就会健康发展,否则就是昙花一现.
宗教的产生与发展自古就是与经济政治相互联系影响的,真正的脱离世俗的宗教是没有的.要想说清这个问题话就长了.只是个人的观点,仅供参考.
9#
发表于 2006-4-8 10:58 | 只看该作者
社会要与时俱进,任何宗教思想也要与时俱进,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宗教的发展要符合国家的宪法与法律,符合时代文化的主旋律,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0#
发表于 2006-4-8 11:03 | 只看该作者
草色论坛的版主Kabir确实有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他与草色另外一位版主Everest曾经联合起来为维护净空邪教而不惜驱赶、封杀正义的声音,草色那里怎么积聚了如此多的邪教徒呀?!

http://hardkingdom.com/freshrain ... mp;highlight=#2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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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4-8 11:0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署名“吾心已死”的这位游客实在是眼光独到呀,《祭悼昔日草色的完全蜕变与彻底死亡》笔锋犀利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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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6-4-8 11:47 | 只看该作者
“海纳百川”论坛自诩言论自由、公平、公正、公开,怎么做如此令人不齿的下三滥行为呀?!我转贴过去的帖子怎么没有任何解释和说法就被暗中“谋杀”了呢?!难道净空邪教的几亿信徒无所不在?!想必只有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情被披露,捅在了邪恶的痛处才会惹恼他们“杀人灭口”的。亏得我事先留了证据,不怕他们狡赖不承认。唉,看来与净空邪教的斗争还任重道远呢!

http://www.hjclub.com/bbs.asp?Boar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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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4-8 13:01 | 只看该作者
净空邪教说不得碰不得的劲头与"法轮功"确实一般无二,据说现在他们因为社会上有些人对净空邪师有所谓的“不敬言论”,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查处涉及净空邪师的非法出版、流通、敛财等案件而搞所谓的“护法”聚集闹事,哪位知道具体的情况,是否可以透露些详情?
14#
发表于 2006-4-10 2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悲智 的帖子

在下不明白净空宣扬什么,邪到什么程度,但对其定性为邪教恐怕不合适吧?
15#
发表于 2006-4-11 07: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云子 于 2006-4-10 21:53 发表
在下不明白净空宣扬什么,邪到什么程度,但对其定性为邪教恐怕不合适吧?

飞云子兄,您都不明白净空宣扬什么,邪到什么程度,您怎么知道对其定性为邪教不合适?凭您的个人猜测?想当然?与您恰恰相反,我看悲智关于净空邪说的批驳有好几十万字呢,恕在下冒昧直言,以您自己所说得对净空之说的认识程度,根本没有资格对此事“回复“与评说,您还是了解清楚再说话吧,老兄以为如何?
16#
发表于 2006-4-11 09:32 | 只看该作者
宗教,对信仰的人是神圣的.我尊重有信仰的人.
邪教,害自己也就罢了,害别人?找打!
17#
发表于 2006-4-11 1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青山 的帖子

不同意阁下看法。
邪教组织的定性应该由国家机关来认定,不是随便什么人就可以定的,如果什么人都可以定性邪教会有失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因此,个人或民间组织无权认定某教派为邪教!这是常识。当然私下说说道是无妨。
18#
发表于 2006-4-11 1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青山 的帖子

有些教派虽然很邪,但在国家没有认定其为邪教组织之前是不能随便以邪教称呼的,更不能按照邪教组织去打击处理,不知青山是否认同?
19#
发表于 2006-4-11 13: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云子 于 2006-4-11 11:55 发表
不同意阁下看法。
邪教组织的定性应该由国家机关来认定,不是随便什么人就可以定的,如果什么人都可以定性邪教会有失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因此,个人或民间组织无权认定某教派为邪教!这是常识。当然私下说说道是无妨。



一、邪教的性质不是由国家机关来决定的,是由该教派的内在本质决定的。
二、邪教的定性也不是只有国家机关来决定的,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邪教的特征作出自己的判断的。请问,“法轮功”在政府被取缔和定性为邪教之前,赵朴老、悲智老师、陈星桥居士、佛教一些团体等定性“法轮功”是邪教错了吗?失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了吗?
三、个人或民间组织无权认定某教派为邪教,这是您的错误常识!
四、本论坛宗旨是曝光邪师,难道要先由国家政府曝光,您才来人云亦云吗?!
五、请您对一件事物无知的时候闭嘴好一些。
20#
匿名 发表于 2006-4-11 13:05
原帖由 飞云子 于 2006-4-11 12:04 发表
有些教派虽然很邪,但在国家没有认定其为邪教组织之前是不能随便以邪教称呼的,更不能按照邪教组织去打击处理,不知青山是否认同?

飞云兄应知现在我国的邪教政策吧!
我看国家应注意那些异端邪说和异端组织.不要等他们做大.
21#
发表于 2006-4-11 13: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云子 于 2006-4-11 12:04 发表
有些教派虽然很邪,但在国家没有认定其为邪教组织之前是不能随便以邪教称呼的,更不能按照邪教组织去打击处理,不知青山是否认同?


对于一个教派是否是邪教,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个人评价和论断,这是基本的言论自由,这才是常识!
悲智老师认定净空邪教是“随便”的吗?悲智老师那几十万字您都认真看过了吗?关键是您能够看得懂吗?
悲智老师认定过的那些邪教,经过政府查处后发现悲智老师确实没有看错,您也“随便”正确地指出几个邪教来看看怎么样啊?
我看您是在无知的情况下随便胡乱发言才对,您认为大家很有时间给您扫盲是吗?请不要把无知当理说了!
22#
发表于 2006-4-11 13:22 | 只看该作者
要我看呀,民众的愚昧无知才是邪教产生的根本原因。那些愚蠢无知的人其实也只会闭着眼睛人云亦云,甚至有人自以为是,连人云亦云都赶不上“热乎的”,可悲!!
23#
发表于 2006-4-11 13: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云子 于 2006-4-11 11:55 发表
不同意阁下看法。
邪教组织的定性应该由国家机关来认定,不是随便什么人就可以定的,如果什么人都可以定性邪教会有失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因此,个人或民间组织无权认定某教派为邪教!这是常识。当然私下说说道是无妨。


原帖由 飞云子 于 2006-4-11 12:04 发表
有些教派虽然很邪,但在国家没有认定其为邪教组织之前是不能随便以邪教称呼的,更不能按照邪教组织去打击处理,不知青山是否认同?

飞云子兄的“常识”是指法律常识还是自然常识?:P此是玩笑,回正题,在下愚昧,您的此类高论倒是头回听说,请问国家在哪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邪教组织的定性应该由国家机关来认定,”“个人或民间组织无权认定某教派为邪教!”“有些教派虽然很邪,但在国家没有认定其为邪教组织之前是不能随便以邪教称呼的”。麻烦您抽空搞个“常识“普及可好?
24#
发表于 2006-4-11 1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沧海横流 的帖子

不能闭嘴,回答你一下,阁下提到的:
“一”与我的观点并无矛盾;
“二”国家没有取缔法轮功为之前,法轮功的邪教特征已经显现,你所说的“赵朴老、悲智老师、陈星桥居士、佛教一些团体等定性“法轮功”是邪教”几位有没有给法轮功定性我不知道,但最起码法律是不承认的!
“三”不服把你定性的邪教交给司法机关,看看谁理你,如果你不是弱智,你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我发贴毫无关系,纯属于牵强。
“五”提醒你说这种话很伤人,下不为例。
25#
发表于 2006-4-11 1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青山 的帖子

当然是法律常识。这里不是普及法律知识的地方,我可以提供几个网站给你,你自己慢慢研究提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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