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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国华共同探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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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4-22 0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国华先生,您好。       在下不揣冒昧,向你请教几个问题,或者说是共同探讨,或许许多问题您曾作答,但我仍希望您不吝赐教。       一、关于您所说的“大法”与宗教的区别,或者说别人都说你们是宗教或邪教,而你们不承认是宗教,更不承认是邪教,希望您能用最多三句话来说明一下。       二、在电视、报纸宣传报道中有不少人因练“大法”而生病了也不去医院就诊,最终导致生命危险、死亡,或者说是出现了精神病甚至于杀人事件,(你们台湾也有类似事件吗?)但你们“大法学员”都不承认他们(出现上述问题者)是“大法学员”,这类事情您是怎么看的?       三、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早在99年7月就已经正面取缔了“X轮功”的合法地位,为何直到今天您及您的那些同修们还如此深信不已呢?难道党和政府还看不到你们“大法”的真相?难道国内这么多的人都没有你们看得清楚吗?或者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你们身在“大法”中,所以难免所见有所不清啊。       四、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文革”、“镇反”、“六四”、“大跃进”等等,社会经济、文化确实遭到空前巨难,但是凡事一分为二,也不能因此就否定党的一切啊,是吧?也不能因此就说取缔你们“大法”就百分百错误吧?国外许多势力、团体、组织一直对党和政府看不顺眼,指手画脚的,你们因此很有可能被他们所借机利用,这也是国内许多人的共同想法,请教您的看法。        以上几点,恳请国华抛弃对我们这些“或许真的不明真相者”成见,开诚布公,以心交流,互相探讨,以期去除谬误,共同为中华民族的未来所有贡献。       另:以上问题,您可择一回答,也可一一回答,同样致谢。诚谢,诚候佳音。
2#
发表于 2009-4-22 1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提醒楼主注意,打擂必须当事双方共同同意后,并就某一主题单独开展的论战,并非个人一厢情愿。请您再看一下演武厅的规则。故此,我暂时把您的帖子移出了演武厅。谢谢理解。

另外,我有一事不解,您在帖子中称:“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早在99年7月就已经正面取缔了‘X轮功’的合法地位”,我是不是可以如此理解,国家没取缔法轮功之前,它还具有并具备合法地位?您确实看过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通告吗?
3#
匿名  发表于 2009-4-25 22:09

回复 2# 的帖子

---------放胆说句公道话!
在取缔之前,要不具备合法地位,那XX功还能传得那么广吗?还被什么中国气功科研会接纳成直属功派?还参加几届的东方健康博览会?还给什么全国见义勇为基金会什么先进分子进行义务诊治(公安部还直接嘉奖)?还有全国各地许多大型的万人晨练活动?还。。。。。 。。。。太多了,我就不明白,怎么一取缔之后,前面的就全部否认啦??做人啊,还是要厚道些好啊!
4#
匿名  发表于 2009-4-25 22:12
删贴不要紧,只要无私心。堵了众人嘴,还有公义心。
5#
发表于 2009-4-25 2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的帖子

假如您遵守本论坛规则、有理有据地谈问题,自然就不会删帖的。

关于法轮功取缔前是否是合法组织的问题,本人已有论述,我相信您能够在本论坛查到。

关于“做人要厚道一些”的问题,我很赞同。如果您真想厚道,可以把1996年法轮功被开除出中国气功研究会、以及他又未经批准自己擅自设立“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问题搞清楚的!而且,您也应该明白《刑法》中“私刻伪造公文印章罪”的定义的。因此,准确地说,1992—1996上半年,他是一个合法组织;而1996下半年—1999取缔前,他已经就是一个非法组织了。

还想补充的是:您了解过那些“奖项”的一些赞助商是谁了吗?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9-4-25 23:48 编辑 ]
6#
匿名  发表于 2009-4-26 08:41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25 22:09 发表
---------放胆说句公道话!
在取缔之前,要不具备合法地位,那XX功还能传得那么广吗?还被什么中国气功科研会接纳成直属功派?还参加几届的东方健康博览会?还给什么全国见义勇为基金会什么先进分子进行义务诊治(公安部还直接嘉奖)?还有全国各地许多大型的万人晨练活动?还。。。。。 。。。。太多了,我就不明白,怎么一取缔之后,前面的就全部否认啦??做人啊,还是要厚道些好啊!

