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见不生分第三十一

 

   此身非我,此心非我——圣者于一切诸法而不受——佛教是唯心的吗?——涅槃与形神全灭——无想外道的种类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佛陀说:“须菩提!假设有人说,佛陀说过有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你怎么认为,这个人了解我所说法的真实含义吗?”须菩提回答说:“不了解的。世尊!这个人不了解如来所说法的真实含义。为什么呢?世尊所说的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并非有真实不变的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只是假名为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而已。”佛陀说:“须菩提!发起殊胜无上菩提心的菩萨,对于一切诸法,都应该如此正知、如此正见、如此信解,千万不要生起诸法实有的执著。须菩提!所谓的法相,如来说并非实有一个不变的法相,只是假名为法相罢了。”〗
  “我见”,又名“身见”,即坚固地认为一切物质与精神现象都有“神”、“我”、“灵”的见解。若有“我见”,即执著身、心是不变的“我”或为“我”所有,即妄认身、心中有“我”,就会执著于这个区别于他人的“我”存在,这种执著就是“我执”,是造成生死与一切执著心的根本,是最根本的执著。
  “我见”是根本邪见,是人见、众生见、寿者见等诸见的根本。比如,“凡世间所见,或言有我,或说众生,或说寿命,或说世间吉凶,斯等诸见,一切皆以身见为本。”(《阿含经》)破除“我见”,如实知见此身、心没有我、不是我、不是我所有,是成为初果圣人的必要条件之一。比如,“当圣弟子生起远离尘垢之法眼时,诸比丘!与见俱生之己身见、疑、戒禁取之三结即断。”(《阿含经》)
  于一生中“缓慢变化”的色身,并非永恒不变的自我,而是无常生灭之法,这是很多凡夫都可以认识到的。但是,对于刹那间就有无数生灭的妄想(识)心,却往往被凡夫执著为真实不变的“元神”、“自我”或“灵魂”。对此,佛陀是这样讲的:“愚痴无闻凡夫,于四大身厌患,离欲,背舍而非识。所以者何?见四大身有增、有减,有取、有舍,而于心、意、识,愚痴无闻凡夫,不能生厌,离欲,解脱。所以者何?彼长夜于此保惜系我,若得、若取,言是我,我所,相在,是故愚痴无闻凡夫,不能于彼生厌,离欲,背舍。愚痴无闻凡夫,宁于四大身系我、我所,不可于识系我、我所。所以者何?四大色身,或见十年住,二十、三十,乃至百年,若善消息,或复小过。彼心、意、识,日夜、时刻,须臾转变,异生异灭。犹如猕猴游林树间,须臾处处,攀捉枝条,放一取一,彼心、意、识亦复如是,异生异灭。”“多闻圣弟子,于色生厌,于受、想、行、识生厌,厌故不乐,不乐故解脱,解脱知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阿含经》)
  可见,很多愚痴无闻凡夫,尚且有可能见到身体的无常变化而认为此身非我,而李洪志竟然大肆宣扬无常变化的身、心都是我,即宣扬根本恶见——我见。比如,李洪志不仅说精神、心或意识思维就是我,是自己不变的“元神”,还说身体也是“我”。比如,李洪志说:“我们这里讲的主元神,就是指自己的思维,自己要明白自己在想什么,做什么,这就是你真正的自己。”(《转法轮》)“大家想一想,你的身体的哪个部位不是你呢?你的手让它怎么动它就怎么动;你的胳膊让它怎么动它就怎么动;你的头让它怎么动它就怎么动,因为它是你。”(《欧洲》)对于色身与受、想、行、识等妄想心法都无我,佛陀是这样说的:“色非有我,若色有我者,于色不应病、苦生;亦不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无我故,于色有病、有苦生;亦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识,亦复如是。”(《阿含经》)
  李洪志不仅宣扬“有我”,还误导其弟子要努力增强“有我”的观念,即所谓的主意识要强、打坐时要有思维和意念知道“有我”,等等。比如,李洪志说:“只有自己的思维,一点意念知道自己在这里炼功。”(《转法轮》)“一点意念知道自己在这里炼功,要守住这一念。”(《大圆满法》)这就是说,要知道“有我”,要守住“有我”这一念,说白了就是,李洪志强调要以“有我”的邪见坚固其心。虽然同样都讲明明白白,而佛教禅定要求的却是明明白白地知道此身、此心都是无我、非我、非我所的,明明朗朗而不分别,实在是天壤之别啊! “法轮功”练习者如此背道而驰,以“有我”的邪魔恶见坚固其妄想之心,怎么可能不变得更加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甚至走火入魔呢!
