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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老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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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九评共产党》是否在评价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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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2 15:23 | 只看该作者

回#72楼国华

你是否想说:给练或不给练FLG,就代表这个政府或政党腐败与否?是吧?美国政府宣布什么是邪教的话,就一定不给他的国民练吗?世界上一些国家允许国民在特定的地方吸毒,就代表这个政府不腐败吗?阿扁也允许台湾岛人练FLG,所以台湾人不会因为阿扁贪腐问题要他下野的!大陆不允许国人练FLG,就代表大陆是腐败的!对吧?
77#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2 16: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17 12:51 发表
对穷人来说,能吃饱,有书读,看的起病,法律能公平点才是硬道理,别的都是虚的


您说的不无道理。但是,我们这里是一个专题论坛,因此,我还是要多说一句:练FLG能够解决您上述所说的问题吗?
78#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4 12:36
不错,写的不错,写的真的不错哦,早就改这样写了
79#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5 22:19
原帖由 沧海横流 于 2006-10-18 08:48 发表


只有中国政府才最关心“法轮功”问题

  由于“法轮功”起源于中国,基本上属于中国问题,即使外国人也是把它看成是中国问题,就像中国人看“奥姆真理教”属于日本问题、“大卫教”属于美国问题一样。既然是属于中国的问题,自然是中国政府对其更关心、更负责,甚至采取了必要的手段予以解决,这与日本政府解决“奥姆真理教”的问题没有差别,与美国政府解决“大卫教”的问题也没有差别。因为,即使在发生问题以外的国家,同一问题往往并不突出,规模不大,不成气候,也就不成为问题,就像我国不可能对“奥姆真理教”与“大卫教”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处理一样,也不会有哪个国家会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处理“法轮功”问题,因为在那里暂时还不成为问题,既不突出,也不严重。

  打击邪教,取缔祸国殃民的“法轮功”,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立场。
“法轮功”对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机构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

  “法轮功”对中国政府的态度是“除恶”“正法”,完全是敌对的;对国外政府或国际机构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因为那里是李洪志投靠的地方、藏身之处,只有乞求、取悦和拿出“成绩”来献媚的份。而由于文化差异,西人很难看清“真善忍”假面具后面的丑恶,有的盲目加以同情,有的还有目的地加以利用,而李洪志显然又乐得被利用,其实是互相利用,因为那样他就有了可以依靠的“主子”,对于“主子”的态度又能怎样呢?怎么能在“主子”的地盘上制造事端呢?即使真的闹事,也要到中国去,到天安门去,国外“法轮功”练习者不也经常到天安门喊一喊吗?“有的学员走到国内去了,走上了天安门,了不起,师父告诉你了不起。”(《大湖区》)因此,迟早有一天国外的“法轮功”练习者还会到中国来做一些规模更大、程度更激烈的举动,这是“法轮功”邪教本质所决定的必然。

  其实,早在取缔“法轮功”的那一刻,自诩“能够解决不同层次、不同天体宇宙中的不同生命的事”(《瑞士》)“不投靠任何国内国外的政治势力”(《要旨》)的李洪志就开始公开卖身了:“我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善良的人们能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解决目前在中国发生的危机。”(《我的一点声明》1999年7月22日)

    但是你知道吗,美国并没有取缔大卫教,日本也没有取缔奥姆教,这你怎么解释??
80#
发表于 2006-10-26 07: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25 22:19 发表

    但是你知道吗,美国并没有取缔大卫教,日本也没有取缔奥姆教,这你怎么解释??


取缔与否在此根本不重要,定性为邪教并严厉打击才是根本!

你的意思是如果政府在明明知道法轮功是害人邪教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取缔它?!

即使按照你的逻辑来说,如果政府明明知道某教派是害人的邪教,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怎么做呢?取缔还是不取缔它呢?你如果是受害者家属又怎么看呢?
81#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6 08:5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25 22:19 发表

    但是你知道吗,美国并没有取缔大卫教,日本也没有取缔奥姆教,这你怎么解释??