中国的法制在不断健全之中,以前是没人管大家都觉得乱,现在有人管了不就很好了嘛。李洪志躲到美国以后,还敢不申请就搞“万人晨练活动”吗?当然不敢,人家是法制社会。再说也搞不起来,把大陆以外的弟子全凑起来也不到一万人啊
7#
匿名  发表于 2009-4-26 09:35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25 22:09 发表
---------放胆说句公道话!
在取缔之前,要不具备合法地位,那XX功还能传得那么广吗?还被什么中国气功科研会接纳成直属功派?还参加几届的东方健康博览会?还给什么全国见义勇为基金会什么先进分子进行义务诊治(公安部还直接嘉奖)?还有全国各地许多大型的万人晨练活动?还。。。。。 。。。。太多了,我就不明白,怎么一取缔之后,前面的就全部否认啦??做人啊,还是要厚道些好啊!

法轮功在大陆的快速发展壮大,主要是在1996年下半年之后,也就是在他被开除出中国气功研究会之后(他那时的合法名称是: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直属功派法轮功分会,并刻制了印章;但是,1996下半年,他被开除出中国气功研究会后,他立马运作了“法轮大法研究会”,还私刻了印章,这已是典型的非法组织了,并触犯了大陆《刑法》,从那时以后,他在大陆从事运作的任何活动,其实也都是非法的),说他是非法组织、非法活动、非法传功、非法“弘法”一点都不为过。这点楼主不要模糊,您要是模糊了,跟人家说,或许就不那么清晰了。

但是,大陆当局的相关部门、机构,那时也确实存在管理混乱、管理不善、管理缺位、执法不严等诸多问题。
8#
发表于 2009-4-26 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哇,反邪,首先自己要搞清怎么一回事,不然,岂不误人子弟?汗!
9#
匿名  发表于 2009-4-28 11:37
[quote]原帖由 [i]唐老鸭[/i] 于 2009-4-25 22:53 发表 [url=http://www.tianjian.cc/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5486&ptid=8104][img]http://www.tianjian.cc/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关于“做人要厚道一些”的问题,我很赞同。如果您真想厚道,可以把1996年法轮功被开除出中国气功研究会、以及他又未经批准自己擅自设立“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问题搞清楚的!而且,您也应该明白《刑法》中“私刻伪造公文印章罪”的定义的。因此,准确地说,1992—1996上半年,他是一个合法组织;而1996下半年—1999取缔前,他已经就是一个非法组织了。

[/quote]
也就是说,法轮功曾经在中国大陆是被认定为合法组织,而在96年下半年--99年取缔前,他就已经是一个非法组织了,但,偶不明白的是,在近三年时间内,为何那个“擅自设立的法轮大法研究会”会一直存在那么久,而在那段时间内有多少中国人相信并成为其学员??更不用说96年下半年就已经传播到了美国。--------这是哪些个部门应付的责任??一时(近三年)失察?还是基于什么原因的默许?又或是另有目的的放任?与其说是法轮功在96年以后的非法活动时间内误人子弟,还不如说是他在许多部门的联合失察下被许多人不断的加入其中。。。 。。。
-------汗,差点把自己绕晕,还是自己的水平不高啊,请谅,各位朋友。--------仅是探讨性发言哦。
10#
匿名  发表于 2009-4-28 14:34

回复 9# 的帖子

您说的这个问题,还是看看7#楼游客的发言吧,他说的很好。那度时期,您好像对法轮功是否是邪教,似乎也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或可能还不知道)。因此,看清楚它,也许要有个过程。

说到责任问题,都不可否认,不知您又有何高见,如何就当时的状况来追究责任呢?