  如果能够断除我见,则能于一切诸法、诸见而不受,一切诸见随之悉断,必得涅槃。比如,“离于我相,即无受法。何以故。我法若有,受法随生。为由(注:因为、由于之意)了达,我法是空,何有受者。阿难。我及受法,二皆灭已。即无所有。住平等(不二)见。”“我相既无,何有受者。”“内无受者”“外无所受”“住是见者。即为了达无受法故。此无受法。即是诸佛根本法。为诸佛眼。是诸佛所归趣处。”若“沙门、婆罗门,起凡俗见所系,谓说我见所系,说众生见所系,说寿命见所系,忌讳吉庆见所系,尔时悉断、悉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于未来世成不生法(涅槃)。”“若比丘无所受。必得般涅槃。”(《阿含经》)
  受,有两种,即身受与心受。所谓的于诸法而不受,指的是心对诸法不贪恋、不执取、不执著。凡夫对于诸法必定会生起身受与心受,而圣者唯生身受,即无论身受是苦还是乐,心都不贪恋、不执取,即不受、不取。比如,“多闻圣弟子身触生苦受。大苦逼迫。乃至夺命。不起忧悲称怨、啼哭号呼、心乱发狂。当于尔时。唯生一受。所谓身受。不生心受。譬如士夫被一毒箭,不被第二毒箭。”(《阿含经》)
  当然,也不能认为“心受”一定是贪恋,对于乐受自然是贪恋,对于苦受执以为实就是憎恶了。比如,“乐受不放逸,苦触不增忧。”“彼眼见色。于好色而不乐着。于恶色而不憎恶。立身念无量心(清净心)。心解脱、慧解脱知如真。所生恶不善法。灭尽无余。败坏无余。如是耳、鼻、舌、身、意知法。不著好法、不恶恶法。立身念无量心。心解脱、慧解脱知如真。所生恶不善法。灭尽无余。败坏无余。”(《阿含经》)再比如,佛陀十大弟子中“头陀第一”的大迦叶尊者,既不受于苦,亦不受于乐:“上座迦叶。弃舍种种甘膳之食。舍肉味食。受持修行不食肉法。家家乞食。不恶恶想。始终常一。苦乐无变。其所乞处有种种人。或言无者。或骂辱者。答言安乐。然后舍去。心不倾动。若言有者。不生贪喜。答言安乐。受之而去。心不倾动。”(《阿含经》)
  佛家有三个衡量正邪的标准,又称三法印,即诸行无常印、诸法无我印和涅槃寂静印。印,印鉴或标志。法印,即正法的标志。诸行无常印,即一切缘起的有为诸法都是无常生灭之法;诸法无我印,则通于有为与无为一切法,不仅无常生灭的有为是无我的,即使是不生不灭的涅槃,同样也没有定性、定相的,即没有一个确定的我。也就是说,宇宙既没有独立存在的神我,个体生命也没有独立存在的自我。可见,佛教反对任何形式的唯心主义,无论是主观唯心主义,还是客观唯心主义,在佛教看来,都是违背诸法无我印的邪见;涅槃寂静印,即无形无相的涅槃,是恒常不变的无为法。比如,“云何名为常,常者唯涅槃。云何为无常?谓诸有为法。”(《阿含经》)
  以为涅槃是有我的认识,同样是违背诸法无我印的我见。比如,李洪志说:“佛教它是讲涅槃,不带身体。肉身脱掉的时候,能够看到的人会发现,从身体里出现一个佛走了。”(《北美》)任何物质现象都没有超出色界,李洪志这种以为涅槃之后还有色身存在的见解,连色界都不可能超出的。因为无色界的众生就已经没有色身,仅仅以受、想、行、识等无常生灭的妄想心为“身”。
  李洪志不仅说要把人的这个肉体修成“不坏之体”:“走出了世间法就是不坏之体。佛体能坏吗?”(《转法轮》)而且,李洪志还说要从肉体中修出一个“金刚不坏之体”,比如,他说:“金灿灿的元婴坐在金色莲花盘里,很漂亮。那就是金刚不坏之体。”(《转法轮》)李洪志所说的这些有形的“不坏之体”,恰恰是佛教中认为如脓包、如毒刺、如毒钵的生死幻法。比如,得生死大自在的圣者,在“坐脱立亡”入涅槃时:“欢喜而舍寿,犹如弃毒钵。……如人重病愈。”(《阿含经》)而李洪志如此贪恋无常生灭的色身,实在是认贼作父、认假为真,正是其永劫沉沦生死的根本原因。