#79楼的先生您好
美国没有取缔大卫教是因为美国的法律不能干涉宗教问题。所以美国只好用其他的方式消灭了大卫教的主要团体。被起诉以“非法持有武器”、“过失杀人”等罪名的。殊途同归。变相的取缔了。
日本的法律是美国人帮着制定的。也没法子从法理上直接取缔奥姆教。所以也是换个名义取缔的这个邪教。君不见奥姆的大头目都锒铛入狱了么?
我国的法律既然可以取缔邪教,为什么不可以直接以邪教的罪名取缔邪教,非的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呢?

:why
82#
发表于 2006-10-26 09:35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
一般大眾所周知的邪教行為如“自殺、殺人或是其他違法行為”,皆是由教主帶頭胡來亂搞。『法輪功』在大陸及世界各地洪傳,一向教導人修心向善,根除自身不良行為習慣,以“真善忍”之心待人處世,異於一切邪教作風,使修煉者個人、家庭、社會、國家等均深深受益。

然而在中國卻遭受如邪教般的流氓政府毀謗迫害,造成數千名大法弟子在被強迫轉化中失去了寶貴生命,還有許多人精神失常或終身殘廢!如此可怕的政黨邪教化,在此標榜反邪的論壇中,卻完全聽不見那些反邪勇士的聲音。究竟是你們的良知也被邪教政府收買了,還是你們已完全失去了人性成了邪教政府的爪牙!

如果此論壇還有公正的討論邪教問題的立場,那麼請版主不要刪除敝人的這篇論帖,大家可就敝人言論有誤的地方提出意見相互討論,敝人也願意隨時候教!

以上一點看法和意見,歡迎大家指教,謝謝瀏覽!
83#
发表于 2006-10-26 09:3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
一般大眾所周知的邪教行為如“自殺、殺人或是其他違法行為”,皆是由教主帶頭胡來亂搞。『法輪功』在大陸及世界各地洪傳,一向教導人心向善,根除自身不良行為習慣,以“真善忍”之心待人處世,異於一切邪教作風,使修煉者個人、家庭、社會、國家等均深深受益。

然而在中國卻遭受如邪教般的流氓政府毀謗迫害,造成數千名大法弟子在被強迫轉化中失去了寶貴生命,還有許多人精神失常或終身殘廢!如此可怕的政黨邪教化,在此標榜反邪的論壇中,卻完全聽不見那些反邪勇士的聲音。究竟是你們的良知也被邪教政府收買了,還是你們已完全失去了人性成了邪教政府的爪牙!

如果此論壇還有公正的討論邪教問題的立場,那麼請版主不要刪除敝人的這篇論帖,大家可就敝人言論有誤的地方提出意見相互討論,敝人也願意隨時候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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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06-10-26 09:3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
一般大眾所周知的邪教行為如“自殺、殺人或是其他違法行為”,皆是由教主帶頭胡來亂搞。『法*輪*功』在大陸及世界各地洪傳,一向教導人心向善,根除自身不良行為習慣,以“真善忍”之心待人處世,異於一切邪教作風,使修煉者個人、家庭、社會、國家等均深深受益。

然而在中國卻遭受如邪教般的流氓政府毀謗迫害,造成數千名大*法弟子在被強迫轉化中失去了寶貴生命,還有許多人精神失常或終身殘廢!如此可怕的政黨邪教化,在此標榜反邪的論壇中,卻完全聽不見那些反邪勇士的聲音。究竟是你們的良知也被邪教政府收買了,還是你們已完全失去了人性成了邪教政府的爪牙!

如果此論壇還有公正的討論邪教問題的立場,那麼請版主不要刪除敝人的這篇論帖,大家可就敝人言論有誤的地方提出意見相互討論,敝人也願意隨時候教!

以上一點看法和意見,歡迎大家指教,謝謝瀏覽!
85#
发表于 2006-10-26 09:44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把一切乃至科学都当作邪教,胡说只有法轮功是唯一正法,难道全世界除了法轮功之外的人都是邪教徒?!难道全世界除了法轮功之外的人都在胡来乱搞?!

难道这还不是李洪志这个邪教教主帶頭胡來亂搞?!国华朋友不要太颠倒了吧?!
86#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6 17:09
复国华

你同样的内容发三遍是什么意思啊?莫非电脑又生病了?!