今后也还会出现其他的问题,又该如何进行责任问究呢?尤其是条条、规定中没有规定的问题出现了,又该如何问究?而且类似法轮功的这种情况,目下真的没有了或不出现了吗?
11#
发表于 2009-4-28 23: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4-28 11:37 发表
-------汗,差点把自己绕晕,还是自己的水平不高啊,请谅,各位朋友。--------仅是探讨性发言哦。

也不必过于自责,谁都有了解不全、问题不清的时候。搞清问题,也就是解决问题。欢迎发表更多的见解。
12#
匿名  发表于 2009-4-29 09:47
实际上啊,有一说一:也就是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内忠实拥护者们)对其不感冒(看不顺眼,听不顺耳,收不到手。。。)的人或事进行专政统治所找的种种借口(或理由),只是被冠以了(法律的,人民的,社会的,政府的,国家的)名义而已。
------------因为他是兰卫,他是枪神,所以,他说别人不配用枪,别人就一定不配用枪,那怕你就是把那枪舞得如犁花朵朵,流星闪现,你也就真的不配用枪了!但是,他要说你是个高手,用枪的高手,你就一定是个用枪的高手,那怕你就连枪都还拿不稳,甚至站起来还没有枪那鲜红的缨结高!因为他是枪神,只因为他是枪神,他说的话是绝不会错的,错的永远是别人!!

----------呵呵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4-29 10:1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他们是不是私刻印章,或者是什么时候被宣布为非法,什么时候被取缔,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最重要的是:当一件事情有超过去95%的人群(不论何种心态)都认为它是错的时候,而你会采取何种方式去辨别它真正的对与错-----是去不加思索的附和那95%的人群呢?还是去倾听那可怜的5%的人群?抑或是不爱双方影响,独立去发现真相,去查证,去用正思维判断是非对错??
14#
发表于 2009-4-29 20: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令狐不冲 于 2009-4-29 10:14 发表
其实他们是不是私刻印章,或者是什么时候被宣布为非法,什么时候被取缔,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最重要的是:当一件事情有超过去95%的人群(不论何种心态)都认为它是错的时候,而你会采取何种方式去辨别它真正的对与错-----是去不加思索的附和那95%的人群呢?还是去倾听那可怜的5%的人群?抑或是不受双方影响,独立去发现真相,去查证,去用正思维判断是非对错??

  就您这判断是非对错的“正思维”还要与国华共同探讨?还想跟他打擂?用不了三个回合,他一准把您带沟里去。其实您可能不知道,您已经在沟里了。
15#
匿名  发表于 2009-4-29 20:48
原帖由 令狐不冲 于 2009-4-29 10:14 发表
其实他们是不是私刻印章,或者是什么时候被宣布为非法,什么时候被取缔,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最重要的是:当一件事情有超过去95%的人群(不论何种心态)都认为它是错的时候,而你会采取何种方式去辨别它真正的对与错-----是去不加思索的附和那95%的人群呢?还是去倾听那可怜的5%的人群?抑或是不爱双方影响,独立去发现真相,去查证,去用正思维判断是非对错??

你太有才了,真令人叫绝。当99%的人都认为枪、炮、核武器能杀死人的时候,你却认为必须亲身体验一下那1%的客观正确性,所以我们全体应该恭称你,多谢你的提醒!恳求告知:何时公布你的体验结果与结论?
16#
发表于 2009-5-1 0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復 1# 的帖子

閣下您好
久候了,抱歉!
謝謝您的問題。請教不敢,在下願以個人的一點親身體會與拙見回覆您的問題,敬請參考。
引述:1.一、關於您所說的「大法」與宗教的區別,或者說別人都說你們是宗教或邪教,而你們不承認是宗教,更不承認是邪教,希望您能用最多三句話來說明一下。     

覆:宗教有教規(戒律)、入教儀式、教主崇拜等,『大法』沒有。『大法』只有修心、煉功。所以不是宗教,更不是邪教!

