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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老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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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法论功理论体系的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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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发表于 2009-6-14 19:33 | 只看该作者
国华你是不是从宇宙高层掉下来的?你准备返回到哪层空间去?
227#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3: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9 01:59 发表
請您先證明您引用的這段話:『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咱們人是從無比純潔、美好的天國世界,起了執著心後一層一層往下掉,掉到地球這個中心,宇宙這個垃圾站來的。』
是寫在《轉法輪》的哪一部份???

希望您不要迴避、轉移我的問題!

国华先生,您的这个问题,208#209#224#等等网友已作出了解释。我也在开头作出说明,有的是原话,有的是原意,且并非均取之《转》书之中。您自己可以用“一层一层”、“掉下来”几个字,在李先生的所有讲法中进行搜寻,然后把搜寻得到的结果全部排列出来(记住,是所有讲法,不要遗漏),再看看在下所说的他的原意错了没有?如何确实错了,在下负责道歉,如果没错,请您认真反思。我这些天手头事很多,不便一一进行查询了。如果您真的查询不到,等在下空时,一定会给您一个客观的说道。如何?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9-6-15 13:59 编辑 ]
228#
发表于 2009-6-15 21:32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人是从宇宙空间一层层掉到最底层来的,过着低能的生活”。
内容如下:“开始是没有人这一步的。这个宇宙物质在它的运动的作用下产生的生命都是同化宇宙特性的,也就是说它同化宇宙中这个法理的,同化真、善、忍的。因为它就是真、善、忍中产生出来的。那么这个生命在高层空间产生多的时候,他生存环境就变得复杂了,他有了他们社会的生存形式。就像我们人类的社会,人要怎么生存,他有他的社会形式存在。那么他有了他的社会形式的时候,这些生命就逐渐地发生了变化,变得复杂了,有的就产生出私念,偏离了宇宙特性在那一层对生命的要求,那么他在这一个境界中就呆不了了,所以他就只能够掉下去,掉到低层来。那么他在低层变得又更不好的时候,那他就只能够又往下掉。就这样这个生命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不断地变得不好,就逐渐地一层空间一层空间地往下掉,就掉到人类的这层空间中来了。从而过着低能的生活,用低能的方式繁育着后代。【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
                    李洪志的另外一个歪理邪说:“人是从宇宙各个空间掉下来的,地球是宇宙的垃圾站”
内容如下:“人都是从宇宙各个空间掉下来的。因为他不符合那一层宇宙的法的要求的时候,那么他只能往下掉。就像我们讲的,凡心越重就越往下掉,直至掉到常人这个状态来了。在高级生命看来,人的生命在地球上不只是为了让你当人,是叫你在地球上、在迷的这个环境中早点悟出来返回去。这才是人家的想法,给你开一扇门。返不回去的,就只有继续轮回直到业大销毁。所以地球就有多次劫难。反过来讲,地球就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转法轮(卷二)》
看了以上两段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后,你国华也不必追根究底了,如果你还是认为自己的智商和认知能力还可以的话,就去对照对照!李洪志之所以大讲特讲“有神论”,大吹特吹“宿命”论,其目的是要人们乖乖听从他的摆布,练他的害人大法,实现其神化自己,控制信徒的阴险目的。神的意志还不是造神者的意志?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邪教组织常常以神的旨意发号施令,邪教的头领更是把自己装扮成能通神意的“先觉者”,或干脆自己出来扮神,蒙骗信众,兜售其奸。李洪志便是如法炮制,端出个“法轮大法”,其手段之卑劣,令人作呕。国华难道你真想一条道走到黑?











根究底
229#
匿名  发表于 2009-6-15 23:25

回复 228# 的帖子

“你们从无比美好的天国世界。。。来到这里。。。”这话好像是在《精进要旨一》中有的。
230#
发表于 2009-6-16 0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復 227# 的帖子

引述1:『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咱們人是從無比純潔、美好的天國世界,起了執著心後一層一層往下掉,掉到地球這個中心,宇宙這個垃圾站來的。』

引述2:我也在開頭作出說明,有的是原話,有的是原意,且並非均取之《轉》書之中。

**『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這句話可是你自己明明白白髮出來的,現在怎麼不認帳了?堅決不認錯啊!

如果你是對李老師多處的講法,得出自己的的理解與感受,這也不能完全代表是李老師的原話、原意。除非你經過李老師本人的同意和授權,才能公開發表。否則,這種冒用李老師名義(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發表的言論,也是不合法的,是不是呢?難道你不需要為此向李老師本人公開道歉、並刪除這種冒名發表的言論嗎?