你看看你修的,一点心性都没有,先骂政府后骂同修,造业啊!!!
87#
发表于 2006-10-26 20: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26 17:09 发表
复国华

你同样的内容发三遍是什么意思啊?莫非电脑又生病了?!

你看看你修的,一点心性都没有,先骂政府后骂同修,造业啊!!!


楼上的这位兄弟,佩服您的语言表达能力,两句话就把国华兄的特点刻画得淋漓尽致,形象!唉,国华兄,你看你修的!;P
88#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09:21
大卫教和奥姆教惩罚的只是个别犯罪的人,法轮功却是一声令下,数十万人投入监狱,政府没有一点走法律程序的意思,这是最大的不同.
89#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09:26
原帖由 如是我闻 于 2006-10-26 07:54 发表


取缔与否在此根本不重要,定性为邪教并严厉打击才是根本!

你的意思是如果政府在明明知道法轮功是害人邪教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取缔它?!

即使按照你的逻辑来说,如果政府明明知道某教派是害人的邪教,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怎么做呢?取缔还是不取缔它呢?你如果是受害者家属又怎么看呢?

     说的好极了,如果我是爱害人家属,我会上法庭上控告害我家属的人,但是不能伤极无辜,把所以练法轮功的人都当成杀亲仇人来控告!!!
90#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7 09:3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27 09:21 发表
大卫教和奥姆教惩罚的只是个别犯罪的人,法轮功却是一声令下,数十万人投入监狱,政府没有一点走法律程序的意思,这是最大的不同.


你说这话有证据吗?!
91#
发表于 2006-10-27 21: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27 09:26 发表

     说的好极了,如果我是爱害人家属,我会上法庭上控告害我家属的人,但是不能伤极无辜,把所以练法轮功的人都当成杀亲仇人来控告!!!


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受害人家属,您会上法庭上控告害您家属的人——李洪志,但是不能伤极无辜,不能把所有练法轮功的人都当成杀亲仇人来控告!
不过请问:
全世界有哪怕一个受害人家属说过要把所有练法轮功的人都当成杀亲仇人来控告了吗?!全世界有任何一个人这样认为或做过吗?!
您能说说谁把所有练法轮功的人都当成杀亲仇人来控告了吗?!有受害家属控告与其毫无关系的附近练法轮功的人了吗?!
毫无意义的话拿出来大声疾呼地说,那就不仅仅是毫无意义了,反倒说明了某一个人群的愚痴与无赖!
92#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8 10:21
原帖由 如是我闻 于 2006-10-27 21:09 发表


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受害人家属,您会上法庭上控告害您家属的人——李洪志,但是不能伤极无辜,不能把所有练法轮功的人都当成杀亲仇人来控告!
不过请问:
全世界有哪怕一个受害人家属说过要把所有练法轮功的人都当成杀亲仇人来控告了吗?!全世界有任何一个人这样认为或做过吗?!
您能说说谁把所有练法轮功的人都当成杀亲仇人来控告了吗?!有受害家属控告与其毫无关系的附近练法轮功的人了吗?!
毫无意义的话拿出来大声疾呼地说,那就不仅仅是毫无意义了,反倒说明了某一个人群的愚痴与无赖!

不少朋友在批判“邪教”的时候,提到了美国德克萨斯州维柯的大伟教派,以及制造了东京地铁毒气案的奥姆真理教,说“邪教”危害社会,西方政府也是不能容忍“邪教”的。

  我在这儿的“邪教”两字上打了引号。打引号麻烦一点,但是很重要。因为“邪教”这个说法,只是我的朋友们在想当然,是只从我们的中央大报上按照宣传部的意图来了解西方的结果。根据美国宪法,民众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对政府则有政教分离的规定。政府没有权力干涉民众的宗教信仰,当然也没有权力来评定或指责某一些人的宗教活动或某一些宗教是“邪教”,那儿根本就没有“邪教”这一说法。维柯的大伟教派不是“邪教”。同样,奥姆真理教也不是“邪教”。他们都没有被取缔,也没有人有权力取缔他们。六年前发生在维柯的导致大伟教派死亡80多人的事件,起因是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怀疑大伟教派非法屯积武器,在得到法庭许可进入大伟庄园搜查时,遭到教徒反抗,造成四名联邦官员被击毙丧生,这才有联邦调查局等单位介入。

