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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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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證

[本贴链接]
151#
发表于 2009-6-6 02: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逍遥子 于 2009-6-5 20:55 发表
  145楼的先生请注意,我对有几辆车并没有疑惑。139楼的陈景远先生提供的资料说有2辆车一辆是宋林泽开的海马旅行车这辆车上的8个人(包括张一军)遇难。另一辆车是海口市滨海辅导分站站长杨春淮的私家小轿车,其上有5人。
  但是5楼的补天浴日先生提供的材料说:“旅行车司机李勇在速度快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紧急减速,导致旅行车偏左越过虚实线进入对向车行道,与对向大客车正面相撞。李勇驾车违章占道,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大客车司机无责任。”
  我不明白出事的旅行车的驾驶员是“李勇”还是“宋林泽”?

  请你看一下悲智总坛主对海南省原“法轮功”练习者赵先生和王女士进行电话采访后在45#发的贴子中第6点的内容:两部车中的一部发生了特大车祸,由宋林泽和李勇轮流担任司机开车,出事时是李勇在开车。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9-6-6 02:18 编辑 ]
152#
发表于 2009-6-6 07:47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一个人想修炼实在太难,真修没有我的法身保护,你根本就修不成,你一出门就可能牵扯到生命问题。”我发现,要理解好这段话“实在太难”:
  若说“海南特大车祸”中“牵扯到生命问题”的几位不是真修,可是李洪志又让他们“修成”,定他们“圆满”了。
  若说“海南特大车祸”中“牵扯到生命问题”的几位是真修,那么理当有李洪志的法身保护。既然有李洪志的法身保护,就不应该一出门就“牵扯到生命问题”。
  “海南特大车祸”中几条失去的生命证明:李洪志的法身是假的!李洪志保护弟子的保票是假的!李洪志让弟子们圆满的允诺也是假的!
153#
发表于 2009-6-6 13: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9-6-6 07:47 发表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一个人想修炼实在太难,真修没有我的法身保护,你根本就修不成,你一出门就可能牵扯到生命问题。”我发现,要理解好这段话“实在太难”:
  若说“海南特大车祸”中“牵扯到生命问题”的几位不是真修,可是李洪志又让他们“修成”,定他们“圆满”了。
  若说“海南特大车祸”中“牵扯到生命问题”的几位是真修,那么理当有李洪志的法身保护。既然有李洪志的法身保护,就不应该一出门就“牵扯到生命问题”。
  “海南特大车祸”中几条失去的生命证明:李洪志的法身是假的!李洪志保护弟子的保票是假的!李洪志让弟子们圆满的允诺也是假的!

你分析得很好!让这些法轮功练习者重新去认识一下这个事实。
154#
发表于 2009-6-6 17: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玉树临风 于 2009-6-6 13:13 发表

你分析得很好!让这些法轮功练习者重新去认识一下这个事实。


是的。但目前弟子们不敢去想去分析,不敢去戳穿“神”话,只有用李洪志的谎言来麻痹自己。
155#
发表于 2009-6-6 20: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6-3 23:57 发表
给您提个建议,以后发帖子时,不要选这么小、间隔很紧的字体,影响阅读效果。而且,对年龄偏大的网友来说,或许还是个负担。尽量用正常的常规字体、间距发贴就行。多谢支持。

鸭子总是宽以待人,面面俱到!代表年龄偏大的网友谢谢您友情关照!

[ 本帖最后由 华佗 于 2009-6-6 20:52 编辑 ]
156#
发表于 2009-6-6 22: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华佗 于 2009-6-6 20:50 发表

鸭子总是宽以待人,面面俱到!代表年龄偏大的网友谢谢您友情关照!

