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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劳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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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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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4 22:0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4 13:04 发表


呵呵!举报那个啊!乌鸦一般黑!我说的不算,请你去调查取证。你知道什么叫“握手”么?你知道每年有多少人残废么?整个社会都这样,还有人无视,不知道是愚昧还是缺乏良知?我不一定支持flg,可是不能不说真话

你要是真有证据,就完全应该去法院说话!如果真有证据而不去法院说话,你就称不上是一个合格的人。如果你是来发泄或鼓动人家的情绪,你就更不能称未一个真正的人!如果你是没有证据而故意来此胡说,你就是一个别有用心的人!
27#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5 11:19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8-11-14 20:29 发表


哈哈哈,很荣幸地告诉你:就目前俺“这副腔调”和“不是什么好鸟”,想到那个地方去人家还不敢收俺哩!为啥?道理很简单,俺虽然不是好鸟,腔调也很难听,但还没有触动法律!!

拜托你带着经历过“那个黑啊”的人们去举报吧,但要有理有据可查实。


那个地方是不收哈吧耳gou的,你敢触动什么?贪官污厉黑社会你敢触动么?
28#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5 12:1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5 11:19 发表


那个地方是不收哈吧耳gou的,你敢触动什么?贪官污厉黑社会你敢触动么?

请阁下注意语言文明!相信您也不乐意把自己等同于哈吧耳gou的同类吧?
29#
发表于 2008-11-15 16: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5 11:19 发表


那个地方是不收哈吧耳gou的,你敢触动什么?贪官污厉黑社会你敢触动么?


以gou和鸟回贴,可见素质如何。我敢触动什么,我很明白,贪官污吏黑社会敢不敢触动不在论坛讨论范围。
30#
发表于 2008-11-15 16:40 | 只看该作者
讲几个我所见到的原大法弟子与“那个黑啊”有关的人和事:
1.我认识的一位女弟子,在劳教所期间,她的婆婆病逝,当时她丈夫在国外无法赶回来。劳教所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后,给了她一个星期的假回去处理婆婆的后事,这位弟子深受感动。

2.一位在女监服刑的弟子,在各方面的帮教下与法轮功决裂后,当她见到监狱政委时深深地鞠了一弓,她感谢狱方几年来对自己的改造和挽救,那完全是她发自内心的表达。

3.一位30多岁的山东汉子,痛哭流涕地向我们讲述了他在法轮功里所走的一段路和监狱干警是如何帮助挽救他,他表示,在哪跌倒就在哪爬起来。前时期听说他已减刑回归社会。

。。。。。。。。。
31#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5 17: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3 11:07 发表
别肉麻了,劳改劳教干部那个黑啊……问问经历过的人吧

不可否认,监狱、劳教工作警察中确实有一小部分败类,而且他们也始终处在良心、道德与法律的煎熬中,甚至惶惶不可终日!但是,这些败类也只是少数,而不是全部。没有多数警察的艰苦付出,也就不会有这些迷途羔羊的真诚悔过与自新。也许我明天也可能变黑,但是,至少今天我还可以摸着良心说:我还没有黑!

因此,看问题要看整体与全部,以偏概全、片面偏激都是不可取的。
32#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5 17: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4 13:19 发表


看你这副腔调,就知道不是什么好鸟!就凭你到了那个地方,估计连屁都不敢放一个!你是有德有才有智还是有勇?只敢在一个虚拟世界里刻薄伤人?到社会上去试试看!

论坛是有理有据、如实知见、立真废邪之地,不是用来骂街或威胁人的地方。假如汝有此爱好与嗜好的话,建议阁下还是与论坛拜拜吧!
3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5 17: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5 11:19 发表


那个地方是不收哈吧耳gou的,你敢触动什么?贪官污厉黑社会你敢触动么?

嘿嘿,人家在惩治贪官污吏的时候,阁下可能还不知在何处呢!说人家是哈吧耳gou,那么阁下又是什么呢?不会是什么鹰犬吧?
34#
发表于 2008-11-16 01:38 | 只看该作者

盼望!