希望你不要再迴避這個問題!!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9-6-16 05:50 编辑 ]
231#
发表于 2009-6-16 08: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16 01:02 发表
引述1:『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咱們人是從無比純潔、美好的天國世界,起了執著心後一層一層往下掉,掉到地球這個中心,宇宙這個垃圾站來的。』

引述2:我也在開頭作出說明,有的是原話,有的是原意,且並非均取之《轉》書之中。

  『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這句話可是你自己明明白白髮出來的,現在怎麼不認帳了?堅決不認錯啊!

如果你是對李老師多處的講法,得出自己的的理解與感受,這也不能完全代表是李老師的原話、原意。除非你經過李老師本人的同意和授權,才能公開發表。否則,這種冒用李老師名義(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發表的言論,也是不合法的,是不是呢?難道你不需要為此向李老師本人公開道歉、並刪除這種冒名發表的言論嗎?
希望你不要再迴避這個問題!!

  国华你该不会为此起诉鸭子吧?他很害怕,潜水躲起来了,他潜起水来可比你厉害多了!不过人家说了近期较忙,等有空再给你一个说道。怎么?等不急了?
  若打官司,李洪志本人该不会不认账,说他没说过这样的话吧?请你按鸭子的指点先搜索查寻一下吧。李洪志可是说过他所有的“讲法”都是围绕“那本书”讲的。我打引号的两处也是他说过的话哟。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9-6-16 08:13 编辑 ]
232#
发表于 2009-6-16 08: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16 01:02 发表
引述1:『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咱們人是從無比純潔、美好的天國世界,起了執著心後一層一層往下掉,掉到地球這個中心,宇宙這個垃圾站來的。』

引述2:我也在開頭作出說明,有的是原話,有的是原意,且並非均取之《轉》書之中。

**『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這句話可是你自己明明白白髮出來的,現在怎麼不認帳了?堅決不認錯啊!

国华大师,你是否想确切地告诉大家:『咱們人是從無比純潔、美好的天國世界,起了執著心後一層一層往下掉,掉到地球這個中心,宇宙這個垃圾站來的。』这些话和话意不是李洪志说的,而是混账说的,是胡说八道的?!请你也别回避问题!
233#
发表于 2009-6-16 11: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16 01:02 发表
引述1:『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咱們人是從無比純潔、美好的天國世界,起了執著心後一層一層往下掉,掉到地球這個中心,宇宙這個垃圾站來的。』

引述2:我也在開頭作出說明,有的是原話,有的是原意,且並非均取之《轉》書之中。

**『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這句話可是你自己明明白白髮出來的,現在怎麼不認帳了?堅決不認錯啊!

如果你是對李老師多處的講法,得出自己的的理解與感受,這也不能完全代表是李老師的原話、原意。除非你經過李老師本人的同意和授權,才能公開發表。否則,這種冒用李老師名義(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發表的言論,也是不合法的,是不是呢?難道你不需要為此向李老師本人公開道歉、並刪除這種冒名發表的言論嗎?

希望你不要再迴避這個問題!!


国华你的李洪志老师每到一个地方讲他的法为什么不一样呢?难道做人都像他李洪志那样前说后赖就是合法。除非那法律是李洪志定的,李洪志定的法律相信他的话跟白痴是没什么两样的。再者,你国华天天在弘法(法轮功),你的李洪志老师亲笔授权给你了吗?难道你国华不也在篡改李洪志的言论吗?那也是不合法的哦!你国华又如何去向李洪志道歉呢?还有就是你一口一个李老师,在中国这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同学们称李老师的简直多的举不胜举,又有谁知道你叫或称谁是你国华的李老师呢?连名子都没有的凭什么还说自己是个“法”?你不敢回我的帖,是怕李洪志惩罚你国华跟女人纠缠不休没有彻底放弃“私欲”吧?
23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0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16 01:02 发表
引述1:『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咱們人是從無比純潔、美好的天國世界,起了執著心後一層一層往下掉,掉到地球這個中心,宇宙這個垃圾站來的。』