不必客气。不过,您这种字体,最好也能调大一点,不然,也有点难为人了。
157#
发表于 2009-6-6 22: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6-6 17:43 发表


是的。但目前弟子们不敢去想去分析,不敢去戳穿“神”话,只有用李洪志的谎言来麻痹自己。

是的。法轮功练功者深受李洪志的歪理精神控制,偏听偏信,不敢去看其它书籍和有关揭批法轮功邪教的正面报导,因为李洪志说:那些书上有附体,并又说:凡事干扰弟子们修炼的都是魔。可怜这些弟子们为了修炼圆满成佛,只好遵从李洪志的话。
通过中国政府不懈努力对误入法轮功歧途的痴迷者进行教育,使他们认清法轮功邪教本质,他们自愿决裂李洪志,决裂法轮功。

[ 本帖最后由 玉树临风 于 2009-6-7 21:38 编辑 ]
158#
匿名  发表于 2009-6-7 08:36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9-11 22:00 发表
...
1.確實發生了"海南大車禍"。...死者皆是法輪功學員。
3.無論是大陸、台灣...都制定了..規則。任何人都不得違反這些法令,否則警察可依法取締...。...李勇,不僅不遵守法律,..還仗著車上有李老師法像、法輪和《轉法輪》等,枉顧法令與他人性命...
4....李勇等人雖然是為了弘法目的,但是其公然違法...


个人觉得国华还是比较理性的,虽然中毒太深,但还不至于睁着眼说瞎话。不过上面这些话写出来,不知道李洪志同意不?
159#
匿名  发表于 2009-6-7 08:40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9-11 22:00 发表
...
1.確實發生了"海南大車禍"。...死者皆是法輪功學員。
3.無論是大陸、台灣...都制定了..規則。任何人都不得違反這些法令,否則警察可依法取締...。
...不僅不遵守法律,..還仗著車上有李老師法像、法輪和《轉法輪》等,枉顧法令與他人性命...
4....雖然是為了弘法目的,但是其公然違法...


个人觉得国华还是比较理性的,虽然中毒太深,但还不至于睁着眼说瞎话。不过上面这些话写出来,不知道李洪志同意不?
160#
发表于 2009-6-7 16: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9-6-6 07:47 发表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一个人想修炼实在太难,真修没有我的法身保护,你根本就修不成,你一出门就可能牵扯到生命问题。”我发现,要理解好这段话“实在太难”:
  若说“海南特大车祸”中“牵扯到生命问题”的几位不是真修,可是李洪志又让他们“修成”,定他们“圆满”了。
  若说“海南特大车祸”中“牵扯到生命问题”的几位是真修,那么理当有李洪志的法身保护。既然有李洪志的法身保护,就不应该一出门就“牵扯到生命问题”。
  “海南特大车祸”中几条失去的生命证明:李洪志的法身是假的!李洪志保护弟子的保票是假的!李洪志让弟子们圆满的允诺也是假的!

       其实国华最后都是认可李洪志的,首先国华认为“牵扯到生命问题”的那几位不是真修,所以没有得到法身的保护。其次国华否定了那封手写的传真信,所以国华并不认为李洪志定他们“圆满”了。    我认为造事人是李勇,应该和其他几个法轮功乘客无关,为什么其他几位乘客没有得到法身的保护?假如说其他几个法轮功乘客都教唆李勇违规,所以得不到法身保护(姑且不管法身是如何知道的),但是李洪志并没有说明在什么情况下法轮不会保护,人在没有修炼到最完美的时候很难免犯一点小错误,但那几位练习者是朝着最完美的理想前进的,如果法轮在人们犯一点错误的时候就认为不是真修,就不保护,那如果我学习法轮功,但是我有一天在公共场合犯了点不道德的行为——吐了痰,是不是也就无法得到法轮的保护了。
161#
发表于 2009-6-7 1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0# 的帖子

咦,李洪志不是说过,每个修炼人肚子上都要下个法轮的吗?而且,这个法轮是24小时不停地旋转,正旋度己,外旋度人,尤其神奇的是:这法轮还能自动纠正修炼人身上一切不正确的状态!怎么车祸前后,八人八个法轮都同时失灵了?是没有还是纯属故事忽悠人呀?