原帖由 勞教警察 於 2008-11-15 17:31 發表

不可否認,監獄、勞教工作警察中確實有一小部分敗類,而且他們也始終處在良心、道德與法律的煎熬中,甚至惶惶不可終日!但是,這些敗類也只是少數,而不是全部。沒有多數警察的艱苦付出,也就不會有這些迷途羔羊的真誠悔過與自新。也許我明天也可能變黑,但是,至少今天我還可以摸著良心說:我還沒有黑!

因此,看問題要看整體與全部,以偏概全、片面偏激都是不可取的。

請閣下可否就監獄、勞教工作警察中那一小部分敗類,對法輪功學員所造成的傷害,做一份紀實的報導呢?
35#
发表于 2008-11-16 10: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16 01:38 发表

請閣下可否就監獄、勞教工作警察中那一小部分敗類,對法輪功學員所造成的傷害,做一份紀實的報導呢?


国华你可真会对号入座。那一小部分败类就一定伤害的是大法弟子?
36#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6 17:09

回复 6# 的帖子

先让那些人学学逻辑,然后再做工作!那些人思维混乱得很!
37#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9: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16 01:38 发表

請閣下可否就監獄、勞教工作警察中那一小部分敗類,對法輪功學員所造成的傷害,做一份紀實的報導呢?


谢谢抬爱!完全可以,请阁下注意留心。我一定会认真客观地讲述民警中的那些“败类”是如何“残酷迫害”法轮功人员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展现那些败类的法轮功人员是如何残酷迫害民警的!欢迎阁下认真观赏。

可以向阁下讲述一个2003年的事实。当时是夏天,一位青年民警看到两个劳教学员勾肩搭背搂在一起在院内行走,他就大声斥责这两人;这两人故意装作没听见,继续我行我素。此民警一时愤起,走过去,一脚踢向其中一位学员的屁股。但是,他踢歪了,踢到了其中一人的腰部,致其脾脏破裂!事后,此民警遭检察院起诉,被法院处以刑罚。

此民警家住农村,独子,父母年老多病且都是农民,可是说他是全家生活的指望与顶梁柱(他是通过公务员招考被劳教所招录的)。其父母事后多次向有关部门、领导哭诉求情。但是,结局是法不容情。

国华阁下,看到此有何感想呢?不会又出现了迫害妄想症了吧?

为防止阁下语无伦次和断章取义,我还是告诉你吧:那两个劳教人员都是吸毒人员,不是什么大法弟子!同时非常遗憾地告诉你,自我接触法轮功劳教人员以来,还从未发现发生民警因违法乱纪而遭受法律制裁的实例!

[ 本帖最后由 劳教警察 于 2008-11-16 19:36 编辑 ]
3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6 19: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6 17:09 发表
先让那些人学学逻辑,然后再做工作!那些人思维混乱得很!

阁下完全可以挑一位“修炼”人请他(她)学学逻辑试试嘛!
39#
发表于 2008-11-16 23:28 | 只看该作者

請求協助!

原帖由 勞教警察 於 2008-11-16 19:26 發表


謝謝抬愛!完全可以,請閣下注意留心。我一定會認真客觀地講述民警中的那些「敗類」是如何「殘酷迫害」法輪功人員的,同時也會進一步展現那些敗類的法輪功人員是如何殘酷迫害民警的!歡迎閣下認真觀賞。

可以向閣下講述一個2003年的事實。當時是夏天,一位青年民警看到兩個勞教學員勾肩搭背摟在一起在院內行走,他就大聲斥責這兩人;這兩人故意裝作沒聽見,繼續我行我素。此民警一時憤起,走過去,一腳踢向其中一位學員的屁股。但是,他踢歪了,踢到了其中一人的腰部,致其脾臟破裂!事後,此民警遭檢察院起訴,被法院處以刑罰。

此民警家住農村,獨子,父母年老多病且都是農民,可是說他是全家生活的指望與頂樑柱(他是通過公務員招考被勞教所招錄的)。其父母事後多次向有關部門、領導哭訴求情。但是,結局是法不容情。

國華閣下,看到此有何感想呢?不會又出現了迫害妄想症了吧?