引述2:我也在開頭作出說明,有的是原話,有的是原意,且並非均取之《轉》書之中。

**『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這句話可是你自己明明白白髮出來的,現在怎麼不認帳了?堅決不認錯啊!

如果你是對李老師多處的講法,得出自己的的理解與感受,這也不能完全代表是李老師的原話、原意。除非你經過李老師本人的同意和授權,才能公開發表。否則,這種冒用李老師名義(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發表的言論,也是不合法的,是不是呢?難道你不需要為此向李老師本人公開道歉、並刪除這種冒名發表的言論嗎?

希望你不要再迴避這個問題!!

国华先生,如果阁下硬要在下从《转》书中寻找的话(包括卷二),那么,它确实只有相对完整的影子,如以上诸位网友的回帖所证。但是,如果这些话意确实不是李先生所说的话,那么,巴人小姐的回帖,阁下完全可以给一个明确的回答了。您不会告诉大家,那些话意都是某人放气胡诌的吧?

在下的笔误或失误是:应该在文中加上【李洪志在《转法轮》等著说中说过』,少了特标的三个红字了,这样要表达他的话意就完整了。感谢您的发现。不过,我相信在本人的帖子中,还不应该仅仅就此一个问题。但是,即使有此问题了,您能肯定地告诉大家,那些话意不是李先生说的原意,而是无耻之徒随口编排的吗?

难道,你们千方百计、苦思冥想的“返本归真”之处不是你们“掉下来”的美好的地方,而是肮脏不堪的污浊之处吗?
235#
匿名  发表于 2009-6-17 01:58
原帖由 巴人 于 2009-6-16 08:52 发表

国华大师,你是否想确切地告诉大家:『咱們人是從無比純潔、美好的天國世界,起了執著心後一層一層往下掉,掉到地球這個中心,宇宙這個垃圾站來的。』这些话和话意不是李洪志说的,而是混账说的,是胡说八道的?!请你也别回避问题!

这话国华应该有,不过,千万不能确实没有。
236#
匿名  发表于 2009-6-17 14:14
李老师说过往下掉,也说过垃圾站,但不是在一个地方说的!你们为啥非给人家往一块儿凑?
法轮功弟子都是半神,怎么能和你们常人一样,你们是垃圾,人家可是掉下来的。
说出你的心声了吧国华?
237#
匿名  发表于 2009-6-17 14:4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17 14:14 发表
李老师说过往下掉,也说过垃圾站,但不是在一个地方说的!你们为啥非给人家往一块儿凑?
法轮功弟子都是半神,怎么能和你们常人一样,你们是垃圾,人家可是掉下来的。
说出你的心声了吧国华?

OK!终于明白啦,原来这个法并非是圆融与贯通的。
238#
发表于 2009-6-18 0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6-17 00:05 发表

国华先生,如果阁下硬要在下从《转》书中寻找的话(包括卷二),那么,它确实只有相对完整的影子,如以上诸位网友的回帖所证。但是,如果这些话意确实不是李先生所说的话,那么,巴人小姐的回帖,阁下完全可以给一个明确的回答了。您不会告诉大家,那些话意都是某人放气胡诌的吧?

在下的笔误或失误是:应该在文中加上【李洪志在《转法轮》等著说中说过』,少了特标的三个红字了,这样要表达他的话意就完整了。感谢您的发现。不过,我相信在本人的帖子中,还不应该仅仅就此一个问题。但是,即使有此问题了,您能肯定地告诉大家,那些话意不是李先生说的原意,而是无耻之徒随口编排的吗?

难道,你们千方百计、苦思冥想的“返本归真”之处不是你们“掉下来”的美好的地方,而是肮脏不堪的污浊之处吗?