  巧是也巧,正当我们这儿说起法轮功是“邪教”的时候,美国国会正在对六年前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处理大伟教派的程序进行再次调查。在六年前那起事件以后,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长已经在国会调查中受到强烈的质疑和批评,因为事件的后果是80多人,包括其中的20多个儿童丧生。但是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对国会保证,大火是从大伟庄园内部烧起来的。联邦调查局所发射的催泪弹是不可燃烧的催泪弹,不会引发火灾。六年以后,最近,联邦调查局的证据表明,在处理这个事件过程中,联邦调查局发射过军用的可燃催泪弹。尽管至今为止表明这些催泪弹是在大火以前数小时发射出的,不可能是催泪弹引起大火。但是这一新证据已经引起国会震怒,立即要求司法部长作出解释。司法部长雷诺也表示非常震惊,发誓一定要调查个水落石出。不是调查大伟“邪教”,而是调查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运作程序。

  国会有议员提出,雷诺没有能力调查她下面和司法部内部的违法犯规行动,要求雷诺为此辞职。雷诺表示,她将任命司法部外面的独立调查单位来调查。国会已经定下了要求司法部长和有关官员以及联邦调查局官员到场的听证会。估计这一调查要持续几年。现在它是美国民众每天的重要新闻。我们从网上也可以知道它的进展。

  那么,对于大伟教派或奥姆真理教的危害社会的活动,政府要不要管呢?这里要解决的头一个问题是,由政府的哪个部门管,按照什么程序来管。民众中的某些人的犯罪活动,只有按照一定的司法程序来管才是合法的,否则,“管”的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他“管”的对象是多么的“荒唐”、“邪恶”。如果只是因为某些人的言论和行动照你看来是非常“荒唐”和“邪恶”的,只是因为那些人在你看来是坏人,你就默许和容忍了政府部门不按照法律程序来“管”这些人,那么不管目前的这一“管”在你看来是多么的合理和必要,你实际上已经使法治的大堤漏水了,它的崩溃随时都会发生。

  大伟教派的剩余人员,东京地铁毒气案的嫌疑犯,都是在法庭上按司法程序判决的。法庭判的是一个一个具体的犯罪个人和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被告的辩护和上诉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而教派本身,如奥姆真理教,仍然是合法的宗教团体。

  这样的互相制约并有程序约束的受民众监督的政府制度是我们中国人民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初衷。我们有人民选举的人大负责立法,有各级行政部门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有独立办案的司法部门。我们国家已经、正在、还将一项一项地起草通过法律。我们在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不按照这样的权力约束和法定程序做的,就是非法的。

  1999年的这场运动,当着我们的面,当作我们的科学家、教授、法官、记者们的面,把我们原来设计的建设法治的大堤里的钢筋偷换成了竹条,由于陈旧而发霉的竹条。

  我的好多好朋友质问我,李洪志说的很多话,明明荒谬,明明撒谎,为什么不批判,反而批评宣扬科学的教授,比如刘华杰教授。朋友们质问我还有没有是非观,还要不要坚持正确的观念,还有没有能力反对错误的观念。

  我的回答是,在这样的时候,面对这样的事情,法律的公正比个人观点的对错更重要。现在,1999年,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要害是,我们面对的是一场不对等的“讨论”。

  这场运动的发动一方完全垄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甚至垄断了一个社会为了公正必须令其独立和中立的司法资源。所有的电视电台报纸杂志、所有的大学科研机构专家教授、朝野上下铺天盖地,先定性再找证据,先批判再说论据。而对方根本就没有为自己辩护的可能。一切反对的声音都被消音了。这怎么会有公正?当你的拳击对手被捆绑了起来,被堵住了嘴巴,被蒙住了眼睛的时候,你居然还有勇气出拳?这时候的出拳只显示了你的懦弱和卑劣,只会降低你的人格。不管李洪志先生过去说了些什么,不管法轮功的学员过去有过些什么,在法庭开始审理和判决以前,利用垄断的媒体造成舆论压力,无视一切起码的法定程序,剥夺上百万普通公民的言论和行动的权利,这对于这些普通公民是不公正的。在这样的时候,我拒绝再做一次做“红卫兵”,我拒绝做追随者,我拒绝为虎作伥。