  一切物质与精神现象,都是有形有相的有为法,哪有不灭、不坏的呢?有身者,皆有死。那些没有得漏尽通的五通仙人,即使有移山填海、摘星换斗的广大神通,也不能免其死。比如,“四梵志皆得五通。修行善法。普集一处。作是论议。此伺命来时不避豪强。各共隐藏。使伺命不知来处。尔时。一梵志飞在空中。欲得免死。然不免其死。即在空中而命终。第二梵志复入大海水底。欲得免死。即于彼命终。彼第三梵志欲得免死。入须弥山腹中。复于中死。彼第四梵志入地至金刚际。欲得免死。复即彼而命终。尔时。世尊以天眼观见四梵志。各各避死。普共命终。尔时。世尊便说此偈: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止不受死。”(《阿含经》)所谓的梵志,指的是发心求生于梵天的婆罗门,有时泛指一切外道出家人。若想解脱生死,必须离一切相,比如,“精勤思惟:此五受阴法,如病,如痈,如刺,如杀,无常,苦,空,非我。若比丘于此五受阴法精勤思惟,得阿罗汉果证。”(《阿含经》)
  涅槃时,一切天地、身心等无常生灭的有为诸法悉皆灭尽,也就是说,不仅色身要灭尽,甚至包括受、想、行、识等无常生灭的妄想心法在内的“五受阴法”,也都会灭尽,这才是最终的“身灭”。比如,佛陀说:“识因缘故起。我说识因缘故起。识有缘则生。无缘则灭。”(《阿含经》)有任何形式的“身”存在,就是生死的此岸;一切身心灭尽,就是涅槃的彼岸。比如,佛陀说:“此岸者身也。彼岸者身灭。”(《阿含经》)“天下之苦。莫过有身。……夫身者,众苦之本。患祸之元。”(《法句譬喻经》)其实,道家也有同样的认识,比如,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吾所以有大患(生死)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在《阿含经》中记载,有一位比丘,名叫瞿低迦,他入涅槃之后,佛陀对弟子们说:“汝等见瞿低迦比丘,周匝绕身黑暗烟起,充满四方不?……此是恶魔波旬,于瞿低迦善男子身侧,周匝求其识神。”此时,魔王波旬用偈颂回应说:“上下及诸方,遍求彼识神,都不见其处,瞿低何所之?”这可能就是李洪志所误解的“形神全灭”和“入无生之门”吧,其实,李洪志根本就不了解无形无相的涅槃才是不生不灭的。关于对李洪志所编造的“识神死元神生”的批驳,建议参考《踏平坎坷成正道》一书中的《道家所讲的“识神死元神生”是怎么回事?》一文。
  “想”是五阴之一,有念、有想是生灭法,是死法。“诸比丘!想思者乃被魔罗波旬所缚,无想思者,则获解于此。”(《阿含经》)同样说是“无想”,却有很多种,有正有邪,是正是邪,端看其基础是正见还是邪见。
  以“有我”心修禅定,即使努力静静地什么也不想,也只能是“无想外道”。然而,此“有我”的“无想”,并非真的无想,只是假名为“无想”。因为,即使修成无色界最高处的非想非非想定,同样有微细想,只有究竟无我的灭尽定或究竟涅槃,才是真正灭尽一切想的。在《大般涅槃经》中,佛陀说:“善男子。汝云何能调伏心耶。汝今所得非想非非想定犹名为想。涅槃无想。汝云何言获得涅槃。善男子。汝已先能呵责粗想。今者云何爱着细想。不知呵责如是非想非非想处。故名为想。如痈如疮如毒如箭。”
  灭尽定,只有三果以上圣者才可能证得的,是超越“四禅八定”、灭尽五阴中色、受、想三阴的第九定。灭尽定虽然不同于无色界四空定,可是依然处于称为“有顶”的三界最高处,并非涅槃境界,只是与涅槃相似而已。