您这个帖子发出来,不是又要把国华大师撵下水底去了?雷死我了。
239#
匿名  发表于 2009-6-18 13:45
原帖由 巴人 于 2009-6-18 09:34 发表

您这个帖子发出来,不是又要把国华大师撵下水底去了?雷死我了。

你应该鼓励国华大师继续为鸭子赐教,看看鸭子的文章中还有哪些毛病可挑?我想,只要国华大师认真潜心查找了,一定就会有新发现的。等他又有了新发现,他立马就会从水底,又冒出来冒泡泡了。
240#
匿名  发表于 2009-6-18 21:28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13 23:53 发表
您太抬舉我了,我可稱不上"師"啊!就叫我國華吧,聽起來舒服!

既然不能叫“大师”,那就就“老师”吧。国华老师:晚上好!
241#
匿名  发表于 2009-6-20 19:03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18 21:28 发表

既然不能叫“大师”,那就就“老师”吧。国华老师:晚上好!

完了,国华老师又失语了。国华老师:潜水好!
242#
匿名  发表于 2009-6-20 20:02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16 01:02 发表
引述1:『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咱們人是從無比純潔、美好的天國世界,起了執著心後一層一層往下掉,掉到地球這個中心,宇宙這個垃圾站來的。』

引述2:我也在開頭作出說明,有的是原話,有的是原意,且並非均取之《轉》書之中。

**『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這句話可是你自己明明白白髮出來的,現在怎麼不認帳了?堅決不認錯啊!

如果你是對李老師多處的講法,得出自己的的理解與感受,這也不能完全代表是李老師的原話、原意。除非你經過李老師本人的同意和授權,才能公開發表。否則,這種冒用李老師名義(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過)發表的言論,也是不合法的,是不是呢?難道你不需要為此向李老師本人公開道歉、並刪除這種冒名發表的言論嗎?

希望你不要再迴避這個問題!!

国华老师可以问问李大师,大法徒们肚子里的那个法轮,是老师下、还是学员下、或是老弟子们下啊?
243#
匿名  发表于 2009-6-21 16:43
国华的态度基本可以反映出法轮功弟子的思路,这也是李洪志的要求:
《转法轮》里的字一个都不能改,也不能用常人的思路去理解!
要想理解他的意思,必须去“悟”,但你悟出的结果必须得到国华的认可。
244#
匿名  发表于 2009-6-21 19:2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6-21 16:43 发表
国华的态度基本可以反映出法轮功弟子的思路,这也是李洪志的要求:
《转法轮》里的字一个都不能改,也不能用常人的思路去理解!
要想理解他的意思,必须去“悟”,但你悟出的结果必须得到国华的认可。

国华理事认可的已经是“迫害”了。在他的眼里,“修炼”等于迫害,或者迫害等于修炼。所以,他的“修炼”,就是反“迫害”。原理就这么简单。
245#
发表于 2009-6-21 21: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6-17 00:05 发表

国华先生,如果阁下硬要在下从《转》书中寻找的话(包括卷二),那么,它确实只有相对完整的影子,如以上诸位网友的回帖所证。但是,如果这些话意确实不是李先生所说的话,那么,巴人小姐的回帖,阁下完全可以给一个明确的回答了。您不会告诉大家,那些话意都是某人放气胡诌的吧?

在下的笔误或失误是:应该在文中加上【李洪志在《转法轮》等著说中说过』,少了特标的三个红字了,这样要表达他的话意就完整了。感谢您的发现。不过,我相信在本人的帖子中,还不应该仅仅就此一个问题。但是,即使有此问题了,您能肯定地告诉大家,那些话意不是李先生说的原意,而是无耻之徒随口编排的吗?

难道,你们千方百计、苦思冥想的“返本归真”之处不是你们“掉下来”的美好的地方,而是肮脏不堪的污浊之处吗?