  如果现在批判李洪志先生的人们真正相信自己是掌握真理的,那么,就放弃仗势批判的条件,站到和法轮功信仰者一样条件的场地上。你能发表文章,也让法轮功发表文章,你能上电视电台,也让法轮功上电视电台。你既然真理在手,就和你的批判对象按同样的讨论规则来辩论。八十年代,提倡科学的人们发不出声音,因为钱学森先生、张震寰将军以及比他们地位更高权力更大的人信气功和特异功能,有“特异功能”的人可以进出中南海,可以在大学设讲台,可以开着配有警灯和警报的汽车在京城里横冲直闯,是他们压制了科学的声音,不跟你在同样的讨论场地上辩论。现在,既然科学的声音可以发出了,为什么不给法轮功同样的场地、双方按照同样的公平规则来辩论呢?

  文革十年已经证明过一次。今天,我们对不公正仍然如此麻木,我们在等待下一次。今天上百万法轮功学员遭到的待遇,明天就会轮到你和我。

  也许有人会举出例子来说,这些“邪教”活动中确实有犯罪活动,都出了人命了,难道人命不关天?是的,人命关天。但是,即使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还是有一个公正的问题。为了保证公正,还是必须强调司法程序,强调司法的约束和合法运作。即使是有确凿证据的杀人犯,你也不能剥夺他或她在法庭上辩护和按照法律申诉的权利。今天你剥夺了一个杀人犯在法庭上受到公正的审判,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明天就会有人剥夺一个犯了小过失的人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后天就会有人剥夺你,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得到司法公正对待的权利,被罗织罪名,被投入冤狱,被夺去生存权,你毫无反抗的可能,就象当年的刘少奇先生一样。不要以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制度保证,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谁都有可能轮到。我们不要忘记,当年宣布刘少奇先生是叛徒、内奸、工贼的时候,不仅有党中央全会的决议,还有一本象模象样的“证据”,由党的中央委员会下达,没有人怀疑这样确凿的证据。而我们要等到十年以后才被告之,所有这些所谓证据,全部是伪造和罗织的。

  如果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的承诺是真诚的,就从现在开始按照法律程序来对待包括李洪志先生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让法庭独立办案。在法庭审理以前,禁止垄断性的舆论压力。在法庭上,保证被告得到可以信赖的律师的辩护和协助。法庭判决以证据为根据。按照已有的法律条款,在任何案件中,一人做事一人当,禁止搞株连。在法庭判决后,保证被告有上诉的权利。所有未判有罪的公民的言论和行动的权利不受剥夺与限制。禁止搞人人过关的表态。禁止在工作单位里用政治思想工作的借口对任何人搞思想和精神的迫害。

  现在,我们就应该能够看出,当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认识误区在什么地方。刘少奇先生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从现实来说,国家主席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小民百姓跟不用提了。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作为一个国家主席,正应该保障每一个小民百姓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怎样对待个人,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至关紧要的,即使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保障了每一个人的尊严,再来谈国家主席的尊严。如果认为小民百姓的尊严是不重要的,“坏人”的做人的尊严是可以剥夺的,那么,保证社会公正的法治就不存在了。如果一个国家主席不曾作出殊死的努力来保证他的每一个国民得到公正的法律待遇,那么,当同样的灾难落到自己头上的时候,怎么指望小民百姓来保护你呢?

