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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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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1-8 2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来这里,也是偶然。虽然时间断断续续,但是,前后相加,也有不少时间了。我的那个回忆录,以后,我还是会继续写下去的。

我知道,这是一个民办论坛。但是,我发现一个大家可能忽视的现象,有些过去的所谓修炼人,总是一味强调自己的悲哀、痛苦与苦难(从内心而言,我并不否认这些现象的存在),但是,他们忘记了,或者说,他们遗忘了,他们曾经给别人带来并制造了多少的苦难?他们曾经有意无意,或者有意埋葬了给他人酿成的多少伤害?

非常有趣,我常见到有些过去的所谓修炼人说啊说啊(不是说不能说,也不是说不给说),但是,我很少见到他们说说他是如何给非修炼的人制造伤害与痛苦的?是他们无意忘了?还是故意遗漏或隐瞒?我不得而知。

不过,我恰恰见到,我没见过什么监狱民警、劳教所民警、学习班工作人员来此说说或发泄一下FLG人员曾经给他制造的灾难与伤害的!是他们觉悟高吗?还是他们自己已经遗忘了?或是以为过去的事就让他过去不值一提呢?我不知道,所以我也不能妄加推测!

但是,就我个人而言,我是不想说这些的,也甚至认为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把他们视为精神控制状态下的病人,似乎一切都可以自我宽慰了。唯独不可能得到安慰与抚慰的是,我的父母、妻子、孩子,因为,我的付出迫使他们也必须无缘无故地跟我一块付出,甚至,多病的老人夜半还要时常忍受莫名电话的恐吓与骚扰!难道我们就活得非常潇洒与轻松吗?不是,只是我们不想说而已。因为,我觉得我们多少是理解他们的。

但是,现在我倒不这么认为了,我倒非常想鼓励我的同事、同仁、同伴,也站出来说说,也让这些被伤害的修炼人,看看我们被伤害的历史与记录!但是,我也知道我的那些伙伴的真实想法,他们不少人会觉得,跟他们说这些会显得非常无聊,他们只想早点离开这些使自己身心遭受伤害的岗位!

所以,我只有等有机会,慢慢地说,细细地说,细水长流地说。。。。。。因为,我也非常自私地希望暴露一下自己被修炼人伤害的那段历史!
2#
发表于 2008-11-8 2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支持一个,顶一下,希望您能继续播出你的连续剧!
3#
发表于 2008-11-9 08:00 | 只看该作者
期待劳教警察续写连续剧!
支持写写转化人员的辛劳!法轮功弟子口不离迫害,也应该让他们了解、反省一下自己对他人的伤害了。
4#
发表于 2008-11-9 09: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毛毛刘 于 2008-11-9 08:00 发表
期待劳教警察续写连续剧!
支持写写转化人员的辛劳!法轮功弟子口不离迫害,也应该让他们了解、反省一下自己对他人的伤害了。

同感。估计他会继续演下去了。
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1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谢谢,我已经写了。只是还在斟酌。以后会择时发出的!
6#
匿名  发表于 2008-11-9 12:39
其实,很多民警根本就不愿意搞法轮功教育转化工作,因为这是一项劳心费神的苦差事,不但要刻苦努力钻研那部“高深莫测”的法轮大法,还要切实对一些法轮“宝贝”关怀备至,当老爷一样服侍,若其真什么头疼脑热比自己孩子生病还着急(打国家工也是为了生活,责任在身,得这么做啊),实际上工作时间根本不够用,常常要加班加点,甚至要放弃法定节假日的休息,工资待遇却不比同级民警多一分,而且长期跟那些近乎变态的法轮功痴迷者打交道会直接影响着专管民警的身心健康,所以,有机会远离邪教,大多数专管民警都会“赶快急忙”的远离。两年前,我被安排到专管大队负责教育转化工作,体验了其中的艰辛苦楚,两年来,虽然一个个法轮功劳教人员都得以转化,我的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转化学员的真诚道谢也让我有所慰藉,但是,我还是觉得这项工作不适合我,我真的不想干了,因我很讨厌法轮功。
7#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1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我也深有同感。我感到有些人的良知好像已经泯灭了。就是有的人确实转化了,他的人格人品也确实让我们难以恭维!
8#
发表于 2008-11-9 15: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劳教警察 于 2008-11-9 12:53 发表
我也深有同感。我感到有些人的良知好像已经泯灭了。就是有的人确实转化了,他的人格人品也确实让我们难以恭维!

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估计也只能是少数。当然,也始终存在一部分自我感觉良好的人。
9#
发表于 2008-11-9 1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本人没有“修”过法轮功,本职工作与法轮功也没有关系,是非常偶然的接触到了法轮功,因而做起了反邪教的义工。

如果历史的车轮能够倒转的话,如果没有法轮功的话,我希望回到五年前,也许我就不会留下极大的遗憾和痛苦。但我不后悔,因为我亲眼看到 ,有的人为挽救被“大法”伤害的人所做出的付出是无法言表的。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8-11-9 17:55 编辑 ]
10#
发表于 2008-11-9 17:32 | 只看该作者
在转化FLG监狱、劳教所、学习班工作的民警干的确实是一份良心差事!应该欣慰地看到有很多确实完全转化出来的人那份发自心底的感激。对于那些“良知好像已经泯灭”的人,即便确实转化了也依然是极端自私、冷酷,不见得对李洪志的及其邪说有多深刻的理解;我觉得对这些人过多的在意是在伤害自己。感谢监狱、劳教所、学习班工作的善良的、辛苦的民警们!
11#
发表于 2008-11-10 10: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8-11-9 17:05 发表
本人没有“修”过法轮功,本职工作与法轮功也没有关系,是非常偶然的接触到了法轮功,因而做起了反邪教的义工。