[ 本帖最后由 巴人 于 2009-6-7 17:33 编辑 ]
162#
发表于 2009-6-7 20: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逍遥子 于 2009-6-7 16:02 发表
    其实国华最后都是认可李洪志的,首先国华认为“牵扯到生命问题”的那几位不是真修,所以没有得到法身的保护。其次国华否定了那封手写的传真信,所以国华并不认为李洪志定他们“圆满”了。
    我认为肇事人是李勇,应该和其他几个法轮功乘客无关,为什么其他几位乘客没有得到法身的保护?假如说其他几个法轮功乘客都教唆李勇违规,所以得不到法身保护(姑且不管法身是如何知道的),但是李洪志并没有说明在什么情况下法轮不会保护,人在没有修炼到最完美的时候很难免犯一点小错误,但那几位练习者是朝着最完美的理想前进的,如果法轮在人们犯一点错误的时候就认为不是真修,就不保护,那如果我学习法轮功,但是我有一天在公共场合犯了点不道德的行为——吐了痰,是不是也就无法得到法轮(?)的保护了。

  我怎么觉得你第二段话说得有点乱。
  看来今后李洪志要定谁圆满得先经国华同意。
  李洪志说“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现任何危险”,按照他的说法,其保护范围是全方位的:“你去香港、你去美国,你跑到月球、太阳上去都没关系,我的法身都能保护”;他的保护时效也是全时段的:“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到你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那时候你将走出世间法的修炼了,你已经得道了”,“只要你是个修炼的人他(法身)就管你,直到你圆满”。“海南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足以证明李洪志在说谎。
  李洪志当然不能说在什么情况下他的“法身”不会保护弟子,他已找出种种借口赖掉作出的“承诺”,把所有的弟子排除出他的“法身”保护范围:“修炼的人有我法身管你,该保护的他就保护你”。在2005年旧金山“法会”上有弟子向李洪志发问:“因为他们还是修炼人,不可能关关都过好,为什么大法不能保护他们”?李洪志气急败坏地说:“师父什么都替你承担了,遇到什么危险大法都保护着,你头上有个保护伞啊?什么难都没有,这修炼多舒服啊,那谁不会修啊?”。这就是说,凡出了事的,都不是他的“法身”该保护的。
163#
发表于 2009-6-7 2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2# 的帖子

我并不觉得乱啊,其实不管说“法轮”还是“法身”都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其实都是说学习法轮功会得到保护。不知道国华有没有看到李洪志前后自相矛盾的说法,又不知道国华能否给出合理的解释。“海南特大交通事故”的几个练习者在还没有圆满(圆满就不会因为犯错误而违规)时候就遇难,请问这也是修行必然遇到的吗,在还没有修成前就失去了肉体,请问他们还如何修行?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有些难法身是不保护的,不保护的意义何在,为什么法身不保护那8个乘客,不保护的意义又何在?
164#
匿名  发表于 2009-6-8 13:54

回复 163# 的帖子

注意:
1、李某人给他的“法身”定义的功用是四个:点化、保护、纠偏、化解魔难(而且,只要修炼没有圆满,它一直跟随伴随修炼人);

2、李某人给他的“法轮”定义的功用有四个:吸取能量、放出能量、演化成功、自动纠正一切不正确的状态(它24小时时时伴着修炼人,甚至人不练功功炼人)。
165#
发表于 2009-6-8 14:54 | 只看该作者
国华应该经常去这个地方看看
http://www.cnfxj.org/Html/zxsp/index.html
166#
 楼主| 发表于 2009-6-9 01: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逍遙子 於 2009-6-7 23:34 發表
我並不覺得亂啊,其實不管說「法輪」還是「法身」都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其實都是說學習法輪功會得到保護。不知道國華有沒有看到李洪志前後自相矛盾的說法,又不知道國華能否給出合理的解釋。「海南特大交通事故」的幾個練習者在還沒有圓滿(圓滿就不會因為犯錯誤而違規)時候就遇難,請問這也是修行必然遇到的嗎,在還沒有修成前就失去了肉體,請問他們還如何修行?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有些難法身是不保護的,不保護的意義何在,為什麼法身不保護那8個乘客,不保護的意義又何在?