  世纪末的这场运动是又一次操练。一切是那样的遥远而熟悉,那样的似曾相识又浑然不同。有些人从这次操练中检验了再来一次文革的可行性。中国的民众,可以从这次操练中检验一下自己阻挡下一次文革的能力。让我们问一声自己吧,我们能阻挡下一次文革吗?这次操练证明,我们没有这个能力。比上一次文革再荒唐十倍的事情,随时有可能发生。我们阻挡不了,因为我们国家的法治制度还没有建设到这个地步,我们民众自己的法治意识还没有到这个地步,我们的知识分子还没有从57年和文革的挫伤中恢复过来,还没有勇敢到这个地步,我们的政治家还没有明智到这个地步。我们还要提醒自己一次,历史是不会真正重复的。论威望、论气魄、论谋略,过去和将来都没有人能达到毛泽东的水平。那么,如果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将会是什么呢?
93#
发表于 2006-10-28 11: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这位想抹杀世界上有邪教这回事?!
李洪志和法轮功练习者真的不认为世界上有邪教吗?!
李洪志和法轮功练习者把世界上除了法轮功以外的一切乃至科学都说成是邪教,难道您不知道吗?
为了掩盖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法轮功练习者们不惜自相矛盾地狠抽李洪志的嘴巴!
法轮功练习者的丑恶嘴脸再一次显露无疑!!!

可悲!可笑!可怜!可耻!。。。
94#
发表于 2006-10-28 1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92楼游客

请#92楼游客认真阅读一下悲智老师的文章吧!


政府取缔“法轮功”不是在搞第二个“文化大革命”吗?


  

  是说政府在搞第二个“文化大革命”吗?对于散布歪理邪说,破坏科学、破坏社会、破坏法律的这样一个邪教组织予以取缔,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会这么做的,那就是搞“文化大革命”了吗?这是什么逻辑?按这种说法,美国是不是也经常搞“文化大革命”呀?美国政府打击邪教竟然动用飞机、坦克,咱们国家有没有拿飞机、坦克去对付“法轮功”呀?美国标榜是世界上最自由、最民主的国家,可在那里谁如果违背法律杀人了,一样要处以死刑的,也要被放到毒气室里的,那就是不慈悲、不民主、不自由、搞“文化大革命”了?对邪恶的姑息纵容就是对全国人民的不慈悲和不负责任!

  如果真要说谁在搞第二个“文化大革命”的话,那却非“法轮功”莫属。不信,请看:

  1、“法轮功”与“文革”类似,导致了巨大灾难   “法轮功”与“文革”类似,传出的十年,是“十年浩劫”,规模大、范围广,席卷全国、影响波及世界,致使无数的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它是一场充满了痛苦和恐怖,令人永远心悸的噩梦;

  “法轮功”与“文革”类似,明明是一场亘古未有的大浩劫、大灾难,是民族的大耻辱,“法轮功”邪教组织却也是每天喊着“好”、“好”、“好”、“就是好”;

  “法轮功”与“文革”类似,对于大多数原“法轮功”练习者来说,“法轮功”同样已经成为不堪回首的往事,是一个破碎了的梦,寄托了自己理想、热情与追求的梦。他们发自内心承认,他们是受骗了,他们“怀着一颗赤诚之心追求真理”却被玩弄了;

  “法轮功”与“文革”类似,无论这些参与者的动机多么“高尚纯洁”,其运动本身却勿庸置疑应予否定。

  2、“法轮功”与“文革”类似,大搞个人崇拜

  “法轮功”与“文革”类似,是一个制造绝对崇拜的运动,表现出狂热的崇拜行为,不仅无限忠于、誓死捍卫,甚至于香火供奉、顶礼膜拜,那可要比跳“忠字舞”、“敬祝万寿无疆”狂热得多,有过之而无不及;

  “法轮功”与“文革”背“语录”类似,不分男女老少背所谓的“经文”,盲目地把李洪志的话当做最高权威,也都是“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信仰要信仰到迷信的程度”,从而使很多人不敢反对,不敢说不,甚至连想都不敢想;

  “法轮功”与“文革”类似,崇拜者“伟大的热情”被所崇拜对象的偏激和崇拜者自身的愚妄与迷信引向了草率、疯癫、虔诚而又愚昧的宗教式的运动之中,成了新一轮造神运动中的教徒甚至殉葬品。

  3、“法轮功”与“文革”类似,扫荡一切“旧事物”

  “法轮功”与“文革”“扫荡一切旧事物”类似,要制造一个绝对崇拜,就要打倒一切与此相忤的人物和事物,“正一切不正的”“全盘否定一切邪恶的旧势力”“清除的是邪恶的生命与邪恶的旧势力”“世上的一切邪恶都将在法正人间中被打入地狱”;

