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伪谬2-9.见非因缘,亦非自然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楞严经》)

  见非自然,必是因缘。伪作楞严者不惜自打嘴巴,既想伪证见非因缘所生法,以颠覆佛陀正法,又想以自相矛盾的“非自然”为幌子予以乔装,以便与同样妄执有自然常住“我”的婆罗门自然外道撇清关系。

  一、见是因缘法,随缘而变
  伪作楞严者再次以混乱逻辑伪证见非因缘,以颠覆佛陀缘起正法,并伪证见为自然常住、无生灭之“我”。
  缘眼根与色尘,生起眼识见觉,所谓的明、暗、通、塞等,皆为种种不同的色尘因缘。
  《楞严经》所谓“若因明有。应不见暗”,纯属睁眼瞎说。见觉必随明与暗等因缘而变。
  比如:
  缘明,见明;明灭,必见于暗。
  缘暗,见暗;暗灭,必见于明。
  缘通,见通;通灭,必见于塞。
  缘塞,见塞。塞灭,必见于通。
  ……
  诸如此类,见缘色尘生,亦随色尘转,根本不存在离一切明、暗、通、塞等种种色尘因缘而自然常住之见性。
  若离色尘,见必断灭。譬如,若得无色定或灭尽定者,则随缘之见,必灭无遗。
  二、若非因缘必为自然,此为单选
  若非因缘所生法,必为自然常住法,此为单选。恰如若非圣者,必是凡夫,二必选一。
  若见必不生灭,非因缘所生法,必是自然。比如:★“无生灭者。名为自然。”(《楞严经》)
  显然,伪大乘所谓的常住见性与婆罗门自然外道所说之自然,无二无别。
  色界之内未得无想定之众生,皆不能须臾暂灭色想与眼识等前五识,则眼识既刹那生灭又相续不绝。因眼识见觉于生灭相续之中一直存在乃至不可须臾暂灭,伪大乘者则妄执此见觉为常在不灭的“见性、我”。
  详见前文《楞严伪谬1-18.真心常我,离尘有体》
  不仅“见”是因缘而非自然,《楞严经》后文所谓的见、闻、嗅、尝、觉、知等六识乃至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等,皆为因缘所生法而非自然。
  《楞严经》后文对五阴等“非因缘非自然”的所有论证,皆属既想做婊子、又想立牌坊,既想伪证有自然常住“我”,又想暗度陈仓地掩盖其妄执有自然常住“我”的自然外道本质。
  对《楞严经》后文中此类长篇大论、自打嘴巴的“非因缘非自然”之说,恕不再赘述。

(责任编辑: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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