  佛教正法的“无想定”称为“净无想道”,以无我正见为基础,以离一切相,作为不念一切想,如此方可以达到真正的无想——涅槃。比如,在《阿含经》中,佛陀说:“不念一切想。入无想定。时我身安隐。无有恼患。”“多闻圣弟子作如是观……一切想是无常法、是苦、是灭。是谓自己有。若自己有者。是生、是老、是病、是死。阿难。若有此(观)法。一切尽灭无余不复有者。彼则无生。无老、病、死。”
  认为涅槃是无想的并没有错,而各种外道所错修的“无想定”,并非错在认为涅槃是无想的看法本身,错就错在他们的“无想定”是以“有我”为基础的,“有我”的想知心不灭,则无法从根本上达到真正的无想。比如,“比丘入灭尽定者。想及知灭。比丘入无想定者。想知不灭。”(《阿含经》)外道所错认或错修的“无想定”种类很多,简述如下。
  有一种是,在不能超离欲界的情况下,以“有我”的邪见把妄想压住,使它暂时不能生起。比如,李洪志要求打坐时必须明明白白地知道“有我”,他说:“打坐时什么意念都没有,什么东西都不想”、“一点意念知道自己在这里炼功,要守住这一念。”(《大圆满法》)其实质就是在以“有我”的邪见坚固其心,骨子里还都是为私为我的观念与妄想。虽然都讲明明白白,可是佛教要求的是明明白白地知道诸法无我,明明朗朗而不分别。
  由于“法轮功”连欲界天的境界尚不可得,却把知道“有我”在练功、静静地什么都不想当做是修道,极有可能转化成无情的、更低级的事物。也就如《楞严经》所说的:“无想羯南,流转国土,精神化为土、木、金、石,其类充塞。”为何“法轮功”连欲界天尚不可得,建议参考《踏平坎坷成正道》一书中《修炼“法轮功”可以修到什么层次?怎么衡量?》一文。
  再有一种是,误以为色界四禅就是无想——涅槃。因为获证四禅的人,等于证得了色界之“道”(净色),并且超越了善念与恶念,“得初禅成就游。此不善念灭无余。败坏无余。”“得第四禅成就游。此善念灭无余。败坏无余。”(《阿含经》)所以,极易误以为色界四禅就是无想——涅槃。比如,某未得正见之比丘,得四禅时误以为得了阿罗汉道,实际上色、受、想、行、识等五阴却均未度脱,命终时五阴相出现,于是生起邪见,以为不存在涅槃,是佛陀在欺骗他,由此恶因而堕入无间地狱。
  当然,这是在能够证得色界禅定的情况才有的,“法轮功”连欲界天尚不可得,此种乃至下述种种外道“无想定”显然都与之无关。
  还有一种是,在证得色界四禅之后,不能以正智正观破除色等五阴而发真无漏——涅槃,但厌患粗想,直以邪见邪智灭其心,即从四禅入于通常认为的那种外道“无想定”,此“无想定”虽然不是色界四禅,却也没有超出色界,命终生色界无想天,五百劫想心不行,之后又复动念,再入轮回。
  另有一种是,误以为无色界最高处的“非想非非想”为真正的无想——涅槃。因为此处虽然受、想、行、识等四阴依然未破,但却没有下地的粗想烦恼,凡夫于微细想难觉难察,故极易误认为是证得了涅槃。因不能重复使用“无想”之名,故称非想;但佛法中又知道该处不是没有细想的烦恼,故而又名为非非想。“法轮功”执著于一切“宇宙本物质所存、所成、所住,如何能空”,故而根本无法超出色界,此外道所修“无想定”亦与之无关。
  在笔者前几本书中,之所以对这些没有详细阐述,原因众多,一是很多种“无想定”与“法轮功”无关;二是三言两语也很难说清;三是即使说清楚了,“法轮功”练习者也未必读得明白,反倒可能想入非非等等。

(责任编辑: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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