  “法轮功”与“文革”“扫荡一切‘牛鬼蛇神’”类似,要铲除一切“地狱的小鬼”、“破坏法的鬼”、“破坏大法的魔”等等“邪恶的生命”;

  “法轮功”与“文革”类似,是“革文化的命”,清理包括人类的科学、道德、法律、宗教等在内的一切所谓的“旧思想”、“旧文化”,和人类文明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

  “法轮功”与“文革”“造就社会主义新人”类似,要造就所谓的“新宇宙”、“新人类”。

  4、“法轮功”与“文革”类似,是一场政治斗争

  “法轮功”与“文革”“阶级斗争为纲”类似,以“不政治”为借口,强调“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

  “法轮功”与“文革”类似,是对秩序的践踏和对法制的蔑视;

  “法轮功”与“文革”“造反有理”类似,高举“政府无用”的大旗,积极从事反政府的各种活动,美其名曰是“讲清真相”“窒息邪恶”,表现出极端的无政府主义;

  “法轮功”与“文革”“‘敢’字当头”类似,不要“怕”,要去掉“怕”字,不要怕出乱子。   “法轮功”与“文革”“两条路线的斗争”类似,是所谓的“最高科学”与人类“邪恶”科学的斗争,是所谓“宇宙大法”与人类一切“邪恶”思想的斗争。

  “法轮功”与“文革”“在斗争中成长和觉悟”类似,强调在“全盘否定一切邪恶旧势力”的同时,“从中圆满的是大法弟子与树立大法的威德”;

  “法轮功”与“文革”的结果也必将类似。注定会遭到全盘否定而以失败告终。

  于斯可见,“法轮功”与“文革”之种种现象何其相似乃尔,这又是谁在搞第二个“文化大革命”呢?
95#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9 11:02
回复#92的帖子

你看似很重视法律,而实际你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
96#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 0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2#83#84 國華 的帖子

你没喝高吧?这么急猴猴的干啥?一个舌头都打卷的帖子(您是该考虑用蒸汽熨斗把自己的舌头好好熨烫熨烫了),还用得着连发三遍?看来你离气急败坏也不远了!

顺便问一下:麻原彰幌什么时候去东京地铁投毒了?日本政府为什么要判处他死刑啊?!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6-11-2 09:23 编辑 ]
97#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 09: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27 09:21 发表
大卫教和奥姆教惩罚的只是个别犯罪的人,法轮功却是一声令下,数十万人投入监狱,政府没有一点走法律程序的意思,这是最大的不同.


你真的了解法律吗?你真的不知道大陆当局在1999年7月的表态吗?以前的行为政府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而以后的行为则是依法论处了!至于你说的数十万人进了监狱,我不知道你的数据是哪里来的。:L
98#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 10:12

回复 #92 的帖子

一、法律不是面团。
二、法律有它的承袭性。
三、法律有它的发展性。
四、假如您想讨论国体与政体问题,请到其他论坛,这与本论坛的宗旨不符。
五、假如您认为西方的国体、政体也适合于大陆,请明说,并请进入其他论坛继续发表自己的主见。
99#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 1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2 的帖子

#98楼也是鸭子发的帖子,没穿上“马甲”,见谅。

“文革”问题,不要忘记一个很大的时代背景,许多人的行为,都是在那个大背景下发生的!那是在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对“臭老九”、对“破四旧”、对“革命”、对“造反”等等的狂热追逐、影响下发生的。许多人(少数人除外)都认为自己在从事一项伟大的事业,是在执行一项神圣的使命,是在完成一项神圣的任务,是在表达表示自己对领袖的忠诚,是在对最高指示的坚决拥护与执行!在当时的激进气氛与群体氛围下,在“神圣”光环的掩护照耀下,在“革命”、“造反”、“忠诚”的旗子下,一切都成为正当、合理了,一切都成为神圣的了,一切都成为可以作为的理由了,偏激与极端也就发生了。而这,也正是狂热追求与盲目崇拜所酿造的恶果!

这些,还不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比较与深刻反思吗?FLG与此有无相似和趋同之处呢?
100#
发表于 2006-11-2 10:50 | 只看该作者
老鸭兄辛苦了,累得连马甲都忘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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