為防止閣下語無倫次和斷章取義,我還是告訴你吧:那兩個勞教人員都是吸毒人員,不是什麼大法弟子!同時非常遺憾地告訴你,自我接觸法輪功勞教人員以來,還從未發現發生民警因違法亂紀而遭受法律制裁的實例!


多謝您的回覆
敝人是『台灣營救法輪功學員協會』的理事之ㄧ,我們有許多大陸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案例資料,在明慧網上也有這方面的信息報導。對於這些有名有姓,案發時間、地點、涉案人員與迫害手段等都有記載。不知閣下可否利用職務之便,為這些受到迫害的大法學員向有關單位申訴,幫助他們爭取一個合理的補償,也給那些違法的單位與涉案人員應得的懲罰。

如果您同意本人的請求,願意幫助遏止監獄、勞教所對大法學員非法的迫害,並幫助已受害的學員爭取合理的補償,敝人將會把這些案例公佈上來給您過目。

希望您願意幫忙,靜候回復,謝謝!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8-11-17 01:09 编辑 ]
40#
发表于 2008-11-17 00:21 | 只看该作者
居然还有人相信冥秽网的东西。
就像至今仍然坚持挺扁的人们,摆明了那是个勒色还腆着大脸去支持,完全不顾自己的脸面。二者何其相似!

[ 本帖最后由 涅磐 于 2008-11-17 00:27 编辑 ]
41#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7 09: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16 23:28 发表


多謝您的回覆
敝人是『台灣營救法輪功學員協會』的理事之ㄧ,我們有許多大陸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案例資料,在明慧網上也有這方面的信息報導。對於這些有名有姓,案發時間、地點、涉案人員與迫害手段等都有記載。不知閣下可否利用職務之便,為這些受到迫害的大法學員向有關單位申訴,幫助他們爭取一個合理的補償,也給那些違法的單位與涉案人員應得的懲罰。

如果您同意本人的請求,願意幫助遏止監獄、勞教所對大法學員非法的迫害,並幫助已受害的學員爭取合理的補償,敝人將會把這些案例公佈上來給您過目。

希望您願意幫忙,靜候回復,謝謝!

抱歉,国华理事,以前不知道阁下的官衔,多有得罪。

我的职责与权限有限,所以,有些案件我可能无法查核。但是,在我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我倒是可以过问。

不过,问题是:查案经费如何落实和解决?因为在我的职责与工作经费里,根本没有查案办案经费一项。这是第一。其次,如果你提供的所谓“迫害”情况,在调查核实后发现其与真实事实不符,甚至有较大出入,并对另一方的当事人造成侵权与伤害,这种补偿应该由谁承担?再者,我调查核实的事实,你不认可这个结果怎么办?我不是白白浪费时间精力与经费了?

因此,我希望阁下还是多动些脑子,少一些信口开河为好吧!
42#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7 10:46
你还是别查了。法轮功人员刊发在明慧网、大纪元、新唐人、看中国上的所谓遭受“迫害”的信息内容,就跟阿扁的大言“高论”完全相同:这是政治迫害。。。云云!我估计,最后没准阿扁还能吐出一个“高论”:“我洗钱是为了不让钱长霉,是为了2000万台湾人民的健康!”
43#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7 11:13
看阿扁绝食抗议情形就跟法轮功痴迷者完全相仿,没准还是跟法轮功痴迷者学的,当然,也没准是法轮功痴迷者学民进党的,总之,他们臭味相投,同是“沦落人”,都差不多。
44#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7 13:47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16 23:28 发表


多謝您的回覆
敝人是『台灣營救法輪功學員協會』的理事之ㄧ,我們有許多大陸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案例資料,在明慧網上也有這方面的信息報導。對於這些有名有姓,案發時間、地點、涉案人員與迫害手段等都有記載。不知閣下可否利用職務之便,為這些受到迫害的大法學員向有關單位申訴,幫助他們爭取一個合理的補償,也給那些違法的單位與涉案人員應得的懲罰。

如果您同意本人的請求,願意幫助遏止監獄、勞教所對大法學員非法的迫害,並幫助已受害的學員爭取合理的補償,敝人將會把這些案例公佈上來給您過目。

希望您願意幫忙,靜候回復,謝謝!