朋友您好
歡迎您的參與討論。看過您的發言,覺得您比這裡的"癡迷反法輪功"份子理智多了,真是高興
我去QQ申請了帳號還沒下文,不如我們就在這裡交換意見吧,也可聽聽其他人的看法,好嗎?另外,我的時間很緊,有些問題不一定回覆,若有回復不全的地方望您見諒!

李老師著作《大圓滿法》附四: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

  一、法輪大法是佛家功修煉法,任何人不准借用修煉法輪大法的名義,進行其它宗教宣傳。

  二、凡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任何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行為,都是法輪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許的。違反及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三、凡法輪大法修煉者,都要積極維護修煉界的團結,共同為發展人類傳統文化事業盡力。

  四、法輪大法學員、輔導員和弟子,未經本功創始人、掌門人批准,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不得為人看病,更不准自行看病收費、收禮。

  五、法輪大法學員,以修煉心性為本,絕對不得干涉國家政治,更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性爭端及活動,違者既不是法輪大法弟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負責。早日圓滿,精進實修為本願。

李老師在上述『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中已經講明:『凡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任何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行為,都是法輪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許的。違反及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我和內人也有過違反交通規則被開罰單的經驗,這都是個人行為不良造成的後果,怎能把個人違規的責任都推給李老師的不保護呢?如果李老師連違法的人都保護,那不是在鼓勵學員犯罪嗎?違法有李老師保護,這樣社會上的壞人都要來練法輪功了。這樣做能行嗎?

以上回覆,敬請您參考,謝謝!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9-6-9 01:36 编辑 ]
167#
匿名  发表于 2009-6-9 08:17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9 01:34 发表

  二、凡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任何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行為,都是法輪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許的。違反及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五、法輪大法學員,以修煉心性為本,絕對不得干涉國家政治,更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性爭端及活動,違者既不是法輪大法弟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負責。早日圓滿,精進實修為本願。

国华,你又在抽师傅的嘴巴了,李洪志早就把自己定的规矩给改了。
法轮功弟子仍然有一些在干违法的事情,你们为啥还“容许”,而且还不准政府去管?
至于“干涉国家政治”,天天练“酒瓶”功,不算是政治?
168#
匿名  发表于 2009-6-9 08:18

回复 163# 的帖子

不得了嘍,国华理事白日飞升、黑夜飞天后又返回地球来了,而且一大早就出来“锄禾”喽。逍遥子,您还不赶快出来搭把帮手?
169#
发表于 2009-6-9 14: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9 01:34 发表
我和內人也有過違反交通規則被開罰單的經驗,這都是個人行為不良造成的後果,怎能把個人違規的責任都推給李老師的不保護呢?如果李老師連違法的人都保護,那不是在鼓勵學員犯罪嗎?違法有李老師保護,這樣社會上的壞人都要來練法輪功了。這樣做能行嗎?

国华两口子,俺有个问题:李洪志现在还向你们提供法身保护服务吗?当然,我是指在你们违反交通规则而被开罚单后。
你们违反交通规则是一块违反的,还是分别违反的?看来还不止一次吧?是在你们练法轮功之前,还是练法轮功之后?
若是在你们练法轮功之后违反的,那么对于这种“不良个人行为”,伴随你们的李法身为什么不点化、纠偏、制止呢?
170#
匿名  发表于 2009-6-9 14:22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9-6-9 14:01 发表

国华两口子,俺有个问题:李洪志现在还向你们提供法身保护服务吗?当然,我是指在你们违反交通规则而被开罚单后。
你们违反交通规则是一块违反的,还是分别违反的?看来还不止一次吧?是在你们练法轮功之前,还是练法轮功之后?
若是在你们练法轮功之后违反的,那么对于这种“不良个人行为”,伴随你们的李法身为什么不点化、纠偏、制止呢?