引述:二、在電視、報紙宣傳報道中有不少人因練「大法」而生病了也不去醫院就診,最終導致生命危險、死亡,或者說是出現了精神病甚至於殺人事件,(你們台灣也有類似事件嗎?)但你們「大法學員」都不承認他們(出現上述問題者)是「大法學員」,這類事情您是怎麼看的?

覆:個人所知,台灣沒有人因修煉「大法」而生病。倒是有很多人因為修煉「大法」後身心健康。台灣的電視、報紙及各類媒體,多數是由民間經營。我沒看過如您上述的那種報導。但是報導過『法輪功』的活動和介紹。台灣的新聞很自由,媒體可以據實的報導『法輪功』新聞和討論,不受任何限制。
大陸的電視、報紙等重要媒體,幾乎都是受控制的。很可能因為政治上的需要,發出不正確的報導。

引述:三、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早在99年7月就已經正面取締了「X輪功」的合法地位,為何直到今天您及您的那些同修們還如此深信不已呢?難道黨和政府還看不到你們「大法」的真相?難道國內這麼多的人都沒有你們看得清楚嗎?或者說「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你們身在「大法」中,所以難免所見有所不清啊。   

覆:一個功法煉的效果好不好,只有煉的人心裡最清楚。這絕不是由哪一個國家的執政黨可以決定他的好壞。如果煉的效果不好,不用政府禁止,自然就不會有人想繼續練的。何況『大法』不只是中國人在學。

引述:四、我國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比如「文革」、「鎮反」、「六四」、「大躍進」等等,社會經濟、文化確實遭到空前巨難,但是凡事一分為二,也不能因此就否定黨的一切啊,是吧?也不能因此就說取締你們「大法」就百分百錯誤吧?國外許多勢力、團體、組織一直對黨和政府看不順眼,指手畫腳的,你們因此很有可能被他們所藉機利用,這也是國內許多人的共同想法,請教您的看法。      

覆:「文革」、「鎮反」、「六四」、「大躍進」等和迫害『大法』是二回事。但同樣是愚昧的政策,都造成了社會的不和諧。"上訪"是中國的政策,是一個解決問題的好方法。過去有許多大法弟子都是抱著對政府的信任去申訴了。結果,不但不准,還被非法勞教判刑,甚至被折磨致死,您說貴黨這樣的做法對嗎?不邪惡嗎?全世界大法弟子都是修煉『大法』受益的人,能眼睜睜的看著『大法』被污衊,大陸同修被殘酷迫害而無動於衷嗎?
如果迫害是發生在其他國家的政黨,我們同樣是會去講真像、反迫害的。這和任何國內外的反共勢力、團體、組織都不相干的。我們的訴求就是停止迫害,而非爭取政治權力。我們的行動永遠是獨立自主,和平非暴力的,我本人就是這樣的理念在這裡二年多了。

以上回覆,若還有疑問,歡迎您繼續討論,謝謝!(維護和平理性的討論,版主請勿刪帖,謝謝!)

祝晚安 ~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9-5-1 08:28 编辑 ]

台灣法輪功學員集體大煉功 台灣.jpg (105.33 KB, 下载次数: 82)

台灣法輪功學員集體大煉功 台灣.jpg
17#
发表于 2009-5-1 1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的帖子