如果历史的车轮能够倒转的话,如果没有法轮功的话,我希望回到五年前,也许我就不会留下极大的遗憾和痛苦。但我不后悔,因为我亲眼看到 ,有的人为挽救被“大法”伤害的人所做出的付出是无法言表的。


谢谢您的无私付出!这个社会因为有您这样的人才显得精彩和富有品质!
12#
发表于 2008-11-10 10: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劳教警察 于 2008-11-9 10:53 发表
谢谢,我已经写了。只是还在斟酌。以后会择时发出的!

热切期待中。。。。。。。
13#
发表于 2008-11-10 11:3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曾经是大法弟子,我们理解社会各部门为转化flg所做的努力,你们的确是辛苦了。可以说法轮功伤害的是全社会。不是哪一个具体的人。我们大家都是受害者
14#
发表于 2008-11-10 21: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08-11-10 10:53 发表


谢谢您的无私付出!这个社会因为有您这样的人才显得精彩和富有品质!



非常感谢七公的鼓励,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一定会向大家学习的,我也坚信公道自在人心。
15#
发表于 2008-11-12 1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希望写下去。
  这段历史应该有个全面的记载。也期待看到文中能有客观、详实的资料性内容。
16#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19: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吉祥 于 2008-11-12 16:16 发表
  希望写下去。
  这段历史应该有个全面的记载。也期待看到文中能有客观、详实的资料性内容。

谢谢您!我会努力继续下去的。不过,如果文中夹杂着这些东西,我不知道会不会引发网友或读者的反胃?当然,我必须保证的前提是客观、公正、详实,不知道的不说,是听到的自然就说听到的,是当事人自己说的(转化前与转化后甚至有两套说法)就表明是当事人所言,是鄙人亲眼所见也就标注为鄙人目睹了。我相信我能够做到真实的客观的《一吐为快》的!
17#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3 11:07
别肉麻了,劳改劳教干部那个黑啊……问问经历过的人吧
18#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3 11:36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3 11:07 发表
别肉麻了,劳改劳教干部那个黑啊……问问经历过的人吧

真有黑的欢迎你去勇敢地举报,将这些垃圾清理出去!如果没有事实,也请你别在这里继续恶意中伤.
19#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3 12:11

疾风知劲草的作者被抓了

大纪元报道的疾风知劲草的作者被抓了,判了7年,当初这本书可是流传甚广,李洪志还专门为此写了首歪诗,生在苦难中,挣扎以求生,一朝得大法,回归路别停。
这回到监狱里面去练功吧,哪里提高的更快。
20#
发表于 2008-11-13 20: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3 11:07 发表
别肉麻了,劳改劳教干部那个黑啊……问问经历过的人吧


看来你是经历过了,李“法身”没有保护你??
21#
发表于 2008-11-14 13:1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有很多真正转化的人在生活中还会遇到很多现实的问题和矛盾,那需要他们自己去面对,,去解决.不能光指望着别人,否则会反弹,心理依然阴暗和自私
22#
发表于 2008-11-14 13:22 | 只看该作者
政府的确是做到了仁至义尽,以后的路该他们自己去走.有的人一遇到实际问题就找政府解决,着是不对的,首先要自己能够独立,不能有觉得政府应该帮他们似的,其实作为民警和帮教,他们也有自己的实际问题需要解决,他们不也得自己面对吗,
23#
发表于 2008-11-14 13: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4 13:19 发表


看你这副腔调,就知道不是什么好鸟!就凭你到了那个地方,估计连屁都不敢放一个!你是有德有才有智还是有勇?只敢在一个虚拟世界里刻薄伤人?到社会上去试试看!

请您注意语言文明。不管网络世界是虚拟的还是客观的,出语伤人,不是什么良好素质的表现,也不是什么事实与真理的化身,更不是做人应该具备的道德基准!
24#
发表于 2008-11-14 13: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4 13:04 发表


呵呵!举报那个啊!乌鸦一般黑!我说的不算,请你去调查取证。你知道什么叫“握手”么?你知道每年有多少人残废么?整个社会都这样,还有人无视,不知道是愚昧还是缺乏良知?我不一定支持flg,可是不能不说真话

请您看清本论坛规则。如果您确实掌握了真实情况,欢迎您去举报。如果您是来此发泄一下,那么您就走错门了。
25#
发表于 2008-11-14 20: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4 13:19 发表


看你这副腔调,就知道不是什么好鸟!就凭你到了那个地方,估计连屁都不敢放一个!你是有德有才有智还是有勇?只敢在一个虚拟世界里刻薄伤人?到社会上去试试看!


哈哈哈,很荣幸地告诉你:就目前俺“这副腔调”和“不是什么好鸟”,想到那个地方去人家还不敢收俺哩!为啥?道理很简单,俺虽然不是好鸟,腔调也很难听,但还没有触动法律!!

拜托你带着经历过“那个黑啊”的人们去举报吧,但要有理有据可查实。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8-11-14 21: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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