您也算是大陸主流社會的人吧!對於法律也應該有一點常識。隨便冒用別人的名子發表言論;或把他人的著作任意刪改,未經授權就發表,這絕對是不合法的!
再說,你發表的東西既然不是李老師的原話、又無授權,怎麼能說是百分之百的原意呢?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9-6-21 21:49 编辑 ]
246#
发表于 2009-6-21 22: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华佗 于 2009-6-16 11:28 发表


国华你的李洪志老师每到一个地方讲他的法为什么不一样呢?难道做人都像他李洪志那样前说后赖就是合法。除非那法律是李洪志定的,李洪志定的法律相信他的话跟白痴是没什么两样的。再者,你国华天天在弘法(法轮功),你的李洪志老师亲笔授权给你了吗?难道你国华不也在篡改李洪志的言论吗?那也是不合法的哦!你国华又如何去向李洪志道歉呢?还有就是你一口一个李老师,在中国这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同学们称李老师的简直多的举不胜举,又有谁知道你叫或称谁是你国华的李老师呢?连名子都没有的凭什么还说自己是个“法”?你不敢回我的帖,是怕李洪志惩罚你国华跟女人纠缠不休没有彻底放弃“私欲”吧?

您好
大法學員是可以去弘法傳功的,不涉及侵權問題。
『我們有許多學員回去之後,覺的功法很好,想傳給親朋好友。可以,你都可以去傳,傳誰都可以。』恭錄自《轉法輪》
而鴨子自己也承認他發的不是李老師的原話,又無李老師的授權,怎能冒用李老師的名義發表,又說是原意呢?


我不是不敢回你的帖,是太忙了,時間有限,抱歉!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9-6-21 22:13 编辑 ]
247#
匿名  发表于 2009-6-22 07:57
国华,你也经常在宣说法轮功的思想,有李老师的授权吗?
248#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09: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21 21:48 发表

您也算是大陸主流社會的人吧!對於法律也應該有一點常識。隨便冒用別人的名子發表言論;或把他人的著作任意刪改,未經授權就發表,這絕對是不合法的!
再說,你發表的東西既然不是李老師的原話、又無授權,怎麼能說是百分之百的原意呢?

国华理事,假如您还有头脑的话,请把在下的“第十六论”看看,那里就自然告诉你,这些依据的来源于出处!同时看看在下是如何歪曲“百分之百”的。

http://www.tianjian.cc/viewthread.php?tid=5664&highlight=%2B%E5%94%90%E8%80%81%E9%B8%AD

需要说明的是:李洪志何时声明并授权在下不得引用、归纳、引述他的讲法原文与原意的?又何时声明并授权你国华可以如此而为的?请给个出处,不然,你就是栽赃在下了!

如果您说本人在一楼归纳的那段话,百分之百不是李洪志的原意,那么就请您告诉大家:“咱们人是从无比纯洁、美好的天国世界,起了执著心后一层一层往下掉,掉到地球这个中心,宇宙这个垃圾站来的。”这段话意是一个疯子和混账说的。可以吗?不能说吗?还是不敢说啊?还是没胆量说啊?为什么呢???

记住,你在胡编乱造、语无伦次的时候,千万要去拿到李洪志的授权。
249#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09: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9-6-21 22:08 发表

您好
大法學員是可以去弘法傳功的,不涉及侵權問題。
『我們有許多學員回去之後,覺的功法很好,想傳給親朋好友。可以,你都可以去傳,傳誰都可以。』恭錄自《轉法輪》
而鴨子自己也承認他發的不是李老師的原話,又無李老師的授權,怎能冒用李老師的名義發表,又說是原意呢?


我不是不敢回你的帖,是太忙了,時間有限,抱歉!


为了增强阁下的记忆,那就请您告诉大家:“咱们人是从无比纯洁、美好的天国世界,起了执著心后一层一层往下掉,掉到地球这个中心,宇宙这个垃圾站来的。”这段话意是一个疯子和混账说的。可以吗?不能说吗?还是不敢说啊?还是没胆量说啊?为什么呢???要么,您就说这段话意是乌龟王八蛋编造说出的也行啊!可否?

记住,今后你在胡编乱造、语无伦次的时候,千万要去拿到李洪志的授权。
250#
匿名  发表于 2009-6-22 09:43

回国华

和人争辩是争斗心,对不?
劝三退是参与政治,对不?
参与政治的都是邪法,对不?
参与政治是争斗心所至,根源是妒忌心,对不?
妒忌心不去不得正果,对不?
自己都不得正果,如何救度众生?
自己都进不了新宇宙,救不了自己,怎救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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