国华先生,你应该首先鉴定一下你的这些受“迫害”的材料的真伪度!
45#
发表于 2008-11-17 2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涅磐 于 2008-11-17 00:21 发表
居然还有人相信冥秽网的东西。
就像至今仍然坚持挺扁的人们,摆明了那是个勒色还腆着大脸去支持,完全不顾自己的脸面。二者何其相似!


明慧网的东西也只能当“故事”,不修炼的为了治癌症,喊几声“****好”,癌症好了;家里失火,喊几声“****好”火就灭了。。。。。,如此下来,医生、消防员都要统统下岗!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8-11-17 21:04 编辑 ]
46#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8 08:10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8-11-17 21:02 发表


明慧网的东西也只能当“故事”,不修炼的为了治癌症,喊几声“****好”,癌症好了;家里失火,喊几声“****好”火就灭了。。。。。,如此下来,医生、消防员都要统统下岗!

说对了,国华家族估计就是如此。
47#
发表于 2008-11-18 09: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劳教警察 于 2008-11-17 09:26 发表

抱歉,国华理事,以前不知道阁下的官衔,多有得罪。

我的职责与权限有限,所以,有些案件我可能无法查核。但是,在我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我倒是可以过问。

不过,问题是:查案经费如何落实和解决?因为在我的职责与工作经费里,根本没有查案办案经费一项。这是第一。其次,如果你提供的所谓“迫害”情况,在调查核实后发现其与真实事实不符,甚至有较大出入,并对另一方的当事人造成侵权与伤害,这种补偿应该由谁承担?再者,我调查核实的事实,你不认可这个结果怎么办?我不是白白浪费时间精力与经费了?

因此,我希望阁下还是多动些脑子,少一些信口开河为好吧!

您认为国华先生会给您一个说法吗?做梦去吧!他那种一根筋思维是不会认可这些东西的,反过来说,他就是需要遵照要求如此而为的。
48#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8 10:51
原帖由 劳教警察 于 2008-11-17 09:26 发表

抱歉,国华理事,以前不知道阁下的官衔,多有得罪。

我的职责与权限有限,所以,有些案件我可能无法查核。但是,在我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我倒是可以过问。

不过,问题是:查案经费如何落实和解决?因为在我的职责与工作经费里,根本没有查案办案经费一项。这是第一。其次,如果你提供的所谓“迫害”情况,在调查核实后发现其与真实事实不符,甚至有较大出入,并对另一方的当事人造成侵权与伤害,这种补偿应该由谁承担?再者,我调查核实的事实,你不认可这个结果怎么办?我不是白白浪费时间精力与经费了?

因此,我希望阁下还是多动些脑子,少一些信口开河为好吧!

说的对,我想国华先生不会又把头缩进去了吧?
49#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8 10:56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16 23:28 发表


多謝您的回覆
敝人是『台灣營救法輪功學員協會』的理事之ㄧ,我們有許多大陸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案例資料,在明慧網上也有這方面的信息報導。對於這些有名有姓,案發時間、地點、涉案人員與迫害手段等都有記載。不知閣下可否利用職務之便,為這些受到迫害的大法學員向有關單位申訴,幫助他們爭取一個合理的補償,也給那些違法的單位與涉案人員應得的懲罰。

如果您同意本人的請求,願意幫助遏止監獄、勞教所對大法學員非法的迫害,並幫助已受害的學員爭取合理的補償,敝人將會把這些案例公佈上來給您過目。

希望您願意幫忙,靜候回復,謝謝!

可了不得了,国花先生皮货生意不做,改任官职了!恭喜恭喜!
50#
发表于 2008-11-18 2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8 10:51 发表

说的对,我想国华先生不会又把头缩进去了吧?


对国华不能抱有什么希望,他就像排球场上的自由人。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8-11-18 21: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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