国华,我看了你复令狐不冲的问题之后,在这我也以个人的认识去复你讲的问题。
复一:虽然『大法』没有明标戒律,但李洪志在他经书中讲:『大法』弟子必须得按他讲的话去做才算是一个练功人。这就是他定下的戒律! 李洪志讲:“在末法时期只有他才能度人”,李洪志不就是在搞教主崇拜吗?! 法轮功反人类,反政府,反社会,反科学和危害习练法轮功的痴迷者生身健康,这些都是邪教特点!
复二:封莉莉和李国栋也是习练法轮功生病至死的呀!像这类似的情况不胜枚举,中国电视,报纸等媒体如实报道,法轮功却不敢去承认而去歪曲事实。这些情况台湾电视,报纸等媒体为什么不敢去报道?!
复三:法轮功邪教的危害,这是人们群众有目共睹的,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是正确的,而不是不符合某些人的观点就能说中国政府不好,事实胜于雄辩。就算全球一些国家有人学法轮功,这也不代表法轮功是好的,法轮功的危害现在已一一暴露出来的,到时会有更多的人反对并决裂法轮功!
复四:4.25 法轮功学员上访围攻北京中南海事件正是李洪志等反华势力策划颠覆中国政府的政治野心!国家可以给予中国公民上访言论自由,但法轮功练习者却永无休止地聚众上访和到天安门等地方闹事,严重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他们惟恐天下不大乱似的,如果法轮功练习者是爱国的,就别在滋事闹事影响国家稳定,社会和谐。

[ 本帖最后由 玉树临风 于 2009-5-1 22:49 编辑 ]
18#
匿名  发表于 2009-5-1 13:37

回复 16# 的帖子

请问民煮国家 拐骗黑人 屠杀印第安人是不是迫害?
19#
发表于 2009-5-2 0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復 17# 的帖子

引述:1.雖然『大法』沒有明標戒律,但李洪志在他經書中講:『大法』弟子必須得按他講的話去做才算是一個練功人。這就是他定下的戒律!

*李老師講的那是修煉的方法,就如開車的方法一樣。不能說把看到危險要踩煞車、轉彎要打方向燈都叫做戒律吧!

引述:2.:封莉莉和李國棟也是習練法輪功生病至死的呀!像這類似的情況不勝枚舉,中國電視,報紙等媒體如實報道,法輪功卻不敢去承認而去歪曲事實。這些情況台灣電視,報紙等媒體為什麼不敢去報道?!

*李老師有說過煉法輪功的人都不會死嗎?每個人的修煉情況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至於媒體報導,我前面已經評論過了,就不再重複。

引述:3:法輪功邪教的危害,這是人們群眾有目共睹的,.......
.
*法輪功不是邪教,是你們被邪黨謊言洗腦了。這一點鴨子最清楚,我不想與你爭辯。

第4點,請看我在其他相關話題的回覆,謝謝!
20#
发表于 2009-5-2 0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復 18# 的帖子

您好 可否講講具體情況,謝謝!
21#
匿名  发表于 2009-5-2 10:29

回复 15# 的帖子

偏激,固执,一棵树上打死结,还要笑在别的树上打活结的人,呵呵,你看人家国华,多有礼节,多有修养,就这点,国华强过许多人!!
22#
匿名  发表于 2009-5-2 10:32

回复 6# 的帖子

党说、政府说、大家说什么,你就信什么了,还认为是真的,你(们)啊,连怀疑的精神都没有了,砖家们不是说科学是以怀疑为推动力的啊。
23#
匿名  发表于 2009-5-2 10:35

回复 8# 的帖子

你首先在心理上就已经认定人家是邪的了,还论什么啊,你已经给自己戴了个黑眼镜,还要去分辨人家穿红色还是绿色吗??真想看清别人穿什么色的衣服,你还是先把那黑眼镜拿掉再说吧。你以为呢?
24#
匿名  发表于 2009-5-2 10:38

回复 16# 的帖子

很壮观唉,在大陆是看不到这样的场景的,不管怎么说,台湾人的自由权就是要大些啊。
25#
匿名  发表于 2009-5-2 10:41

回复 17# 的帖子

4。25后,国办曾发正式文件公告天下:党和政府从来没有说过“不准共产党员练习法轮功,以前没有,今后也不会!”那我就搞不懂却怎么会在三个月后却突然全面否定了自己的正式公告??就这点,真就太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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