国华两口子都不开车,他们外出都是脚踩风火轮。。。。。。
171#
发表于 2009-6-10 08: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8 13:54 发表
注意:
1、李某人给他的“法身”定义的功用是四个:点化、保护、纠偏、化解魔难(而且,只要修炼没有圆满,它一直跟随伴随修炼人);
2、李某人给他的“法轮”定义的功用有四个:吸取能量、放出能量、演化成功、自动纠正一切不正确的状态(它24小时时时伴着修炼人,甚至人不练功功炼人)。

  关于李某人给他的“法身”定义的功用俺再补充一个:李某人的“法身”还能下法轮。且李某人与他的“法身”已做好了分工,在班上的由李某人亲自给下,在炼功点上的、在家炼的由李“法身”给下。
172#
匿名  发表于 2009-6-10 15:06
这个“法身”还得看宿主眼色行事,宿主如果高兴(比如国华违反交通规则),“法身”就会躲起来---不过也许是被当P给放出去了
173#
发表于 2009-6-10 1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9# 的帖子

国华违章被开罚单按李洪志的说法叫“还债”,与李洪志没关系。海南七弟子去哄法车祸遇难按李洪志的说法叫“圆满”,是“法身”保护。
174#
发表于 2009-6-11 17: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9-6-9 14:01 发表

国华两口子,俺有个问题:李洪志现在还向你们提供法身保护服务吗?当然,我是指在你们违反交通规则而被开罚单后。
你们违反交通规则是一块违反的,还是分别违反的?看来还不止一次吧?是在你们练法轮功之前,还是练法轮功之后?
若是在你们练法轮功之后违反的,那么对于这种“不良个人行为”,伴随你们的李法身为什么不点化、纠偏、制止呢?

       首先本人并没有练过法轮功,你没考察就把我和国华归为一家是错的,由此可见你并不太尊重客观事实,本人只是站在国华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我尽量做到客观理智然后听各方的意见看各方对对方的理论的回复,就像悲智说的医生不会放弃病人,如果真的是这样,“医生”就应该站在病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因为只有懂得了对方的思想我们才谈得上转变对方的思想。改变一个人最好的方法是改变其思想。我想改变人的思想(救人)才是这个网站的初衷,也是这个网站的作用。     本人反对对任何人的歧视和鄙视,中学我就知道佛提倡人人平等,我就了解佛的慈悲,即使有人的道路走错了误入歧途了,我要做的是救他,因为误入歧途的人是可怜的,但是只要他是善良的是以善心来对待别人的我就不会去恨他,不会歧视他,不会鄙视他。换一个角度想想如果是你的亲人比如儿子信邪教了,你还会在一旁笑话他吗?
175#
发表于 2009-6-11 2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4# 的帖子

我在169#向国华俩口子(即国华夫妇,或称国华及国华太太)所提问题是针对他以下贴子提出来的: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9 01:34 发表
我和內人也有過違反交通規則被開罰單的經驗,這都是個人行為不良造成的後果,怎能把個人違規的責任都推給李老師的不保護呢?如果李老師連違法的人都保護,那不是在鼓勵學員犯罪嗎?違法有李老師保護,這樣社會上的壞人都要來練法輪功了。這樣做能行嗎?

其中国华承认他们俩口子都违反过(台湾)交通规则。
我哪句话说你“练过法轮功”了?
我哪句话使你认为我把你和国华“归为一家”啦?
我向国华俩口子所提问题中哪句话是“在一旁笑话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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