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伪谬5-5.佛陀用七宝几


  ★“即时如来。于师子座。整涅槃僧。敛僧伽梨。揽七宝几。引手于几。取劫波罗天所奉花巾。”(《楞严经》)

  佛陀制戒不得受捉或令捉一切金银、钱财、宝物或视同如宝之物,佛陀更不可能亲自受捉金、银、水晶、琉璃、琥珀、玛瑙、砗磲等七宝之物。所谓佛陀“揽七宝几”,纯属栽赃。

  比丘不得受捉或令捉金银珠宝或世人所喜受用之物。
  比如:
  “若比丘自手捉钱,若金银,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萨耆波逸提。”(《律》)
  “任何比丘,见宝物或视同如宝物者若捉或令捉者,波逸提。”(《律》)
  “不得著金所成履、不得著银所成履、不得著摩尼所成履、不得著琉璃所成履、不得著水晶所成履”。(《律》)
  “不得持金制、银制、摩尼制、琉璃制、水晶制、铜制、铜石制、锡制、铅制、铜铁制,持者堕恶作。诸比丘!许持两种钵:铣钵及瓦钵。”(《律》)
  佛陀于所制戒律亦率先垂范清净持守,不受七宝所制之床、盘、钵等。
  比如:
  “尔时离车子有宝钵,满中盛细末旃檀,持用奉佛。佛言:‘吾佛法中不听受宝器。’”(《律》)
  “(尔时郁伽长者)以五百金床奉佛。时佛不受。又奉银床琉璃床颇梨床。佛亦不受。尔时长者除是宝床。更敷余床以褥重覆上。佛即就坐。尔时长者以五百金盘奉佛。佛亦不受。又奉银盘琉璃盘颇梨盘施佛。佛亦不受。尔时长者以五百金钵奉佛。佛亦不受。又奉银钵琉璃钵颇梨钵。佛亦不受。佛言。我先听二种钵。铁钵瓦钵。”(《律》)
  故而,绝对不可能存在佛陀受捉使用七宝几之事。

(责任编辑: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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